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管理》课件9模块九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及用工模式的选择.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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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目 录录模块一模块一 劳动法和劳动关系管理概述劳动法和劳动关系管理概述模块二模块二 劳动合同基本法律制度劳动合同基本法律制度模块三模块三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与员工离职管理的实务操作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与员工离职管理的实务操作模块四模块四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与员工在职管理的实务操作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与员工在职管理的实务操作模块五模块五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与员工离职管理的实务操作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与员工离职管理的实务操作模块六模块六 劳动法律责任和劳资利益平衡劳动法律责任和劳资利益平衡模块七模块七 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标准实施管理模块八模块八 集体合同管理集体合同管理模块九
2、模块九 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和用工模式的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和用工模式的选择 模块十模块十 劳动规章制度额管理劳动规章制度额管理模块十一模块十一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模块九模块九 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和用工模式的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和用工模式的选择 知识要点知识要点 1.了解劳务派遣的基本理论、历史发展和以及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2.熟悉劳务派遣制度的基本内容,掌握 劳动合同法关于“同工同酬”、“禁止 逆向劳务派遣”、“用 工 单 位 退 回 权”以 及“用 工 单 位 和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连 带 责 任”的规定;3.了解非全日制用工的基本制度;理解非
3、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区别;4.理解不同用工方式的特点,熟悉不同用工方式下的风险防范技巧。能力目标能力目标 1.熟悉劳务派遣的用工流程,会进行劳务派遣业务的合规操作,包括掌握劳务派遣 对象、劳务派遣公司的选择技巧,熟悉劳务派遣业务的办理程序等;2.会对劳动合同法框架下的三种用工方式的优缺点进行分析,并能根据情况选择适 用不同模式的用工方式。知知 识识 脉脉 络络模块九模块九 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和用工模式的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和用工模式的选择 知识篇技能篇知 识 篇知识单元知识单元一一 劳务派遣法律制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度知识单元二知识单元二 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法律制度法律
4、制度 引例引例9.1 9.1 肯德基劳务派遣纠纷案肯德基劳务派遣纠纷案【案情案情】1995年,山东农民工徐延格来到北京肯德基公司从事仓储搬运工作,10年来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6月,徐延格与时代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才知道成了该公司的派遣工。2005年10月12日,徐延格在一次配货过程中忘记贴标签,肯德基公司便以“违反配货操作规程”为由将其退回时代桥公司。同日,时代桥公司与徐延格解除劳动合同。徐延格认为:自己在“肯德基”连续工作了11年,早已经与肯德基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即使解除劳动合同,“肯德基”也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11年工龄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遂在法定期间内向北京市劳动
5、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肯德基补发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问题】如何评价本案如何评价本案?知识单元知识单元一一 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劳务派遣法律制度 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西欧各国和亚洲的日本等国。中国内地的劳务派遣,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底。国务院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雇佣中国雇员的规定中,要求外企驻华机构招聘中国员工必须由指首先与外企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存放人事档案,外企服务中心也就成了实际意义上的人才派遣公司。90年代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此后数十年时间里,劳务派遣成为一种非
6、正规就业形式,在一些行业和企业中,劳务派遣用工得到广泛应用一、劳务派遣的基本理论二、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度的规定知识单元知识单元一一 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劳务派遣法律制度一、劳务派遣的基本理论(一)劳务派遣概念 1.字面意义:将以活劳动形式提供的某种服务派往某特定目的地。2.法律含义: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人单位,受派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机构从用人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3.特点:对劳动者来说,劳动者派遣是一种新型就业方式,劳动者在一次就
7、业过程中不是只和一个单位而是与两个单位发生关系;对单位来说,劳动者派遣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区别于传统用工方式的是,雇工的单位不用工,用工的单位不雇工。知识单元知识单元一一 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劳务派遣法律制度一、劳务派遣的基本理论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事实上是一种三方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劳动者是法律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是民事关系,双方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务用工关系,劳务派遣劳动者直接向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实际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劳动者直接进行工作安排和指挥监督。知识单元知识单元一一 劳务派遣法律制度
8、劳务派遣法律制度一、劳务派遣的基本理论(二)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知识单元知识单元一一 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区别点区别点一般劳动关系一般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关系建立关系不同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直接建立劳务派遣人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合同主体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合同支付工资及其它福利单位不同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及各项福利待遇由劳动派遣单位或者委托用工单位支付其费用期限不同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长短可自由约定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9、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解除劳动合同不同劳动合同法36-42条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务派遣的基本理论(三)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服务外包)的区别知识单元知识单元一一 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它的法律性质是合同法规定的“承揽”。劳务外包也要使用劳动者,
10、因此在形式上也体现一种三方关系:承包单位与服务人员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或其他雇佣关系;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是民事合同关系;发包单位与服务人员之间无直接关系,在具体的外包业务完成过程中发包单位只是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工作要求,通过承包单位对服务人员进行间接的指挥。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不同点不同点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劳务外包适用的法律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应用的业务领域不同应用的业务领域不同可以是企业非核心业务领域也可以是核心业务领域,这些业务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企业直接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工作过程中的指挥监督,而不能或不便由第三方代为行使。企业的非核心业务领域,如行政后勤、运输物流
