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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国通史(明代部分第一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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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中国 通史 明代 部分 第一
    资源描述:

    1、中国通史(明代部分第一讲)第一讲第一讲 朱元璋与明初历史朱元璋与明初历史 第一节 明史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 明初的政治与社会 第三节 明初的经济第一节 明史的基本问题明朝概况明朝概况明代(明代(1368-1644)存续近)存续近300年,年,共历共历16帝帝17朝朝 太祖洪武朱元璋(在位1368-1398,享年70岁)惠帝建文朱允炆(1398-1402,25)太宗/成祖永乐朱棣(1402-1424,64)仁宗洪熙朱高炽(1424-1425,48)宣宗宣德朱瞻基(1425-1435,37)英宗正统、天顺朱祁镇(1435-1449、1457-1464,37)景帝/(代宗)景泰朱祁钰(1449-145

    2、7,29)宪宗成化朱见深(1464-1487,40)孝宗弘治朱佑樘(1487-1505,35)武宗正德朱厚照(1505-1521,30)世宗弘治朱厚熜(1521-1566,59)穆宗隆庆朱载垕(1566-1572,35)神宗万历朱翊钧(1572-1620,57)光宗泰昌朱常洛(1620,38)熹宗天启朱由校(1620-1627,22)(思宗/毅宗/威宗/怀宗/庄烈帝)崇祯朱由检(1627-1644,34)明史分期明史分期歙县风土论(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国家厚泽深仁,重熙累洽,至于弘治至于弘治,盖綦隆矣。于时家给人足,居则有室,佃则有田,薪则有山,艺则有圃。催科不扰,盗贼不生,婚媾依时,闾阎

    3、安堵。妇人纺织,男子桑蓬。臧获服劳,比邻敦睦。诚哉一时之三代也,岂特宋太平、唐贞观、汉文景哉?诈伪未萌,讦争未起,芬华未 染,靡汰未臻,此正冬至以后、春分以前冬至以后、春分以前之时也。寻至正德末、嘉靖初至正德末、嘉靖初,则稍异矣:出贾既多,土田不重。操资交接,起落不常。能者方成,拙者乃毁。东家已富,西家自贫,高下失均,锱铢共竞。互相凌夺,各自张皇。于是诈伪萌矣,讦争起矣,芬华染矣,靡汰臻矣,此正春分以后、夏至春分以后、夏至以前以前之时也。迨至嘉靖末、隆庆间至嘉靖末、隆庆间,则尤异矣。末富居多,本富益少。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起者独雄,落者辟易。资爰有厉,产自无恒。贸易纷纭,诛求刻覈。奸豪变乱,巨

    4、猾侵牟。于是诈伪有鬼蜮矣,讦争有戈矛矣,纷华有波流矣,靡汰有邱壑矣。此正夏至以后夏至以后,秋秋分以前分以前之时也。迄今三十余年迄今三十余年,则夐异矣。富者百人而一,贫者十人而九。贫者既不能敌富者,少反可以制多。金令司天,钱神卓地,贪婪罔极,骨肉相残。受享于身,不堪暴殄。因又作报,靡有落止。于是鬼域则匿隐矣,戈矛则连兵矣,波流则襄陵矣,丘壑则陆海矣。此正秋分以后,冬至以前秋分以后,冬至以前之时也。嗟夫!后有来日,则惟一阳之复,安得立政闭关,商旅不行,安静以养微阳哉。第一期:洪武弘治第二期:正德第三期:嘉靖隆庆第四期:万历一般的分期:前期:洪武宣德 中期: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嘉靖 晚

    5、期:万历(十年/1582,张居正之死)崇祯 (吴晗说:以嘉靖前后为两期)明朝的疆域明朝的疆域明史卷四十地理志一:计明初封略,东起朝鲜,西据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碛,东西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万零九百四里。自成祖弃大宁,徙东胜,宣宗迁开平於独石,世宗时复弃哈密、河套,则东起辽海,西至嘉峪,南至琼、崖,北抵云、朔,东西万余里,南北万里。其声教所讫,岁时纳贽,而非命吏置籍,侯尉羁属者,不在此数。明时期全图(一)明时期全图(一)明时期全图(二)明时期全图(二)明史卷四十地理志一:洪武初,建都江表,革元中书省,以京畿应天诸府直隶京师。后乃尽革行中书省,置十三布政使司,分领天下府州县及羁縻诸司。终明之

