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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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通用安全操作规程4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本要求5二、废药(废品)销毁安全操作规程6三、机械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7爆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8一、爆竹空饼机械插引安全操作规程9二、爆竹机械混装药安全操作规程10三、封口饼保养安全操作规程11四、爆竹机械结鞭安全操作规程12五、爆竹包装安全操作规程13组合烟花安全操作规程14一、原材料粉碎安全操作规程15二、称量安全操作规程16三、机械混药安全操作规程17四、烟火药调湿安全操作规程18五、手工筑(压)药安全操作规程19六、机械筑(压)药安全操作规程20七、机械造粒安全操作规程21八、亮珠筛选安全操作规程22九、晾晒场安全操作规程23十、亮珠烘干安全
2、操作规程24十一、亮珠计量包装安全操作规程25十二、效果件空筒固引安全操作规程26十三、效果件装药封口安全操作规程27十四、内筒蘸药(点尾)安全操作规程28十五、装发射药安全操作规程29十六、组装安全操作规程30十七、组合烟花包装安全操作规程31十八、切引安全操作规程32喷花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3一、喷花装药安全操作规程34二、喷花安引、包装操作规程35吐珠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6一、吐珠安引安全操作规程37二、吐珠装填安全操作规程38三、吐珠包装安全操作规程39引火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40一、纱引混药安全操作规程41二、纸引混药安全操作规程42三、湿法制纸引安全操作规程43四、制纱引安全操作规程44
3、五、包纱引安全操作规程45六、绕引(复卷)安全操作规程46七、晾晒安全操作规程47八、引火线烘房干燥安全操作规程48中转库安全操作规程49一、烟火药中转库安全操作规程50二、效果件中转库安全操作规程51三、引火线中转库安全操作规程52四、半成品中转库安全操作规程53五、成品中转库安全操作规程54库区安全操作规程55一、化工材料仓储安全操作规程56二、引火线库安全操作规程57三、黑火药库安全操作规程58四、烟火药库安全操作规程59五、烟花爆竹成品库安全操作规程60六、产品检验验收安全操作规程62七、产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63八、拆箱安全操作规程64九、搬运安全操作规程65十、装卸安全操作规程66通
4、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本要求1. 严禁携带火源、火种进入生产区和库区。进入危险性工房作业前,应根据各自工序要求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用于配制药物的专用工作服,不应在从事其他作业时穿用;2. 进入危险性工房、库房的作业人员应触摸导静电装置。3.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应经企业岗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上岗。所有从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超过60周岁。4. 危险工序作业时不得擅自换岗、离岗、串岗和无证上岗,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作业流程、工房用途和危险等级。5. 严禁在1.1级、1.3级危险品生产工房内和中转库、危险品库(含化工材料库及有机溶剂
5、库)内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6. 严格遵守定员、定量和定机规定,不应超员、超量、超机生产和超量储存。7. 严禁酒后上班、睡眠不足上班和带情绪上班,作业时不言谈嬉笑、打闹。应使用铝、铜、竹、木、纸等材质的工具,禁止使用铁质、瓷器及塑料等易产生火花与静电的工具(容器)。8. 操作时,应坚持三轻(轻拿、轻放、轻操作)、四勤(勤领、勤交、勤处理残药余料、勤打扫卫生)、六不准(不准拖拉、碰撞、抛摔、挤压、摩擦、翻滚)和少量、多次、勤运走的原则。9. 下班前,应认真清扫(清洗)作业场所,将工具摆放整齐,废药残渣存放到指定位置。10. 废水沉淀池、废水沟及废水管道应由专人定期清理,废药残渣应由专人负责销毁。二
