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第三版)》课件2第二章 增值税第五节至第九节.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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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增值税增值税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第二节 征收范围第三节 纳税义务人第四节 税率和征收率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第七节 征收管理与申报缴纳第八节 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本章要点提示本章要点提示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的特点增值税的作用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一、增值税的概念一、增值税的概念(一)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来看,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总额扣除在生产上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之后的余额。其中生产上消耗掉的生产资
2、料包括固定资产项目(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和非固定资产项目(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增值额主要包括工资、利润、利息和其他属于增值性质的费用。增值额的概念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1)就某个生产经营单位而言,增值额就是其商品销售额扣除规定的非增值项目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大体上相当于该经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2)就商品生产的全过程而言,一个商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相当于该商品进入最终消费的销售总值。(二)法定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是指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增值额,是相对于理论增值额而言的。从各国实践看,增值额不一定是理论上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的意义在于:(1)体现本国的
3、经济政策。有的国家出于鼓励扩大投资的考虑,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消耗掉都可以一次性扣除;有的国家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全部不给予扣除。(2)统一计算税额的需要。只有从法律上规定增值额,才能保证增值税税额计算的统一性。(三)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的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但开征增值税的国家在计算增值税时,都不是直接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是采用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再扣除外购项目已纳的税额的税款抵扣法。增值税的计算之所以采用这种方法,是因为计算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增值额在实际征管中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会加大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二、增值税的产生
4、与发展二、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 增值税最早是由法国于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创立的。实行增值税之前,法国实行的是对商品在各生产环节按全部价值征收的“营业税”,这种税的最大弊端是重复课税,不利于专业化生产的发展。法国于1948年在生产环节实行按从商品全部价值中扣除购进原材料、零部件或半成品所付价款的余额征收的“生产税”,1954年又将扣除范围扩大到购入的固定资产,征税范围扩大到商业批发环节,改称“增值税”,以后征税范围又扩大到商业零售环节以及农业、服务业等。由于增值税较好地克服了传统的流转税道道全额课税所带来的重复课税问题,有利于生产向专业化、协作化方向的发展,很快在世界各国普遍通行。目前世界
5、上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增值税逐渐成为一个国际通用的税种。三、增值税的类型三、增值税的类型(1)消费型增值税。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纳税期内外购的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一次性扣除,即纳税人用于生产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课税,就整个社会而言,课税依据实际上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消费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相当于当期外购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已纳税额,就整个社会而言,课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收入型增值税。(3)生产型增值税。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扣除,就整个社会而言,课税依据既包括消费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课税范围与国民生产总值相一致,故称
6、生产型增值税。四、增值税的特点四、增值税的特点(一)只就销售额中的增值部分课税,克服了重复课税 增值税仅就企业销售额中属于本企业创造的、尚未征过税的那部分价值征税,对销售额中在其他企业已纳过税才转移到企业的那部分价值不再征税。这是增值税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增值税区别于其他间接税的一个显著特点。(二)具有同一售价商品税负的一致性 增值税征收不因生产、流通环节的变化而影响税收负担,不同商品只要最后销售的总值相同,不论生产、经营环节多少,税负都是一致的。(三)具有征收上的广泛性和连续性 广泛性是指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凡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只要有增值额就征税,而不论这个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方式、经营
7、规模、经营结果如何。连续性是指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增值税延伸到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商品每经过一个环节都要就该环节的增值额纳税。五、增值税的作用五、增值税的作用。(一)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在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中,社会生产力发展本身要求企业的生产组织形式是专业化、协作化的生产组织形式。生产的专业化、协作化是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同类生产的集中化,它是一种科学的、合理的、先进的生产组织形式。其最大特点是生产过程中分工很细,同一生产对象往往需要许多不同的生产部门、不同的企业来共同完成;同时,其产品经过的生产环节多,产品结构中外购件所占的比重大,反映在以商品全部价值为课
8、税对象的流转税上,就是随着流转环节的增加和产品结构中外购协作件的增加,商品的税负也不断增加,即按流转全额课税的税种对专业化、协作化生产方式的发展起阻碍作用。而增值税是按增值额课税,不同商品不论其流转环节多少,只要商品最后销售价格相同,税负就一致,因而增值税可以促进专业化、协作化生产方式的发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二)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在实行按流转全额课税的税制情况下,企业为了少负担税款,往往采取搞“大而全、小而全”的全能厂,以达到减少销售环节,进而减少纳税环节,少缴纳税款的目的。可见,按流转全额课税,税收收入会受到流转环节的影响,流转环节多,税收收入多,流转环节少,税收收入
9、就少。而增值税是按增值额课税,增值额对整个社会而言,是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国民收入,因此增值税收入会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而增长,税收收入稳定,不受流转环节多少的影响。(三)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出口商品不含税是国际税收的惯例,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一国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措施,它可以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该国的出口规模。增值税按增值额课税,各环节增值额之和等于该产品的最终销售额,按商品的最终销售额计算退税,可以将该商品在生产、流通全过程缴纳的全部税款退给企业,既准确又彻底。对进口商品征增值税,是为了平衡国内商品和进口商品的税负,可以解决按流转
10、全额征税造成的进口商品税负轻于国内商品税负的问题,避免使国内商品失去竞争力。根据进口商品的进口金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相当于国内同种商品在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全部增值税税额。由此可见,对进口商品征增值税,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第二节第二节 征收范围征收范围 一、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根据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一)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进口货物是指直接从境外进口的货物,还包括从境内保税工厂、保税
