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注意事项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签证注意事项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签证 注意事项 课件
- 资源描述:
-
1、1 工程经济签证2标题添加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总体概述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标题添加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3 工程经济签证的管理4 管理人员及职责o项目部经理是工程经济签证的审批与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o项目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工长、材料人员等,其职责分别是与自己工作相对应的所涉及到的与总、分包方有关文件的签署或签证等的办理。o一般情况下,工长主要负责施工现场总、分包签证等资料的递交,经济签证原件必须由项目商务经理保存。5 签证流程o向业主签订的经济签证。先由工长、技术负责人、材料人员等各经办人提出,报项目商务经理或预算人员审核,最后报项目部经理审批把关后送
2、交监理和业主,取得业主签收或签字手续,并保留一份原件,在不能取得业主签字的情况下,对重要经济签证资料可以发特快专递投寄。o分包方的经济签证。在分包方提出合理的工作内容或具体事实后,由工长、技术负责人或材料人员等各具体经办人签字确认,并报项目商务经理或预算人员依据定额、分包(采购)合同以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签字,最后由项目部经理签字批准。6 签证流程o总包经济签证和索赔报告,由项目商务经理负责传递,上报发包人前7日上报分公司合约部门审查,且经分公司总经济师审核后,上报发包人;索赔报告及可能引起合同工期、质量、付款及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变化的书面资料,必须同时上报公司合约法务部并经过公司总经济师审批。
3、o 分包经济签证由项目商务经理负责传递,签证事由发生后7日内上报分公司合约部门审查,且经分公司总经济师审核后,发给分包人;涉及合同约定外的、工程实体外的、单份单项额度超过3000元(人民币)的经济签证或改变合同单价或合同单价没有而以签证、会议纪要等形式确认单价的,必须经过公司成本管理部审查,方可给予分包方签证。7熟练掌握总、分包合同有关条款约定o做好合同交底及合同履约策划工作。(总、分包合同均需交底)o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合同有关条款,如报价组成、图纸交接、甲乙双方责任、索赔签证的办理程序、违约责任、结算的办理要求等等的约定。o对业主合同,凡属合同工作范围外的、甲方原因或出现现场施工环境与
4、投标时条件不一致的情况等引起的工期、费用变化均需办理签证。o对分包合同,凡属合同范围内的、乙方责任等均不得办理签证。并不得以签证形式改变合同主要条款。8熟练掌握总、分包合同有关条款约定o案例一o某工程,总包合同约定:由于乙方原因拖期一天罚款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在检查其图纸交接记录时发现,很多次业主发放图纸时间都是滞后的,但我们并没有让其在我们的收文记录上签字,也未见向业主申请办理工期顺延签证的记录。o分包合同约定结算依据为03年消耗量定额,包定额工日。合同中明确约定“外墙围挡、栏杆、防护棚红黄油漆粉刷、悬挂中建总公司标志用工及维护、临边防护栏杆搭拆及警戒线安拆等费用由乙方无偿提供人工。”但在给
5、分包方的工程经济签证中仍然出现了此项工作内容的零工签证。9熟练掌握总、分包合同有关条款约定o案例二o某工程分包装修合同按一类取费,且有约定“结构偏差,对拉螺栓及每个单项1000元以下,发包人不予签证”。一份签证是这样描述的:“该大楼在结构施工中混凝土墙面对拉螺栓头,项目部安排我方铲除,且洞孔用白水泥石膏腻子封堵,共发生材料费3万元,用人工4200个,每个工日31.14元,共计160788元”,明显的与合同内容相矛盾。10熟练掌握总、分包合同有关条款约定o诸如此类的签证还有:o1主体验收清扫各层全部垃圾;清理、刷钢管油漆;现场清理迎接检查;清理1-11层阁楼垃圾等打扫卫生,清理垃圾等等此类签证。
6、均属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应为主体队伍所完成。o2剔凿墙面突出部分;剔凿砼突出部位;剔凿1-4单元11层隔墙等等此类弥补施工缺陷的签证,签证价格均按技工确定,每个工日均按90元计取,此类签证均为谁施工谁来工完场清的内容。o3清理屋面垃圾为做防水做准备;配合防水队做防水;做厨卫间蓄水试验等等此类签证,应该属于防水队伍的施工内容。11熟练掌握总、分包合同有关条款约定o案例三o某工程工作内容和承包范围:普通木门,防火门安装,门锁安装。o合同约定零工、定额工单价25元/工日o现场经济签证摘要o1号签证:修理佳园木门 1人17天60元=1020元;换锁芯 1人5天60元=300元。o2号签证:更换插销
