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财税处理研讨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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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 激励 财税 处理 研讨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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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激励财税处理研讨徐 贺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 徐贺毕业于长春税务学院(原属国家税务总局的唯一本科院校)税务系,曾代表学校参加“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毕业后进入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北京市3A级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现任事务所副总经理,拥有八年税务一线服务实践经验。致力于具体的税收政策研究应用与税法实践工作,曾为中国工商银行、保利地产、中国核电、汉能控股等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过税务咨询和税务审计等专业服务。服务的客户群体涵盖制造业、流通业、金融保险、科技、医药、能源、矿业以及房地产开发等行业。2016年9月徐贺被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评为“最具影响力税务老师”。徐贺已经累计为税务机关(北京地税
2、、北京国税、黑龙江国税、湖北地税、海南地税等)和企业集团及相关机构(清华大学、国家会计学院等)进行过数百场税务演讲和培训,演讲内容涵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购重组税务管理、房地产税收以及“营改增”等,善于将晦涩难懂的税法用通俗易懂且不失严谨的语言表达出来,能够结合自身丰富的税务实践经验向听众讲解如何理解和应用税收政策法规。徐贺在股权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领域的税收管理上有着独到的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已经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宝能系、中植系、中国通号、中国中材、北京控股、方大集团等)提供过相关服务和培训工作,并且经常为全国各地各级税务机关的政策制定管理和具体案例处理提供咨询建议。徐贺已出版个人专著资
3、本交易税务管理指南及案例剖析,税收实务界第一本以实际案例形式解读应用资本交易税收政策的专著,该书出版后受到了税务机关、大企业集团,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投行部以及财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相关人士的热情关注,目前已经加印六次。另外,徐贺也经常作为业内专业人士就财税热点问题接受中国税务报和财会信报等采访,同时在相关专业媒体发表了数十篇专业文章。演讲者简介演讲者简介按照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项目征税 税负高税负高未考虑纳税必要资金问题未考虑纳税必要资金问题存在着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存在着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工资确认的价格高于转让价 个人所得税计算单元及退税管理问题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
4、在的问题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涉及到的政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涉及到的政策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财税(财税【20162016】101101号,以下称号,以下称“101101号号文文”)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2016年第年第6262号,以下称号,以下称“6262号公告号公告”)关于做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贯彻关于做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税总函
5、【20162016】496496号,以下号,以下称称“496496号文号文”)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涉及到的政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涉及到的政策主要的政策调整变化和解决的问题主要的政策调整变化和解决的问题101101号文规定号文规定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的政策调整变化和解决的问题主要的政策调整变化和解决的问题
6、主要的变化点主要的变化点 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纳税时点由行权时递延至转让时 在转让环节直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合并为一个纳税环节获得股权时不征税 转让环节纳税财政部税政司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就该政策答记者问中的数据,可比原来税负降低10-20个百分点政策调整对课税对象的影响政策调整对课税对象的影响整个股权激励行为按照整个股权激励行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改变了所得的性质改变了所得的性质股权激励实质上是企业为购买员工服务而付出的股权激励实质上是企业为购买员工服
7、务而付出的对价,属于员工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一项所得对价,属于员工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一项所得政策调整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影响政策调整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对股权激励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对股权激励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处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处理 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时点和扣除金额确认扣除项目的属性工资薪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个人所得
8、税征收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扣除匹配协调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享受递延纳税政策后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应该实质重于形式适用于递延纳税的股权激励类型适用于递延纳税的股权激励类型101101号文规定,适用于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号文规定,适用于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类型,具体包括司股权激励的类型,具体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
9、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权。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不在政策中正列举的股权激励类型不在政策中正列举的股权激励类型干股干股业绩股票业绩股票虚拟股票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账面增值权账面增值权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激励基金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九大条件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九大条件非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挂牌企业)非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挂牌企业)正列举的股权激励模式正列举的股权激励模式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通过激励标的应为
10、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九大条件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九大条件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比例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比例持股时间要求持股时间要求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过1010年年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在负面清单中行业均不在负面清单中适用条件之: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主体适用条件之: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主体101101号文规定,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号文规定,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主体为境内
11、居民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是针对居民企业,比如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划分股权激励税前扣除也要求为居民企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主体问题必须为登记注册地为境内的居民企业,境外的居民企业为实施主体的不适用适用条件之: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主体适用条件之: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主体101101号文规定,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号文规定,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主体为境内居民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是针对居民企业,比如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划分股权激励税前扣除也要求为居民企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主体问题必须为登记注册地为境内的居民企业,境外的居民企业为实施主体
