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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资产管理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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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资产 管理 培训 课件
    资源描述:

    1、 绪 论 一、法律是什么?二、什么是法律思维?三、企业法律实务的重要性?一、我国现有企业法律制度企业企业按出资和责任按出资和责任 公司公司 合伙合伙 股份合作股份合作 独资独资形式划分形式划分:全民全民 集体集体 私营私营(个体)个体)按所有制划分按所有制划分:按外商投资按外商投资 中外合资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中外合作 外商独资外商独资形式划分:形式划分:分类标准 企业形式 核心法规全民所有制企业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按所有制划分集体所有制企业 乡村集体所有制条例 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按出资形式和责任 公司 公司法2形式划分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股份合作制企业

    2、各省、直辖市自行制定 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法3是否有外商投资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商独资企业 外资企业法二、公司的种类二、公司的种类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公司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公司可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3.无限公司(合名公司)有两个以上 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3、责任的公司。4.两合公司 由一个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以上有限责任股东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5.股份两合公司 由一个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以上有限责任股东组成,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的公司。注:我国只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三、公司与相关企业形态的区别三、公司与相关企业形态的区别企业形式 定义 责任形式成立基础股东关系法律形态公司以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章程资合法人独资企业一个自然人投资经营的企业无限责任非法人合伙企业二人以上按照协议,二人以上按照协议,共同占有财产、共同共同占有财产、共同使用财产、共负盈亏、使

    4、用财产、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组织共担风险的组织无限连带责任合同人合非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以资金实物、技术、劳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动等作为股份,自愿组动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经营活动,织起来从事经营活动,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结合的经济组织配结合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章程劳合与资合法人四、公司的一般法律规定四、公司的一般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股东协议名称预核制定章程缴纳出资验资设立登记营业执照出资形式:货币(30%);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70)(一)公司的设立一)公司的设立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

    5、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3万元)(全体股东签字)股东50人以下 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1)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10万元人民币;(2)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4)在公司登记中注明或在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5)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营企业设立的法律风险(1)夫妻公司:股东只有夫妻两个。公司注册时应向工商部门提交财产分割协议,以各自的财产出资。(2)幼子公司:以

    6、未成年人的子女的名字注册为股东。(3)影子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上出资人不一致。(对内以股东名册为准,对外以公司机关登记为准)(4)借贷公司:即名为投资,实为借贷,不参与经营,不承担公司经营风险,约定每年保底分成。此约定无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1)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所有股份)发起人协议名称预核制定章程缴纳出资验资董事会监事会设立登记营业执照(2)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发起人认购股份(35%以上)招股说明书承销发行股份缴纳出资创立大会设立登记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最低500万 人数2至200人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二)公司的章程(二)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指公司必备的,由公司

    7、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特点:制定:公司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修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公开:对投资人、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内容:有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的内容 1、绝对必要事项 即必须在章程中记载的事项,缺少任何一项,章程即为无效。(依据公司法中的强制性条款)具体有: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相对必要

    8、事项 即章程未记载时不影响章程效力、可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定的条款。(依据公司法中的任意性条款)如:有限公司的股东分红、新增资本时股东认缴的比例、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召开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董事的任期、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问题等,遵循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3、任意记载事项 法律上没有规定或要求,完全由当事人根据需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自行制定。问题:(1)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可否强行股东转让其股份?(2)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权处罚股东?(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和向他人担保是由股东会决定、还是由董事会决定?投资或担保的数额由谁确定?(三)公司的资本 1、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在登

    9、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2、资本金和股本 指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或股款 3 3、公司资本三原则、公司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全部缴足,公司才能成立。(旧公司法采用的原则)授权资本制:公司在章程中记载的注册资本额和设立时发行的股本额,股东不必缴足,公司即可成立。我国新公司法采取折衷授权资本制(2)资本维持原则:公司成立后,应维持与其注册资本或发行资本相当的资产。a.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b.股东一般不能退股。但当有

    10、限公司连续5年盈利且不分红、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使公司存续时,持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c.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3)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确定后,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有关注册资本的几个问题(1)虚报注册资本

    11、 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用其他欺骗手段,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2)虚假出资 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3)抽逃出资 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的行为。(4)抽回出资 即股东退股,不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的行为。(四)公司的组织结构(四)公司的组织结构1、公司的治理结构:三权分立、二元监督机关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地位最高决策机构业务执行机构 监督机构辅助执行机构性质非常设机构常设机构常设机构日常工作机构人数全体股东构成有限公司313股份公司519不少于3人 无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三年可连选连任 有限

