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幻灯片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民事纠纷》幻灯片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事纠纷 幻灯片 课件
- 资源描述:
-
1、民事纠纷PPT幻灯片PPT 本本PPTPPT课件仅供大家学习使用课件仅供大家学习使用 请学习完及时删除处理请学习完及时删除处理 谢谢!谢谢!一、民事纠纷的形成一、民事纠纷的形成纠纷争执不下的事。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元化的,往往与个人的利益有关。可以来自政治、经济、家庭、文化、主体个性等等。纠纷分为:行政纠纷: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国家行政机关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纠纷。就是民与官的纠纷。刑事纠纷:指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由于利益、情感等方面的原因并通过犯罪这一特殊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的不协调的关系。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
2、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民事纠纷的特点:1、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无论是公民之间或是法人之间产生的冲突,也无论是中、外公民或是中、外法人之间出现的矛盾,冲突主体始终置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相互之间不存在命令服从上下隶属关系,在法律法规面前并无高低贵贱之分。2、民事冲突内容的特定性。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民事冲突,从质上说尚未激化为刑事犯罪,从度上说并非是无益之争而是民事权利义务之争。这种权利义务之
3、争可以高度概括为财产权利义务之争和人身权利义务之争。3、民事冲突的可处分性。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和内容的特定性,决定了主体对内容的可处分性。基于不同的理由,主体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让度权利。4、民事冲突的可平息性。既然是民事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义务之争,主体又享有处分的权能,因此,任何民事冲突都可以采用和平的方法处置,实践证明它们是可以平息和解决的。民事纠纷的评价:1、认为纠纷是一种破坏力量。纠纷是恶,是消极因素。2、纠纷有着正面的作用,是一种清醒剂,有利于提高更新力和创造水平(战斗使社会进步)、有利于使仇恨在省会单位分裂之前得意宣泄和释放(如避免更深一层的刑事犯罪),有利于提高健全新的制度执行
4、。等等 3、纠纷时中性的东西,无好坏之分,既不能与进步画等号也不能与病态之间画等号。纠纷的解决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从远古时期的同态复仇、自决到文明社会的诉讼审判,纠纷以及解决纠纷的方式一直伴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纠纷解决的方式就是多元的。当法治以及规则之治的观念成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后,以国家审判的方式统合所有的纠纷解决资源,维护司法审判的纠纷解决的正统地位似乎成为统治者的唯一选择。曾经在历史上起过积极作用的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逐渐被视为法律意识低下的产物而为人们所放弃。到近现代,人们曾一度试图用国家司法权解决所有的纠纷,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逐渐被忽视,甚至被边缘化
5、。通过对各种纠纷救济方式的对比与分析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非诉讼的优势。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非诉讼救济方式:1 1、调解方式(社会救济)、调解方式(社会救济)调解是指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节职能的组织作为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以说服教育的方式协助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民商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的一种法律制度。2 2、自决与和解的救济方式(私力救济)、自决与和解的救济方式(私力救济)自决与和解都属于自力救济,自力救济的特点是纠纷主体依据自己的力量解决纠纷,无需第三者参加,也不受任何规范约束。自力救济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民事纠纷处理机制。虽然同为自力救济,但
6、是自决与和解仍然有显著区别:第一,自决往往采用暴力手段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由于纠纷双方力量的不对等,强势一方往往持强凌弱,在纠纷的解决中获得优势。这种纠纷的解决往往以弱势一方权益的丧失为终结。所以,自决的纠纷解决只是暂时的,表面的,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因而是不彻底的。第二,和解是指纠纷双方本着善意,以协商、对话、交流、沟通的态度,友好的解除对抗的情绪,平衡利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由于和解有着纠纷双方善意的基础,同时在纠纷双方信息交换方面又有着畅通的渠道,所以经过多次反复的交涉,双方对于自己的利益会有一定的让步。双方的尖锐对立逐步软化。因此,和解具有彻底解决纠纷,避免纠纷再次发生的优势。3 3、
7、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性组织 :(1)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2)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3)积极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服务.(4)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6)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照法律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经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一级行政
8、组织,它的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4 4、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由仲裁委员主持下,裁决并制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当时人双方都同意仲裁,仲裁庭人员由当事人双方选择。特点快速、简便、和谐。民事纠纷的诉讼救济:公力救济是指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民事诉讼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
9、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1、民事诉讼的内部关系:法院承审法官、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2、民事诉讼的外部关系:(一)民事诉讼与其他救济方式有着诸多共性:1、本质相同。民事诉讼从本质上说是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救济,其他非诉讼救济方式(如和解、调解、行政机关处理和仲裁)本质上也是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救济;2、功能相同。就目的和作用论都具有定纷止争的功能;3、就参与主体而言都必须有当事人参加,有时也有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与;4、就救济方式的
