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章债的履行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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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第二 履行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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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债的履行第二章债的履行第一节债的履行的概念和原则第一节债的履行的概念和原则一、债的履行的概念一、债的履行的概念n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自己所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承担的义务。给付作为债的标的,具有抽象的、静态的意给付作为债的标的,具有抽象的、静态的意义;义;履行是债的效力表现,具有具体的、动态的履行是债的效力表现,具有具体的、动态的意义;意义;清偿通常在债的消灭原因的意义上使用。清偿通常在债的消灭原因的意义上使用。二、债的履行的原则二、债的履行的原则n(一)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为适
2、当履行原则,是指(一)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为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由适当的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地点、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方式等主体、在适当的地点、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方式等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思考思考1:实际履行是否债的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否债的履行原则?思考思考2:如何理解全面履行与实际履行的关系:如何理解全面履行与实际履行的关系?n(二)协作履行原则。指当事人双方不仅要各尽其(二)协作履行原则。指当事人双方不仅要各尽其应尽的义务而且还要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应尽的义务而且还要协助对方履行义务。1当
3、事人双方各自严格适当尽其义务。当事人双方各自严格适当尽其义务。2双方应积极地接受履行,并为对方创造必要的方双方应积极地接受履行,并为对方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便条件。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防止损失的扩大。n(三)情事变更原则(三)情事变更原则1含义含义情事变更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情事变更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继续履行
4、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解释(二)第更或者解除。(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条)案例案例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装配线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市煤气公司。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市煤气公司。被告(反诉原告):
5、重庆检测仪表厂。被告(反诉原告):重庆检测仪表厂。原告武汉市煤气公司(以下简称煤气公司)因原告武汉市煤气公司(以下简称煤气公司)因与被告重庆检测仪表厂(以下简称仪表厂)煤与被告重庆检测仪表厂(以下简称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同纠纷案,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原告煤气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于年月原告煤气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于年月分别签订了关于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分别签订了关于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协作合同和关于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协作合同和关于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及被协议,协议签订
6、后,被告未全面履行技术转让及被协议,协议签订后,被告未全面履行技术转让合同,未向原告提供煤气表反向表的图纸合同,未向原告提供煤气表反向表的图纸及工模夹具等,未帮助原告装配出合格的只及工模夹具等,未帮助原告装配出合格的只反向表,未向原告提供足够数量的煤气表反向表,未向原告提供足够数量的煤气表散件和配件,导致煤气表生产线无法投入散件和配件,导致煤气表生产线无法投入使用;同时,被告未按照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的约使用;同时,被告未按照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的约定,向原告足额供应散件。定,向原告足额供应散件。故请求法院判令:、退回被告转让给原告的故请求法院判令:、退回被告转让给原告的煤气表装配线,赔偿原告在煤
7、气表煤气表装配线,赔偿原告在煤气表装配线工程中的投资损失;、由原告支付不能交装配线工程中的投资损失;、由原告支付不能交货的违约金万元,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货的违约金万元,承担逾期交货违约金万元。金万元。被告仪表厂答辩称:双方签订的装配线技术被告仪表厂答辩称:双方签订的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已基本履行,原告提出退还装配线转让合同已基本履行,原告提出退还装配线和赔偿其投资损失的诉讼请求是不能成立的;和赔偿其投资损失的诉讼请求是不能成立的;被告未能完全履行煤气表散装件供应合同,被告未能完全履行煤气表散装件供应合同,是由于发生了无法预料和无法防止的客观情是由于发生了无法预料和无法防止的客观情势变更,使被告丧失
8、了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势变更,使被告丧失了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此情势变更,被告主观上无过错,故不应对此情势变更,被告主观上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曾多次与原告协商变更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曾多次与原告协商变更合同,但原告不予协作而酿成纠纷。同时提合同,但原告不予协作而酿成纠纷。同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承担逾期支付技术资料费、出反诉:要求原告承担逾期支付技术资料费、设备费的违约金元。设备费的违约金元。一审判决一审判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煤气公司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煤气公司与被告仪表厂所订立的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被告仪表厂所订立的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协作合同和补充协议,煤气表散