    12、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差异分析 (1)基本性质是一致的 (2)有限公司比股份公司组织机构规制灵活,不像股份公司那样详细、具体、全面,允许通过章程对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权进行约定是许多国家的做法。原因:公司性质的差异、股东会在公司中的作用不同、公司组织机构运作的成本与效率不同。(3)我国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组织机构规制相差无几。2、股东会的职权(国有独资、一人公司不设)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b.选举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c.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d.审议批准公司的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e.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f.对发行债券作出决议g.对公司分立、合并、解

    13、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h.修改公司章程 3、股东的权利 (1)分红权 (2)决策权 (3)选择管理者权 (4)知情权 (5)转股权: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股东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转让的价格协商确定,如章程中有特别约定或国企有特别规定的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中小股东的保护:(1)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2)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在董事、监事高管不当执行公司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

    14、为维护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的诉讼。(3)退股权(连续5年盈利且不分红的情况下)(4)解散公司诉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董事会的职责 a.召集股东会议并报告工作 b.执行股东会决议 c.制定公司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发行债券方案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或作出决议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决定经理及报酬 5、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与这家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董事。6、监事会 成员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不

    15、少于三分之一)组成 职权:a.检查公司财务 b.对董事和高管的监督、提议罢免、诉 讼权 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d.董事会不履行召集、主持股东会职责时 召集、主持股东会(五)刺破公司的面纱(公司法人人格否定)1、概念:英美法系学者形象地把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比喻为罩在公司头上的面纱,这层面纱将公司和股东隔开,使股东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时,将撩开公司的面纱,否认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由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承但连带责任。2、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16、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学界认为揭开公司面纱的情形:(1)公司与公司股东的人格混同(2)滥用公司形态逃避法律或合同的义务(3)公司的资本不足成为“空壳”公司 a.公司在设立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而且差额较大 b.股东抽逃注册资金或转移公司资产 c.公司营业性质所需资金较大,而公司 资本严重不足(4)股东对公司的非法过度控制 3、其他规定、其他规定:(1)国务院关于在清理整顿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当股东实际投入的资金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数额,认定其有法人人格,仍由法人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股东在实际投入的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2)最高

    17、人民法院在1994年3月30日批复中指出:当投入的资金未达到法定数额或不具备其他法人条件的,应认定该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六)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1、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2、关联交易:关系人之间进行的交易 优点:信用度高、稳定性好、可持续性强 问题:利用关联交易逃避税收、“掏空”上市公司资金。3、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表现(1)利用转让定价逃避税收(2)人为的提高或减少贷款利息(3)不按常规收取劳

    18、务报酬(4)对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不按常规价格作价或收取报酬(5)通过租赁机器设备实现避税4、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手法(1)先输血(2)再抽血(通过借款、担保、租用、转让等式 4、关联交易的法律规范(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侵占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

    19、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不适用合同法的有:不适用合同法的有:(1)行政法律关系的合同、(2)劳动法律关系的合同(3)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 (1)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2)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3)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4)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5)主合同、从合同 (6)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l平等、自愿、公平原则l诚实信用原则l守法原则l合同自由原则l鼓励交易原则

    20、 二、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要约(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1)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2)必须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4)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二)要约邀请(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l寄送的价目表l拍卖公告l招标公告l招股说明书l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如悬赏广告、楼书等)目的内容对象法律性质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未来可能订立

    21、合同的主要内容多数针对特定的相对人一经承诺合同成立、对要约人有拘束力要约邀请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订立合同不一定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无约束力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三)承诺(三)承诺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承诺应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 一致 (3)承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4)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作出(四)合同成立的地点(四)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1)承诺生效地 (2)收件人所在地(数据电文形式)(3

    22、)签字或者或者盖章地(书面合同)(4)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成立地点(五)缔约过失责任(五)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概念: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 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 法律规定的义务,给对方当事 人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责任。2.表现形式:表现形式:(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合同的内容三、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的权利 (二)合同的义务 1.约定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的义务 2.法定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合同的附随义务: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通知、协助、保

    23、密等义务。(三)合同条款(三)合同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 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的方法 (四)免责条款(四)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的责任的条款。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 损失的 (五)格式条款(五)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 (

    24、1)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 (2)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 2、无效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格式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免除自己的 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2)排除对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3、格式条款的解释格式条款的解释(1)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2)对条款制作人不利的解释(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采用 非格式条款 四、合同的形式四、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书面形式 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2、口头形式、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推定形式)五、合同的效力五、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的生效:指合

