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培训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资产管理培训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资产 管理 培训 课件
- 资源描述:
-
1、 绪 论 一、法律是什么?二、什么是法律思维?三、企业法律实务的重要性?一、我国现有企业法律制度企业企业按出资和责任按出资和责任 公司公司 合伙合伙 股份合作股份合作 独资独资形式划分形式划分:全民全民 集体集体 私营私营(个体)个体)按所有制划分按所有制划分:按外商投资按外商投资 中外合资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中外合作 外商独资外商独资形式划分:形式划分:分类标准 企业形式 核心法规全民所有制企业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按所有制划分集体所有制企业 乡村集体所有制条例 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按出资形式和责任 公司 公司法2形式划分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股份合作制企业
2、各省、直辖市自行制定 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法3是否有外商投资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商独资企业 外资企业法二、公司的种类二、公司的种类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公司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公司可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3.无限公司(合名公司)有两个以上 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3、责任的公司。4.两合公司 由一个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以上有限责任股东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5.股份两合公司 由一个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以上有限责任股东组成,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的公司。注:我国只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三、公司与相关企业形态的区别三、公司与相关企业形态的区别企业形式 定义 责任形式成立基础股东关系法律形态公司以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章程资合法人独资企业一个自然人投资经营的企业无限责任非法人合伙企业二人以上按照协议,二人以上按照协议,共同占有财产、共同共同占有财产、共同使用财产、共负盈亏、使
4、用财产、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组织共担风险的组织无限连带责任合同人合非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以资金实物、技术、劳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动等作为股份,自愿组动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经营活动,织起来从事经营活动,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结合的经济组织配结合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章程劳合与资合法人四、公司的一般法律规定四、公司的一般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股东协议名称预核制定章程缴纳出资验资设立登记营业执照出资形式:货币(30%);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70)(一)公司的设立一)公司的设立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
5、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3万元)(全体股东签字)股东50人以下 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1)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10万元人民币;(2)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4)在公司登记中注明或在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5)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营企业设立的法律风险(1)夫妻公司:股东只有夫妻两个。公司注册时应向工商部门提交财产分割协议,以各自的财产出资。(2)幼子公司:以
6、未成年人的子女的名字注册为股东。(3)影子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上出资人不一致。(对内以股东名册为准,对外以公司机关登记为准)(4)借贷公司:即名为投资,实为借贷,不参与经营,不承担公司经营风险,约定每年保底分成。此约定无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1)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所有股份)发起人协议名称预核制定章程缴纳出资验资董事会监事会设立登记营业执照(2)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发起人认购股份(35%以上)招股说明书承销发行股份缴纳出资创立大会设立登记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最低500万 人数2至200人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二)公司的章程(二)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指公司必备的,由公司
7、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特点:制定:公司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修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公开:对投资人、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内容:有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的内容 1、绝对必要事项 即必须在章程中记载的事项,缺少任何一项,章程即为无效。(依据公司法中的强制性条款)具体有: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相对必要
8、事项 即章程未记载时不影响章程效力、可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定的条款。(依据公司法中的任意性条款)如:有限公司的股东分红、新增资本时股东认缴的比例、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召开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董事的任期、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问题等,遵循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3、任意记载事项 法律上没有规定或要求,完全由当事人根据需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自行制定。问题:(1)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可否强行股东转让其股份?(2)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权处罚股东?(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和向他人担保是由股东会决定、还是由董事会决定?投资或担保的数额由谁确定?(三)公司的资本 1、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在登
9、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2、资本金和股本 指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或股款 3 3、公司资本三原则、公司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全部缴足,公司才能成立。(旧公司法采用的原则)授权资本制:公司在章程中记载的注册资本额和设立时发行的股本额,股东不必缴足,公司即可成立。我国新公司法采取折衷授权资本制(2)资本维持原则:公司成立后,应维持与其注册资本或发行资本相当的资产。a.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b.股东一般不能退股。但当有
10、限公司连续5年盈利且不分红、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使公司存续时,持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c.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3)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确定后,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有关注册资本的几个问题(1)虚报注册资本
11、 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用其他欺骗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2)虚假出资 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3)抽逃出资 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的行为。(4)抽回出资 即股东退股,不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的行为。(四)公司的组织结构(四)公司的组织结构1、公司的治理结构:三权分立、二元监督机关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地位最高决策机构业务执行机构 监督机构辅助执行机构性质非常设机构常设机构常设机构日常工作机构人数全体股东构成有限公司313股份公司519不少于3人 无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三年可连选连任 有限
12、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差异分析 (1)基本性质是一致的 (2)有限公司比股份公司组织机构规制灵活,不像股份公司那样详细、具体、全面,允许通过章程对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权进行约定是许多国家的做法。原因:公司性质的差异、股东会在公司中的作用不同、公司组织机构运作的成本与效率不同。(3)我国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组织机构规制相差无几。2、股东会的职权(国有独资、一人公司不设)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b.选举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c.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d.审议批准公司的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e.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f.对发行债券作出决议g.对公司分立、合并、解