9、件供让协作合同和补充协议,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建立在平等互利、应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其合同内等价有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的,其合同内容并不违反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合同有效,容并不违反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合同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仪表厂在履行煤气表散件应受法律保护。仪表厂在履行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和补充协议中,以经济改革中价供应合同和补充协议中,以经济改革中价格变化,要求变更价格为由,拒不履行合同格变化,要求变更价格为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酿成纠纷,依照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义务,酿成纠纷,依照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应负全部责任。条例第三
10、十四条规定,应负全部责任。仪表厂在履行煤气表装配线技术协作合同和补仪表厂在履行煤气表装配线技术协作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按合同规定向煤气公司提供反向表技充协议中,未按合同规定向煤气公司提供反向表技术的行为构成违约术的行为构成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五条规定,亦应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五条规定,亦应承担全部责任。仪表厂实际支付培训煤气公司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仪表厂实际支付培训煤气公司人员的费用,应由煤气公司负担。仪表厂供给煤气公司的费用,应由煤气公司负担。仪表厂供给煤气公司散件系仪表厂引进的专有技术生产的,其散件必须散件系仪表厂引进的
11、专有技术生产的,其散件必须运用仪表厂所供装配线及技术进行组装,其散件应运用仪表厂所供装配线及技术进行组装,其散件应为专用产品;装配线必须依赖仪表厂所供散件而发为专用产品;装配线必须依赖仪表厂所供散件而发生效益,仪表厂拒不供给煤气公司散件而造成装配生效益,仪表厂拒不供给煤气公司散件而造成装配线没有继续存在的物质基础,应予返还。据此,仪线没有继续存在的物质基础,应予返还。据此,仪表厂应付煤气公司元,由仪表表厂应付煤气公司元,由仪表厂在本判决生效时起日内付清。厂在本判决生效时起日内付清。二审裁定二审裁定被告仪表厂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湖北省被告仪表厂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12、本案由两个独立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由两个独立合同组成。被上诉人煤气公司与上诉人仪表厂同组成。被上诉人煤气公司与上诉人仪表厂签订的关于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签订的关于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协作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应受让协作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仪表厂在履行该合同中,既未帮法律保护。仪表厂在履行该合同中,既未帮助煤气公司装配出合格的万只反向表,助煤气公司装配出合格的万只反向表,也未把装配反向表的实际操作技术传授给煤也未把装配反向表的实际操作技术传授给煤气公司的技术人员,属违约行为。气公司的技术人员,属违约行为。但一审判决在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技术转但一审判决在本案双方当事
13、人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已基本履行,煤气公司派员接受技术让合同已基本履行,煤气公司派员接受技术培训,掌握了图纸资料和正向表装配技术,培训,掌握了图纸资料和正向表装配技术,煤气表生产线已投入生产并产生了经济效益煤气表生产线已投入生产并产生了经济效益的情况下,一方面确认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的情况下,一方面确认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有效,另一方面又用处理无效合同的方式来有效,另一方面又用处理无效合同的方式来处理有效合同,责令仪表厂返还技术转让费处理有效合同,责令仪表厂返还技术转让费用,煤气公司返还装配线(由仪表厂拆除)用,煤气公司返还装配线(由仪表厂拆除)及全部技术资料,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及全部技术资料,不符
14、合法律的规定。关于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关于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势变更,即生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势变更,即生产煤气表散件的主要原材料铝锭的价格,由签订合产煤气表散件的主要原材料铝锭的价格,由签订合同时国家定价为每吨元至元,上同时国家定价为每吨元至元,上调到每吨万元,铝外壳的售价亦相应由每大调到每吨万元,铝外壳的售价亦相应由每大元上调到元,如要求仪表厂仍按元上调到元,如要求仪表厂仍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供给煤气表散件,则显失公平。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供给煤气表散件,则显失公平。对于双方由此发生的纠纷,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对于
15、双方由此发生的纠纷,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及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及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适用情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公平合理地予以处理。势变更原则公平合理地予以处理。一审判决适用经一审判决适用经济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中的有关违济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中的有关违约责任条款,判令仪表厂承担违约责任显系不当。约责任条款,判令仪表厂承担违约责任显系不当。此外,仪表厂在一审中明确提出了反诉请求,但一审此外,仪表厂在一审中明确提出了反诉请求,但一审判决对反诉是否成立,能否与本诉合并审理等均