    6、世,为直隶者二:曰京师,曰南京。为布政使司者十三:曰山东,曰山西,曰河南,曰陕西,曰四川,曰湖广,曰浙江,曰江西,曰福建,曰广东,曰广西,曰云南,曰贵州。其分统之府百有四十,州百九十有三,县千一百三十有八。羁縻之府十有九,州四十有七,县六。明朝的首都:北京(京师、顺天府)南京(南都、应天府)中都(凤阳府)南京明故宫遗址明中都凤阳明皇陵盱眙明祖陵明朝的时代特征明朝的时代特征传统观点: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由盛转衰的一个 王朝 弘治五年(1492)哥伦布到达美洲,西欧进入地理大发现和殖民扩张时代;宣德五年(1430),郑和船队结束第七次下西洋 正德(1506-1521)年间起,葡萄牙(佛郎机)开始入侵

    7、中国东南海域,从事走私贸易和海盗活动。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萄牙获准在澳门暂时居住,从此进入澳门 天启四年(1624)和六年(1626),荷兰和西班牙分别侵占台湾的南北各半。崇祯十五年(1642),荷兰独占台湾。热兰遮(Zeelandia)城(台南安平)京都学派:中国近世最无聊的一个朝代?内藤湖南(1866-1934)宫崎市定(1901-1995)唐宋变革论和宋以后近世说宫崎市定中国史:明代的历史有相当多的部分是在重复明代的历史有相当多的部分是在重复明代以前、特别是宋代的历史。明代以前、特别是宋代的历史。自然地理环境没有什么变化,在文化方面也由于宋代时过于进步,而导致其后其后没有出现什么

    8、革命性的进展没有出现什么革命性的进展,因而历史出现重复不如说是必然的结果。从来之所以觉得明代的历史没有意思,也是因为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如果事先考虑到这一因素再来读明代的历史,便自然会发现相应的有趣之处。盖 因就算舞台布置大体一样,换了演员之后,表演的内容也自会有所变化。就算明代的历史有将宋代的历史作为底本加以模仿的倾向,其最后的作品从模样到音色都有所不同,终究还是一代王朝的独特的历史。明代的历史地位(个人意见)明代的历史地位(个人意见)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或者近世社会)的成熟期 清代在制度、社会、经济、思想上的历史渊源(明清的连续性)在史料种类、范围和细致程度上要大大超越前代(地方志、民间文书、

    9、日常百科书、官方档案等)明史卷七十选举志二:狀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二、三甲考選庶吉士者,皆為翰林官。其他或授給事、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清史稿卷一百八选举志三:一甲狀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二、三甲進士授庶吉士、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博士、推官、知州、知縣等官有差。明代的历史特征明代的历史特征 政治上,中央集权、天子独裁/君主专制的强化以及皇权滥用和畸变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宦官专权、内阁问题以及对士人、官僚的严酷压制)经济上,中后期(尤其是江南)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大规模商业资本的出现(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对外关系上,锁国政策与和周边

    10、国家间贸易需求之间的矛盾,以及维持以本国为中心的国际秩序(朝贡体系)的努力与周边民族军事压力间的矛盾 思想上,明初对思想的钳制在中期以后逐渐放松,新思潮不断出现(阳明学等),并开清朝考证学风气之先 艺术上,中期以后文学、书法、绘画、戏曲等艺术领域均出现繁荣状态,白话小说创作活跃第二节 明初的政治与社会朱元璋简介朱元璋简介 朱元璋(1328-1398),字国瑞。原名重八,后取名兴宗,濠州钟离(今安徽凤阳)人,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元顺帝至正四年(1344),父母兄长相继在饥荒中死去,遂入皇觉寺为僧,并游食四方。至正十二年在濠州加入郭子兴领导的红巾军,十六年攻占集庆路(今南京),将其改为应天府 ,并

    11、被部下诸将奉为吴国公。相继击破周边的反元割据势力后,于至正二十八年(1368)在应天府称帝,国号大明,年号洪武。其后北伐击败元朝割据武装,并将顺帝逐出大都,随后平定四川、云南等地。洪武三十一年去世,庙号太祖。明太祖明太祖元末动乱与农民起义(?)元末动乱与农民起义(?)导致元末动乱的原因:贫富分化、通货膨胀、吏治腐败、天灾不断 元顺帝至正十一年(1351),韩山童、刘福通在开河民夫中散布民谣“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在民夫外出其预先埋下的背刻“莫道石人一只眼,此物一出天下反”的单眼石人后,率众起兵反元,即北方红巾军。其后南方各地也纷纷起兵响应。元末主要反元势力元末主要反元势力 红巾系(与白