7、1人60元1天=60元;修锁2人60元2天=240元;换锁 2人60元2天=240元。12熟练掌握总、分包合同有关条款约定o该项目所有签证均是如此办理,按60元/天计取,且现场工长,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均签字认可,公司终审时与分包队伍协商执行合同,分包态度非常坚决按60元/天结算,本结算至今尚未办理完.o以上签证属于典型的以签证形式改变合同主要条款的行为,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合同主要条款,凡改变合同主要条款的必须按公司规定程序进行变更评审。13o办理签证时,准确描述签证事实尤为重要。如:在协调办理一份粗装饰的分包结算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值得大家深思。o合同约定“乳
8、胶漆由甲方供应,其它附材由乙方供应,乳胶漆按每公斤3.5平方米计算领料,节余部分按甲、乙双方5:5分成,材料超额由乙方全部赔偿,乳胶漆为三遍成活”14o该分包方施工的B座乳胶漆。其18#签证单描述内容为“返修地下室两单元和夹层返碱实用工45个工日,每个工日和材料费80元,共计3600元”;工长签证意见为“地下室返碱,请领导定(一次性包死)”,下方工长意见栏目里写的“属实”,且在分包签证内容处将“共实用工45个”划掉改为“一次性包死”;商务经理意见为“经项目协商,共计3600元”项目经理只签了个名字,无日期也无意见。15o其24#签证单说明内容为“1、B座整个地下室返碱发霉面积:房间5779.1
9、2m2,走道1252.8m2,共7031.9m21.5元=10547.85元。2、夹层返碱发霉东单元:300m2,西单元顶全发霉600m2,夹层共900m21.5元=1350元。”;o工长签证意见为“B座地下室走廊立面按2.65m计算,储藏室只计算立面墙去掉踢脚线高度,每平方米1.5元计算,工程量请预算计算核实”,下方工长意见栏目里写的“属实”,且在分包签证内容处将第二项的900m2划掉改为300m2;商务经理意见为“经项目协商,70311.5元=10546元”;项目经理只签了个名字,无日期也无意见。16o分包方在复审过程中提出乳胶漆分成问题,因以上两张签证中乳胶漆的遍数签的不明确,且18#签
10、证工程量亦不明确。o分歧主要为以下两点:1、项目经理认为地下室只维修了一次,而且只是局部修理,综合考虑只应计算一次工程量;分包方认为18#签证与24#签证部位一样,阐述维修了两次且都是全部维修,并且均为三遍成活,否则不会给予两次签证,加之还要处理掉原返碱发霉墙面,这两张签证最少应该按二遍计入工程量。2、项目经理、工长及商务经理均主张:如果是大面积维修,不可能只有1.5元/平米的人工;分包方主张,那是因为项目部承诺以后有活会继续让其施工,这样做的目的是以变相帮忙的形式拉近距离,人工已经亏成这样了,该给的材料节余还不给吗?17o使我们不解的是:为什么此时项目部每个人都能够把问题分析的头头是道,而办
11、理签证时,竟没有一个人能够把它写进去?两次签证无一提到“局部”二字,却见到“整个”字样;并且签证面积也为地下室全部面积。o最终经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分包商共同协商,达成的意见为:两个签证按相同工程量计入,遍数按1.5遍计入,该结算以公司补给分包方7969元的乳胶漆节余分成而定案。o通过这个事件,让大家清晰的认识到,项目管理人员在办理签证时一定要将事实描述清楚,项目经理不能只签名字不写意见,否则,最终办理结算时会引起不必要的扯皮,导致效益白白流失。18o目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开源节流的需要,给现场管理人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o现场施工人员不仅应熟练掌握本业务系统范围内的知识和管理经验,还应该不
12、断学习商务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业务水平。o无论是总包或是分包签证,准确使用商务用语都非常关键。o首先对于签证原因的分析要到位,总包签证最佳的理由有两种:一是将签证原因分析到属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内容;二是业主原因导致,但要尽量回避业主工作失误责任的语句。对一些大的签证,要经过技术、商务和现场人员的反复测算、研究、推敲,最终成稿,使签证既能从技术上解释过去,又将对我们有利的方面隐含其中。o比如华能大厦要求业主补偿抢工措施费的索赔报告中,对抢工事由的阐述为“拆迁不到位”,既规避了我方原因,又给业主各方找到了一个客观合适的理由。19o分包经济签证:o在协调处理分包结算时,还发现一种签证情况令人无
