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宣贯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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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 货物 道路 运输 安全管理 办法 培训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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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304目录CONTENTS、建设交通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情 着眼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现代化经 济体系的先行领域,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 支撑,是新时代做好交通工作的总抓手。为统筹推进交通强 国建设,制定本纲要。背景2019年6月25日,李克强总理在 全国深化“放管服放管服”改革优化 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 话强调,对疫苗、药品、特种 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 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 领域,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全链条的严格监管。我国是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
2、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国。由于产销分离、生产区域分布不均衡不均衡等原因,这些危险物品95%95%以上都需要异地运输以上都需要异地运输。由于危险货物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加上道路运输环境较为复杂,存在重大安全风险。近些年,我国发生了多起重特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反映出非法托运、违规运输、不合格罐非法托运、违规运输、不合格罐车车带病运行等重大安全风险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暴露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还存在一些漏洞。六部门联合制定出台 办法,有效弥补危险物品充装、常压罐车检验等现有法规制度漏洞,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要求。背景 危险货物种类繁多危险货物种类繁多,用途广泛
3、,与工业、农业、医药、能源、服装、日化等行业都密切相关。2018年,道路运输完成危险货物运输量约道路运输完成危险货物运输量约1111亿吨,占各种运输方式的近亿吨,占各种运输方式的近70%70%,为保障群众衣食住行和生产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很多省份对危化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采取不同限行措施不同限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运输组织难度,甚至影响了危险货物的高效流通及生产生活需要;部分小包装、低危险性货物需要由专用车辆运输,且不能与其它货物混装,合由专用车辆运输,且不能与其它货物混装,合规运输成本较高规运输成本较高。六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办法,推动统一全国推动统一全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通行管理政策
4、管理政策、对例外数量对例外数量及有限数量有限数量等小件低危小件低危货物实施豁免管理,对于提升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更好服务生产生活需要具有重要作用。限行0时到6时之间 例外数量及有限数量等小件低危 豁免管理背景 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1.23万家,车辆37.3万辆,从业人员160万人,危险品(道路)运输量占危险品运输总量的70%,还有一些是通过水运、铁路等方式。2019年2月15日至3月14日期间,交通运输部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交通运输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交通运输部共计收到315条有效反馈意见,意见主要集中于一些在
5、实际操作中托运人和承运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如“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表述、运输豁免范围、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条件、押运员配 备、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车辆限行措施、部门监管职责等。为此,交通运输部发函并召开会议征 求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的意见,并组织各部门对重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相关执法人员的 培训,交通运输部已经在有序推进,以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顺利实施。托运人承运人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豁免范围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押运员 教育培训车辆限行措施 部门监管职责吸收以往事故教训 总结各地实践经验 主动接轨国际规则 强化了全链条管理1234要素多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亮点一是以现有法律法
6、规为依据,规定了托运人、装货人、承运人、收货人等危险货物 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各参与方的责任,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明确了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管 理部门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监管职责,要求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违法案件移交、接收机制,促进各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促进各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办法内容涵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环节,以及人员、车辆、罐体、包装、标签、标志等各要素,着力构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管理全链条管理体系体系。特点一是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问题,建立了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制度一是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问
7、题,建立了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制度,要求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提交托运清单,不得匿报谎报,强化运输源头管理。二是针对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二是针对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挂而不管挂而不管”“”“以包代养以包代养”等问题等问题,建立了危险货物运单制度,运输过程中应当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三是三是针对违规装货和违法运输等突出问题,建立了充装环节查验制度建立了充装环节查验制度,装货人在充装或 者装载货物前要对车辆、人员、罐体、货物合规性进行查验,强化装货环节安全管理。四是四是针对常压罐车安全水平低、带病运行问题,建立了常压罐车罐体检验制度建立了常压罐车罐体检验制度,只有经具备专业资质检
8、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罐车罐体方可出厂使用,保障运输装备本质安全。特点一是针对各地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管控措施不统一的问题一是针对各地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管控措施不统一的问题,明确公安机关可以对5类特定区域、路段、时段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并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确定绕行路线。确需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限制通行时段应当在0至6时之间,推动统一通行管理政策,保障危险货物高效流通。二是在总结交通运输部有关农药、涂料等小件危险货物运输豁免经验基础上二是在总结交通运输部有关农药、涂料等小件危险货物运输豁免经验基础上,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完善了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管理制度,对对8484消毒液等小包装日化品,
9、消毒液等小包装日化品,以及气雾剂和化工品试剂等低度危害物品运输实施豁免管理以及气雾剂和化工品试剂等低度危害物品运输实施豁免管理,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降低企业经营负担。特点一是办法的总体框架、主体内容、主要制度,借鉴了借鉴了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TDG)和)和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ADRADR)的要求,参考了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保障办法的系统性及相关制度的科学化水平。二是办法引用的一项最主要的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是交通运输部于交通运输部于20182018年
10、全面参照年全面参照TDGTDG和和ADRADR指定的,可以实现危险货物的分类、指定的,可以实现危险货物的分类、品名、编号、包装、标签等要求与国际规则保持一致,为实现危险货物多式联运及品名、编号、包装、标签等要求与国际规则保持一致,为实现危险货物多式联运及国际运输奠定基础国际运输奠定基础。特点解决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强化运输源头安全管理。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问题,办法 建立了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制度,明确托运人 在危险货物信息确定、妥善包装、标志设置 及相关单证报告提供等方面的义务。解决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装货环节安全管理。二是强化装货环节安全管理。针对生产、经营企业充装环节针对生产、经
11、营企业充装环节把关不严纵容违规运输问题把关不严纵容违规运输问题,办法办法建立了建立了装货查验制度装货查验制度,装货人要做到,装货人要做到“五必查五必查”(分别(分别是: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是: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装备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装备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对不符合要求的
12、不得充装或者装载。不得充装或者装载。解决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针对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建立了危险货物运单制度,明确运输企业在发车例检、安全告知及车辆动态监控等方面的义务。解决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四是强化运输装备安全管理。针对常压罐车本质安全水平不高问题,办法建立了常压罐车罐体检验制度,规定只有经具备专业资质检验机枃检验合格的罐车罐体方可出厂使用,重大维修改造需重新检验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解决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五是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针对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技术水平不高问题,办法规定托运人、承运
