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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仓储与配送实务(第二版)》课件单元五 (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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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储与配送实务第二版 仓储与配送实务第二版课件单元五 3 仓储 配送 实务 第二 课件 单元
    资源描述:

    1、单元五单元五 仓储合同管理仓储合同管理 目录目录教学情境导入教学情境导入 2009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达公司)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9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东方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月8日,盛达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东方储运公司接到盛达

    2、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达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万元。盛达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运公司于2009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在上述案例中,盛达公司尚未向东方储运公司交付仓储物的情况下,是否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关键是要看仓储合同的性质。本节结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上述案例,对仓储合同的相关问题予以阐述。一、仓储合同概述(一)仓储合同的概念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仓储保管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仓储保管人接受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并进行妥善保人接受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并进行妥善保管。在

    3、仓储期满将仓储物完好的交还,保管管。在仓储期满将仓储物完好的交还,保管人收取保管费的协议。根据我国人收取保管费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81381条的规定条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同。”仓储合同的特点 1 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拥有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根据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根据19851985年年9 9月月2525日国务院批准的(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日国务院批准的(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则)第3 3

    4、条规定,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条规定,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这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2 2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仓储合同的对象。3 3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效。4 4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二)仓储合同

    5、的类别1保管仓储合同 仓库经营人提供完善的仓储条件,接受存货人仓库经营人提供完善的仓储条件,接受存货人的仓储物进行保管,在保管期届满,将原先收的仓储物进行保管,在保管期届满,将原先收保的仓储物原样交还给存货人而订立的仓储保保的仓储物原样交还给存货人而订立的仓储保管合同。该仓储合同的仓储物为确定物,保管管合同。该仓储合同的仓储物为确定物,保管人需要原样返还。保管合同特别重视对仓储物人需要原样返还。保管合同特别重视对仓储物的特定化,且保管人严格承担归还原物的责任,的特定化,且保管人严格承担归还原物的责任,包括仓储物在仓储期间自然增加的孳息。包括仓储物在仓储期间自然增加的孳息。2混藏仓储合同 混藏式

    6、仓储是指存货人将一定品质数量的种类物交付给保管人,保管人将合同存货人的同样仓储物混合保存,存期届满时,保管人只需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商品返还给存货人,并不需要原物归还的仓储方式。这种仓储方式常见于粮食、油品、矿石或保鲜期较短的商品的储藏。混藏式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确定种类物,保管人严格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承担责任,且没有合理损耗的权利。混藏式仓储合同具有保管仓储物价值的功能。混藏式仓储合同对于仓储货物的品质、数量需要有明确的认定,同时,要在合同中完整的描述。当保管人向提货人交还仓储物时,如不能按合同中描述的,需要补偿提货人的损失。3消费仓储合同 存货人在存放商品时,同时将商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保

    7、管人,保管期满时,保管人只需将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替代物还给存货人。存放期间的商品所有权由保管人掌握,保管人可以对商品行使所有权。消费保管的经营人一般具有商品消费的能力,如面粉加工的小麦仓储、加油站的油库仓储、经营期货交易的保管人等。消费式仓储合同的不同之处是涉及仓储物所有权转移到保管人,自然地保管人需要承担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消费式仓库经营人的收益,除了约定的仓储费外,更多的是消费仓储物与到期购回仓储物之间的差价。4仓库租赁合同 仓库所有人将所拥有的仓库以出租的方式开展经营仓储,由存货人自行保管商的仓储经营方式。仓储人只提供基本的仓储条件,进行一般的管理,如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并不直接对

    8、所存放的商品进行管理。仓库租赁合同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仓储合同,只是财产租赁合同,但是由于出租方具有部分仓储保管的责任,具有仓储合同的一些特征。(三)仓储合同当事人1收货人 是指将仓储物交付仓储的一方。存货人必须是具有将仓储物交付仓储的处分权的人,可以是仓储物的所有人,如货主;也可以是只有仓储权利的占有人,如承运人;或者是受让仓储物但未实际占有仓储物的拟似所有人,或者是有权处分人,如法院、行政机关等。可以是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个人等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公民等。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为收货人和保管人。2保管人 保管人为仓储货物的保管一方。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保管人必