    12、莲教混合的)明教系):韩山童、韩林儿、刘福通(宋、龙凤)郭子兴、朱元璋(东系)徐寿辉陈友谅(西系)明玉珍 盐业人员:张士诚 海上势力:方国珍 (明朝国号由来、朱元璋后来对明教的态 度、儒生集团的影响)至正16年(1356)朱元璋攻占集庆路(今南京)统一江南:先后击败陈友谅(1365)、张士诚(1366)、降方国珍(1367)至正26年(1366)韩林儿死,1368年朱元璋称帝 北伐(至正27、1367),击败元朝割据武装(扩廓帖木儿、李思齐等),元顺帝从大都出逃(洪武元年,1368)攻灭明氏(洪武14)、征讨云南(洪武14-15)恢复中华(?)谕中原檄(太祖实录吴元年十月丙寅):檄谕齐鲁河洛燕

    13、蓟秦晋之人曰:自古帝王临御天下,皆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未闻以夷狄居中国治天下者也。自宋祚倾移,元以北狄入主中国,四海内外,罔不臣服,此岂人力,实乃天授此岂人力,实乃天授。彼时君明臣良,足以纲维天下,然达人志士,尚有冠屦倒置之叹。当此之时,天运循环,中原气盛,亿兆之中,当降生圣人,驱逐胡虏,恢复中华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钱穆读明初开国诸臣诗文集续编:明祖开国,虽曰复汉唐之旧统,光华夏之文物,后人重其为民族革命,然在当时文学从龙诸臣,意想似殊不然。或则心存鞑庭,或则意蔑新朝。虽经明祖多方敦迫,大率怯于进而勇于退。(刘浦江元明革命的民族主义想象,中国史研究2014年

    14、第3期)洪武年间的政治秩序调整和制度建设洪武年间的政治秩序调整和制度建设削弱地方权力:削弱地方权力:洪武九年(1376),撤销行中书省,分全国为12个布政使司及南京直隶区,罢平章政事及左右丞,改置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和都指挥使,互不统属,各自直属中央。布政司以下的行政机构简化为府(或直隶州)、县(或属州)两级,长官分别为知府、知州、知县。县以下,乡村民众编为里甲,十户为一甲,轮流担任甲长;十甲为一里,另有十户里长户轮流担任里长。一甲之下可能还附有畸零户,或称带管户。里中除里长外还设有总甲和里书。里长负责钱粮和勾摄,总甲负责派征差役,里书负责土地买卖中税粮过户等事。城内分坊,设有坊长;附郭为厢

    15、,有厢长。强化天子独裁:强化天子独裁: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谋逆罪将中书省左丞相胡惟庸处死,并乘机废除中书省,不设丞相,将中书省和丞相的权力分属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朱元璋还将废丞相列为祖训:“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明史职官志)此外,洪武十五年(1382)将继承自元朝的中央检查机构御史台改为都察院。都察院设左右都御使,下有监察御史,以一个布政司为一道,共十三道,监察并检举各级官吏的不法行为。又设立六科给事中来监察六部。都察院还与刑部和大理寺共同理刑审狱,合称“三法司”。改革军制:改革军制:朱元璋在军制上创立卫所制度,在全国各地军事上重要的地方设卫,次要

    16、的地方设所。军士另立户籍,称为军户,为世袭制,不能随便脱籍。国家分给军户土地,令其屯田自养。明初全国卫所和都指挥司皆由大都督府管辖,朱元璋在废丞相的同时废除大都督府,分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的卫所和都指挥 司。都督府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兵部有任命、升调、训练之权,但不统兵。战时由皇帝作出决定,兵部颁发调兵命令,都督府官员奉命统率卫所军队出征。重刑治吏:重刑治吏:何乔远名山藏卷四十八刑法记:洪武六年,命刑部尚书刘惟谦重定,每成一篇,辄以奏闻,帝揭西庑之壁而亲裁之。明年律成,篇首准于唐律,条合六百有六,可谓详矣。而贪墨之吏、奸顽之民,尚未格心。帝乃大召天下耆德高年之人,礼于有司