11、仓库、保税区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货物。(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如烟丝加工厂受托加工烟丝。“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或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如汽车修理厂修理汽车。二、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二、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一)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
12、、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应征收增值税。(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于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
13、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三)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即为混合销售行为。其中“一项销售行为”是指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两者同时发生,紧密相连,且从同一受让者取得价款。“非应税劳务”是指纳营业税的劳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2)财政部、国
14、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兼营行为 兼营行为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税法对兼营行为的规定如下: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第三节第三节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
15、地在境内;(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所谓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谓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二、纳税人的特殊规定二、纳税人的特殊规定企业租赁或者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进口货物,以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于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上一环节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下一环节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抵扣。这
16、就要求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必须健全,并且能够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否则一旦下一环节纳税人多抵扣税款,就会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但目前我国增值税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高低不一,差距较大,有些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为此,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以及经营规模的大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
17、)以下的。(2)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2.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1)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对没有条件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小规模企业,在纳税人自愿并配有本单位兼职会计人员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使兼职人员尽快独立工作,进行会计核算(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
18、以外的其他个人)。(3)非企业性单位。(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2.一般纳税人的管理第四节第四节 税率和征收率税率和征收率 从各国增值税的实践看,增值税税率的设计一般都遵循了减少税率档次的原则,这主要是和增值税的中性税种、发挥普遍调节作用以及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有关。我国现行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实行17%的基本税率、13%的低税率和出口零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6%和4%的征收率。一、税率一、税率(一)税率的一般规定 1.17%的基本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适用低税率和适用征收率外,一律适用17%的基本税率。2.13%的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
19、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1)粮食、食用植物油。(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二)税率的特殊规定 税法对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作出了特殊的规定。所谓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如某农业机械厂既生产销售农机,又修理农机。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所谓分
20、别核算是指对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记账,分别核算销售额,并按照不同的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二、征收率二、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基本税率和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增值税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税。第五节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两个因素。(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
21、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1.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在销售活动中会采用多种不同的销售方式。组成及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其中的成本,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
22、成本。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但属于按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3.“营改增”销售额的确定以下项目属于按差额确定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 经纪代理服务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航空运输服务 客运场站服务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提供建筑分包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4.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计税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收取的情
23、况,这时其销售额就是含税销售额。因此,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必须将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取得的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这是因为在购销业务中,销货方在取得销货款额的同时,收回销项税额;购货方在支付销货款额同时,支付进项税额。可见,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是相互对应的两个概念。对于任何一个增值税纳税人来说,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都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又会发生
24、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每一个增值税纳税人都会有收取的销项税额和支付的进项税额。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特殊情况。其中,特殊情况下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不能直接凭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得出的,而要根据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金额和法定的扣除率计算得出。准允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包括:(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自境外单
25、位或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4)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5)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6)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不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税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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