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课件》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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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赔偿法课件PPT课件第一章第一章 国家赔偿法的基础理论国家赔偿法的基础理论 第二章第二章 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范围第三章第三章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四章第四章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第五章第五章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第六章第六章 司法赔偿司法赔偿第七章第七章 国家追偿国家追偿 第八章第八章 国家赔偿方式、计算标准、赔偿费国家赔偿方式、计算标准、赔偿费 用及赔偿时效用及赔偿时效 第九章第九章 国家补偿制度国家补偿制度a第一章第一章 国家赔偿的基础理论国家赔偿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基本含义国家赔偿的基本含义 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演进国家赔
2、偿制度的历史演进 第三节第三节 国家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国家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a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妻子张在玉失踪,张亲属怀佘祥林妻子张在玉失踪,张亲属怀疑被佘杀害。疑被佘杀害。1994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尸,经张在玉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94年4月28日佘祥林涉嫌故意杀人被捕。佘祥林涉嫌故意杀人被捕。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佘祥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林死刑,佘提出上诉。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
3、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祥林开始年。佘祥林开始服刑。服刑。2005年3月28日,曾被政法部门认定在,曾被政法部门认定在11年前被年前被杀害的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玉突然归来。杀害的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玉突然归来。2005年4月13日,湖北杀妻冤案开庭重审,佘祥,湖北杀妻冤案开庭重审,佘祥林上午被无罪释放。林上午被无罪释放。a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释放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释放a佘祥林走出法院重获自由佘祥林走出法院重获自由a国家赔偿国家赔偿2005年年10月底,因月底,因“杀妻杀妻”罪名蒙冤下罪名蒙冤下狱狱1
4、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国家提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国家提出出1000万的赔偿,最终累计获得万的赔偿,最终累计获得70余余万元国家赔偿。万元国家赔偿。a导入案例导入案例2a 河南省商丘市老王集乡余河南省商丘市老王集乡余庙村庙村a案件回放案件回放2010年年5月月9日,日,“杀害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被害人”赵振裳赵振裳的突然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动责任追究机制。2010年年 5月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日上午,河南
5、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案件的再审情况,认定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案件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河南省高院于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河南省高院于2010年年5月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活。2010年年5月月17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补助费65万元,并表示对赔偿满意,要开始新生万元,并表示对
6、赔偿满意,要开始新生活。活。a第一节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基本含义国家赔偿的基本含义一、国家赔偿的概念一、国家赔偿的概念 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赔偿,是指由国家承担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所造成的侵权赔偿责任。各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在适用范围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最狭义的国家赔偿。即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实施公务行为而造成的侵害。a2.狭义的国家赔偿。即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公务行为而造成的侵害。3.广义的国家赔偿。即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的行为造成的侵害。4.最广义的国家赔偿。即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我国国家赔偿法采
7、用的是最狭义概念和范围。a国家赔偿的基本特征国家赔偿的基本特征1、主体为国家;、主体为国家;2、承担责任范围限于以国家名义实、承担责任范围限于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施的行为;3、公务行为;、公务行为;4、公务行为中的具体行为;、公务行为中的具体行为;5、法定性;、法定性;6、形式主要是物质性的赔偿。、形式主要是物质性的赔偿。a第一节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基本含义国家赔偿的基本含义二、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二、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在以为归责原则的国家,都是按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造成了损害结果而判定。在以为归责原则的国家,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之间存在着差异主要是不同。国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基本前
8、提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因违法而给当事人造成侵害,而国家承担国家补偿责任的基本前提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因合法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此外,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在适用范围、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上也存在着差异。a第一节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基本含义国家赔偿的基本含义三、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三、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第一,主体的性质不同第二,归责原则。第三,赔偿的标准不同。第四,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不同。a四、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四、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同属于国家赔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同属于国家赔偿的一部分,都是行使职权行为引起偿的一部分,都是行使职权行为引起的国家责任,其责任性质
