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播学》课件6第六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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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传播学 文化 传播学 课件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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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文化传播中的受众研究本章概要受众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同时也是特定媒介内容的产物。各种文化形式在传播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传播者与受众既矛盾又统一的有序运动。本章通过对文化传播过程中受众的多方面梳理,探讨受众获得认知的传播方式及与之相关的文化传播效果。学习指导学习重点受众行为的影响因素 学习难点受众的媒介使用 第一节第一节受众概述受众概述 一、受众的基本概念与特征(一)受众的基本概念受众是传播学中最基础的概念之一,是一切传播活动的出发点和评价主体,也是传播学界和大众传播工作者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领域。然而,我们通常对受众的认识并不统一。在我国,“受众”一词最早是由余也鲁在1978年翻译出版美国传
2、播学集大成者威尔伯施拉姆所著的传学概论:传媒、信息与人一书时提出的。在传播学研究中,“受众”一词通常是由英语“audience”一词翻译过来的。而“audience”最初指的是布道集会时的听众,即聆听牧师宣讲教义的人。而从汉语字面意义来看,“受众”似乎处于一种被动的、单向的、非人格化的接受位置。案例链接万合天宜的受众定位 万合天宜成立于2012年,由范钧、柏忠春和叫兽易小星创建,初始因聚集了一批新媒体领域的高影响力人物(叫兽易小星、白客、小爱、刘循子墨等),并拍摄了许多别具一格的搞笑短片而声名鹊起。其“神剧”万万没想到,以及优酷评分高达95分的报告老板,在网络上的点击量相加突破20亿,而脱口秀
3、栏目不吐不快等也大受欢迎,并引领网络文化。此外,万合天宜还出品制作了高科技少女喵学姐知道名侦探狄仁杰等作品;微电影则有叫兽易小星倾情出演的亲情片叫我爸爸、当红花旦刘诗诗演绎的戏梦,以及联合陆川等几大导演制作的别克12星座系列。这些影片在各大网站广泛传播,赞誉度颇高。在接受采访时,万合天宜创始人范钧表示:其目标受众是 1525 岁的人群,并且基本上始终会在这个层面,当然也有可能辐射到 35 岁以上甚至更老一些的人,但做内容创作的时候,还是会针对1525 岁人群,因为这是自然形成的;但是万合天宜的内容要更加丰富,不只做喜剧,随着创作团队不断多样化,作品也会越来越多样化,而且也会用不同的作品去吸引不
4、同的人群。一、受众的基本概念与特征(二)受众的特征受众是一种新的未组织化的社会群体,它与既有的群体相比在形态上有明显的不同。我们不仅要全面深刻地了解受众概念,还需要准确把握其特征。从构成的角度来分析,受众主要具有如下特征。1、众多性这里指的是受众成员人数众多和地域上分布广泛,主要表现在媒介使用者多、使用媒介的时间长、使用媒介的类型多种多样。因为大众传播媒介辐射面极广,是面向全社会甚至是全世界的,因而从广义上讲,所有社会成员都是大众传媒现实或潜在的受众,无论肤色种族、性别、年龄、职业,这时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大众传媒的受众。因此,这是一个绝对数量十分惊人的群体,在人数上超过了大部分社会群体。数
5、目庞大的受众其分布也十分广泛。首先,从地理上说,受众分布于世界各地,有媒介的地方就有受众。其次,从社会阶层上来说,受众分布于各个阶层,每一个阶层的受众都能从众多的信息中找到适合自己兴趣的媒介和传播内容 知识链接地球村 1967年,加拿大传播学者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一书中初次提出了“地球村”的概念,意指随着广播、电视和其他电子媒介的出现,人与人之间的时空距离将会骤然缩短,整个世界紧缩成一个“村落”。在今天,随着无国界传播的网络媒体迅速发展,全球网民真正地成为“地球村”的“村民”。一、受众的基本概念与特征(二)受众的特征受众是一种新的未组织化的社会群体,它与既有的群体相比在形态上有明显的
6、不同。我们不仅要全面深刻地了解受众概念,还需要准确把握其特征。从构成的角度来分析,受众主要具有如下特征。2、分散性和异质性使用大众传媒的人们大体上互不相识,分散在各个角落、各个地区、各个行业,他们一般情况下互不联系,处于隔离状态,因此也是无组织的。受众虽然人数众多、层次丰富,但毕竟不是一个组织,当然不受任何组织纪律的约束。国家和文化传统带来的差异、社会环境带来的差异、群体归属的差异以及受众个体特征的差异使得受众对于信息的接收量与接受方式并不相同。知识链接不同国家受众的差异 我们知道,通常情况下,美国人热爱冒险,德国人严谨认真,法国人浪漫多情,英国人彬彬有礼,而中国人注重人情、追求和谐。不同国家