    9、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也就是说保管人必须拥有仓储保管的设备和设施,具有仓库、场地、货架、装卸搬运设施、安全、消防等基本条件;取得相应的公安、消防部门的许可。从事特殊保管的,还要有特殊保管的条件要求。保管人可以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等可以是专门从事仓储业务的仓储经营者,也可以是贸易货栈、车站、码头的兼营机构,从事配送经营的配送中心。(四)仓储合同标的和标的物1.仓储合同的标的仓储保管行为 仓储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关系指向的对象,也就是仓储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存货人按时交付货物、支付仓储费,保管人给予养护、保管期满,完整归还。

    10、因此仓储合同是一种行为合同,一种双方当事人都要行为的双务合同。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仓储物 仓储合同的标的物 仓储合同标的物是标的的载体和表现,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就是存货人交存的仓储物。如仓储货物的质量、数量完好,说明保管人保管行为良好。仓储物可以是生产资料,如生产原料、配件、组件、生产工具、运输工具等;也可以是生活资料,如一般商品。仓储物必须是动产,并且是有形的实物动产,有具体的物理形状,能够移动到仓储地进行仓储保管。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物,货币、知识产权、数据、文化等无形资产和精神产品不能作为仓储物二、仓储合同的订立(一)仓储合同订立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存货人与保管人之间依法就仓储合同的有

    11、关内容经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表示一致,仓储合同即告成立,正因为要约与承诺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决定合同是否成立,所以我们将之称为合同订立的实质阶段1仓储合同中的要约 要约是指订约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作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要约必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2)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是向受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4)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在仓储合同中,一般来说,要约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标的物数量、质量、仓储费用,即使没有具体的数量、质量和仓储费用表述,也

    12、可以通过具体的方式来确定这些内容。2承诺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 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3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在仓储合同中,当事人如果对相关规定并无异议,在仓储合同中,当事人如果对相关规定并无异议,做出了承诺,即表明合同成立。做出了承诺,即表明合同成立。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作出,表示,承诺必

    13、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作出,并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并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思表示。(二)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等都可以作为书面形式。因而仓储合同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仓储合同的要约、承诺也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由于仓储的货量大、存期长,还涉及配送、加工等业务,还会涉及到仓单所有人的第三人,因此,仓储合同适用完整的书面合同,这样有利于合同保存、履行和发生争端时候的处理。(三)合同的内容 仓储物的品名或品类仓储合同

    14、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仓储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仓储物的数量、质量、包装;仓储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仓储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仓储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仓储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1仓储物的品名或品类 仓储物的品名或品类指所存仓储物的名称,即全称、标准名称或类别的标准名称。在订立仓储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仓储物的全名或品类,必须清晰、明确,如果有代号的,应标明代号的全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物不能保管。2仓储物的数量、质量、包装仓储物的数量指所存仓储物的多少,在确定合同数量时

    15、,有国家计划的应首先依据国家计划来确定。没有国家计划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存货人和保管人均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尤其是保管人要考虑自己的仓储能力。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仓储物的总量、计量单位等,数字要清晰无误。仓储物的质量指所存仓储物的优劣、好坏。在确定仓储物质量时,要采取标准化,如果是国际仓储业务则应尽量使用国际标准。目前,我国实行的标准有国家标准、专业(部颁)标准、企业标准和协商标准。有国家标准的应使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部颁)标准的使用专业(部颁)标准。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颁)标准而有企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前三种都没有的,当事人可以协商标准。在确定质量时,要写明质量标准的全名

    16、。在适用协商标准时,当事人对质量的要求要清楚、明确、详细、具体地写入合同中。仓储物的包装指对仓储物表面上的包装,包装的目的是保护仓储物不受损害。仓储物的包装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应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当事人在保证储存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协商议定。3仓储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给保管人储存时,保管人负责验收。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包括仓储物和验收资料。保管人验收时对仓储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和包装状况等按包装上的标记或外观直辨进行验收;无标记的以存货人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散装仓储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验收。验收方法在合同中确定具体采用