9、、赔偿方式的国家责任,其责任性质、赔偿方式和标准是相同的。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和标准是相同的。二者不同之处在于:行政赔偿是行使行政职权引起的赔:行政赔偿是行使行政职权引起的赔偿责任,而司法赔偿是行使审判、检偿责任,而司法赔偿是行使审判、检察、侦查、监狱管理职权引起的赔偿察、侦查、监狱管理职权引起的赔偿责任,二者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范责任,二者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范围、赔偿程序等方面有所区别。围、赔偿程序等方面有所区别。a五、国家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五、国家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是指因公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是指因公有公共设施的设置、管理、使用有欠有公共设施的设置、
10、管理、使用有欠缺和瑕疵,造成公民生命、健康、财缺和瑕疵,造成公民生命、健康、财产损害的,国家负责赔偿的制度。在产损害的,国家负责赔偿的制度。在有些国家,这类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有些国家,这类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一部分,受国家赔偿法规范。我国国一部分,受国家赔偿法规范。我国国家赔偿法不包括公有公共设施的致害家赔偿法不包括公有公共设施的致害赔偿。赔偿。a六、国家赔偿的种类六、国家赔偿的种类1.立法赔偿。2.行政赔偿。3.司法赔偿。4.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a七、国家赔偿法七、国家赔偿法(一)国家赔偿法的概念(一)国家赔偿法的概念 国家赔偿法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国家赔偿法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
11、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有关国家赔偿的所有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有关国家赔偿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民法、诉讼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和特别法中关于国家赔偿的各法、行政法和特别法中关于国家赔偿的各种法律规范。狭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专门种法律规范。狭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专门规定国家赔偿内容的法典。规定国家赔偿内容的法典。1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赔偿的法律规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赔偿的法律规范范 2国家赔偿法是一定范围内法律规范的国家赔偿法是一定范围内法律规范的总和总和 3国家赔偿法是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国家赔偿法是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为一体的法律为一体的法律a(二)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12、二)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国家赔偿法的渊源是指国家赔偿法律规国家赔偿法的渊源是指国家赔偿法律规范的根本来源。在不同国家,国家赔偿范的根本来源。在不同国家,国家赔偿法的渊源不完全相同。包括我国在内的法的渊源不完全相同。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共同的国家赔偿法渊源是多数国家共同的国家赔偿法渊源是 1宪法宪法1982年宪法规定:年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害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害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利”。这项规定成为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这项规定成为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的最重要依据。的最重要依据。a
13、2民法民法 从国家赔偿法产生的历史看,民法发挥从国家赔偿法产生的历史看,民法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首先,民法中了相当重要的作用。首先,民法中“平等、平等、有侵权必有责任有侵权必有责任”的观念是确立国家赔偿责的观念是确立国家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其次,民法中的侵权赔偿任的主要依据;其次,民法中的侵权赔偿制度成为制定国家赔偿法的范本,特别是制度成为制定国家赔偿法的范本,特别是丰富实用的民事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丰富实用的民事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和方式成为各国国家赔偿立法的参偿标准和方式成为各国国家赔偿立法的参照系;最后,民法确认和保护的人身权和照系;最后,民法确认和保护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成为国
14、家赔偿法所保护的主要对象财产权成为国家赔偿法所保护的主要对象。a3诉讼法诉讼法4行政法行政法5判例判例6法律解释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国际条约a(三)国家赔偿法的作用(三)国家赔偿法的作用 制定国家赔偿法,标志着国家赔偿制度的制定国家赔偿法,标志着国家赔偿制度的正式确立。我国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是落正式确立。我国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是落实宪法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宪法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改进国家机关工作,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改进国家机关工作,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的重要步骤,具有重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的重要步骤,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具体而言,国家赔大的历史和现实意
15、义。具体而言,国家赔偿法的作用表现在以下方面:偿法的作用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制定国家赔偿法是落实宪法的需要(一)制定国家赔偿法是落实宪法的需要 (二)制定国家赔偿法有利于保障公民、(二)制定国家赔偿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国家赔偿法可以有效地监督和(三)制定国家赔偿法可以有效地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a(四)(四)国家赔偿法的性质国家赔偿法的性质 国家赔偿法的性质是指国家赔偿法在国家赔偿法的性质是指国家赔偿法在某种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我国没某种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我国没有公私法划分的传统,不宜对国家赔有公
16、私法划分的传统,不宜对国家赔偿法作公法抑或私法的定性。国家赔偿法作公法抑或私法的定性。国家赔偿法是宪法的实施法,属于国家法范偿法是宪法的实施法,属于国家法范畴。畴。a1.私法说私法说 国家赔偿法属于私法,是因为它国家赔偿法属于私法,是因为它所保护的是私权利,目的是让受到损所保护的是私权利,目的是让受到损害的私人得到救济,而且国家与个人害的私人得到救济,而且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在赔偿时进入了平等、自愿的的关系在赔偿时进入了平等、自愿的私法关系,国家与公民个人立于同等私法关系,国家与公民个人立于同等法律地位,国家赔偿程序通常为民事法律地位,国家赔偿程序通常为民事诉讼。当然,私法说并不否认国家赔诉讼。当
