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煤矿安全规程题库含参考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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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煤矿安全 规程 题库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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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煤矿安全规程题库一、判断题(共227题)(0:错 1:对)1、(0)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可少量运送爆炸材料。2、(1)井上、下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3、(1)井下爆炸物品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4、(0)雷管和炸药可由放炮员一人运送。5、(0)井下处理大块岩石可以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6、(1)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7、(1)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爆破母线并扭结成短路。8、(0)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后,可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爆破器材。9、(0)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后,在1个采煤工作面可以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爆破。10、(0)井下
2、爆炸物品库房内照明设备或者线路发生路障时,检修人员可以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携带矿灯进入库内工作。11、(1)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机械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12、(1)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域,并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布置专人担任警戒工作。13、(1)严禁采用发爆器打火放电的方法检测电爆网路。14、(1)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者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15、(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
3、拒爆、残爆等情况。16、(0)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班组长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17、(1)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18、(1)有水的炮眼,应当使用抗水型炸药。19、(1)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应当安设一氧化碳、甲烷、温度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控。20、(0)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超过5m/s。21、(1)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22、(0)溜煤眼可作风眼使用。23、(0)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
4、24、(1)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测定1次。25、(1)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26、(1)反风时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27、(0)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不必有独立的通风系统。28、(0)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当有1套备用,备用泵能力可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29、(0)高瓦斯矿井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不必安设隔爆设施。30、(1)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31、
5、(1)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当超过泵房房顶3m。32、(1)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者围墙保护。33、(0)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当每班至少检查1次。34、(1) 每天应当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35、(0)高瓦斯、突出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工作。36、(0)采用倾斜长壁布置的,大巷必须至少超前1个区段,并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37、(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者用火炉取暖。38、(0)采用氮气防
6、灭火时,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0%。39、(1)木料场、矸石山等堆放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40、(1)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41、(1)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42、(1)与封闭采空区连通的各类废弃钻孔必须永久封闭。43、(1)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44、(0)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的支护和风门、风窗可以采用可燃性材料。45、(1)矿井防灭火使用的凝胶、阻化剂及进行充填、堵漏、加固用
7、的高分子材料,应当对其安全性和环保性进行评估,并制定安全监测制度和防范措施。46、(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47、(0)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极易自燃、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4类。48、(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当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49、(1)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50、(1)每个密闭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51、(1)启封火区时,应当逐段恢复通风,同
8、时测定回风流中一氧化碳、甲烷浓度和风流温度。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52、(0)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53、(1)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54、(1)开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应当及时构筑各类密闭并保证质量。55、(0)矿井在采掘过程中曾发生过3次煤(岩)与瓦斯突出,该矿井才能被定为突出矿井。56、(0)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可以采用震动爆破的方式。57、(0)采煤工作面经抽放和增大风量后,其
9、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要求的,可由企业负责人审批后,设置专用排放瓦斯巷。58、(0)突出煤层非突出危险区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可以不用设置反向风门。59(0)发生突出事故的煤层不能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60、(1)突出危险区域应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61、(1)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无突出危险区。62、(0)突出煤层无突出危险区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可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3、(1)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必须有防突设计篇章。64、(0)对于煤巷条带处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可以在本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
10、区域防突措施。65、(1)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电钻,煤层突出参数测定取样时不受此限制。66、(1)石门揭煤起爆及撤人地点必须位于反向风门外500m 以上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者300m 以外的避难硐室内。67、(1)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者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68、(1)当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69、(0)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只要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小于指标临界值,就认为措施效果有效。70、(1)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出现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该煤
11、层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71、(1)突出矿井的采掘布置应当减少井巷揭开(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开(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带。72、(1)突出煤层工作面的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工、班组长应当掌握突出预兆。发现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73、(1)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及时更新。74、(1)严禁安全监控系统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同一芯光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间距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75、(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
