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四版)》课件 - 副本 (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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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第四版 经济法第四版课件 副本 2 经济法 第四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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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相关法律制度第一节 法人制度一、法人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一、法人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7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4、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一节 法人制度二、法人的分类二、法人的分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营利法人2、非营利法人3、特别法人第一节 法人制度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
2、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依法以自己的行为,按照自己的意愿,直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两者的范围往往是一致的。第一节 法人制度四、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四、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是指社会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间,法人的组织和其他重要事项发生变化。法人的终止,又称法人的消灭,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导致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终止。第二节 经济法律行为一、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律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旨在确定、变更和终止某种经济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经济法律行为与其
3、他社会行为相比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经济法律行为必须是以主体明确的意思表示为前提。2、经济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3、经济法律行为是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实施的行为。第二节 经济法律行为二、经济法律行为的形式和种类二、经济法律行为的形式和种类(一)经济法律行为的形式经济法律行为的形式,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把内在意思表达出来所采取的方式。用法律直接规定的形式,叫作法定形式。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形式,叫作意定形式。我国经济法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4、默示形式第二节 经济法律行为二、经济法律行为的形式和种类二、经济法律行为的形式和种类(二)经济法律
4、行为的种类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按照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把经济法律行为分为以下若干种类:1、双方经济法律行为和多方经济法律行为2、有偿经济法律行为和无偿经济法律行为3、诺成性经济法律行为和实践性经济法律行为4、要式经济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经济法律行为第二节 经济法律行为三、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三、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经济法律行为有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主体必须适格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内容必须合法4、形式必须合法第二节 经济法律行为四、无效经济法律行为及其处理四、无效经济法律行为及其处理无效经济法律行为,是指不符合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经济
5、法律效果的行为。无效经济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行为无效的除外。5、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第二节 经济法律行为四、无效经济法律行为及其处理四、无效经济法律行为及其处理对于无效经济法律行为,可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1、撤销2、经济制裁。除了按上述方式进行处理之外,还可以依法追究有关行为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 代理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
6、,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代理有如下特征:1、代理行为必须是实施某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的活动。3、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依自己的而不是被代理人的意志进行代理活动,发挥他作为代理人应有的作用。4、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第三节 代理二、代理的适用范围二、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我国已被广泛采用,它的适用范围很广,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代理进行法律行为。2、代理进行诉讼活动。3、代理履行某些法定义务,如代办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向税务机关
7、申报纳税等。第三节 代理三、代理的种类三、代理的种类(一)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进行的代理。(二)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由法律根据一定社会关系的存在直接规定的代理。第三节 代理四、代理权的滥用和无权代理四、代理权的滥用和无权代理代理权的滥用,是指代理人利用享有代理权的方便条件,去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法律行为。2、代理人同时以双方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同一项法律行为。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去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法律行为。第三节 代理四、代理权的滥用和无权代理四、代理权的滥用和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代理
8、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有以下三种情况:1、未经授权,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实施代理行为。2、已经授权,但超越代理权限实施代理行为。3、曾经授权,但在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第三节 代理五、代理关系的消灭五、代理关系的消灭代理关系因一定情况的出现或变化,使代理人的代理权消灭。由于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引起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也有所不同。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有: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第三节 代理五、代理关系的消灭五
9、、代理关系的消灭法定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有: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节 代理六、代理责任六、代理责任为了正确地执行代理制度,我国民法典对代理关系各方的代理责任作了明确规定:1、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 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无权代理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3、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
10、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节 代理六、代理责任六、代理责任4、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5、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6、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第四节 财产所有权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一、财产所有权
11、的概念和特征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所有权是具有绝对性的权利。2、所有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3、所有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第四节 财产所有权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一)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一般称为财产所有权人,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是除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第四节 财产所有权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所有权中所包含的具体权利。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四项权能:1、占有,是
12、指对财物的实际控制。2、使用,是指依据财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运用和利用,以满足一定的经济需要。3、收益,是指基于使用财产而取得经济利益。4、处分,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处置财产的权利。第四节 财产所有权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三)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按不同标准可作如下分类:1、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2、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3、种类物和特定物。4、主物和从物。5、原物和孳息。6、动产与不动产。第四节 财产所有权三、财产所有权的产生和消灭三、财产所有权的产生和消灭(一)财产所有权的产生1、原始取得凡所有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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