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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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 防治 行动计划 国家 环境 技术管理 体系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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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与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二一五年五月2概况一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整体概述概况三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概况二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31.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介绍2.2.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最新进展3.3.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主要内容41.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5基本简介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由国务院于20132013年9 9月发布。这是继环保部等三部委于20122012年底联合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之后,中国出台的的第二个大气污染防治
2、规划。绘制了2017年前大气污染治理蓝图规定了多污染物的减排措施与要求量化了环境质量达标水平要求明确了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职责任务细化了各区域、各行业的减排要求6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总体要求具体指标奋斗目标综合治理与减少排放产业优化与转型升级企业技改与科技创新能源结构调整与供应市场准入与布局优化市场机制与经济政策法律法规与监督管理区域协作与统筹治理预警应急与妥善应对职责明确与全民参与7产生背景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中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
3、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8总体要求理论指导: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治理目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治理原则: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治理机制: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治理模式: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总体目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
4、、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9奋斗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10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11工业源面源机动车第一条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12(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
5、除尘改造工程建设1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14(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建设施工 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 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道路清扫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原(燃)料储存 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城市绿化 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l 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l 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15(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提升燃油品质加
6、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16第二条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控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停建违规产能17(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l 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l 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l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l 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
7、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18(六)压缩过剩产能(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19第三条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20(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基础研究: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科研能力: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
8、室科研设施: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技术研发: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国际交流与合作: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21(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清洁生产审核: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产品创新: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22(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
9、、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发展方向 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实施措施 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发展目标23(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市场驱动: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技术研发: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市场拓展: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
10、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投入: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24第四条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25(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目标: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要求:l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l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
11、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l 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l 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l 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26(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鼓励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
12、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27(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 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 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u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u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
13、气或电替代煤炭。u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28(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推进供热计量制度 加快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
14、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29第五条 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空间格局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30(十六)调整产业布局布局原则: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项目环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规划环评: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产业政策: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
15、、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 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31(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节能环保准入: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排放限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
16、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能评环评审查: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32(十八)优化空间格局落实城市规划制度: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
17、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33第六条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34(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节能减排新机制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企业资源消耗定额: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财税信贷政策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
18、和交易试点35(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价格政策: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新技术除尘设施改造的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收费政策: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税收政策: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36(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地方财政: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
19、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
20、设施融资、租赁业务37第七条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实行环境信息公开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38(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法律法规:u 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u 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u 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u 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u 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环境保护标准: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
21、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39(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环境监管体制: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监管设施:l 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l 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l 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目标: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40(二十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执法机制:推进联合执法
22、、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追究: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41(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和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省级政府: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环保部门与企业: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
23、取公众意见 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42第八条 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分解目标任务实行严格责任追究43(二十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u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u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u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u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44(二十七)分解目标任务目标责任考核: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
24、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 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45(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约谈督促: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
25、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46第九条 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47(二十九)建立监测预警体系 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48(三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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