    25、同发生法律效力 1.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 (1)签约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生效的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生效手续的合同,依照其规定。3.几种特殊的生效(有效)合同几种特殊的生效(有效)合同(1)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时生效)(2)附期限合同(期限届至时生效)(3)限制民事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订)(4)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效力待订)(5)表见代理合同(有效)指善意相对人通过无权代理人的行为,足 以相信其具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的合同的法律后

    26、果由被代理人承担。(6)单位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原则有效)(7)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订)(二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 指欠缺合法的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 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三)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三)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 指合同成立以后,存在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申请,在审理后根据具体情况,准许变更或撤销有关

    27、内容的合同。法定事由:1.存在重大误解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注意: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一年(除斥期间)常见的合同诈骗的形式:1、中介服务为名,订立不可能履行的合同,骗取信息费;2、介绍人与客户串通,介绍人找到厂家,慌称客户需要某种产品,促成厂家与客户签订合同,厂家付了信息费后,客户找借口使合同无效。3、以定金为目标,利用合同,迫使对方违约,拿不回定金;4、以合同与图纸矛盾(粗心或偷换图纸)、或以主合同与从合同的矛盾为借口,骗取合同款或违约金。5、慌称接受委托,向外发包业务。(四)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28、(四)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 (追缴财产仅适用一方以欺诈、胁迫 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合同)六、合同的履行六、合同的履行(一)(一)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二)(二)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的履行规则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的履行规则 1、当事人协议补充 2、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适用以下规定(1)质量不明确的)质量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2)价款或酬金不明确的)价款或酬金不明确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地点不明确

    29、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有利于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不明确的)履行费用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三)合同履行的抗辩权(三)合同履行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价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指合同中约定了债务履行的顺序,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

    30、义务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四)合同的保全(四)合同的保全1、代位权、代位权 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利益,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对第三人权利的权利。2、撤销权、撤销权 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人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指合同合法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合同终止的行为。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当事人事后协商一致解 除 合同 约定解除:约定解除:订立合同时约定解除合同

    31、 的条件,依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的条件法定解除的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届满以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3.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 质,当事人可以要求:(1)恢复原状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2.

    32、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等)3.赔偿损失(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如约履行后可以获得的财产利益。4.4.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 (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或减少)5.5.定金责任定金责任 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比例:不得超过主合同的20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违约金与定金只能选用 一、概述(一)概念 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的标记。(二)功能 1、表示商品的来源和出处 2、表示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3、广告宣传的功能 4、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三)商标的分类(三)商标的分

    33、类 1.按商标的构成要素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立体商标 2.按商标的使用对象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3.按商标的用途分: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 4.按商标是否注册分:注册商标(R)、非注册商标 5.按商标的信誉程度分 :普通商标、驰名商标 (四)(四)驰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1、概念、概念:驰名商标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2、认定原则:、认定原则:个案认定,被动保护3、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法院、国家工商总局 4、认定因素、认定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证明该

    34、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5)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1、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商标主管机关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拒绝或取消与成员国中的任何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或注册,并禁止其使用。2、驰名商标无论其是否注册均受法律保护。3、对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在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上不能申请注册或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一)申请人的范围 1、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 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3、外国人在我国办理商标事宜必须委托国家 工

    35、商总局指定的代理机构 (二)商标的注册条件 1、具有显著性特征,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 合法权利相冲突 2、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3、商标禁用的情况:(1)同我国或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 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2)同我国中央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图形相同的(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4)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7)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的(三)商标注册的原则 1、先申请原则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种或类

    36、似商品上,就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自愿注册原则 商标是否注册,完全根据当事人的自己意愿。但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初审公告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核准注册核准注册驳回驳回申请复审申请复审起诉起诉(四)商标注册程序(四)商标注册程序不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日内日内日内日内申请书申请书图样十份图样十份申请费申请费不服不服三三个个月月申请申请15日内 异议不成立(五)商标争议程序(五)商标争议程序对已注册的商标产生争议分为两

    37、类:(一)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存在冲突所引起的争议。争议期为年(二)违反了商标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规范,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或欺骗手段获得注册所引起的争议,这类争议无争议期。包括:、违反诚信,恶意利用他人商标信誉。、未经授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六)商标的国际注册根据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任何申请人,在其所属国办理了某一商标的注册后,就可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国际注册。经国际局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为年,期满可续展,续展的有效期也为年。(一)注册商标的使用 1、连续3年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注册。2、许可使用(到商标局备案)a.独占使用许可 b.