13、奈:大量的零工签证如:“平整业主办公楼前场地,清理垃圾6人,每人100元”。工长签证意见为“属实。套定额取费”o分包合同中分包内容为临建施工,采用实物量结算方式,不能以实物量结算的,以现场签证为准,零工单价40元/工日。o该项目已竣工,遗留几十份分包结算没有完成初审,未完结算中,80%以上均为签证办理不及时和签证混乱原因所致。20o该工长的签证意见中存在三个明显错误:o未按分包合同约定办理签证,分包合同约定零工单价40元/工日,但从该份签证中无从考究用工数。o分包合同约定采用实物量结算方式,并未提及执行哪一定额。o签证中场地平整和垃圾清运的工程量都无法计算,更谈不上套定额。o当我们问及商务经理
14、对诸如此类签证为什么没有及时纠正时,商务经理解释说签证一直在工长手里,快结算时才交给她,那么一大堆签证,她也不知道如何处理。21o前面几个例子也有涉及计量不准确的问题,下面再举一个突出的由于没有执行公司规定及未准确计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典型案例:o某结算于2009年4月份递交至公司终审,复审值为44.5万元,终审时发现此份结算签证资料不全,且施工范围不清楚,结算资料与复审金额不对应。经公司及分公司组织项目施工人员及预算人员仔细划定施工范围并结合现场实际再次仔细复核后,结算值为14.3万元,再次报公司终审,根据此次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终审结果与再次复核结果一致。o分包坚决拒绝认可终审值,与其核对的过
15、程非常的艰难,可以说我们的人员受尽了屈辱,从外部原因看,是此家队伍素质低下、气焰嚣张、背景深厚,但归结我们自己内部的管理原因,是我方在施工过程管理及结算过程中,犯了两个严重的错误,才至于我们如此被动与无奈。22o1、材料超领:o主要表现在电线的超额领用上,此份结算按施工范围及图纸等全部工程资料所能计量的电线金额为39.3万元,而实际我方调拨给施工方的电线金额合计为67万元,这样仅电线一项就要从其劳务费(包人工、机械、辅材)46.7万元中扣除其超领材料金额27.8元,加之其它少量主材超领合计4.3万元共约32万元。按分包合同约定:所有主材超领按业主批价扣除,节余5:5分成。该超领主材32万元需从
16、劳务费约47万元中扣除,导致终审结果约为14.3万元。可见,材料超领是问题发生的根源也是双方矛盾的主要焦点。23o2、我们的项目施工人员及初审人员均已在双方初步核对的工程量及初审预算书上签字。o公司预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司成本管理部为分包结算终审单位。不属终审单位的公司内人员不得在分包结算书和封面上签字、盖章,只能在结算会签表上签署初审结果和意见,分供结算会签表由公司预结算人员内部传递,严禁分供商持有,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o如果是所谓的“框量”,即先大概计量一下工程量的上限,也应该是内部传递资料,特殊情况必须交由
17、分包方时,也一定要将事实阐述清楚,并注明“本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但结算时不能超此上限,最终结果以公司终审为准”。24o该结算对我们不利之处:o分包合同中未约定结算依据,只是说“由分包方提供结算清单,项目有关人员审核”。o该结算对我们有利之处:o合同约定“有关人员审核后,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以甲方上级合约部门审定为最终结算值”。o但是即便如此:o因对该分包已付工程款38万元,在该分包结算发生争议后,分包在建项目只完成几千元工作量便撤场,不但超付款无处追偿,更有甚的是,以工长所“框”工程量办理的结算值(初审值44万元)对方都不予认可。声称自己只是出人工,材料管理是我们的责任,与其无关。故只认可其
18、安装费,不认可材料超领。25o目前该份分包结算已移交纪委立案:o公司成立以薛书记为组长,审计部、监察部、财务部、合约法务部及成本管理部组成的专案组,对该结算进行彻查。o此案例反应出的问题:o该项目过程控制混乱,管理不规范,一些重要的基本的规定没有贯彻执行到位(施工员及预算员签字),签证办理不及时,而且也很突出的反应出的一个问题是:计量不准确。如果工程量计量准确,材料计划计提准确,就不会多进料,也当然不会多调料,即使多调料,也能及时敦促分包退料;即使是给予分包签字确认了工程量,如果计量准确,也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o该份结算虽然是个安装项目,但并不是个例。26o诸如此类的签证比比皆是,如:o签证1
19、.临时食堂的基础:达到了500高的370基础加600高的240基础,基础总高度都达到1100MM高,且食堂的墙高能达到4米。o签证2.临建的排水管为直径400MM的水泥管,却办理了2.2米宽,2.9米深的挖管槽签证还不算放坡。o签证3.一个4*3*2.8米的化粪池,纯方量为33.6方,而挖土却算到76.2方,刚好是实际土方的2倍,增加了33.6方挖土不说,还要计算回填,试想,一个2.8米深的坑,能否放出一倍的坡?27o这样的签证谁买单?o施工过程中的乱签证问题,已经成为分包结算审核过程中的一大难点。面对白纸黑字签字齐全的签证,作为终审人员,如果以合同为依据,确实该给,因为,签证就是合同,任何一