17、然,私法说并不否认国家赔偿法在某些方面的特殊性,认为国家偿法在某些方面的特殊性,认为国家赔偿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但本质上仍赔偿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但本质上仍属于私法。属于私法。a2.公法说公法说 公法说的理由有:首先,国家行为出于公法说的理由有:首先,国家行为出于公益,故国家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应当公益,故国家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应当适用特殊规则,不能适用私法;其次,私适用特殊规则,不能适用私法;其次,私法上雇佣人赔偿责任以选任、监管受雇人法上雇佣人赔偿责任以选任、监管受雇人已尽到相当注意为免责事由,而国家则不已尽到相当注意为免责事由,而国家则不能以此为由逃避责任;最后,民法上赔偿能以此为由逃避责
18、任;最后,民法上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即有过错才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即有过错才有可能赔偿。而在国家赔偿领域,许多国有可能赔偿。而在国家赔偿领域,许多国家抛弃了过错原则。家抛弃了过错原则。a3.折衷说折衷说鉴于公法说和私法说均难以圆满解释鉴于公法说和私法说均难以圆满解释国家赔偿法的性质,因此,有学者提国家赔偿法的性质,因此,有学者提出折衷说,认为国家赔偿法是兼容公出折衷说,认为国家赔偿法是兼容公法原则和私法原则的法律。法原则和私法原则的法律。一方面,一方面,国家赔偿法源于民法,在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源于民法,在赔偿方式、赔偿标准、赔偿原则诸方面与民法有赔偿标准、赔偿原则诸方面与民法
19、有密切的联系,因而具有较强的私法性密切的联系,因而具有较强的私法性质。另方面,国家赔偿法又不是民法质。另方面,国家赔偿法又不是民法的简单翻版,在很多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简单翻版,在很多方面形成了自己特有的规则,具有公法性质。特有的规则,具有公法性质。a4.国家法说国家法说 我国学术界并未全面接受公私法划分的我国学术界并未全面接受公私法划分的理论,因而不必囿于公私法划分理论而将理论,因而不必囿于公私法划分理论而将国家赔偿法定性为公法或私法。就我国国国家赔偿法定性为公法或私法。就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和实践看,它本质上属于家赔偿法的立法和实践看,它本质上属于国家法,既包含部分民法内容,也包含部国家法,既
20、包含部分民法内容,也包含部分诉讼法和自身特有规则,是宪法的实施分诉讼法和自身特有规则,是宪法的实施法,其地位和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法,其地位和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a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演进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演进 从人类历史上看,国家赔偿制度大体经历了否从人类历史上看,国家赔偿制度大体经历了否定阶段、相对肯定阶段和肯定阶段。定阶段、相对肯定阶段和肯定阶段。一、否定阶段一、否定阶段 在19世纪70年代以前,世界上并不存在统一的国家赔偿法或者单行的法律规定国家赔偿制度。a法国受法国受“主权命令说主权命令说”的影响的影响 英国则长期坚持英国则长期坚持“国王不能为非国王不能为非”的封的封建传
21、统。建传统。a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演进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演进二、相对肯定阶段二、相对肯定阶段 19世纪70年代以后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为国家赔偿的相对肯定阶段。在这一历史阶段,传统上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仍然存在。因此,国家对国家权力的侵权行为基本上仍然是不负赔偿责任的。a三、肯定阶段三、肯定阶段 第一次世界大战至今为国家赔偿的肯定阶段。a四、国家赔偿制度的理论依据四、国家赔偿制度的理论依据国家赔偿制度的确立,既是各国抛弃国家赔偿制度的确立,既是各国抛弃“主权豁免理论主权豁免理论”的结果,也是创立和的结果,也是创立和发展国家赔偿理论的结果。发展国家赔偿理论的结果。“拟人化拟人
22、化理论理论”和和“公平负担理论公平负担理论”是最具有代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两种理论。表性的两种理论。a(一)拟人化理论(一)拟人化理论 拟人化理论主张国家首先是法人,然拟人化理论主张国家首先是法人,然后才是民族政治实体,在侵权责任问后才是民族政治实体,在侵权责任问题上,国家和个人没有任何区别。国题上,国家和个人没有任何区别。国家作为法人应当象个人一样,对自己家作为法人应当象个人一样,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a(二)公平负担理论(二)公平负担理论 公平负担理论又称公共负担平等说公平负担理论又称公共负担平等说。该理论主张政府的所有活动都是为。该理论主张政府的所有活动都是为公共利益
23、而实施的,应当由社会全体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应当由社会全体公民分担费用。公民分担费用。a五、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演进五、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演进(一)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一)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a新国家赔偿法新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pdf国家赔偿法共国家赔偿法共6章章42条,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条,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部分,分别规定了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偿两部分,分别规定了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
24、、国家赔偿程序和赔偿方式和标准等内容。、国家赔偿程序和赔偿方式和标准等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行政赔偿第三章 刑事赔偿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六章 附则a国家赔偿法修订的亮点国家赔偿法修订的亮点亮点一亮点一:赔偿程序更顺畅赔偿程序更顺畅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刑事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刑事赔偿中的确认程序。赔偿请求人向赔赔偿中的确认程序。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当事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
25、可以或者当事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的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a亮点二亮点二:赔偿范围更完善赔偿范围更完善 1994年是我国家赔偿法采用了违法归年是我国家赔偿法采用了违法归责原则,即只有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违法责原则,即只有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违法了,才能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范了,才能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范围过窄。这次修改,删去了围过窄。这次修改,删去了“违法行使职权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规定的前提,规定“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有本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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