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0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案例0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案例 01 行政 执法 主体资格 课件
- 资源描述:
-
1、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2022-12-8案例案例01行政执法主体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格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必须是特定的行政组织。只有行政组织才有可能被授权履行特定的行政管理职责,实现行政管理职能。被法律、法规赋予了行政执职权后,才可对外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成为行政执法主体。第二,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第三,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即行政组织能够独立地表达意志。行政组织的内设机构、成员,以及受委托组织都不能独立于行政组织之外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不能成为行政执法主体。第四,可以独立地承担行
2、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案例案例01 01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案情介绍 某县粮食局执法大队是给县政府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2006年7月对该县某粮食企业进行检查中,发现了该企业的违规经营行为并予以纠正,经研究拟给行政处罚。县粮食局执法大队向企业送达了加盖执法大队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行政执法主体提出异议,认为处罚行为无效,拒绝接受处罚。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 争议焦点争议焦点 县粮食局执法大队是否能够成为行政执法主体,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第一种意见:
3、县粮食局执法大队是经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受县粮食局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因此,在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是其本职工作,纠正企业的违规行为是自己的职责。执法大队研究认为某企业违法经营,并决定予以处罚,在处罚书上加盖了执法大队公章,程序合法,并无过错。该企业不执行处罚决定,执法大队应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第二种意见:执法大队是粮食局内设机构,只是粮食局的一个部门,只能以粮食局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在处罚文书上不能加盖县执法大队的印章,而应加盖县粮食局的印章。因此,本案中的处罚决定是无效决定,不具备法律效力。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 案件评析案件评析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体制公共事
4、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另外,具有特定条件的一些组织可以接受行政组织的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但这类组织并不是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只能以委托机构的名义在委托权限内执法。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对粮食经营者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粮食行政执法活动。粮食行政执法活动应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地方专门成立了粮食执法大队从事粮食执法活动,这些组织一般都是经过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组织。这些组织的行政执法并不是来自于法律、法规的授权,而是来自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因此,本案中的县粮食局执法大队不具备粮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
5、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而必须以县粮食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 案例案例02 02 粮食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粮食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案情介绍案情介绍 某市粮食局接到举报,称该市某粮食购销公司在收购粮食过程中未公示粮食收购标准和价格,且长时间拖欠售粮农民售粮款。市粮食局派监督检查科工作人员李某、王某前往现场调查,李某、王某调查后向市粮食局领导汇报,称该粮食购销公司不存在举报所述的问题,举报不属实。一周后,市粮食局再次接到举报,称王某与该公司法人代表季某系夫妻关系,其身份可能会影响公正执法,要求市粮食局再次予以调查。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
6、争议焦点执法人员在进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需要回避?有哪些情形应当回避?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 案件评析案件评析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第三章第十七条对粮食行政执法中的回避制度做了规定:“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一)是监督检查事项当事人近亲属的;(二)与监督检查事项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三)与监督检查事项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景响公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监督检查人员回避;”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 案例案例03 03 粮
7、食加工厂库存原粮质量的监管主体粮食加工厂库存原粮质量的监管主体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 案情介绍案情介绍 某年5月,有群众向某市粮食局举报,某大米加工厂因原粮仓库渗漏造成稻谷霉变,该厂使用霉变稻谷加工大米,其库存中仍有霉变稻谷。该市粮食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派人进行调查。经查,该厂原粮仓库确有渗漏现象,库存稻谷有很浓的霉变气味,市粮食局遂对该厂的库存稻谷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依照程序委托有资质的市粮油质检站取样检验。经市粮油质检站检验,该批稻谷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市粮食局认为该厂违反路漫漫其悠远路漫漫其悠远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责令该厂立即对有渗漏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