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管理》课件2模块二 劳动合同基本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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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目 录录模块一模块一 模块二模块二 劳动合同基本法律制度劳动合同基本法律制度模块二模块二 劳动合同基本法律制度劳动合同基本法律制度模块三模块三 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员工入职管理的实务操作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员工入职管理的实务操作模块四模块四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与员工在职管理的实务操作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与员工在职管理的实务操作模块五模块五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与员工离职管理的实务操作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与员工离职管理的实务操作模块六模块六 劳动法律责任与劳资利益平衡劳动法律责任与劳资利益平衡模块七模块七 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标准实施管理模块八模块八 集体合同管理集体合同管理模块九模块九
2、 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和用工模式的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和用工模式的选择 模块十模块十 劳动规章制度额管理劳动规章制度额管理模块十一模块十一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模块二模块二 劳动合同基本法律制度劳动合同基本法律制度 知识要点知识要点 1.劳动合同的概念、特征、作用和分类;2.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商定条款的主要内容;3.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条件和情形;4.试用期约定的规则;5.培训服务期约定的规则;6.商业秘密的含义以及保密条款或协议的约定规则;7.竞业限制的含义以及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的约定规则;8.劳动合同的形式,口头劳动合同的效力以及电子合同的有关知识。能力能力目标目标 1
3、.具备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技能:能对劳动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进行判断,具有对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初步审查的基本技能;会针对人员的不同情况,决定是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试用期条款、培训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2.具有劳动关系管理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技巧:具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约定的风险防范意识,具有试用期约定和管理的风险防范能力,掌握培训服务期约定的技巧,以及从劳动人事层面避免公司商业秘密外泄的防范技巧等知知 识识 脉脉 络络知识篇技能篇知 识 篇知识单元知识单元一一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概述概述知识单元二知识单元二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的内容知识单元三知识单元三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形式的形式 引引
4、例例2.1 2.1 劳动劳动合同未留存合同未留存 发生纠纷维权发生纠纷维权难难【案情】2014年8月,毛某在平阳县一家体育用品店工作,已满三年,双方约定月工资2200元,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被店主拿走。2015年5月,因单方面原因该店停止经营,致使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因此,毛某要求该店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双方就工作年限问题争论不休,毛某为证明自己在店里工作已满3年,并提交银行流水账目为证。该店认为毛某只工作了1个月,双方从未签过劳动合同,并对银行流水账目提出质疑:“银行流水账目上的账号,最多能证明他与别人有款项往来,和我的店没有关系,这不能认定我方给他发放工资,不能认定我们在2011年4月已
5、建立劳动关系。”该案先经仲裁,后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毛某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情况,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其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问题】为什么法院没有认定毛某与该体育用品店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法律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是明确企业与员工之间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知识单元知识单元一一 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概述广义的“劳动合同
6、”除狭义的劳动合同外,还包括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以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为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签订的合同。二二、劳动合同的特点劳动合同的特点知识单元知识单元一一 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概述1主体主体具有特定性具有特定性,从属性从属性2具有诺成、有偿、双务的特性具有诺成、有偿、双务的特性3其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其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而不单纯是劳动成果的给付给付三三、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作用作用知识单元知识单元一一 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概述123有助于建立和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助于建立和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是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和企业进行人力
7、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工具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依据四四、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的种类知识单元知识单元一一 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概述(一)按合同期限的不同(一)按合同期限的不同 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二)按照就业方式的不同(二)按照就业方式的不同 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三)按照劳动合同存在形式不同(三)按照劳动合同存在形式不同 书面劳动合同 口头劳动合同(四)按照劳动者人数不同(四)按照劳动者人数不同 个人劳动合同 集体劳动合同【引例2.1分析】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据。实践中,很多劳动者未与用人单
8、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将本应由劳动者持有的那份合同交予劳动者,从而劳动者无法就劳动关系的存在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一旦予以否认,劳动者将无法举证证明当初双方的约定,因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劳动者不仅要主动积极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保留好劳动合同,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知 识 篇知识单元知识单元一一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概述概述知识单元二知识单元二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的内容知识单元三知识单元三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形式的形式 引引例例2.2 2.2 入入职协议是不是劳动合同职协议是不是劳动合同?【案情】李某于2008年2月经朋友介绍到被告某公司上班。李
9、某报到当天,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就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期限、养老保险、工作内容等与李某进行了磋商。在磋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经理将双方磋商的内容形成入职协议,并约定本协议可代劳动合同,李某在合同上签名。2008年7月,公司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原入职协议的基础上,就双方未协商或者已协商条款再次细化,主动提出与劳动者签订正规劳动合同。李某因劳动合同期限问题未能与公司协商一致,双方未能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后李某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被仲裁驳回。【问题】为什么李某的仲裁请求被驳回?入职协议是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10、。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使劳动合同的内容更加明确、全面、具体,更好地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
11、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必备条款商定条款知识单元二知识单元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一、劳动合同合同的必备的必备条款条款 必备条款也叫法定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条款知识单元二知识单元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一、劳动合同合同的必备的必备条款条款(一)劳动(一)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法12条