7、的历史传统、人文背景、思维方式以及文化特点都会对国民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改变他们作为受众获取信息的途径和具体内容。一、受众的基本概念与特征(二)受众的特征3、隐匿性大众传播是一种面向“不特定多数人”的传播活动,受众是“自由的”“轻松的”,传播者对于他们没有任何的约束和强制力。同时由于受众和传播者在时空上是分离的,所以无法被具体指认。传播者虽然可以从人口统计、心理倾向或行为特征等方面了解自己的特定受众,但是不可能确切地知道自己的受众究竟是哪一类或哪一个人,这种情况使传播者很难掌握受众的特点,而这种“无组织、无纪律”的状况也表明了受众是一个极其松散的社会群体。4、流动性按照接触媒介的时长,受众
8、可分为长期受众和短期受众;按照接触媒介的频率,受众可以分为稳定受众和不稳定受众;按照接触媒介的确定性,可以分为现实受众和潜在受众;按照是否为媒介明确的传播对象,可以分为核心受众和边缘受众。而种种类型的受众之间均可灵活转化,这就使得某种媒介的受众虽然从长期、总体来看似乎有迹可循,但从短期、个人来看,受众又是令人捉摸不定的。一、受众的基本概念与特征(二)受众的特征5、自主性现代社会对于个人的约束力量越来越弱,道德伦理的标准不断变化,总体上更加宽松、伸缩余地更大。加之个人的闲暇时间增多,个人的活动空间随之拓展,个性也越来越凸显。于是,在这样一个大众社会里,人们自然越发地依靠大众媒介来了解环境的变化,
9、获取信息,以此作为行动的依据。除了以上明显特征之外,受众与传播者是分离的,但却也有着合一性,即传播者和受众的身份不再明确,传播和接收信息几乎可以同时完成,人们在瞬间就能够进行身份转换。受众之间还会具有一些相似的心理特征,包括求新心理、求真心理、求近心理、易得心理、实用心理以及从众心理等。随着传媒的日益发达、资讯的日益丰富,现代受众又表现出了休闲娱乐、追求个性、减压宣泄、自我实现、交流互动、虚拟满足等新的心理特征,受众的复杂多样的心理变化也为传播者如何有效地进行信息传播提出了新的难题。二、受众的权利与地位(一)受众的权利1、传播权传播权又称表达自由或言论自由的权利,是每个社会成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之
10、一。198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麦克布莱德报告指出:受众“有权把他所看到的关于个人生活条件、需求和痛苦的真实状况告诉别人。凡是用恐吓或者惩罚迫使他保持缄默,或剥夺他利用传播渠道的机会,就是侵犯了这项权利”。作为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的主体,受众有权将自己的经验、体会、思想、观点和认识通过言论、创作等活动表现出来,并有权通过一切合法手段和渠道加以传播。如果说在大众传播时代,由于媒介资源有限,受众通过媒介传播自己观点的权利尚不充分,那么,自网络传播时代后,论坛、博客、微博等层出不穷的传播方式,使得受众有更多渠道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我国宪法也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从而在立法上保障了公民的传
11、播权。具体来说,如受众可以通过热线电话直接在广播、电视中发表口头意见,通过互联网张贴书面意见或图像,或者在出版物上自由表达自己对于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及社会事务的见解,自由发表研究创作成果,等等。二、受众的权利与地位(一)受众的权利2、知情权受众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应当享有了解事实与真相的权利。大众传播的受众本身就是平等的社会成员,他们拥有及时获知国内公共信息与国外重大事件的权利,尤其是当这些信息涉及或影响公众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学习时。凡是有意截停信息,或者是传播虚假、失实信息,都是侵犯受众知情权的行为。传播权和知情权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为基本人权。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尊重和实现民众知情权问题日益
12、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我国政务信息公开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制度上,都在稳步推进。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中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二、受众的权利与地位(一)受众的权利3、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受众享有个人独处,对个人与公共利益、公共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新闻媒介打扰和干涉,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到侵害的权利。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法律上也认为这种权利应受保护。隐私权是一