12、障闭锁功能;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76、(1)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调校、维护及收发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77、(1)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或者专用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78、(1)机电部门改接或者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79、(1)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当监视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80、(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81、(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连续运行;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当能保持系统连续工
13、作时间不小于2h。82、(0)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也可以进行煤矿设计。83、(1)井筒设计前,必须按规定要求施工井筒检查孔。84、(0)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过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井筒设计深度以下50m。85、(1)井筒施工期间应当验证井筒检查孔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86、(1)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按防冲要求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87、(1)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压风自救系统。88、(1)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进行区域危险性预测和局部危险性预测。89、(0)每次发生冲击地压后,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发生前的征兆、发生经过、有关数据及破坏
14、情况,并制定恢复工作的措施。90、(1)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91、(1)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92、(0)井下安装钻机进行探放水前,由测量人员依据设计现场标定探放水孔位置,并负责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等。93、(1)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94、(0)使用中的钻孔,可以不安装孔口盖,但必须定期检查孔口有无杂物,防止异物掉入孔内。95、(0)严禁开采地表水体、强含水层、采空区水淹区域下的急倾斜煤层。96、(1)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充水溶洞、强或者
15、极强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和封闭不良钻孔等通道时,应当查明其确切位置,并采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防治水措施。97、(1)井下采区、巷道有突水危险或者可能积水的,应当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98、(0)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年底前必须清理1次。99、(0)当地表出现威胁矿井生产安全的积水区时,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100、(1)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水害防治措施。101、(1)井巷揭穿含水层或者地质构造带等可能突水地段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
16、施。102、(0)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1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103、(0)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30%以上。104、(1)钻孔放水时,应当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分析原因,及时处理。105、(1)煤层顶板存在富水性中等及以上含水层或者其他水体威胁时,应当实测垮落带、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进行专项设计,确定防隔水煤(岩)柱尺寸。106、(1)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应当大于实际水头值。107、(1)地层含水影响采矿工程正常进行时,应
17、当进行疏干,疏干工程应当超前于采矿工程。108、(1)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以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必须经过试采。试采结束后,必须由原试采方案设计单位提出试采总结报告。109、(1)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110、(1)探放水结束后,应当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存档备查。111、(0)钻探接近老空时,应当安排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112、(1)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113、(0)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或者相邻煤矿时,应边掘边探。114、(0)煤矿可以建立入
18、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115、(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116、(0)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煤炭生产活动。()117、(1)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118、(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119、(0)开凿或者 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
19、升设备发 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和出口;井筒到底后,应当先短路贯通,形成至少3个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120、(1)耙装机作业时必须有照明。121、(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122、(0)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3个。123、(0)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2m。124、(0)采取措施后,可以在高速铁路下开采安全煤柱。125、(1)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126、(1)建 (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 井巷煤
20、柱开采,必须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和岩层移动与变形, 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 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127、(1)严禁煤仓、溜煤 (矸)眼兼做流水道。煤仓与溜煤 (矸)眼内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128、(0)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开工。129、(0)乳化液的配制、水质、配比等,必须符合有关要求。泵箱应当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泵站柱塞密封损坏。130、(1)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131、(1)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
21、定安全措施。132、(0)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拥有检修合格证方可使用。133、(1)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134、(1)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必须铺设完好并搭接严密。135、(1)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浆或者注水。136、(1)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厚度、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工作面设计。137、(0)、采用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下面进行回采。138、(1)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
22、或者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139、(0)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强制放顶措施,使直接顶和老顶充分垮落。140、(1)运输巷与短壁工作面或者回采支巷连接处(出口),必须加强支护。141、(0)工作面倾角在18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142、(0)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者黄铁矿结核时,使用采煤机截割时,必须使用无火花耐磨截齿。143、(0)掘进工作面顶板条件较好时可以空顶作业。144、(1)使用挖掘机下坡运行时必须使用低速挡,严禁脱挡滑行,跨越轨道时必须有防滑措施。145、(0)耙装机运行时,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下方除信号工外不得有人。14
23、6、(1)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147、(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148、(0)斜巷采用多级提升或者上山掘进提升时,在绞车下山方向必须设置挡车栏。149、(1)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150、(0)主要绞车道可以兼作人行道。151、(1)采(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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