11、、日常客户服务、基础性生产制造等,这些业务领域无需发包方对工作过程进行直接管理和监控。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劳务派遣协议服务外包协议,承揽合同、委托加工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与劳务提供方的关系与劳务提供方的关系不同不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务用工关系发包方与服务人员无直接关系劳务承包单位的资质劳务承包单位的资质要求不同要求不同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派遣公司,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需国家机关特别的行政许可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体不同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劳动者分配工作任务,并监督指挥其完成工作任务。发包
12、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管理费,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发包方根据外包业务的完成情况向承包方支付外包服务费法律责任不同法律责任不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承担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平等主体的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外损害赔偿的责任对外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不同承担不同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第三方造成损害,实际用工单
13、位作为实际用工方,需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服务人员在工作中给第三方造成损害,承包单位作为实际用工方,需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二、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度的规定(一)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66条 劳动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二)用工数量限制 用工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具体
14、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根据国务院 劳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10%。(三)同工同酬要求劳动合同法第63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
15、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知识单元知识单元一一 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劳务派遣法律制度二、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度的规定(四)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要求 劳动合同法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第57条规定了劳务派遣机构的设立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并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并对取得许可的其他条件作了进一步明确:知识单元知识单元一一 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劳务派遣法律制度1.有
16、与劳务工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2.申请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2人,并且出资情况不得低于最低限额3.申请公司有开办劳务派遣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报告;4.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二、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度的规定(五)劳务派遣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义务知识单元知识单元一一 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劳务派遣法律制度(1)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1)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自主决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方式及人数等)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自主决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方式及人数等2)决定劳动者的内部调
17、配、日常管理等;)决定劳动者的内部调配、日常管理等;3)决定劳动者的薪酬;)决定劳动者的薪酬;4)决定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决定对违纪员工的处理;5)规定用人单位享有的其他权利)规定用人单位享有的其他权利.(2)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一条的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一条1)与劳动者签订)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告知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以及被派遣岗位的工作内容、条件、)告知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以及被派遣岗位的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等事项;地点、职业危害等事项;3)不得扣押被
18、派遣劳动者证件和财物,或向其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扣押被派遣劳动者证件和财物,或向其收取任何费用;4)向被派遣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向被派遣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费.在在无工作期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间,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单位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5)规定用人单位负有的其他义务)规定用人单位负有的其他义务二、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度的规定(五)劳务派遣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 1.用工单位用工单位的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知识单元知识单元一一 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劳务派遣法律制度(1 1)用工单位的权利
19、)用工单位的权利1)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合适的劳动者;2)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用工管理;3)根据法律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将不胜任工作或违纪的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4)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享有的其他义务。(2)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的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6.根据劳动派遣协议的规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
20、7.法律规定用工单位负有的其他义务。二、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度的规定(五)劳务派遣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 3.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的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知识单元知识单元一一 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劳务派遣法律制度(1)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1)享有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2)享有对劳务派遣协议及工作待遇的知情权;3)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4)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参加或组织工会;5)获得劳动保护和接受岗位培训的权利;6)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的其他权利(2)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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