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解读2022年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教学(讲义)素材(ppt).doc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学习解读2022年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教学(讲义)素材(ppt).docx》由用户(大溪地)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习 解读 2022 修订 道路 运输 车辆 技术管理 规定 教学 讲义 素材 ppt
- 资源描述:
-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学习解读2022年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讲义)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并于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部分:规定的修订目的7月3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以下简称决定)印发实施。决定明确取消“对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行为的罚款”。为落实决定要求,删除了关于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行为的罚款规定。此外,根
2、据相关标准修改、废止情况,对部分标准名称进行了更新。第二部分:规定的修订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六条第三款。二、删去第三十一条第四、五项。三、将“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四、将“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修改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修改为“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删去“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
3、98)”。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第三部分:规定的全文学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月2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
4、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
5、,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
6、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的要求。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
7、道路运输证。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第三章技术管理的一般要求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第十一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第十三条道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