20、份签字齐全的签证在法律面前都是有效的;但是,从签证事实上看,确实不该给,按签证内容和签证价格给予结算实在是心有不甘,所以,只有想尽一切办法,硬谈,能谈下多少算多少,在与分包的洽商中,对方称:“临建的排水管就是你们工长指挥失误”,我们反问了一句:“那么,你在我们单位施工了十来年的临建,没有经验吗?为什么要让我们出现这样的失误?”对方无语。28o这样的签证谁买单?o企业该替这些签证买单吗?不该!可是,在办理结算的过程中,这样的签证又给企业徒增了多少成本呢?当分包方不同意审减的时候,我们束手无策,只有心痛!所以,要求我们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办理分包签证时,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合同中包含的内容坚决不能重复
21、签证,分包签证的办理必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如果不能准确计量,就提前与项目商务经理沟通,先算后签。o项目管理人员一定要对自己的签字负责,办理签证时一定要认真进行分析,需要确认工程量的签证必须准确计量。29o给我们留下的启示:o(工长或施工人员)不能单一的只管现场,应注重培养自身多工种复合型业务素质,要学会算帐,这样才能合理准确的给予分包方指令,避免因错误指令造成无端浪费,控制好现场材料用量,办好业主及分包签证,才能最后办好总分包结算。o公司终审的过程中,也有项目管理人员或初复审人员这样解释:“这是某某领导的关系,我们也没办法”。的确,可能是每个项目都有这种情况,但是,领导的关系就非要我们拿钱送
22、给他们吗?o那我们可不可以这样理解:但凡这样解释的人,是以领导的关系掩盖自己的不作为,因为你并没有保护好领导!30o给我们留下的启示:o我认为:越是领导的关系越要规范管理,从一开始就不能让他们发生任何问题,让他们赚取他们该赚的钱,其实领导们也是这么想的,不是吗?很多事情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往往都是因为太多的人想做聪明人,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o过程中遇到难解决的问题,完全可以和领导沟通一下,可能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甚至以后都不会再发生了,而我们的人往往都是宁愿难死自己,也不愿给领导增添一点点麻烦,结果到了最后,没有保护好领导,害了领导的名声,也害了自己的前程。o做项目的过程中,我们要面对形形色色的
23、人,处理纷繁复杂的关系,当你左右为难的时候,那就只有一个选择:企业利益高于一切!o当然了,这些观点还值得商榷。31o项目的索赔和签证一定要及时办理,发生一个,办理一个,不要等工程竣工了所有资料还办不下来,面对眼前黑丫丫的签证,业主唯一想做的就是大打折扣,不但会影响签证效益,还会影响工程付款,并且使结算一拖再拖。o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总、分包签证流程,责任必须明确到人,奖罚分明。o某业主合同约定:“承包人须在签证内容实施完毕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过期提出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此签证权益,发包人在收到签证单后十五天内批复,逾期视为同意。”但在整理该项目索赔资料时发现,根据图纸交接记录反映很多
24、施工内容业主都未及时提供图纸;现场施工条件为:施工场地完成“三通一平”,但实际施工中部分单位工程场地并没有完成“三通一平”。32o该项目工期延误一年的时间,却未找到太多我们现场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索赔资料的记录,所有的有效工期顺延签证只有7天。o而业主对我们的工期反索赔为2亿元人民币,所有我们无法主张的权利都成为业主索赔我们的理由。o但和我们一起施工的兄弟单位,书面的签证资料却比我们齐全,我们的管理人员解释说:“局里偏心他们,出面帮他们办理了签证,而我们没人帮,所以没办下来”。o我当时很想问一句:为什么局领导要偏心他们?!我们难道不能让局领导也偏心我们吗?!o我只是说了一句:即使你们放弃了
25、项目,甚至放弃了公司,也不要放弃自己,过一天就要让自己有一天的收获!33o公司在清理分包结算时发现,80%以上的结算未完原因均是现场签证办理不及时和处理不当导致的结果。o大部分签证只有工长签字,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均尚未签字。o还有一部分签证,是涉及各分包队伍间的扣工问题,有的主体队伍因扣工应扣款达30多万元,无一见分包队伍签字确认。o建议各项目在发生扣款事宜又拒绝签字时,在当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o队伍间签证扣工问题也是公司目前审理分包结算过程中遇到的另一大难点。o目前,尚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希望在座的各位能够群策群力,共同想出应对措施。34o经济签证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公司的管理规定时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