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证据法学(第五版)》课件 - 副本 (9).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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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明证据法学第五版 简明证据法学第五版课件 副本 9 简明 证据 法学 第五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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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如何举证法谚曰:当事人提出事实,法官适用法律。一方面,基于裁判中立的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的事实主张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加以证明,如果不能证明,其主张就不能成立;另一方面,当法院不能判断当事人双方所争议事实的真伪时,由于不能拒绝作出裁判,因而就存在法院应当裁判哪一方败诉的问题。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就是所谓举证责任的问题。举证责任的问题是诉讼法理论和实践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引言引言一、举证责任的含义举证责任又称为证明责任,一般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要求和不能证明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法院的职能在于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和证明
2、加以判断,决定是否认定其所主张的事实。这就产生了两种责任:一种是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另一种是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强调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应予证明的必要性,其法律意义在于:法院通过分析当事人双方对自己的事实主张提出的证据,可以综合判断案件事实,并依此作出裁判。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强调的是,在当事人双方所争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谁应当承担由此发生的不利后果。二、举证责任的承担(一一)举证责任承担概述)举证责任承担概述所谓举证责任的承担,通常是针对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而言的。举证责任的承担是指在诉讼中谁应当对特定事实加以证明以及在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对相应不利后
3、果予以负担。从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的承担原则来看,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应当对该事实加以证明,如果没有加以证明,其事实主张有可能不能成立,即所谓“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承担比较复杂,要根据待证事实的类型或性质来决定,所以存在一个证明责任如何分配的问题。如何在当事人之间就待证事实进行分配,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理论中的一个复杂问题。二、举证责任的承担(二)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二)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践和理论中,关于举证责任的承担问题不像民事诉讼那样复杂,通常认为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者是控诉人或自诉人。对于公诉案件之所以由控诉人承担举证责任,在理论上一
4、般认为是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对于自诉案件,刑事诉讼理论通常认为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在刑事公诉案件中,原则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担举证责任,但也存在例外情形,这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提出反诉的,因为被告人的地位变成了反诉的自诉人,所以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要对反诉请求中的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二、举证责任的承担(三)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三)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法的这一规定的实质在于:行政相对人在诉讼中提出主张,认为行政机关的行
5、政行为违法时,既可以主动证明,也可以不予证明,只要行政机关没有能够证明其行为是合法时,行政机关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这实际上就是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二、举证责任的承担(四)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四)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在2002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民诉证据规定出台以前,实务界对举证责任的理解通常仅限于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即提出主张的当事人应当对其提出证据加以证明。那么,举证责任的承担也就比较简单,即“谁主张,谁举证”。第十章如何质证质证不仅是证据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而且是法庭审理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过程就是诉讼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质证的过程。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
6、并经过质证,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质证是法官认识、了解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因而也是法官正确作出裁判的前提条件。质证对于落实言词审理原则、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以及确保法院公正裁判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本章主要包括质证的概念、质证的意义、质证的主体、质证的客体、质证的内容、质证的程序和质证的方式等内容,并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质证方式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引言引言一、质证的概念及意义(一一)质证)质证的概念的概念1、质证概念在我国的历史发展、质证概念在我国的历史发展质证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在我国最早出现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中:“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
7、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及稍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吸收了以往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刑事诉讼中的质证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质证活动,现主要由民诉证据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共同加以规范。一、质证的概念及意义(一一)质证)质证的概念的概念2、质证的概念、质证的概念质证,是指在法庭的主持下,诉讼双方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质证不同于对质。对质的内容是针对陈述矛盾的
8、案件事实或者专门知识的不同理解和认识,而质证的对象是证据材料,其内容是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对质的主体是证人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质证的主体则是控辩双方或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一、质证的概念及意义(二)质证(二)质证的的意义意义1、质证是直接言词原则的体现质证是直接言词原则的体现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的概称。直接原则也称直接审理原则。2、质证是诉讼中攻击防御方式的表现、质证是诉讼中攻击防御方式的表现人们通常将诉讼比喻为战争,一方进行攻击,另一方进行防御。攻击表现为诉讼主体提出诉讼主张,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防御则表现为对对方诉讼主张的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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