13、人、装货人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解决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六是统一车辆通行管理政策。针对各地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政策不统一问题,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5类特定区城、路段、时段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确需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应当在0时到6时之间。解决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七是实施小件危险品豁免管理。针对84消毒液等小包装日化品,以及气雾剂和化工品试剂等低度危害物品合规运输成本高问题,办法完善了例外教量和有限数量管理制度,对符合要求的豁免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解决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八是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针对危险货物道
14、路运输及相关活动参与方较多、各相关管理部门监管合力未能充分发挥的问题,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部主管、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监督检査的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2019年第年第2929号号十章 七十九条一、总 则 18条二、托 运 915条三、例外有限 1621条四、承 运 2227条五、装 卸 2834条六、运输设备 3543条二、车辆运行 4451条三、监督检查 5255条四、法律责任 5675条五、附 则 7679条具体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
15、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对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便利运输的原则。第四条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第五条第五条 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第六条第六条 不得托运、承运法律
16、、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第七条第七条 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查验、记录制度,以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要求,对本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妥善保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保存至相关从业人员离职后12个月;定期安全教育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第八条第八条 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
17、、集约化经营。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第二章第二章 危危险货物托运险货物托运第九条第九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托运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应当委托具有第一类爆炸品或者第一类爆炸品中相应项别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第十条第十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托运人应
18、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妥善包装危险货物,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向承运人提交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应当载明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装货人、始发地、目的地、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包装及规格、数量、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危险货物危险特性、运输注意事项、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置、次生环境污染处置措施等信息。托运人应当妥善保存危险货物托运清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托运人应当在危险货物运输期间保持应急联系电话畅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托运人托
19、运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或者放射性物品的,应当向承运人相应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明或者文件。托运人托运第一类放射性物品的,应当向承运人提供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托运人托运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下同)的,应当向承运人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放的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三章第三章 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的特别规定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包件测试,以及每个内容器和外容器
20、可运输危险货物的最大数量,应当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要求。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以及每个内容器或者物品所装的最大数量、总质量(含包装),应当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要求。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托运人托运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应当向承运人书面声明危险货物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包装要求。承运人应当要求驾驶人随车携带书面声明。托运人应当在托运清单中注明例外数量危险货物以及包件的数量。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托运人托运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应当向承运人提供包装性能测试报告或者书面声明危险货物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21、617)包装要求。承运人应当要求驾驶人随车携带测试报告或者书面声明。托运人应当在托运清单中注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以及包件的数量、总质量(含包装)。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例外数量、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包件可以与其他危险货物、普通货物混合装载,但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包件不得与爆炸品混合装载。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运输车辆载运例外数量危险货物包件数不超过1000个或者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总质量(含包装)不超过8000千克的,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第四章第四章 危险货物承运危险货物承运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使用安
22、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承运危险货物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设备进行运输。危险货物承运人使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货物,不得超载。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危险货物运单格式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危险货物运单可以是电子或者纸质形式。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还应当填写并随车携带电子或者纸质
23、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危险货物承运人在运输前,应当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箱)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状况,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驾驶人、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告知。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在起运前,应当对承运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没有影响运输安全的缺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在起运前,应当检查确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要求安装、悬挂标志。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检查确认车辆安装、粘贴符
24、合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0300)要求的安全标示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危险货物承运人除遵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当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运输行为的要求。第五章第五章 危险货物装卸危险货物装卸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装货人装货人应当在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查验以下事项;不符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一)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二)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三)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四)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五)所充装的危
25、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充装或者装载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险废物时,还应当查验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单证报告。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装货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装载作业。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不得超出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允许充装量。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危险货物交付运输时,装货人应当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要求安装、悬挂标志,确保包装容器没有损坏或者泄漏,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处于关闭状态。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交付运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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