1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限固定期限长期(5年、10年)短期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为期限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知识单元二知识单元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了几种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可以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法14条规定:“有下列条件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
13、期限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2)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本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3.视为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一)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的期限知识单元二知识单元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二)劳动(二)劳动报酬报酬 劳动报酬条款是企业应根据劳动者
14、的工作内容、技能水平以及工作成果,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的条款。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包括工资以及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的在工资之外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货币福利待遇。(1)(1)劳动者适用的工资劳动者适用的工资制度制度(2)(2)工资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周期、工资计算办法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周期、工资计算办法(3)(3)津贴、补贴的获得条件、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津贴、补贴的获得条件、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4)(4)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办法办法(5)(5)工资调整机制工资调整机制(6)(6)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
15、间的工资待遇(7)(7)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生活费)支付办法支付办法(8)(8)其他劳动报酬的分配办法其他劳动报酬的分配办法知识单元二知识单元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制度.其中后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就工时制度而言,目前大陆有三种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按工作时间定工作量按工作时间定工作量特定三类人员特定三类人员一周内平均一周内平均8 8小时小时/天,天,4040小时小时/周周需要劳动局批准需要劳动局批准按
16、一个周期加班时间计按一个周期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费算加班费比较种类比较种类性质特征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生效程序加班计算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按工作时间定工作量按工作时间定工作量一般劳动者一般劳动者8 8小时小时/天,天,4040小时小时/周周不需要劳动局批准不需要劳动局批准按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费按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费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直接确定工作量直接确定工作量特定三类人员特定三类人员无规定时间要求无规定时间要求需要劳动局批准需要劳动局批准除法定节假日之外,除法定节假日之外,吾加班费吾加班费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具体时间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种类、工作性质、工龄长短等各有不同,用人单位与劳
17、动者在约定休息休假事项时应当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知识单元二知识单元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对于职业危害防护的规定,有关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尤其是用人单位有在车间、工厂作业的员工的,更应当着重注意。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覆盖面较广,并且大多数为国家强制性规定。从劳动合同条款的角度来看,就必要性而言,不必然全部写入劳动合同中;就可能性而言,这些庞杂的规定也很难写入一纸劳动合同中。建议企业针对此条款可以简
18、要叙述,并约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案例案例2-1 2-1 劳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合同必备条款约定不明,劳动合同无效?约定不明,劳动合同无效?l 2010年4月,北京某科技公司新设立研发部,招聘了一位研发部经理申某。由于公司以前没有这个岗位,公司薪资制度没有关于研发部经理薪资的规定。人事经理在代表公司与该研发部经理订立劳动合同时,并没有特别约定薪资一项,只是口头上说明根据工作绩效具体确定,但双方最后还是签署了这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此后,其薪资按照研发部每月业务对公司的具体效益给付。2010年12月,该科技公司意图辞退申某
19、,申某不同意。于是该公司提出双方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薪资,而薪资属于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没有法定条款的劳动合同无效。22l案例案例2.1 2.1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l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尤其是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条款不仅是必备条款,而且是极为重要的条款。但是,缺少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是否就无效呢?l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必备条款就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成立并有效的依据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若干条款的欠缺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l本案中,劳动合同中对薪资事项没有约定,可以视为约定不明,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至于薪资事项约定不明的处理
20、,通常是按照双方再行协商的办法执行;若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申某研发部经理薪资的公平处理应当按照前6个月的薪资水平来合理推定。l至于人事经理所说双方形成事卖上的劳动关系,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建议一建议一:实践中,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法定必备条款的齐整充实。特别是薪资待遇、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条款尤其应当细致推敲后确定,不能认为约定得留用余地,以后发生争议时企业的斡旋空间更大。建议建议二二:劳动合同的每个条款都要按照劳动合同法重新审核,否则一旦出现与法律相冲突条款,用人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除了删除所有直接与法律相冲突的
21、条款,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存在免除用人单位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如“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工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调整岗位”等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会被认定为免除用人单位责任或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而不具法律效力。23l【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知识单元二知识单元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 二二、劳动合同的商定条款、劳动合同的商定条款(一)试 用 期(二)培 训服务期(三)保守商业秘密(四)竞业限制(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商定条款是合同双方商定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劳动合在劳动合同中协商议定的条款同中协商议定的条款。它它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是否约
22、定由当事人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双方自行决定决定。约定约定了商定条款的了商定条款的,只要内容合法只要内容合法,就同就同必备条款一样必备条款一样,对当事人具备对当事人具备法律效力法律效力。知识单元二知识单元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 二二、劳动合同的商定条款、劳动合同的商定条款(一一)试用期条款)试用期条款1.试用期约定规则试用期约定规则劳动劳动合同合同法法1919条条“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23、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试用期的工资待遇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2020条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试用期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2121条条 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知识单元二知识单元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 二二、劳动合同的商定条款、劳动合同的商定条款(二)培训服务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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