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法实务》课件项目五 合同法律制度与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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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7.8.9.担保法律制度与实务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与实务金融证券法律制度与实务市场竞争法律制度与实务 1.10.经济纠纷解决的法律制度与实务 2.3.4.5.经济法认知中小企业法律制度与实务公司法律制度与实务破产法律制度与实务合同法律制度与实务 合同法律制度与实务单元一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单元二 合同的订立与成立单元三 合同的效力单元四 合同的履行单元五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单元六 合同的违约责任项目五2014年3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苹果合同,该合同对苹果的数量、质量、履行方式、地点、时间及违约责任均作出了约定。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当年7月至10月,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
2、付订金1万元,预计单价每吨1 000元,以6月份双方确定认可传真并加盖单位合同公章为准,单价随行就市,每吨低于市场价100元左右,当年6月确认合同实施价格。”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订金1万元,当年6月乙公司未向甲公司报价,双方没有商谈实施价格。当年7月乙公司向甲公司报价为每吨1 300元,甲公司表示不能接受并要求减少供货量,推迟发货时间,乙公司未同意,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其造成损失为由起诉至法院,甲公司则反诉乙公司要求退还订金。思考:(1)什么是合同?(2)如何订立合同?(3)怎样确定合同的效力?(4)合同违约的时候如何处理?合同及合同法概述合同及合同法概述合
3、同及合同及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2条开宗明义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前面所说的责任状、责任书则属于行政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也适用其他法律,同样不属于合同法调整。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解决衣食住行所离不开的一种协议,是明确合同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例如:我们在商场买衣服、在饭店就餐、买开发商的商品房,以及一个公司、企业经营中购进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这些活动都需要明确双方在这些民事活动中具有怎样的权利和义务。这个明确权利义
4、务的协议就是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是本章要介绍的内容。合同及合同及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二、合同的种类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规定了15类基本合同类型,具体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汽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其中,买卖合同又分为普通的买卖合同、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凭样品的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招投标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汽热力合同分为供用电合同、供用水合同、供用汽合同、供用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分为普通的
5、赠与合同、具有公益性的赠与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基本建设工程勘查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运输合同分为客运合同、货运合同。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合同及合同及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三、合同法的概念广义地讲,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是确定合同的一般原则,规定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违约责任以及与此相关的权利义务。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以合同法命名的法律,我国的合同法就属于这种狭义上的合同法,本章所涉及的合同法均指我国的合同法。合同及合同及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四、
6、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五)合法与遵守公序良俗原则(三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二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与成立合同的订立与成立合同的订合同的订立与成立立与成立一、要约和承诺(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作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内容具体确定、一旦内容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含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要约发出之后,要约人可以对发出的要约进行反悔,即可以有条件地撤回或者撤销要约。(二)承诺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按照要约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合同
7、即告成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的订合同的订立与成立立与成立二、合同成立的要件(一)合同的当事人为双方或多方主体合同当事人是指参加合同关系、承担订立合同所产生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或者法律责任的人。合同通常是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也有一些合同是三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立的,如合伙合同、公司股东之间的合同。(二)合同应具备必要条款必要条款是合同成其为合同所必不可少的内容,缺少这些条款就不能成其为合同。(三)合同应当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协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合同才能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合同的效力效力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拘束力。合同是否成立取
8、决于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合意,而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既可能因符合法律规定而生效,也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意思表示有瑕疵而无效、可变更、可撤销。因此,合同生效只是合同成立后的法律情形之一。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一、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合同的效力效力(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对合同生效的主体资格的要求。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不仅包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9、的能力,而且还包括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是通过双方当事人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的,要约和承诺都是意思表示,而合同则是要约和承诺两种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产物。(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的合同的效力效力(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指由于存在无效事由,虽已成立但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
10、定。(二)预先免责条款无效合同法除规定上述合同无效外,还禁止和限制预先免除责任条款的效力。所谓预先免除责任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免除一方对另一方将来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条款。三、无效合同合同的合同的效力效力(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自始就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即无效合同自成立起就是无效的,从来没有发生过法律效力,而不是从其被确认无效之日起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属于合同实体内容的确认或者变化,这种确认或者变化往往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争议。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不属于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本身,而属于解决争议的程序问题,是具有独立性的条款,因而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
11、人的合同纠纷还要有赖于该条款约定的方式来解决。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三、无效合同合同的合同的效力效力(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所谓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瑕疵,而经合同中享有撤销权的一方或双方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其内容或者是其效力自始消灭的合同,一般简称为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的特征为:首先,可撤销合同是已经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在这点上与无效合同有本质的区别。其次,在撤销权存续期间合同效力未完全确定,这也是可撤销合同的特色,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合同的内容就会变更或归于无效;如果撤销权人放弃撤销
12、权,或者过了除斥期间,该合同即确定地有效。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的合同的效力效力(二)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是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撤销权既不是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也不是支配权,而是一种形成权。1.重大误解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的合同(三)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应当由撤销权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之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如果经过了一年的除斥期间或者撤销权人放弃了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的合同的效力效力(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主体资格的欠缺,其
13、有效或者无效还需由第三人行使形成权(追认权与拒绝权)加以确定的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及处理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五、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债权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如买卖合同交付约定的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租赁合同交付租赁物和支付租金等。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全面、适当和相互协作的履行原则。全面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适当地履行合同,完成合同义务。协作履行是指当事人不仅要适当地履行义务,而且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相互之间协同合作,完成
14、合同约定的义务。一、合同履行的概述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酬金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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