6、、废药(废品)销毁安全操作规程1.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佩戴头盔。2. 废药(品)应尽可能采用烧毁法销毁,必须在专用销毁场由专人销毁,并设置警戒区域。3. 装卸废药(品)时要轻装轻卸,严禁拖拉、碰撞、抛摔、挤压、摩擦、翻滚。严禁将废弃裸药与废弃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混装、混运。4. 销毁废药时,烟火药、具有爆炸危险的效果件应摊成厚度不超过3厘米(单个效果件超过3厘米的应单层摊放)、宽度不超过2米的带状,长度应根据现场确定。5. 销毁时应采取远距离点火方式或安全引线引燃方式,根据所销毁废药(品)性质及外部环境确定安全距离,安全引线的长度应确保作业人员安全离开,安全距离及安全引线长度
7、由安全管理员现场确定。6. 对含药量较大的具有爆炸危险的效果件和烟火药进行销毁时,处置前应制定处置作业方案,经单位安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7. 处置含药量超过1000kg的作业方案,应经相关专业专家组评估。8. 销毁完后,对现场进行严格检查,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撤离。三、机械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1. 凡是可以拆卸搬走的机械设备,应搬至专用修理工房维修。2. 在有药工房进行设备检修前,应将工房内的药物、有药半成品、成品搬走,清洗设备及操作台、地面、墙壁的药尘。3. 带电设备的电气故障应由具有电工作业资质的专人负责维修保养。4. 进行设备维修需临时使用明火或从事易产生火花作业(如电焊、乙炔氧气焊割)
8、时,由企业负责人审查签发动火作业证,经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现场应配有灭火设备。5. 机械设备所有的螺丝及活动部件必须用润滑油浸透,方可维修。6. 带电设备维修过程中,应有专人看守设备启动开关及电源,非维修人员不得停留在维修现场。7. 维修完成后,应试运转,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8. 修理结束后,应清理打扫修理现场。爆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爆竹空饼机械插引安全操作规程1. 本工序应单人、单间、单机操作。每间定量3千克,严禁超量领取、存放。2. 引架与插引机相距2米以上,并采用防火隔墙隔离,引架与插引机应安装牢固。3. 作业前应检查插引机是否运转
9、正常,引线连接是否正常,切割刀片应锋利,空饼是否完好,捆扎松紧是否符合生产工艺要求。4. 插引时,发现干引、破引,必须剔除,插完的引饼应及时转入中转库。5. 操作台的废引应倒入指定容器,保持地面清洁。二、爆竹机械混装药安全操作规程1. 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进入装药区时必须触摸防静电设施。严禁酒后上班,严禁非本工序人员未经管理人员许可进入本工序。2. 每次开机让机器空转5分钟,检查有无异响,皮带是否跑偏,皮带间有无药尘及杂物,检查无异样后,方可开始加料作业。3. 检查所用化工材料是否符合本工序要求,有无杂质、吸潮结块等。4. 在机器运转过程中,混装药间的地面始终保持3厘米以上的水。5. 泄爆间
10、的门应当与装药机主电源保持有效连锁状态,机器带药运转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入泄爆间内。6. 出现电源线路漏电、短路、机器运转不正常、药剂温度异常升高或有异味、散饼或药斗下药不畅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关机停止作业,清除存留机器上的药物,排除故障后方可作业。 7. 封口饼应及时转运至保养房,本工房定量10kg,禁止超量存放。8. 下班断电停机后,使用气吹枪和软刷吹扫机器表面;用水冲洗地面和混装药间的墙面。9. 混装药间的地面废水应单独收集到废水沉淀处理池,进行有效处理。三、封口饼保养安全操作规程1. 封口饼送入保养房储存时,应按时间先后依序放置,在产品标识卡上标明入库时间,按工艺要求存放足够时间,才能进