13、种基本人权,如果新闻媒介以营利为目的,报道了他人的隐私,未经本人允许公开了其姓名、财产、身体、私人信件、日记、家庭矛盾等,侵犯了个人的安宁生活,引起了个人精神上的痛苦和不安,就是侵犯了其隐私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道歉和赔偿。案例链接徐玉玉案与公民隐私权 人们对隐私越来越重视,隐私权也逐渐在法律上得到确立。但随着近年来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网络中侵犯公民隐私和窃取个人信息的案例屡见不鲜,而2016年发生的山东临沂考生徐玉玉遭遇电信诈骗致死一案,更是激起了社会各界对新媒体时代公民隐私权的关注。2016年高考,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8月19日下午4点30
14、分左右,她接到了一通陌生电话,对方声称有一笔2 600元助学金要发放给她。在这通陌生电话之前,徐玉玉曾接到过教育部门发放助学金的通知。按照对方要求,徐玉玉将准备交学费的 9 900 元打入了骗子提供的账号发现被骗后,徐玉玉万分难过,当晚就和家人去派出所报了案。在回家的路上,徐玉玉突然晕厥,不省人事,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没能挽回她18岁的生命。2016年8月23日,临沂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案例链接徐玉玉案与公民隐私权 2017年7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
15、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金锋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进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宝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贤聪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福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2017年9月,山东省高级人
16、民法院委托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并送达了第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受众的权利与地位(一)受众的权利4、人格尊严维护权人格尊严指公民和法人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其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姓名权,法人的名称权。受众享有对个人与公众利益、公众事务无关的私生活进行保密,不受大众传媒打扰和干预,以及个人的名誉和利益不受伤害的权利。在法治社会中,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的组成机构,对公民的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尊重是其日常操作中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否则就会造成新闻侵权。大众传播
17、因为影响广泛,所以侵权后果也严重得多。当大众传播机构将公民和法人作为新闻报道对象和小说描绘对象时,如果报道失实、评论不公正或者恶意影射,就会侵犯受众的人格利益,构成人格侵犯。对此,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个人和法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有关大众传播机构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二、受众的权利与地位(一)受众的权利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受众对大众传播媒介的运作和传播者的传播行为有查看并监督的权利,以免产生不良后果。大众传播媒介具有很强的公众性,传播内容的真实与否、品位高低,提供的文化和娱乐内容是否健康有益等都会影响到受众。因此,广大受众对传
18、播媒介的活动拥有进行社会监督的正当权利。在我国,大众传播组织和传播工作者接受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监督的同时,也必须接受广大受众的监督。受众有权要求传媒的新闻报道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公正,有权要求传媒提供高品质的传播产品。如果传媒的虚假报道和虚假广告损害了受众的利益,或者传播的内容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受众可以根据法律条文、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标准,以起诉、写信、打电话、拒绝购买或接收、舆论声讨等多种形式对传播媒介进行监督,促使其寻找适合国情、民情的途径和按照受众能够接受的方式行事。直至向法律机构或仲裁机构提交诉讼,要求传媒纠正错误,对大众传播组织和大众传播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和