13、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h.修改公司章程 3、股东的权利 (1)分红权 (2)决策权 (3)选择管理者权 (4)知情权 (5)转股权: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股东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转让的价格协商确定,如章程中有特别约定或国企有特别规定的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中小股东的保护:(1)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2)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在董事、监事高管不当执行公司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
14、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的诉讼。(3)退股权(连续5年盈利且不分红的情况下)(4)解散公司诉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董事会的职责 a.召集股东会议并报告工作 b.执行股东会决议 c.制定公司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发行债券方案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或作出决议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决定经理及报酬 5、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与这家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董事。6、监事会 成员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不
15、少于三分之一)组成 职权:a.检查公司财务 b.对董事和高管的监督、提议罢免、诉 讼权 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d.董事会不履行召集、主持股东会职责时 召集、主持股东会(五)刺破公司的面纱(公司法人人格否定)1、概念:英美法系学者形象地把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比喻为罩在公司头上的面纱,这层面纱将公司和股东隔开,使股东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时,将撩开公司的面纱,否认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由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承但连带责任。2、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16、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学界认为揭开公司面纱的情形:(1)公司与公司股东的人格混同(2)滥用公司形态逃避法律或合同的义务(3)公司的资本不足成为“空壳”公司 a.公司在设立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而且差额较大 b.股东抽逃注册资金或转移公司资产 c.公司营业性质所需资金较大,而公司 资本严重不足(4)股东对公司的非法过度控制 3、其他规定、其他规定:(1)国务院关于在清理整顿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当股东实际投入的资金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数额,认定其有法人人格,仍由法人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股东在实际投入的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2)最高
17、人民法院在1994年3月30日批复中指出:当投入的资金未达到法定数额或不具备其他法人条件的,应认定该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六)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1、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2、关联交易:关系人之间进行的交易 优点:信用度高、稳定性好、可持续性强 问题:利用关联交易逃避税收、“掏空”上市公司资金。3、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表现(1)利用转让定价逃避税收(2)人为的提高或减少贷款利息(3)不按常规收取劳
18、务报酬(4)对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不按常规价格作价或收取报酬(5)通过租赁机器设备实现避税4、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手法(1)先输血(2)再抽血(通过借款、担保、租用、转让等式 4、关联交易的法律规范(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侵占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
19、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不适用合同法的有:不适用合同法的有:(1)行政法律关系的合同、(2)劳动法律关系的合同(3)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 (1)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2)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3)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4)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5)主合同、从合同 (6)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l平等、自愿、公平原则l诚实信用原则l守法原则l合同自由原则l鼓励交易原则
20、 二、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要约(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1)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2)必须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4)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二)要约邀请(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l寄送的价目表l拍卖公告l招标公告l招股说明书l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如悬赏广告、楼书等)目的内容对象法律性质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未来可能订立
21、合同的主要内容多数针对特定的相对人一经承诺合同成立、对要约人有拘束力要约邀请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订立合同不一定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无约束力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三)承诺(三)承诺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承诺应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 一致 (3)承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4)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作出(四)合同成立的地点(四)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1)承诺生效地 (2)收件人所在地(数据电文形式)(3
22、)签字或者或者盖章地(书面合同)(4)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成立地点(五)缔约过失责任(五)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概念: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 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 法律规定的义务,给对方当事 人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责任。2.表现形式:表现形式:(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合同的内容三、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的权利 (二)合同的义务 1.约定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的义务 2.法定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合同的附随义务: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通知、协助、保
23、密等义务。(三)合同条款(三)合同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 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的方法 (四)免责条款(四)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的责任的条款。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 损失的 (五)格式条款(五)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 (
24、1)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 (2)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 2、无效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格式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免除自己的 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2)排除对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3、格式条款的解释格式条款的解释(1)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2)对条款制作人不利的解释(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采用 非格式条款 四、合同的形式四、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 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2、口头形式、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推定形式)五、合同的效力五、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的生效:指合
25、同发生法律效力 1.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 (1)签约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生效的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生效手续的合同,依照其规定。3.几种特殊的生效(有效)合同几种特殊的生效(有效)合同(1)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时生效)(2)附期限合同(期限届至时生效)(3)限制民事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订)(4)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效力待订)(5)表见代理合同(有效)指善意相对人通过无权代理人的行为,足 以相信其具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的合同的法律后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