    17、全验还是按比例抽验。验收期限从仓储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4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 仓储物在仓库储存期间,由于仓储物的自然性质不同,对仓库的外界条件和温度、湿度等都有特定的要求。比如肉类食品要求在冷藏条件下储存;纸张、木材、水泥要求在干燥条件下储存;精密仪器要求在恒温、防潮、防尘条件下储存。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根据仓储物的性质、选择不同的储存条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管人如因仓库条件所限,达不到存货人的要求,则不能勉强接受。对某些较特殊的仓储物,如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仓储物,在储存时,需要有专门的仓库、设备以及专门的技术要求,这些都应在合同中一一注明。必

    18、要时,存货人应向保管人提供仓储物储存、保管、运输等方面的技术资料,以防止发生仓储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如挥发性易燃液体在入库、出库时,保管人如不了解该液体的特性,采用一般仓储物的装卸方法,可能造成大量挥发外溢,酿成火灾。特殊仓储物需特殊储存条件、储存要求的,应事先交待明白。5仓储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由存货人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送货到库的,或由保管人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港口等处提运的仓储物,必须按照正常验收项目进行验收,或按国家规定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交接中发现问题,供货人在同一城镇的,保管人可以拒收;外埠或本埠港、站、机场、邮局到货,保管人应予接货,妥善暂存,并在有

    19、效验收期内通知存货人和供货人处理:对于仓储物的出库,也应明确存货人自提或保管人送货上门或者保管人代办运输的责任。6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仓储物在运输过程和储存中会发生数量、重量的减少,对这些损耗,合同应明确规定一个标准以作为划分正常与非正常损耗的界限。正常损耗不认为是损耗,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履行;非正常损耗由运输或保管中的责任人负责。7计费项目 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指保管人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有国家规定的计费项目和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标准和项目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议定。结算的方式是指存货人和保管人以何种方式结算。银行帐号是指各自的银行、帐号的名称。时间是指双方结

    20、算的时间界限,亦即何时结算,何时结算完毕。以上条款均须在合同中明确、详细规定,以免发生争议。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责任划分是指存货人和保管人在仓储物入库、仓储物验收、仓储物保管、仓储物包装、仓储物出库等方面的责任。这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划清各自的责任。违约处理是指对保管人和存货人的违约行为如何处理。违约处理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违约责任形式有违约金、赔偿金等。这些在合同中也应明确规定。合同一般应规应规定储储存期限,但有的合同也可不规规定储储存期限,只要存货货人按时时支付仓储费仓储费即合同继续继续有效。9 9储存期限,即合同的有效期限储存期限,即合同的有效期限1010变变更和解除

    21、合同的期限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在确定变更或解除合同期限时,有国家在确定变更或解除合同期限时,有国家规定的应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规定的应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当事人应在仓储合同中明确规定定的,当事人应在仓储合同中明确规定变更或解除的期限。此期限的确定应该变更或解除的期限。此期限的确定应该合理,要考虑国家利益及当事人利益。合理,要考虑国家利益及当事人利益。1111其他事其他事项项与仓储合同有关的仓储物检验包装、保险、运与仓储合同有关的仓储物检验包装、保险、运输等事项,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订合输等事项,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订合同。仓储合同不仅涉及仓储关系,有时还涉及同。仓储

    22、合同不仅涉及仓储关系,有时还涉及其他关系。比如,与其有关的运输、保险等等。其他关系。比如,与其有关的运输、保险等等。这些关系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订合同。这些关系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订合同。(四)合同的格式 1合同书。合同书由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条款、当事人四部分构成,合同书具有内容全面、形式完整、程序完备的特征,方便合同订立、履行和留存、合同争议的处理。2确认书。确认书有两种形式,一种只列明合同的主要事项,合同的其他条款存其他文件中表达。另一种是将完整合同事项列在确认书上,形式相当于合同书。在采取口头、传真、电子数据等形式商定合同时,为了明确合同条款和合同订立,常采用一方向另一