    17、,使得执贪吏、擒奸民面奏,奏实者加非常之诛。于是有挑筋、刴指 、刖足、断手、刑膑、钩肠、去势,以止大憝。府州卫所,右廨左庙,名曰皮场。吏受赇至六十金者,引入场中,枭首剥皮,更代之官,设皮坐之。於是掲著文武臣民罪由,布于天下,而大诰之篇出矣。所以人心惴凜,吏畏民驯。大明律(“重其重罪、轻其轻罪”)、大诰(续编、三编和大诰武臣)及法外用刑 洪武九年爆发“空印案”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 十五年空印事发。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以道远,预持空印文书,遇部驳即改,以为常。及是,帝疑有奸,大怒,论诸长吏死,佐贰榜百戍边。洪武十五年爆发“郭桓案”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 其推原中外贪墨所起,以六曹

    18、为罪魁,郭桓为诛首。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洪武十五年设立锦衣卫,“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太祖知之”,可随意逮人,自行审讯,只对皇帝负责。大兴文字狱,镇压知识分子大兴文字狱,镇压知识分子:臣下因上奏文中的“生”、“则”、“道”、“藻 饰太平”等字眼而遭到诛杀 高启因为苏州府治落成所写的文章中有“龙盘虎踞”一语而遭腰斩 删孟子,编孟子节文 强迫士人出仕(“寰中士夫不为君用”),对大臣施行廷杖诛杀功臣、分封诸王:洪武23年诛胡惟庸党,洪

    19、武26年诛蓝玉党(前一年太子朱标死,朱允炆立为皇太孙),洪武24年封诸王共23人,其中力量最强的为沿北方边境配置的“塞王”设立学校,实行科举:设立国子监和府、州、县学 洪武三年开科举,以理学取士,宣德年间分为南北中卷明史选举志一:选举之法,大略有四:曰学校,曰科目,曰学校,曰科目,曰荐举,曰铨选曰荐举,曰铨选。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明制,科目为盛,卿明制,科目为盛,卿相皆由此出,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相皆由此出,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其径由学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亚也,外此其径由学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亚也,外此则杂流矣。则杂流矣。然进士、举贡、

    20、杂流三途并用,虽有畸重,无偏废也。荐举盛于国初,后因专用科目而罢。荐举盛于国初,后因专用科目而罢。铨选则入官之始,舍此蔑由焉。是四者厘然具载其本末,而二百七十年间取士得失之故可睹已。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学校有二:曰国学,曰府、州、县学。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学者,乃可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学者,乃可得官,不入者不能得也。得官,不入者不能得也。入国学者,通谓之监生。明夷待访录原君:后之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始而惭焉 ,久而安焉,视天下为莫大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

    21、传之子孙,受享无穷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对外关系:锁国政策和宗藩朝贡体系对外关系:锁国政策和宗藩朝贡体系 将周边国家列为不征之国皇明祖训: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与西北边境,互相密迩,累世战争,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今将不征诸夷国名,开列于后:东北:朝鲜国(即高丽。其李仁人,及子李成桂今名旦者,自洪武六年至洪武二十八年,首尾凡弑王氏四王,故待之)正东偏北:日本国(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

    22、,故绝之)正南偏东:大琉球国(朝贡不时,王子及陪臣之子,皆入太学读书,礼待甚厚)小琉球国(不通往来,不曾朝贡)西南:安南国(三年一贡)真腊国(朝贡如常,其国滨海)暹罗国(朝贡如常,其国滨海)占城国(自占城以下诸国来朝贡时,内带行商,多行谲诈,故沮之。自洪武八年沮至洪武十二年,方乃得止。其国滨海)苏门答剌(其国滨海)西洋国(其国滨海)爪洼国(其国居海中)湓亨国(其国居海中)白花国(其国居海中)三弗齐国(其国居海中)渤泥国(其国居海中)实行禁止对外自由贸易的海禁政策(“片板不许下海”)在宗藩朝贡体系之内与其他国家发生政治和贸易联系社会控制:社会控制:身份制度、限制自由迁徙 发布、宣讲圣谕六言(“孝

    23、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大诰、教民榜文等 乡饮酒礼的实施(大诰:其坐席间,年高有德者居于上,高年淳笃者并之,以次序齿而列。其中曾违条犯法之人,列于外坐,同类者成席,不许干于善良之席)第三节 明初的经济明初恢复经济的措施 鼓励农民归耕和垦荒:洪武元年,朱元璋下令农民归耕,承认已被农民耕垦或即将开垦的土地都归农民所有,并分别免除3年徭役或赋税。二年,又下令把北方各城市附近荒闲的土地分给无地的人耕种,人15亩,另给菜地2亩,“有余力者不限顷亩”。洪武二十七年,明政府又发布“额外垦荒,永不起科”的诏令,规定山东、河南、河北、陕西的农民除纳税的 土地外,如有余力继续