11、入下一工序。2. 封口饼堆码高度1.5米,垛距0.7米,距墙壁0.45米,安全通道1.5米。保持卫生整洁,通道畅通,封口饼平码堆放、摆放整齐。3. 进入保养房搬运人员不超过2人,搬运时应少量、多次;不应有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操作行为;不应使用铁质工具。4. 每天对室内温、湿度进行检测记录,温度控制在-2045,相对湿度控制在50%85%。应保持中转库通风窗通风、散热良好,并防止小动物进入。气温超过34或遇暴雨、雷电时,禁止作业。5. 保养房负责人员应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建立好封口饼的出入台账,并确保帐物相符。四、爆竹机械结鞭安全操作规程1.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机器和电源线路是否
12、正常。2. 按工房定量领取封口饼、引线卷等半成品和其他材料,严禁超量领取和超量存放。3. 结鞭时,应除去封口饼上粘附的药尘,分割主引线应使用单刃刀片,刃口应锋利。4. 机器运转时,不得将手放在传送带或转动部件处,出现卡齿应停机处理。5. 在操作期间,要勤打扫工作场所,掉落炮籽及时收集。灰渣用专用器具装好,到指定地点分筛。 五、爆竹包装安全操作规程1. 必须按规定数量领取结鞭半成品和包装纸、商标,不准超量领取和超量存放在车间。2. 安装点火引线时,应按标准要求安装牢固。3. 产品内外包装应匹配。粘贴合格证、包装标识码应牢固,吻合平整,无遮盖、无露头露脚、无包头包脚、无露白现象。 4. 包装好的成
13、件产品应及时转入中转库,不准超量存放在操作间。5. 当天用剩下的纸箱、商标等应收拾整齐,整理好统一存放到指定地点。组合烟花安全操作规程一、原材料粉碎安全操作规程1. 检查设备是否运转正常。2. 严格执行原料分发规定,严禁超量领取,操作人员在开启各种原材料的包装时,应先检查包装、检查原材料技术参数是否符合生产工艺要求。3. 粉碎氧化剂(如高氯酸钾、硝酸钡等)与还原剂(如:木炭、树脂等)应分别使用专用的粉碎机在单独专用工房内进行,严禁将氧化剂和还原剂混合粉碎。4. 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粉尘浓度过高。5. 在粉碎过程中,随时检查机器是否有异常情况。6. 筛选氧化剂和还原剂的工具不得混用,严禁混合筛选
14、。7. 过筛后的原材料在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数量、日期和产地等信息。8. 下班前,清扫机器、地面上的余药尘。二、称量安全操作规程1. 称量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严禁在其他工房内操作。2. 称量前应检查计量器具的准确性,确保称量准确。检查各种化学原料的品名、规格、批号、色泽、细度、干湿度、性能、有效期等是否与工艺要求相符,如发现异样,应报告技术负责人。3. 称量设备应符合防静电要求,当使用杆秤时应用沙袋作为秤砣,不得使用铁质秤砣。4. 称量氧化剂、还原剂,应分别使用取料工具和计量器具,称好的氧化剂与还原剂及其他原材料应分别盛装,装入容器后,应立即标识品名、数量。5. 称量过程中,若发现有升温或
15、异常现象,应及时将药物摊开散热,并及时向车间主任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6. 下班前,对工房进行清扫,冲洗药尘。三、机械混药安全操作规程1. 开机前应确认筛网是否完好,机器内是否有杂质,让机器空转至少3分钟,观察机器运转是否正常。2. 倒入需要混合的药物之前,应确认混药容器内部是否干燥。 3. 在机械混合的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断电停机,并报告安全负责人,10分钟后进入机房,清除机器内药物后,再检查机械设备。4. 混药机工作时,严禁任何人进入警戒门杆内,倒料、取料时必须待警戒门杆升起、警灯熄灭后方可进入。5. 当机器必须用水清洗时,要使混药容器处于倒料状态,方可用水清洗,清洗完成后,保持倒料状态,使
16、混药容器晾干。6. 下班或更换药物品种时,应用气吹枪彻底清理筛网、振动斗、混药容器和倒料口;做好防尘处理,保持机房干净;地面用水冲洗干净,不留余药。7. 下班时,必须关闭总电源,并拔下电源插头。四、烟火药调湿安全操作规程1. 调制湿药的溶剂和粘合剂应符合工艺技术要求。2. 调制药物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动作要轻,用力要均匀,严禁拖、拉、碰、撞、敲击盛装药物的器皿。调湿时如发现温度异常,应迅速摊开散热。3. 调制药物应做到即调即用,不得隔夜使用。根据溶剂性质,按标准要求确定停滞药量,不得超量。4. 药物调制结束后,应标识品名、数量、调制时间,溶剂种类。5. 下班前,应将调湿药工具及时清洗干净,不得