    23、方签发确认书的方式确定合同。仓储合同格式主要有合同书、确认书、计划表和格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双方协议采取任何格式。3 3计划表。计划表是长期仓储合同的补充合同计划表。计划表是长期仓储合同的补充合同或执行合同。在订立长期仓储合同关系中,或执行合同。在订立长期仓储合同关系中,对具体仓储的安排较多采用计划表的形式,对具体仓储的安排较多采用计划表的形式,由存货人定期制订仓储计划交保管人执行。由存货人定期制订仓储计划交保管人执行。4 4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由一方事先拟定,并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由一方事先拟定,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单方确定合同。对于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单方确定合同。对于仓储次数多、批量

    24、小的公共仓储,如车站仓仓储次数多、批量小的公共仓储,如车站仓储等保管人可以采取格式合同。在订立合同储等保管人可以采取格式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是由保管人填写仓储物、存期、费用等变时是由保管人填写仓储物、存期、费用等变动事项后直接签发并让存货人签认,不进行动事项后直接签发并让存货人签认,不进行条款协商。条款协商。三、合同的履行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人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人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4保管人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一)保管人的义务5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6

    25、保管人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二)存货方的义务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

    26、赔偿保管方。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三)双方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保管人在仓储物的占有期间,仓储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存货人。存货人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随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但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行为,不得妨碍保管人的正常工作。如果保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存货人检查仓储物并提取样品,仓储物发生变质或有其他损害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存货人对仓储物的检查权2保管人对仓储物的提存权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93393条规定: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

    27、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同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可以催告其在合同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所谓提存,是指债所谓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债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一经提存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一经提存即认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其义务,债权债务关即认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其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即行终止。债权人享有向提存

    28、物的保管机关系即行终止。债权人享有向提存物的保管机关要求提取标的物及其孳息的请求权,但须承担要求提取标的物及其孳息的请求权,但须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并支付因提存提存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并支付因提存所需要的保管或拍卖等费用,且提取请求权自所需要的保管或拍卖等费用,且提取请求权自提存之日起提存之日起5 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程序一般来说,首先应由保管人向提存机关呈交提存程序一般来说,首先应由保管人向提存机关呈交提存申请书。在提存书上应当载明提存的理由、标的提存申请书。在提存书上应当载明提存的理由、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存货人或提单所有人的姓物的名称、种类、

    29、数量以及存货人或提单所有人的姓名、住所等项内容。其次,仓管人应提交仓单副联、名、住所等项内容。其次,仓管人应提交仓单副联、仓储合同副本等文件,以此证明保管人与存货人或提仓储合同副本等文件,以此证明保管人与存货人或提单持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此外保管人还应当提供证单持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此外保管人还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催告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货而对方没有据证明自己催告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货而对方没有提货,至该批货物无法交付其所有人。提货,至该批货物无法交付其所有人。这两项权利是法律根据仓储合同的独有特点赋予仓储这两项权利是法律根据仓储合同的独有特点赋予仓储当事人双方的独特权利,双方当事人应充分合理

    30、的行当事人双方的独特权利,双方当事人应充分合理的行使这些权利,从而在最大限度内保护自己的利益。使这些权利,从而在最大限度内保护自己的利益。四、仓储合同的转让、变更、解除和终止 所谓仓储合同转让,是指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即合同主体的变更,而合同的客体和内容都不发生变化。(一)仓储合同的转让仓储合同的转让有以下特征:1仓储合同的转让将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也就是说,仓储合同的转让通常将导致第三人代替原仓储合同当事人一方而成为合同当事人,或者由第三人加入到仓储合同关系之中成为合同当事人。2仓储合同的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这一特征使合同转

    31、让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区别开来,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主要是指合同的客体、内容的改变或消灭,如变更合同标的物,变更保管费用等。3仓储合同的转让主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完成的,但由于合同的转让涉及到原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合同义务的转让应取得原合同当事人另一方的同意,而转让权利应及时通知原合同当事人另一方。(二)仓储合同的变更 仓储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已生效的仓储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不改变原合同的关系和本质事项。变更后的仓储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遵守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义务。变更仓储合同不一定是双方当事人再订立一份形式上统一的变更原合同的协议,当事人之间来往的有关协商同意修改合同的信函、