    24、垦荒,垦地听其自有,永不征税。这种办法前后施行七十余年,农村出现了大量的自耕农。组织移民和屯田(民屯、军屯和商屯)洪武、永乐时,曾多次组织和调配无田的农民,包括一部分降民和罪囚从狭乡前往宽乡屯种。洪武三年徙苏、松、嘉、湖、杭农民四千多户到濠州屯种,又移江南民14万户至凤阳。此外还有江西向湖广、云南的移民,山西向北平、河南、河北、山东、安徽等地的移民等。屯民所种的是官田,“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牛种者十税三”。军屯由卫所军户耕种,规定每户给田18亩至50亩,边地驻军三分戍守,七分屯种,内地驻军二分戍守,八分屯种,交纳的谷物供作军粮(“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商屯又称“开中法”,规定商人向边地

    25、仓库纳粮后可向政府领取相应数量的盐引,在盐场支盐贩卖。商人遂在边地募人屯垦,就地交粮。洪武十八年(1385),全国收入麦、米、豆、谷20889617石,到二十六年增加为32789800石,比元代差不多增长了两倍。洪武末年军屯的上缴粮不过500余万石,永乐时已达2300余万石。全国各地的仓储都即为充裕。兴修水利、推广经济作物 朱元璋下令各州县的官吏,凡有关修水利的事都要立时呈告,并由中央政府派人监修。据洪武二十八年统计,前后不到两年,在全国范围内共开塘堰40987处,浚河4162处,修建陂、堤、岸共5048处,改变了元末水利失修、河滥成灾的情况。洪武初年,朱元璋下令,农民有田五亩至十亩,俱令种桑

    26、、麻、棉各半亩。二十七年下令各地的农民,若有余力开地植棉,“率蠲其税”,同年又下令山东、河南地区的农民,凡洪武二十六年以后栽种桑枣果树的土地,不论多寡,俱不起科。为了鼓励栽种桑棉,明政府还把淮北的桑种20石分发给湖广各州郡种植。保护工商业 手工工匠为政府服役一定期限后,其余时间可以“自由趁作”;清理元朝的繁琐征课,规定“凡商税三十税一”,农具以及军民嫁娶丧葬之物,舟车丝布之类全部免税;限制官营的矿业,允许民间开采,矿税一般是三十税二;整顿元末以来混乱的币制,铸造“洪武通宝”铜钱和“大明宝钞”纸币。对户口、耕地的调查与控制对户口、耕地的调查与控制洪武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朱元璋下令中书省、户部编制

    27、户帖 说与户部官知道,如今天下太平了也,止是户口不明白哩。教中书省置天下户口的勘合文簿、户帖。你每户部家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写着他家人口多少。写的真着,与那百姓一个户帖,上用半印勘合,都取勘来了。我这大军如今不出征了,都教 去各州县里下着绕地里去点户比勘合,比着的便是好百姓,比不着的便拿来做军。比到其间有官吏隐瞒了的,将那有司官吏处斩。百姓每自躲避了的,依律要了罪过,拿来做军。钦此。洪武十四年正月,朱元璋为了整顿赋税与徭役,下令全国以里甲为单位编造黄册,每户填写人丁事产,丁有徭役,田有税粮(夏税秋粮)。黄册一式四份,正本上交户部,副本由布政司衙门、知府衙门、知县衙门各存一份。每隔十年重新攒造一次,体现人丁和税粮增加和减少的状况。与里甲制度并存的还有粮长制度,粮长负责一定地区赋税的催征、经收、解运等事。国朝设里长,委以催办钱粮,勾摄公务。又于里长中提出殷实大户,号曰粮长。长邑(湖州长兴县)里长二百四十名,分为四十八扇,令粮长统领之。明初与黄册同时编造的还有地籍鱼鳞图册。鱼鳞图册由政府派员实地丈量,绘制成图,有总图和分图。总图涉及田地段丘形状、面积、四至、所有人等要素,分图则把总图田地逐块编号,逐号填写明细数据,包括土名、现在业主、田块的形状与四至、田地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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