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课件第05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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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 课件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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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电子商务标准概述电子商务标准概述第一节标准指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标准指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在电子商务纵向法律关系中,政府和行业组织对平台和站内商户经营者的监管并非只有事前审批一种方式。除了行政审批,还有一种监督管理的方法也很常见,这就是通过制定标准进行规制我们可以称之为“标准指引”。2低高信息披露标准指引事前审批目标标准性能标准规格标准标准指引的基本原理标准指引的基本原理信息披露要求经营者披露特定事实,但是并不对该行为进行强制,仅仅便于出现问题后的事后追责,所以视为干预强度最弱的规制手段。行政备案,就可以被视为一种信息披露。事前审批是指如果有关企业或私人并未获得有权机构的事前批准,则不允许从事特
2、定行为,这是干预强度最高的规制方式。标准指引,其干预强度介于信息披露和事前审批之中间。而标准指引本身因标准类型的不同,也可分为干预强度不同的多种类型。3标准的分类标准的分类1.目标标准(Target Standard),不对经营者的生产过程、产量作具体的规定,但若出现某些特定的损害后果则需承担责任。三类标准中,目标标准的干预程度最低。2.性能(产出)标准(Performance/Output Standard),要求进入供应阶段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特定的质量条件,生产商可以自由选择如何满足这些标准。三类标准中,目标标准的干预程度中等。3.规格(输入)标准(Specification/Input
3、 Standard),强制要求生产商采取特定生产方式或材料,或者禁止使用特定生产方式和材料。在通过标准的规制中,此类标准的干预程度为最高。4制定标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换言之不是所有问题都适合用标准进行规制。首先要考虑标准制定的正当性问题,其次应当考虑制定标准的必要性。1.正当性标准应当是可行的、有意义的。制定标准必须从其成本有效性来决定是否适合,即考虑执行标准的行政成本和合规成本,然后再考虑有关标准对社会带来的收益,应尽可能实现收益最大化。制定强制性标准,必须特别考虑到如果这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中出现错误,例如出现一些不适宜、错误,或者难以符合的规定,它所带来的损害风险将会比自愿性的标准更大,
4、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合规成本。可以想见,标准制定的越精细,就越实现更好的监管效果,但过于细致的标准规制可能影响市场经营自由和创新。因此,就制定一项标准应该多大程度干预生产细节这一问题上,应当考虑的是,必须在行政监管便利与市场自由之间进行取舍并取得平衡。5标准指引的适用范围标准指引的适用范围在制定标准时,还应考虑是否会产生阻碍竞争的效果。即是会否会给使新进入的竞争者,增加遵守标准的额外成本,从而提高了该产业的进入门槛,阻碍新竞争者进入该产业,与已存在“在位”企业进行竞争。制定标准还应尽可能避免使技术变得僵化,阻碍技术进步发展和技术研究工作。如果有这样的可能性,制定标准的机构应该考虑是否应当制定一些
5、干预程度较弱的标准,如目标标准。比如,如果对火车的技术标准停留在蒸汽机动力,将会阻碍内燃机车、电气机车的发展。2.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在制定标准的时候,应当考虑有关行业是否适宜以制定标准的方式进行规制,还是应当通过立法进行规制或者应当通过司法裁判进行个别裁量。如果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更好的解决相应问题,就没有必要制定标准。6标准指引的适用范围标准指引的适用范围目前我国大部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属推荐性标准,这些标准的定位,是作为相关行业的重要指引或行事指南。而与强制性规范不同。通过立法规制的内容,属于强制性规范。这些规范强制性适用,任何主体均不能有所例外。而推荐性标准则仅仅作为指引或指
6、南而存在,行业主体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遵照标准。计划对电商领域某一问题制定标准的时候,还应考虑相关标准对未来电商发展的适应性,其制定是否与现行或将来的法律上强制性的规定有所冲突,以及是否干涉了法院的管辖。通过制定标准进行管制,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之外的又一种柔性的规范手段,必须通过全面思考确定相关领域是否应通过制定标准来进行规范。7标准指引的适用范围标准指引的适用范围我国标准的制定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以及其配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予以规定。1.应当制定标准的领域标准化法中详细列举了应当制定标准的领域,电子商务、信息网络服务等未被明确列为应
7、当制定标准的领域。但标准化法中规定“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是可以制定推荐性标准的领域(标准化法第11条)。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条也规定“信息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因此电子商务、互联网服务也可以纳入其中。2.与国际标准的衔接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均规定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下文将要介绍,我国很多电子商务标准全面采用了相关国际标准。8我国对标准制定的基本法律规范我国对标准制定的基本法律规范 3.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关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适用范围的划分,标准化法第12条作了明确规定:“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而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