17、留有余药。清洗工作台面及地面。五、手工筑(压)药安全操作规程1. 压药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底模与压药杆是否对位准确。2. 加入药物应坚持少量、多次,层层压紧。需要多次筑药时,应保持各次压药所用压力一致。含有较大颗粒(粒度大于40目)的铝、钛、铁粉的烟火药,不应筑压。3. 压好的药物应摊开放置在药盘上,并做好品名、规格、筑压时间等标识,及时送入晒场或烘房。4. 湿法筑药应注意残留在压模上的药,当模具与药物难以分离时,不应强行分离,应使用相应溶剂浸泡、清洗。5. 作业完毕后,压药模具用相应溶剂清洗后,用布擦干,并清扫工作台面和地面。六、机械筑(压)药安全操作规程1. 作业前应检查压药设备是否正常
18、,开机让机器空转,检查底模与压药杆是否对位准确。检查有无异响,检查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2. 模具上药应均匀,及时清除模具孔外散落药物,含有较大颗粒(粒度大于40目)的铝、钛、铁粉的烟火药,不应筑压。3. 压药间与设备控制间应隔离,压药机启动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隔离操作。4. 湿法筑药应随时清除残留在压模上的药,当模具与药物难以分离时,不应强行分离,应采用相应溶剂浸泡、清洗。5. 作业完毕后,压药模具用相应溶剂清洗后,用布擦干,并清扫机器及工作台面和地面残余药物。七、机械造粒安全操作规程1. 领取烟火药与溶剂时,应检查材料与工艺技术要求是否相符。2. 造粒前检查机器是否运转正常,药罐内有无杂质,
19、用相应溶剂湿润药罐内壁。3. 造粒时,应严格控制亮珠干湿度,及时处理药罐内壁粘附的药尘。4. 严禁用发霉、发酵的淀粉粘合剂。造粒过程中如有发热现象,应断电停机,采取摊开散热等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安全技术负责人。5. 如发现机器运转有异常,应立即关闭电源,清除罐内和工房内药物后,消除异常现象,才能重新开机。6. 亮珠达到工艺要求时,应使用铝质(纸质、木质或铜质)的药瓢舀出摊开放置于药盘,并做好品名、规格标识,禁止使用铁质或不导静电塑料药瓢。7. 造粒结束后,应用相应溶剂清洗药罐内壁,禁止使用硬质工具干刮药罐内壁余药。8. 严禁在制亮珠工房内从事亮珠筛选分级作业。9. 下班前应清洗工作台和地面散落
20、药物。八、亮珠筛选安全操作规程1. 亮珠的筛选应使用铜或铝质筛,应采用导静电塑料或竹、木制盛装器具,严禁使用钢丝筛、不导静电塑料及铁质工具。2. 亮珠的筛选应在未干之前进行,定量为20kg;如须在干燥状态下进行,则定量为5kg。3. 筛选亮珠应轻拿轻放,不准抛掷、拖动,筛选过程出现的药尘应及时分类收集盛装。4. 筛好的亮珠应摊开放置在药盘上(药层厚度1.5厘米、直径大于0.75厘米时,其摊开厚度效果件直径的2倍)并标识品名、规格等信息。5. 下班前清扫工房地面、工作台余药。九、晾晒场安全操作规程1. 晒场(含晾房)药量不得超过安全标志牌核定药量。2. 晾晒场药物(效果件)必须分类晾晒,药层不得
21、超过规定厚度。3. 严禁将药盘放在地面上晾晒,气温高于37摄氏度时不宜进行日光直晒。4. 进入晾房或晒场的亮珠必须装在竹盘或木盘中,厚度不得超过规定值;盘的直径或边长应60厘米。晾房内晾架高度应1.2米,晾房负责人须经常检查维护晾架,确保晾架坚固、结实。5. 气温在30以上时,不得进入晒场对药物(效果件)进行捏压翻动和收取。应时刻关注晒场气象情况,在大风、下雨前,应将晒场内药物(效果件)收入晾棚或及时采取防雨淋措施。6. 下雨时不应抢收药物(效果件),被淋湿的药物应摊开放置,不应堆放,不应放置在封闭室内。7. 严禁在晾晒场进行浆药、筛药、称量、包装等作业。8. 未干燥达标或未降至室温的药物(效
22、果件),严禁入库或进入计量包装工序。9. 对药物进行干湿度检测时,由专管员按规定抽取检验样品,交质检员在规定的安全地带检验。10. 晒场地面药尘和地面散落药物应采用湿拖布清扫处置。十、亮珠烘干安全操作规程1烘房由专人管理,专人进出,烘房内烘架应牢固平稳,高度应1.2米。2加热操作前,检查烘房内是否有药尘残留。检查设备加热装置、排湿装置、感应报警装置、电源开关、烘架等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排除故障后方可操作。3烘房内药盘应分层放置在烘架上。不得任意挪动烘架。4烘房内温度必须控制在设定的范围内:热风干燥时,烘房温度应50。5干燥过程中,严禁在烘房内翻动、收取药物。烘房应保持均匀供热,烘房升温速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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