19、补偿自己的损失。对受众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大众传播机构有义务迅速解答与解决。在开放舆论环境下,充分发挥广大受众对大众传媒组织和传播工作者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大众传播事业的发展。二、受众的权利与地位(二)受众的地位变化面对高速发展的传播媒介,信息的传播者不再以唯一的传播途径进行信息传播,而逐步认识到信息的传达是一种双主体的互动活动。传播学界从理论与实践上确定了受众在信息传播中的重要位置,多种媒介的受众意识日益自觉,不仅表现在信息的内容和传播形式的改革逐步适应受众需要上,还表现在媒介对于受众的反馈信息和受众调查的高度重视上。二、受众的权利与地位(二)受众的地位变化受众理论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经历了从
20、传者中心论到受众中心论的转变。但现在看来,传者中心论和受众中心论都具有其片面性,已落后于时代。因为在传播过程中,并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中心,使得其余的传播要素围绕着这个中心。取而代之的观点是“受众主体论”,所谓主体,就是与客体相对应的存在,哲学上是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为属性所依附的实体。由于传播行为是一个回路,传者和受众的主客体地位会发生转化,他们都具有主观能动性,都具有作为主体的条件,但又互为客体,从不同角度参与和影响传播活动,发挥着各自不可代替的作用。二、受众的权利与地位(三)不同语境下的受众观对于受众的认识与考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也是受众在传播中地位逐渐提升,由被动向主
21、动转变的过程。在此期间形成了关于受众的种种独有理论,极大地丰富了传播研究,同一时间,受众观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拉斯韦尔以“5W”命名的传播学五大研究领域中,受众分析和效果研究的关系最为密切。因为研究受众,就是为了取得更好的传播效果,而考察传播效果,不能不从受众身上着手。所以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受众分析在传播学中一直被作为效果研究的一部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受众观的逐步变迁,“受众中心论”替代了“传者中心论”,受众得到了充分的尊重。二、受众的权利与地位(三)不同语境下的受众观20世纪五六十年代,大众媒介的长足发展与传播效果的有限性形成鲜明对比,效果研究陷入困境,此时受众研究却取得了突破性进
22、展。1954年,施拉姆提出了一个信息选择公式:选择的或然率=报偿的保证费力的程度 这一公式从受众角度出发,认为受众在信息接收过程中具有自主选择性,总是力图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能满足他需求的信息。案例链接凤凰卫视的尝试 在媒体细分化过程中,凤凰卫视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为了适应观众需要,凤凰卫视开辟了凤凰卫视中文台、凤凰卫视资讯台、凤凰卫视美洲台、凤凰卫视电影台、凤凰卫视欧洲台、凤凰网、凤凰移动台、手机凤凰网等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信息需求、不同媒体使用者的信息平台,在每一个信息平台内部又开辟不同栏目,使观众能够从中找到自己感兴趣的内容。第二节第二节受 众 的 类 型 与 角 色受 众 的 类 型 与 角
23、 色 一、影响受众分类的因素(一)受众文化传统因素的影响文化传统差别的形成与不同的地域、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伦理道德等方面有关。在不同文化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受众有着不同的特点。不尊重宗教习俗,有时会引起障碍和麻烦,如英国作家萨尔曼拉什迪由于作品被认为冒犯了伊斯兰教信仰,引起了穆斯林强烈不满,甚至使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拉什迪不得不四处躲藏。一、影响受众分类的因素(二)受众社会经济地位因素的影响受众由于社会角色不同与历史的和现实的因素影响,处于不同的经济状况和地位,这表现为他们对于传播信息接收上的不同选择、解释、反应和评价。受众的经济收入直接决定着其信息消费额度,而且,社会经济地位也决定了其获取信
24、息的能力。一、影响受众分类的因素(三)受众所属群体的影响受众在社会中有不同的交际圈,形成了特有的群体关系,这些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受众的信息接收、理解和评价。受众的特征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与其关系较密切的社会群体的特征。群体对受众个体的影响表现为四个方面。1、信息与群体的关系传播的信息与受众所处社会群体的关系越密切,利益或态度越一致,信息越容易沟通。2、受众与群体的关系受众与群体的关系越密切,地位越突出,在信息交流中群体的特征越明显,在多级传播中对群体成员的影响也就越大。3、群体的亲和度群体在受众心目中的形象越具有亲和性、可信性,对受众的吸引力就越大,群体的倾向也越能影响受众的传播行为。4、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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