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存》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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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储存PPT课件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 储存产品在离开生产领域而尚未进入消费领域之前,在流通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停留。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根据物质的理化性质和储存量的多少分为:1.整装储存:将物品装于小型容器或包件中储存。存放品种多,物品的性质复杂,比较难管理。2.散装储存:物品不带外包装的净货储存。量比较大,设备、技术条件比较复杂。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储存分类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仓库建筑要求及养护技术要求,将危险化学品归为三类:易燃易爆性物品、毒害性物品和腐蚀
2、性物品。一、易燃易爆性物品的分类 按照危险化学品储存火灾危险性的建设设计防火规范分为五类:(GB 500162006 3.1.3)1.甲类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第
3、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 2.乙类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 3.丙类 (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4.丁类 难燃烧物品 5.戊类 不燃烧性物品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二、毒害性物品的分类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 GB/T 15098-2008)按毒性大小划分标准如下:1.一级毒害品(剧毒品)又分为:一级无机毒害品;一级有机毒害品。表1包装类别口服毒性LD50mg/k
4、g皮肤接触毒性LD50mg/kg吸入粉尘或烟雾毒性LC50mg/l5500.2550502000.22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 2.二级毒害品(有毒品)又分为:二级无机毒害品;二级有机毒害品。表2包装包装类别类别口服毒性口服毒性LD50mg/kg皮肤接触毒性皮肤接触毒性LD50mg/kg吸入粉尘或烟雾毒性吸入粉尘或烟雾毒性LC50mg/l50300200100024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三、腐蚀性物品的分类 按腐蚀性强度和化学组成分为三类:第一类为酸性腐蚀品:一级酸性腐蚀品、二级酸性腐蚀品。第二类为碱性腐蚀品:一级碱性腐蚀品、二级碱性腐蚀品。第三类为其他腐蚀品:一级其他腐蚀品、二级其他腐蚀品。第
5、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 1.一级腐蚀品 能使动物皮肤在3min内出现可坏死现象,并能在360min再现可坏死现象的同时产生有毒蒸气。2.二级腐蚀品 能使动物皮肤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并在55时对钢或铝的表面年腐蚀率超过6.25mm的物品。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和条件一、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审批制度 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规划 (1)条例第七条规定 审批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 (2)条例第十条规定 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 (一
6、)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7、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 2.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审批条件 条例第八条规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 3.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
8、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四)安全评价报告;(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二、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 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
9、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 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设专人管理,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防护用品 分类按八类 储存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2009的规定。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示。储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储存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三、危险化学品储存的条件 1.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条件 (1)建筑条件 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2)库房条件 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3)安全条件 避免阳光直射,远离
10、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 需要专库储存的品种:爆炸品中的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中,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易燃液体中的甲醇、乙醇、丙酮 易燃固体中的发泡剂H与酸或酸性物品;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 自燃物品中的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 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中的硝酸铵等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 (4)环境卫生条件 (5)温湿度条件 见表9-2 2.腐蚀性物品储存条件 (1)库房条件 (2)货棚、露天货场条件 (3)安全条件 (4)环境卫生条件 (5)温湿度条件 见表9-3第九章 危险
11、化学品储存 3.毒害性物品储存条件 (1)库房条件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安全条件 仓库远离居民区和水源 物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三源”按规定分开存放 剧毒品应专库储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需安装防盗报警器,库门装双锁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 (3)环境卫生条件 (4)温湿度条件 库区温度不超过35为宜,易挥发的毒品应控制在32以下;相对湿度应在85%以下,对于易潮解的毒品应控制在80%以下。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一、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 分为三种:1.隔离储存 分开一定距离,通道 2.隔开储存 隔板或墙 3.分离储存 不同建筑物或外部区域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
12、储存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二、危险化学品堆垛 1.易燃易爆品堆垛 采取适当的堆码和垫底方法。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一般垛高不超过3m。堆垛间距符合规定: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 2.腐蚀性物品堆垛 堆垛高度:堆垛间距:3.毒害性物品堆垛 不得就地堆垛,货垛下应有隔潮设施,垛底一般不低于15cm。堆垛间距: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储存三、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 (1)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储存量及储存安排见表9-4 (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灾害后果或产生有害物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灾害后果的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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