    38、排他使用许可 c.普通使用许可(二)注册商标的转让(经商标局登记公告)(三)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限期为10年,每次续展的有效期限为10年(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一)商标侵权行为1、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称为“假冒注册商标行为”)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使用的(反向假冒);5.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

    39、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8、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9、复制、模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产生混淆的。10、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法律保护1.民

    40、法保护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金额为侵权人 获得的利益或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难以确定时法院可判50万元以下)。2.行政保护 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收缴、销毁、查封或扣押侵权物品。3.刑法保护 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期7年,并处或单处罚金)(一)商标、商号、司徽三位一体(二)采取防御性注册措施(三)商标与装璜结合(四)合资企业中方商标的使用(五)许可他人使用时确保其质量(六)经营外国品牌时查其合法性(七)产品出口前及时进行国际注册或海外注册(八)“三先”策略:产品未出,商标先注;广告未作,商标抢先;期限未到,续展赶先(九)

    41、名牌战略 一、什么是专利?目前人们较为普遍接受的一种说法是:专利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地区性机构根据申请所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的时间期间内产生这样的一种法律状况,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只有经专利权人的许可才能予以实施。二、专利权的归属 1、发明人 2、申请人 3、专利权人(1)非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和专利归发明人和设计人(2)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和专利归发明人和设计人的所在单位(协议约定除外)。(3)委托发明的申请权和专利归被委托的单位或个人(协议约定除外)。(4)共同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归共同发明人共有。(一)发明 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

    42、新的技术方案。包括:1、产品发明 2、方法发明(制造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3、改进发明(二)实用新型 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它们的结合所提出的适合于使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三)外观设计 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且适合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1、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2、科学发现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5、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可通过行政方式得到保护)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具备:1、新颖性(以申请日为时间标准)a、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b、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c、国内不为公众所知;d、国内没

    43、有别人申请。2、创造性: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可实施性、再现性、有益性(二)外观设计专利应具备:新颖性、美观性、实用性(一)申请的原则(一)申请的原则1、书面原则 专利申请文件 包括:专利请 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照片或图片 2、先申请原则3、单一性原则 一件申请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 4、优先权原则(1)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优先权。(2)国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和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部

    44、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优先权。(3)优先权的意义:在优先权期内,不因该发明创造的公开而丧失新颖性;排除他人在优先权日后就相同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无效宣告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六个月后)(六个月后)(三)专利的国际申请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国民或居住在成员国的居民可以向任何一个成员国(受理国)的专利局递交申请,同时指明希望在哪几个成员国(指定国)生效。优先权的期限为个月。受理局将申请分送世界知识产权国际局和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局将申请和检索报告转交指定国的专利局。(一)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权(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进口权)2、许可权(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3、转让权(须经

    45、专利局登记公告)4、标记权5、放弃权(须经专利局登记公告)(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缴纳专利年费,否则专利权将自动终止。(一)权利范围的界定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二)侵权行为的判断 如果他人实施的行为包含一项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就落入了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构成了侵犯该专利权的行为。(一)专利行政纠纷 1、因不服驳回专利权申请而产生的纠纷;2、因宣告专利权无效而产生的纠纷;3、因强制许可决定、强制许可费用的裁定而产 生的纠纷;(二)专利侵权纠纷 解决

    46、途径:1、协商或签订许可合同 2、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3、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诉前禁令、防止“缠讼”(三)专利权属纠纷 1、专利申请权属纠纷 2、专利权属纠纷(四)专利合同纠纷(五)发明专利临时保护使用费的纠纷(六)关于假冒和冒充专利的纠纷 假冒他人专利产品指非专利权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权人的专利标志或专利号,冒充专利人的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指非专利权人用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九、专利权的法律保护的方式九、专利权的法律保护的方式1、民事保护 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2、行政保护 专利管理部门有权对是否侵权进行认定、有权责令停止侵权

    47、、有权查处假冒和冒充专利行为、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3、刑法保护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专利法、商标法的关系二、不正当竞争概念 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特征:1、发生在竞争活动中 2、违反诚信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3、出于牟取暴利 4、主观上出于故意l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冒充行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

    48、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二)限制竞争行为(三)商业贿赂行为(四)虚假宣传行为(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六)压价销售行为(七)附条件销售行为(八)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九)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 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十)串通招标投标的行为 四、商业秘密(一)概念: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 1、盗窃(窃听、假装应聘、假装招聘、盗窃电脑资料、偷拍等)2、不正当地披露、发表 3、

    49、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4、违反保密协议 (三)竞业禁止 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

    50、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四)怎样合法获得商业秘密 1、独立开发获得 2、合法购买 3、从公开的渠道观察获得 4、合法接受许可 5、通过反向工程获得 反向工程就是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五)侵害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金额为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还包括受害者因调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行政责任 监都检查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根据情节除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3、刑事责任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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