《简明证据法学(第五版)》课件 - 副本 (1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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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明证据法学第五版 简明证据法学第五版课件 副本 11 简明 证据 法学 第五 课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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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法官如何认证认证是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认定的职能性活动,是继取证、举证、质证之后的最后一个环节。法官认证包括对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判断和认定。认证是法官心证的过程,法官应当在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的约束下,凭借经验和理性,对证据的关联性、客观性和合法性进行综合的认定,并以此作为裁判的依据。法官如何认证,不仅关系到取证、举证、质证的最终结果,也关系到整个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正确性。认证的特点、方式、原则和规则,是本章的重点。引言引言一、认证的概念所谓认证,是指事实审理者对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依据规则、经验和逻辑确定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2、认证的概念。第一,认证的主体是事实审理者,即法官。与取证、举证、质证不同的是,认证是法官的职能活动,是诉讼活动中裁判权的体现。第二,认证的对象是证据。认证的对象是案件事实,还是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对证据的认定是两个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认定证据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认定案件事实。第三,认证的客体是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二、认证方式(一)当庭认证和庭后认证(一)当庭认证和庭后认证根据认证作出的时间与场合的不同,可以把认证分为当庭认证和庭后认证。当庭认证就是法官在法庭上当即对双方当事人质证过的证据进行认定;庭后认证是法官不在质证后当即在法庭上进行认证,而是在庭审之后进行认证。(二)单一认证和
3、综合认证(二)单一认证和综合认证根据认证对象的数量不同,可以把认证分为单一认证和综合认证。单一认证就是一证一认,每次只对一个证据进行认证;综合认证就是多证一认,每次对多个证据进行综合认证。二、认证方式(三三)一步认证和两步认证一步认证和两步认证根据法官是一个阶段还是两个阶段完成认证过程,可以把认证分成一步认证和两步认证。一步认证是一次性完成对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认证,适用于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两步认证是对证据能力的认证和证明力的认证分为两个阶段进行,适用于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三、认证原则(一)认证应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和证据规则(一)认证应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和证据规则法官认证是一个自由裁量的过程,但只
4、是一种相对的自由,因为认证应当遵循证据裁判原则,运用证据规则。(二)认证应采取严格认证与自由认证结合的模式(二)认证应采取严格认证与自由认证结合的模式证明模式基本上可以分为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两种。前者对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进行严格的规定,后者则不对它们进行严格规定而交由法官裁量。(三)认证的心证过程应当公开并说明认证理由(三)认证的心证过程应当公开并说明认证理由心证公开是对认证规范化的进一步要求。认证是继取证、举证、质证活动之后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诉讼的成败和当事人的利益,因此结论的得出也需要公正、公平、公开。四、认证规则(一)证据能力的认证规则(一)证据能力的认证规则证据能力即证据被采纳的资格
5、,是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第一道门槛。法官对证据能力的认证,主要从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两个方面进行。(二)证明力的认证规则(二)证明力的认证规则如果说证据能力的认证属于严格认证的范畴,那么证明力的认证就属于自由认证的范畴了。虽然在法定证据制度下,法律曾经对证据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规定,但现代证据法早已将证明力的裁量权交给了法官。证据规则主要是规定证据能力,而不是规定证明力(唯一的例外是口供补强规则)。第十二章刑事诉讼有哪些特殊的证明规则证明规则是指关于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等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规范与准则,也可以称为证据规则。刑事证明规则包括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和规范证明程序的规则,相对于证据能力而言
6、,关于证据的证明力一般不加限制。刑事证据规则具有发现事实、增强程序的可操作性,约束裁判者的自由裁量权,保障人权和增进特定社会利益的保护等功能。本章探讨了一些主要的刑事证明规则,例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口供补强证据规则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等,这是刑事诉讼所特有的。当然,传闻证据规则和最佳证据规则对于民事诉讼也是适用的,属于诉讼法共有的证据规则。2017年和2012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随后颁行的新的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刑事证据规则尤其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更加丰富和完善。引言引言一、刑事证据规则的性质和功能是什么(一)刑事证据规则的性质与
7、体系(一)刑事证据规则的性质与体系刑事证据规则主要是对证明能力的认定规则,限制的是一项材料、物品在法律上的容许性,同时还包括关于刑事司法证明过程的各项规则,但关于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则交由裁判者自由裁量,很少进行限制规定。刑事证据规则作为诉讼中的竞争规则,从动态上看,可以将刑事证明程序分为取证程序、举证程序、质证程序和认证程序等几大步骤,在每项程序环节上都要奉行相应的证据规则,当然有些是存在一定交叉的,例如证人出庭问题,既涉及传闻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又涉及交叉询问规则等,贯穿于证明程序的各个阶段。一、刑事证据规则的性质和功能是什么(二)刑事证据规则的功能(二)刑事证据规则的功能对于刑事证据规则
