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六版)》课件 - 副本 (7) - 副本.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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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六版 公司法第六版课件 副本 7 公司法 第六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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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积金及利润分配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公司财务、会计 公司法第163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这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建立的依据第一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概述u(1)股东的出资转化为股权,在法律名义上,公司享有出资转化的财产权和享有利润的所有权,利润要依法分配给股东。股东是终极利益的享有者
2、,股东对公司享有决策的权力,有了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股东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u(2)公司对外进行交易,交易相对人要借助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来保护自己的利益。u(3)公司雇员对公司付出了劳动,也要求获得回报。这种回报包括日常薪金和长期保障(如保险)。如果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他们的回报也就受到了现实的威胁。u(4)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来说,财务、会计信息是他们开展经营活动的一种依据;对公司的监事来说,财务、会计信息是他们实施监督的依据;对上市公司来说,财务、会计信息是投资者作出决策的一项依据,是独立董事进行监督的一项依据。u(5)财务、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盈亏,是国家征税、计税的
3、依据。(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意义第一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概述 公司法第171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有的公司有两本账,一本是真实账,另一本是假账。用对外的假账,逃避税务部门的监管,逃避银行对资金流动的监管。有的公司甚至用假账逃避股东对公司的监督。“账外账”危害极大。公司资产,应当以公司名义开立账户。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逃避了监管(包括逃避对现金流动的管制),又使资产体外循环,对公司管理人员侵占公司财产开启了方便之门。因此,公司法专设条文对以上两项行为予以禁止。(三)会计账簿和账户的设立第一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概述 公
4、司法第164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
5、状况明细表;(4)财务状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外部审计第一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概述(一)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属于外部审计。外部审计又称为独立审计。公司法上的外部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意见的活动。外部审计是相对于内部审计而言的,公司的监事或其他职员对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属于内部审计。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双方订立的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成立后,会计师事务所委派注册会计师进行具体的审计工作。审计工作独立进行,不能屈从于公司的意见,更不能“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二)公司外部审计含义第一
6、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概述 公司法第169条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职权属于股东会、股东大会,还是属于董事会,应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未作规定,根据立法精神,应当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见公司法第54
7、条第2款、第118条)。会计师事务所的协助工作,实质上是监事的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结合。也就是说,在一定情况下,监事、监事会也可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2.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第一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概述u公司法第170条规定:“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外部审计的成果表现是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质量,来自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因此,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的相应义务是完全必要的。3。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的义务第一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概述u股东对财务会计报告有知情权。根据公司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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