    32、电报等也可以构成有效的变更原合同的协议。对方是否同意变更要在给定的期限内给予回答,不予回复视为同意变更:仓储费率提高提出变更请求。若存贷人同意仓储费按变更后支付。变更前费率不变。若存贷人并未支付仓储费保管人可清求赔偿。如仓储物数量规定1月份交付10吨,而实际存货人1月份交付50吨,2月份交付150吨,并提出变更数量。保管人可提出索赔。(三)仓储合同的解除1 1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而导致仓储合同的解除,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而导致仓储合同的解除,仓储合同的协议解除又可以分为事后协议解除仓储合同的协议解除又可以分为事后协

    33、议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和约定解除两种。2 2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储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仓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储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仓储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储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律规定的解除权而行之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律规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仓储合同一方当事人所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仓储合同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这种解除权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只要享有的这种解除权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只要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成立,依法享有解除权的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成立,依法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就可以行使解除权,而使仓储合同关系归一方就可以行使解除权,而使仓储合同关

    34、系归于消灭。于消灭。仓储合同的解除方式:(四)仓储合同的终止 仓储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仓储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某种原因而归于消灭,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一)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五、仓储合同违约责任和免责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07107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实际出发,我们认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应该包括:1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 继续

    35、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请求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义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义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另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虽然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规定,违约方要另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虽然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规定,违约方要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责任,但违约金和赔偿金只能补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责任,但违约金和赔偿金只能补偿受害方所损失的经济利益,并不能代替实际履行合同,也就偿受害方所损失的经济利益,并不能代替实际履行合同,也就是说,受害方没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受害方要求继是说,受害方没

    36、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按要求或者双方新的约定,继续履行。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按要求或者双方新的约定,继续履行。违约方不能以已经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为由拒绝继续履行。违约方不能以已经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包括一定财产、工作、劳务或者产品的数量、质量上继续履行包括一定财产、工作、劳务或者产品的数量、质量上的继续履行:如果违约方对应交付的产品、工作成果没有交付的继续履行:如果违约方对应交付的产品、工作成果没有交付或者交付不足,就要在继续履行的期限内按要求交付或者补足;或者交付不足,就要在继续履行的期限内按要求交付或者补足;如果违约方交

    37、付的产品,在数量或者质量上不符合规定,就要如果违约方交付的产品,在数量或者质量上不符合规定,就要在继续履行期限内交足数量、进行无偿修理或者更换。由此可在继续履行期限内交足数量、进行无偿修理或者更换。由此可见,继续履行可以起到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起不到的作用,它可见,继续履行可以起到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起不到的作用,它可以实现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实现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2采取补救措施 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

    38、满意的目的。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另外,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另外,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12112条规定,受损害方在要求违约方采取合条规定,受损害方在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还有权要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求违约方赔偿损失。3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

    39、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违约金的约定虽然属于当事人所享有的合同自由的范围,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4赔偿金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

    40、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5定金罚则 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

    41、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具有惩罚性,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6价格处罚 价格处罚,是对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合同当事人,由于逾期不履行合同遇到价格调整时,在原价格和新价格当中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那种价格。这是对不按期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从价格结算上的一种惩罚。不过,它仅适用于执行国家定价或

    42、者指导价的合同。如前所述,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格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7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既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情形,也是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受害方)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单方解除合同,是在特定条件下,即合同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时,法律赋予受害方的一种特殊权利。受害方解除合同是对违约方的严厉制裁,同时可以

    43、避免使自己遭受更大的损失。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是由于违约方的严重违约行为所产生的一项权利,通过行使这一权利,使自己不再受原合同的约束。需要指出的是,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即受害方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按规定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二)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 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由于不可归责于违约方的事由,法律规定违约方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仓储仓储合同违约责违约责任的免除有以下几种种情况况。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地说,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意志和行为之外,且其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构成