16、未作判决对反诉是否成立,能否与本诉合并审理等均未作出说明。据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出说明。据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重审调解重审调解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关于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协作合一、关于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协作合同、关于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终止执同、关于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终止执行;行;二、煤气公司退还仪表厂价值元的二、煤气公司退还仪表厂价值元的散件,仪表厂用于购买材料的元,其散件,仪表厂用于购买材料的元,其损
17、失自行承担;损失自行承担;三、仪表厂一次性补偿煤气公司万元,在调解书三、仪表厂一次性补偿煤气公司万元,在调解书生效后日内支付。生效后日内支付。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元由煤气公司负担;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元由煤气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仪表厂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仪表厂负担。n2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时间上,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时间上,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后,履行完毕之前。(2)客观上,必须有导致情事变更的客观)客观上,必须有导致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的发生。事实的发生。A。“客观事实客观事实”,指一切可能导致合同基,指一切可能导致合同基础动摇
18、的客观情况。础动摇的客观情况。B。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C。非不可抗力。非不可抗力。思考: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关系如何?思考: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关系如何?A。不可抗力的发生对债的履行无影响时,。不可抗力的发生对债的履行无影响时,与情事变更原则无关;与情事变更原则无关;B。不可抗力致使债不能履行时,在法律上。不可抗力致使债不能履行时,在法律上通过合同解除等方式终止债,不适用情事变通过合同解除等方式终止债,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更原则;C。理论上认为,不可抗力导致债务履行十。理论上认为,不可抗力导致债务履行十分困难,若履行则显失公平时,适用情势变分困难,若
19、履行则显失公平时,适用情势变更。但合同法解释规定了非不可抗力。更。但合同法解释规定了非不可抗力。(3)主观上,情事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主观上,情事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同时无法预见。(4)结果上,因情事变更会导致合同的履)结果上,因情事变更会导致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情势变更原则的效果情势变更原则的效果u(1)实体法上的效果)实体法上的效果A再交涉义务。再交涉义务。B变更合同。变更合同。C。解除合同。解除合同。u(2)程序法上的效果。)程序法上的效果。A采取当事人主义。采取当事人主义。u思考:是采取当事人主义还是职权主义?思考:是采
20、取当事人主义还是职权主义?B产生形成判决。产生形成判决。了解以下几点:了解以下几点:(1)情事变更,目的在于维护双方当事人)情事变更,目的在于维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衡平利益。必须是当事人无法获得别之间的衡平利益。必须是当事人无法获得别的救济。的救济。(2)情事变更原则的立法状况。)情事变更原则的立法状况。(3)合同法未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但)合同法未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但依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有存在的合依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有存在的合理性。理性。(4)在英美普通法上,类似的有所谓的合)在英美普通法上,类似的有所谓的合同落空原则。同落空原则。(5)情事变更不同于商业风险。)情事变更不同于商
21、业风险。练习练习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的?(2012年司考试卷三年司考试卷三11)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因情势变更
22、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答案:答案:D第二节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第二节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u总的履行要求:总的履行要求:1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补充;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4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则。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则。一、履行主体一、履行主体债的主体和履行主体并非同一概念。债的主体和履行主体并非同一概念。1。在一般情况下,债都是由债务人履行。在一般情况下,债都是由债务人履行。2。债务人履行时是
23、否须有行为能力,依。债务人履行时是否须有行为能力,依履行行为的性质决定。履行行为的性质决定。事实行为,不要求;法律行为时,需要。事实行为,不要求;法律行为时,需要。3。履行可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履行可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4。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出给付,债权人。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出给付,债权人有权受领给付。但有例外。有权受领给付。但有例外。5。债也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债也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例例甲公司欠乙公司一笔货款,甲公司与丙甲公司欠乙公司一笔货款,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为履行,而乙公司对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为履行,而乙公司对此表示同意。此表示同意。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由
24、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同法第65条)条)6债可由第三人受领履行,即当事人可约债可由第三人受领履行,即当事人可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合同法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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