8、的功能和作用,我们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刑事证据规则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但在一定程度上又会制约事实真相的发现。第二,刑事证据规则可以增强诉讼程序的可操作性,同时能够约束裁判者的自由裁量权。第三,刑事证据规则有助于保障人权和保护特定的社会关系与社会利益。刑事证据规则除了具有发现事实的功能以外,还具有多项社会价值。二、有毒的树结出的果实有毒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包括三种情形:第一种是以违法方法获得的口供的排除;第二种是违反搜查、扣押等法定程序获得的实物证据的排除;第三种是“毒树之果”的排除。(一)非法口供排除规则(一)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各国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普遍规定,采取刑讯逼供和变
9、相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口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二)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二)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对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是否应当排除,各国的规定差异很大,普遍采取的做法是适用利益权衡原则。二、有毒的树结出的果实有毒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三)(三)“毒树之果毒树之果”及其排除规则的例外及其排除规则的例外“毒树之果”规则是指对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进而获取的其他证据予以排除的规则,它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一定差异。从广义上说,“毒树之果”规则也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部分,只是它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更为扩大了。(四)非法证据排除中的证明责任(四)非法证据排除中的证明责任在非法证据排除中,由谁承担证
10、明证据“非法”的责任,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对于非法证据排除中的证明责任,世界各国普遍将证据是否非法的证明责任施加于控诉一方。二、有毒的树结出的果实有毒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五)非法证据排除的理论基础(五)非法证据排除的理论基础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或者说正当性,不同学者从诸多方面进行了论证。一般认为这一规则体现了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体现了司法尊严价值,反映了个人本位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等。二、有毒的树结出的果实有毒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六)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六)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许多内容是全新
11、的,实现了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新发展,基本采纳了学术界长期呼吁的主要观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创新和突破,也是近年发生的河南“赵作海案”在刑事法治进程中的标本意义的凸显。三、你有权保持沉默吗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沉默权规则又称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自白任意规则,指的是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被强迫自己证明自己有罪,不能被迫成为反对自己的证人。(一)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历史渊源(一)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历史渊源1、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在英美国家的发展、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在英美国家的发展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最早起源于英国,人们关于这一规则的斗争历经了数百年
12、的时间,最早可追溯到英国12世纪的早期。2、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法国属于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对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规定表现出以成文法典为核心的模式与特点。三、你有权保持沉默吗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正当性基础(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正当性基础首先,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是“人文主义”精神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其次,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是对刑事被追究者人格尊严和隐私权的保障。再次,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是宪法中“言论自由”原则的应有之义。又次,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固有内涵。最后,不被
13、强迫自证其罪规则是保障刑事诉讼主体性原则和维持刑事诉讼构造平衡的需要。三、你有权保持沉默吗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限制(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限制当然,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绝对的和无限的,应保持在合理的限度之内。一些国家对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采取了限制性的措施,这其中的典型就是英国、爱尔兰和新加坡。在美国,“米兰达规则”形成后,出现了少量的例外。三、你有权保持沉默吗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四)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在我国的实现(四)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在我国的实现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白的任意性,保障其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是口供证据规则的核心问题。为了保证不被强迫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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