    44、不可抗力的事件繁多,一般而言,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两种。其现实表现主要有过分强烈的自然灾难,例如严重的地震、水灾、雨灾、风灾、雪灾、高温、低温等人力所不能或很难抗拒的自然突发情况,而这些情况在订立合同时是不能预见或不能确定的。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有: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有:第一、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第一、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第二、部分不履行;第二、部分不履行;第三、不履行。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第三、不履行。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

    45、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明提交债权人。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有: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有:货物在储存期间,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自然原因,由于自然原因,如干燥、风化、如干燥、风化、挥发、锈蚀等或挥发、锈蚀等或货物本身的性质货物本身的性质如易碎、易腐、如易碎、易腐、易污染等,导致易污染等,导致的损失或损耗,的损失或损耗,一般由存货人负一般由存货人负责,保管人不承责,保管人不承担责任。担责任。3 3因存因存货货人的人的过错过错而免而免责责 存储合同时,由存储合同时,由于存货人的原因于存货人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造成货物损失的,如包装不符合约如包装不符合约

    46、定、未能提供准定、未能提供准确的验收资料、确的验收资料、隐瞒和夹带、存隐瞒和夹带、存货人的错误指示货人的错误指示和说明等,根据和说明等,根据受害的程度,可受害的程度,可以减少或者免除以减少或者免除保管人的责任。保管人的责任。2 2因自然因素或货物本身因自然因素或货物本身的性质而免责的性质而免责4 4合同约定的免责合同约定的免责鉴于当事人的利益,鉴于当事人的利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相关事项,对免责的相关事项,对免责事项造成的损失,责事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相互赔偿责任。不承担相互赔偿责任。如约定货物入库时不如约定货物入库时不验收重量,则保管人验收重量,则保管人不承担重量短少的

    47、赔不承担重量短少的赔偿责任;约定不检查偿责任;约定不检查货物内容质量的,保货物内容质量的,保管人不承担非作业保管人不承担非作业保管不当的内容变质损管不当的内容变质损坏责任。坏责任。六、仓储合同纠纷的解决 仓储合同纠纷的协商解决,是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直接通过商量、互谅互让,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约定来达成一致意见,使纠纷得到解决。在实践中,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最常见最普遍的一种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仓储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订立后至完全履行之前,因对仓储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后果以及合同条款理解不同而产生的争议。(一)协商解决 仓储合同纠纷的仲裁,是指仓储合同纠纷的

    48、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协议的方式自愿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关,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解决纠纷是一裁终审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和生效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二)调解解决仓储合同纠纷的调解解决,是指调解人应仓储合同纠纷当事人的请求,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就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以使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合同纠纷。(三)仲裁解决(四)诉讼解决 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合同中也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均

    49、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使合同纠纷最终得公正合理的解决,一般而言、仓储合同纠纷由各级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庭按照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七、仓单(一)仓单的概念 仓单是保管人在接受仓储物后签发的表明一定数量、品质的保管物已经交付仓储保管的法律文书。签发仓单是仓储保管人的法律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二)仓单的性质1仓单是提货凭证 仓储保管人保证向仓单持有人交付仓储物。在提取仓储物时,提货人必须向保管人出示仓单,并在提货后将仓单交回保管人注销。没有仓单不能直接提取仓储物。2仓单是仓储物所有权的法律文书 仓单是所有权的法律文

    50、书保管人在查验并接收仓储物后向存货人签发的仓单,表明仓储物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保管人,只是将仓储物的保管责任转交给保管人,通过保管人签发的仓单作为仓储物的所有权文书,并由存货人或其他持有人持有。3仓单具有有价证券的作用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可见,仓单表明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交付请求权,故为有价证券。4仓单是仓储合同的证明 仓单本身并不是仓储合同,当双方没有订立仓储合同时,仓单作为仓储合同的书面证明,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存货人和保管人按照仓单的记载承担合同责任。(三)仓单的内容仓单簿为一式两联,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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