8、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此外,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八项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第11条),电子商务可以纳入其中的“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领域。9我国对标准制定的基本法律规范我国对标准制定的基本法律规范 4.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标准根据其效力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和进口,而推荐性标准则则是鼓励企业采用的标准。(标准化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标准化法明确规定了强制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标准
9、化法第十条)。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于对于强制性标准及推荐性标准的适用范围作出了较详细的列举。(第十八条)目前在我国,除某些技术性标准外,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标准一般均为推荐性的,旨在为电子商务领域提供法律法规以外的建议性标准和准则,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各领域发展更为有序,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和有效保护。10我国对标准制定的基本法律规范我国对标准制定的基本法律规范 (一)(一)技术中立原则即非歧视原则技术中立原则即非歧视原则技术中立原则是指政府或者立法机构对于各种有关电子商务的技术、软件、媒体等持取中立的态度。各种技术方案都有可能在未来对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盲目按照目前的发展潮流鼓励某个单一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短视
10、行为,可能导致未来行业竞争中失利。因此,标准应当不偏不倚,平等鼓励各种新技术的采用和推广。这一原则也可以被称为非歧视原则,即政府不得歧视性地对待不同的交易形式或媒介。(二)(二)促进经济发展原则促进经济发展原则标准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经济上合理。这一表述可以理解为标准制定应符合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促进经济发展原则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即政策角度和法律角度。政策的角度是指标准采取适当的鼓励措施,促进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所有电子商务强制性规制都应当是为了给电子商务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保障。而法律的角度,主要指促进经济发展原则表现为尽可能地保留当事人意思自治
11、和行业自治的余地。强行性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或强制规定,就视为允许或不视为违法。则在标准制定的时候也不应通过施加过多的技术障碍或苛刻的要求而阻碍这些行为。11标准制定的原则标准制定的原则(三)(三)交易安全原则交易安全原则 标准化法第22条规定:“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保障网络交易安全,是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最基本出发点,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可或缺。由于电子商务常是在线交易,因此,“电子商务具有特有的保障交易安全的规范,如数字签名、身份认证制度等。”“交易安全原则可进行一步理解为对法律规则自身的明晰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要求,不应出现过于含糊,缺少透明度,可操作性不强,
12、可预期性不足等影响交易稳定性和效力的问题。”(四)(四)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原则 结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二条,也可以将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提升各参与方对电子商务的信心,总结为制定电子商务行业标准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原则包括保障消费者、电商平台、平台上的站内商户、以及其他电商平台参与方的权益,从而提升各方对于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信心,促进行业发展和创新。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在于保证他们与商户交易时不会受到损害,这在电子商务当中尤为重要。但另一方面,制定标准时也应当注意不能忽略平台经营者、站内商户的权益。12标准制定的原则标准制定的原则(五)与国际电子商务规范接轨原则标准化法第8条规定
13、:“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由于电子商务活动常跨越地域或国界进行,它比传统商业活动更需要统一的规则。因此,在制定任何电子商务标准时,应该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英国标准学会(BSI)等对相关领域已经有的标准,与国际上已有的标准尽量保持一致和协调性。当然,在考虑国际上制定标准的经验时,也不能忽略我国自身的特殊情况和国家主权。13标准制定的原则标准制定的原则14电子商务的国家与行业电子商务的国家与行业标准标准 第二节国家与行业标准国家与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适用于电子商务及互联网经济各领域的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约120个。包括以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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