12、的不适用适用条件之: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主体适用条件之: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主体“美团”股权激励案例【案例描述案例描述】2016年9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网播发了一则案件快报,大致内容如下:海淀法院受理了原告刘先生与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快科技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该案系因美团股权激励计划引发的争议,原告刘先生诉称,2011年2月1日其入职三快科技公司,担任城市经理一职。在职期间其通过MEITUAN CORPORATION-2011 STOCK INCENTIVE PLAN-NOTICE OF STOCK OPTION AWARD(美团公司-201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13、授予通知),被授予35000股的股票期权,三快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兴在该通知中签字。2013年8月21日其离职,此后双方因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产生争议。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股票期权行权日为2013年8月20日,且同时应得股票期权为17953股;确认其股票期权行权日的每股股票价值按三快科技公司经审计确认其行权时股票增值收益所得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三快科技公司代扣代缴;的2012年度会计报告中每股净资产值进行确认;三快科技公司在刘先生支付行权款之日起三日内向刘先生提供行权收据和股份证书。适用条件之: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主体适用条件之: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主体“美团”股
14、权激励案例分析【案例描述案例描述】被告三快科技公司辩称,刘先生2011年2月1日入职其公司,担任城市经理,后变更为销售经理,2013年8月21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刘先生起诉主体错误,股票期权授予通知并非其公司作出,而是MEITUAN CORPORATION(美团公司,一家依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公司)作出,该公司与刘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股票期权授予通知及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中载明管辖法院为香港法院,海淀法院没有管辖权;其公司并未发行股票,与美团公司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关系,客观上不存在向刘先生授予第三方股权的可能性。股票期权授予通知)载明期权授予方为MEITUAN CORPO
15、RATION,代表该公司签字的人员亦为王兴。适用条件之: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主体适用条件之: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主体“美团”股权激励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MEITUAN CORPORATION(美团公司,一家依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的公司)为境外非居民企业 作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主体不适用于递延纳税若认定为居民企业是否可以适用?101101号文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号文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
16、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体现股权激励计划的合规性适用条件之: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批准适用条件之: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批准适用条件之: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批准适用条件之: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批准适用条件之:激励股权标的适用条件之:激励股权标的101101号文规定,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号文规定,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本公司股权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
17、得的股权。“本公司”股权如何理解?为体现激励对象与公司的利益相关性 为了解决一些科研企事业单位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问题适用条件之:激励股权标的适用条件之:激励股权标的“普乐东方”股权激励【案例描述案例描述】2016年9月30日,深圳市普乐方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4215 证券简称:普乐方)发布了2016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普乐方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乐方文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普乐方文化长效的激励机制,制定本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的激励股权由江民中将其通过深圳市普乐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乐方投资”)间接持有的普乐方文
18、化部分股权转让给激励对象。深圳市普乐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乐方投资”)系公司登记在册股东,直接持有公司305.5500万股。江民中持有普乐方投资60.5398%股权,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本计划激励股权的授予价格为2.5000元/股。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4000万股,占普乐方投资所持普乐方文化股权的6.6765%。本计划的授予日系在激励对象向江民中支付全额股权转让款,且普乐方投资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日。适用条件之:激励股权标的适用条件之:激励股权标的“普乐东方”股权激励【案例描述案例描述】激励对象向江民中支付全额股权转让款激励对象向江民中支付全额股权转让款
19、普乐方投资江民中普乐方文化江民中激励对象普乐方投资普乐方文化适用条件之:激励股权标的适用条件之:激励股权标的“普乐东方”股权激励【案例分析案例分析】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主体是挂牌企业“普乐方文化”作为激励标的的股权来源不是实施主体本身,而是其控股股东“普乐方投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扣缴义务人?适用条件之:激励股权标的适用条件之:激励股权标的“普乐东方”股权激励【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会计上是否可以计入成本费用?会计上是否可以计入成本费用?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的通知(会计部函200948号)问题7.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
20、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8号公告规定“本公告所称股权激励,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适用条件之:激励股权标的适用条件之:激励股权标的101101号文规定,激励标的股票(
21、权)包括通过号文规定,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激励标的的具体来源定增 大股东转让 其他 大股东让渡股权激励案例2016年8月份发布股权激励计划的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5679 证券简称:日新科技)激励股份来源于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公司股东将减持所持有公司股票150 万股(1.97%),按每股人民币12.97 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激励对象。适用条件之:激励股权标的适用条件之:激励股权标的 自然人股东直接让渡(低价或者无偿)国家税务
22、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23、;(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自然人大股东直接让渡存在的税务风险问题 法人股东直接让渡 合伙平台直接让渡适用条件之:激励对象范围适用条件之:激励对象范围101101号文规定,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号文规定,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 6个月在职职工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平均人数的30%30%。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将股权激励变相的搞成一般性员工的福利,而失去政策本身的支持鼓励的意义 激励对象为“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外籍员工)高
24、级管理人员公司法第216条规定,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适用条件之:激励对象范围适用条件之:激励对象范围 部分企业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经销商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作为激励对象【案例】2016年9月安徽朗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2016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将董事监事列入了激励对象;【案例】2016年6月重庆兴渝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将为公司业绩指标做出重大贡献的经销商作为激励对象;【案例】2016年7月深圳市傲基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将持股5%以上股东总经理与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均为激励对象。
25、监事等作为激励对象如何征税呢?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呢?适用条件之:激励对象范围适用条件之:激励对象范围 激励对象比例问题62号公告规定,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分次行权人数确认问题?计算基数是否包括已经转让股权的适用条件之:激励对象范围适用条件之:激励对象范围 集团内股权激励问题“追日电器”集团内股权激励案例【案例描述】2016年8月湖北追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以发行限制性股票方式向鼓励对象进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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