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更新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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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 城市 更新 培训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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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3 2 1城市更新政策介绍城市更新政策解读城市更新操主要程序经验分享Part 1 城市更新政策介绍时间名称2009广东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2004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办法 2009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2010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送审稿2010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2010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2010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试行)2010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2010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操作规则2007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1国务院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Part 2 城市更新政策解读2.1 进行城市更新的必要条件l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l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l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l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2.2 城市更新的几种方式l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l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l拆除重建类城市
3、更新2.3 两个概念城市更新单元 城市更新单元是为实施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为主的城市更新活动而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是确定规划要求、协调各方利益、落实城市更新目标和责任的基本管理单位。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更新项目。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2.3 两个概念城市更新单元的一些规定l城市更新单元的边界应结合更新地块、行政区划、法定图则的界线及道路围合、山体、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边界进行划定。l旧居住区建筑物建成时间未达到20年的,原则上不得拟订为城市更新单元l已纳入市城中村综合整治(二类)计划且实施整治完毕未满5年的城中村区域原
4、则上不得单独拟订为城市更新单元。l城市更新单元内拆除重建用地的面积原则上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l城市更新单元内拟拆除重建范围的用地面积应大于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的70%。l确需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未出让的国有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10%,位于特区内的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l申报的城市更新单元应保障规划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它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可按规划实施;同时确保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它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建设的用地应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迁范围用地面积的15%。2.4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什么样的片区能改?所有符合改造条
5、件的建成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一)更新范围符合更新单元划定的条件(二)拟建用途符合法定图则的基本规定(三)业主改造意愿符合两个三分之二的条件 或者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表决同意。2.4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改造实施主体的选择谁说了算?业主说了算,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一)与更新范围土地、房屋权利人通过协议形成单一权利主体(二)协议可以是买卖、原地和异地安置、作价入股合作开发(三)协议的原则是平等、自愿的市场原则2.4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采用哪种方式出让土地?协议出让和公开市场招拍挂(一)市场主体自行收购更新范围内物业,形成单一主体后签订
6、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补签土地出让合同(二)政府主导收购更新范围内物业后公开市场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2.5 拆除重建地价测算城中村部分l新建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补缴地价;l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20%补缴地价;l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城中村是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范围内的建成区域。*非农建设用地包括居住、工商、公建三类,其中工商用地每人100平方米,公建每户200平方米。*非农建设指标内用地指规划国土部门历年来批准社区股份公司
7、(居委会)的非农工商和公建用地。公告基准地价2.5 拆除重建地价测算旧屋村部分l现状占地面积1.5倍的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地价;l超出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1993年7月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前前已经形成的居住用途旧屋。2.5 拆除重建地价测算工业区改造改建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l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再补缴地价;l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缴纳地价。改造为住宅、办公、商业等经营性用途l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土地用途及剩余期限以公告基
8、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l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区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5 拆除重建地价测算其他情形的用地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有合法建筑面积按照原土地用途及剩余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Part 3 城市更新主要程序3.1 主要程序业主签署改造意愿委托书受托单位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批准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开发商与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编制更新单元规划草案核发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核
9、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改造实施主体批准文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完成旧建筑物拆除建设用地报备申请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销房地产证制作宗地图申报改造实施主体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核发竣工验收证明缴纳地价办理房地产证入伙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拆除重建,并提供身份证及房产证复印机以便申报由拆迁工作完成起36个月完成建设3.2 主管部门市领导小组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市领导小组下设市城市更新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
10、更新工作。市城市更新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部门。市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市城市更新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市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市规划国土部门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城市更新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一)组织拟订全市城市更新政策法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二)组织拟订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三)组织拟订全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四)组织进行项目拆除重建区域内土地的清理。(五)组织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或报批,审批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规划,批准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项目。(六)负责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和出让。(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
11、城市更新工作。(八)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3.2 主管部门区政府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辖区内城市更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全程监管。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承担以下职责:(一)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1.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以下简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拟订提出意见。2.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提出意见。3.组织进行项目拆除重建区域内建筑物的清理。4.组织或协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5.确认项目实施主体。6.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监管协议并进行项目实施监管。7.组织实施政府主导类项目。(二)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
12、:1.组织拟定、申报综合整治类项目计划;2.编制综合整治类项目规划,制定实施方案;3.安排项目扶持资金。(三)维护辖区内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和谐;(四)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3.3 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条件(一)法定图则已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二)城市更新单元内的权利主体具备城市更新意愿。(三)已形成计划申报主体。(四)申报的用地功能、开发强度等城市更新诉求基本符合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申报条件(一)城市更新单元拆迁范围内用地为单一地块的,须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数量三分之二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进行城市更新。拆迁范围内用地包含多个地块的,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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