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总论(第四版)》课件 - 副本 (6).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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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法总论第四版 比较法总论第四版课件 副本 6 比较法 总论 第四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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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第六章章 法法的结构的比较研究的结构的比较研究1第一第一节节 法法的结构概述的结构概述l 一、法的结构的概念l 从一个法律规范的角度看,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部分,法律规范都是不完善的。l 从一个国家法的体系的角度,法的体系按照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l 法的体系是一个国家法的内在结构。2l 二、不同法律体系的法的结构l 普通法系的主要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l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传统上既不存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也不存在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划分。l 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存在一些与公有制相联系的法律部门,这些部门在资本
2、主义法中不存在或不占重要地位;另一方面,某些法的部门虽然与资本主义法的部门具有同样的名称、形式,但其内容、服务的社会关系却有很大差别。3第一第一节节 法法的结构概述的结构概述第二第二节节 公法公法与私法与私法l 一、公法与私法分类的历史l 在大陆法系国家,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存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l 在中世纪同样没有公法的“地盘”,在加罗林纳法典萨克森明镜波瓦西克莱蒙特习惯法等中世纪著名的法典和法律汇编中,并没有对公法与私法作出划分。l 17、18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中央集权统一国家的形成,为公法的发展和公法、私法的划分奠定了基础。4l 一、公法与私法分类的历史l 在欧洲大陆,随着公
3、法的出现,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有两种不同的模式:法国模式和德国模式l(1)法国模式。l(2)德国模式。5第二第二节节 公法公法与私法与私法l 二、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普遍性l 1、法学教育上的分类l 2、司法实践中的分类6第二第二节节 公法公法与私法与私法l 三、划分公法与私法的标准l 对于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历来就有不同的意见,在当代对分类标准所提出的疑问就更多了。l 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德 l 美国学者斯拉狄兹 l 应该指出,上述所列举的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标准没有一个能经得起认真的推敲。7第二第二节节 公法公法与私法与私法l 四、公法、私法划分的理论沿革及其危机l 一般认为,洛克是资产阶级民主
4、革命时期公法与私法划分理论的奠基者。l 19世纪末、20世纪初,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产生经济危机以来,资本主义法律发展的一个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国家干预的增加。l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现实主义法学在许多方面都受到了批判,如关于法律的不确定性、怀疑论等。l 美国学者梅里曼认为,当代大陆法系传统的公法与私法分类已经出现了危机,其原因表现为十个方面。8第二第二节节 公法公法与私法与私法l 五、普通法系中的公法与私法l 普通法系的历史上不存在公法与私法划分的传统。l 这主要是因为历史上英国法受罗马法的影响较小,在罗马法之外独立发展。l 从普通法一开始出现,英国王室法院就垄断了中央的司法权,它
5、所审理的案件以及它通过判例所创造的普通法,都被认为是有关王室利益的。按照大陆法系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理论,它们都是公的,因而根本谈不上公法与私法的划分。9第二第二节节 公法公法与私法与私法第三第三节节 普通法普通法与衡平法与衡平法l 一、历史上的普通法l 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划分是英国法律体系的最基本的分类。l 普通法(common law)一词有多种含义。在广义上,普通法一词指的是与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相对的英美法的总体。在狭义上,普通法指的是英美法的一部分,其一是与国会的制定法相对应的英国普通法院所创造的判例法;其二是与英国大法官法院(现高等法院大法官庭)所创造的衡平法相对的普通法。10l 二、英国
6、法与法国法、德国法在统一方面的比较l 欧洲各主要国家英国、法国、德国的法的统一都与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相联系,这些国家都经历了从封建割据的邦国向中央集权的主权国家的过渡,与此相伴随的是由落后的、分散的和相互矛盾的习惯法过渡到统一的法律。在法的统一上英国不同于法国和德国之处如下l 第一,从时间上,英国发生这一转变最早。l 第二,从法律形式上,英国法的统一是通过普通法即判例法实现的。11第三第三节节 普通法普通法与衡平法与衡平法l 三、历史上的衡平法l 普通法发展到14世纪末,其局限性日益明显 l 在14世纪,由于上述原因而败诉或者得不到适当令状的当事人就向国王提出申诉,要求国王下令:如果没有严格的
7、普通法规则,就按照道德和良知所要求的那样行为。l 大法官审理这些申诉有特殊的程序,该程序与普通法法院所适用的程序有许多不同之处 l 在衡平法形成初期,大法官审理申诉案件时带有很大的任意性。12第三第三节节 普通法普通法与衡平法与衡平法l 三、历史上的衡平法l 作为实体法的衡平法也有许多不同于普通法的地方,其中一个重要的规则就是信托规则。l 普通法与衡平法不是两个相互完全独立而又相互冲突的规则体系,衡平法的出现不是要推翻或代替普通法,而只是要弥补普通法的不足。13第三第三节节 普通法普通法与衡平法与衡平法l 四、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冲突与融合l 17、18世纪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普通法与衡平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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