10、原则而言均须坚持合理、公平。(二)民事诉讼与其他救济方式也存在许多差异:1、民事诉讼与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的区别。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的基础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它不存在第三者的介入。民事诉讼则是第三者(人民法院)对纠纷介入的机制。其二,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般不存在固定的程序和格式,民事诉讼则必须遵循固定的程序和格式;其三,当事人自行协商的结果只对双方当事人有道德上的约束力,对社会及第三者并不能产生任何拘束力,因此当事人自行协商的结果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经过民事诉讼形成的法律文书则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特殊的强制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时他方有权请求执行机关强制实现。2、民事诉讼
11、与人民调解的区别。其一,二者法律性质不同。其二,根据不同。第三,主持人不同。其四,效力不同。3、民事诉讼与单位(部门或社区)处理民事纠纷的区别。单位(部门或社区)处理民事纠纷是职责使然。实践证明,单位(部门或社区)处理民事纠纷时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程式,虽然它也要讲是非曲直理但更多的是作劝说工作,虽然也要讲证据但更多的是讲利弊得失,站在领导者的角度规劝双方是此种非诉讼救济方式的基本特点。民事诉讼则是人民法院秉公执法、居中裁判,它严格地按照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规则行事。单位(部门或社区)依职权处理完纠纷后不制作法律文书,而民事诉讼的结果肯定会形成法律文书。4、民事诉讼与仲裁的区别。首先,二者的法
12、律性质不同。其次,二者提起的条件不同。最后,二者的程序设计、原则制度也有许多不同之处。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既是人民法院处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又是当事人起诉、应诉,进行诉讼和申请执行的行为准则,也是除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民事诉讼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充分地体现了国家对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没有民事诉讼法,民事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将失却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13、没有民事诉讼法法院难以实现自己的审判权;没有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将难以实现自己的诉权。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民事诉讼法只调整民事纠纷的解决这一个法律部门。对于其他纠纷如行政纠纷等由其他法律部门调整。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在法学理论中,人们一般把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类。凡规定公民、法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权利义务者为实体法。凡规定公民、法人行为方式或行为过程的法律称为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如何起诉、应诉、进行诉讼,法院如何循序渐进的公正、公平地解决纠纷、平息矛盾,其他诉讼参与人如何为诉讼行为等。当主体不遵循民法规范或在遵循民法规范过程中产生了歧见时就有可能诉诸法庭。
14、这时,民事诉讼法的功能就会充分呈现出来。(三)形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与实质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两大部份;狭义的民事诉讼法只包括民事诉讼程序部份。民事诉讼法有形式意义的民事诉讼法与实质意义的民事诉讼法之说: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例与结构(1991年4月9日颁布)任何一部法律均有其结构,并按一定的规则自成体系。了解除他的结构体系有助于理解其基本框架,掌握了他的基本框架便于熟练地运用民事诉讼法。我国民事诉讼法是由总则、分则两大部份有机地构成。总则的规定比较抽象、概括、集中,它的适应性较强。总则的内容主要涵盖诉讼大的方面,如立法
15、的指导思想、诉讼的基本原则等。内容有:(一)任务和基本原则。(第至条)任务集中体现在第条:“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中。第条至条则是关系原则的规定。(二)主管与管辖内容。(第、条及第至第条)主要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内部的分工问题以及对受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第至条)。内容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以用诉讼代理人的资
16、格、地位、诉讼权利与义务等。(四)诉讼证据(第条至条)。主要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种类、证明责任、质证、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和证据保全等事项。(五)其他规定(第至条,第条至条)包括审判组织的构成、回避、诉讼法律主体的行为期间、送达文书的方式和效力,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法院调解、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以上五个方面的规定,对法院审判的各类民事案件均是适用的。总则对分则起着指导和统帅的作用。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的特别规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程序。它的设立是基于涉外民事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一个补充性或特殊性的规定。根据我国的国情,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原则上可以比照该规定办理。民事诉讼法学:一、
17、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中一门独立的科学。它是研究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和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理论概括和探讨的科学。具体地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是:(一)民事诉讼法。一般地说,享有民事权利的人和负有民事义务的人都会自觉地完成自己应当完成的行为。但是,有的时候权利人和义务人对权利义务的理解会出现分歧;有的时候义务人会规避义务;有的时候权利人或义务人却急于改变权利义务的现状。凡此,均可能造成权利人的权利难以实现的局面。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又不愿诉诸其他救济方式时,权利人就会借助国家的力量来实现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就是当事人最后的选择。从公正正义的观念出发,法院必须搞清民事冲突的焦点,
18、理清纠纷的来龙去脉。为此,需要遵循严密的程序和完善的制度;需要充分调动当事人的主动性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积极性。还需要正确架构审判权和诉权,凡此,均有待于理论的探讨和科学的研究。科学研究的结果有助于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第二,民事审判实践。民事诉讼法学的应用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离不开审判实践。主要表现为两个层次:一是要从理论上全面准确地阐释立法的宗旨原则精神实质,使审判实践有所遵循;二是全面总结审判实践的经验,剖析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将这些经验、热点、难点条理化、系统化,最后提出科学的解释和建议,使国家立法机关及时修整法律规范。比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构筑市场经济,需要多种经济成份同时并存。如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