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课件第15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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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 课件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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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概述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概述第一节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的概念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的概念我国主要的电子商务平台均已各自发展出自己的争议解决机制,以在平台内部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纠纷。这些机制可以是广义的机制,即相关当事人投诉或质询的机制;也包括狭义的机制,允许当事人直接在平台上提起类似诉讼的维权程序,由平台对争议进行裁判,并自动在平台上执行有关裁决。但电子商务平台的争议解决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电子商务交易纠纷,以及因电子商务交易而利害受损的第三人提起的纠纷。电子商务法第六十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
2、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2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的分类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的分类根据争议解决机制是在线上还是线下进行来划分:1.全线上机制:全部程序均在线上完成,完全没有线下部分。如淘宝的大众评审机制,及美国发展出的人工智能争议解决机制等。2.部分线上机制:只有部分程序在线上进行,但没有完全取代线下审理或调解的机制。最终的裁判结果也可能在线下执行。如“线上仲裁”、“线上法庭”、“互联网法院”,目前较为普遍。3.全线下机制:完全没有线上成分的传统诉讼、仲裁或调解机制。3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的分类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的分类根据争议解决机制与电子商务平台的关系,线上争议解决机制又可分为:1.依附于电子商务
3、平台的争议解决机制,如淘宝的大众评审机制。2.不依附于任何电商平台的独立网上争议解决平台,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网上仲裁系统、众信网的网上调解平台,以及浙江法院的电子商务网上法庭、互联网法院等。4我国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的法律规范我国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的法律规范主要见于电子商务法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内容包括:1.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有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的义务(第五十九条);2.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和质量担保机制(第五十八第一款、六十三条);3.规定了电商平台的先行赔付义务和证据协助义务(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52009年起,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
4、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着手起草关于网上解决跨国电子商务争议的规则,以支持和鼓励消费者通过“线上争议解决”(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ODR)机制解决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线上争议解决”也称为“在线争议解决”或“网上争议解决”等,有广义及狭义之分:(1)广义的“线上争议解决”是指利用网络技术和各项信息技术实现的线上争议解决机制;(2)狭义的“线上争议解决”则专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争议解决中起到实质作用的线上争议解决机制;(3)混合机制:部分过程在线上。6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规则的新动向
5、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规则的新动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对“线上争议解决”采用了较广泛的定义,即泛指任何使用线上方式解决争议的手段,包括一些包含线上及线下元素的混合型争议解决手段。截至2017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召开多次会议,但各成员国仍未能对有关规则的草拟达成共识。目前,第三工作组针对线上争议解决的工作已经结束,最终成果的定位也从一个全面强制执行的机制转变为目前不具约束力的法律标准,以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可见要制订一套切实可行并全球通用的线上争议解决机制,争议极大。7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规则的新动向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规则的新动向8境内电子商务争议解决境内电子商务争
6、议解决机制机制第二节境内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形成的背景境内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形成的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传统的争议解决机制都相应地出现了线上争议解决机制,以解决不同种类的线上交易纠纷。随着电商平台的不断发展,除了这四种常见的争议解决机制以外,平台经营者还会建设以平台为基础的争议解决机制。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中有代表性的模式的如淘宝判定中心、众信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法庭和互联网法院。9线上调处:淘宝判定中心产生的背景线上调处:淘宝判定中心产生的背景1.兴起:当时社会对网络支付的普遍不信任且付款过程繁复,网络购物并不流行,支付宝也不
7、能彻底解决交易不顺畅的问题;缺乏中立的裁判和仲裁者,难以便捷和有效地加以解决平台内商户和消费者之间的争议纠纷。2.争议解决机制的演变:网上监管和裁判的角色最初由支付宝担任,后来又发展出淘宝小二顾客服务热线。大量争议同类同质,有极大的重复性,但存在同类争议处理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10线上调处:淘宝判定中心产生的背景线上调处:淘宝判定中心产生的背景3.迫切的争议解决需求:交易量进一步扩大,争议总量仍然巨大,原模式已不能有效应付争议解决的迫切需求。4.标准化争议解决机制:通过对争议类型的数据分析,对各类争议进行标准化处理,并且与商品本身建立关联,以实现对同类商品的争议处理可以达到类案类判的
8、效果。5.新机制产生:2012年,大众评审机制应运而生,有效地缩短了争议处理时间,减轻了淘宝小二处理争议的压力。同时这也是一种社会治理的方式,让市场主体参与到争议解决中。11线上调处:淘宝判定中心的线上调处:淘宝判定中心的运作模式运作模式淘宝网上未能解决的网购争议可提交予淘宝判定中心。收到提交后,淘宝判定中心有48小时判定争议。已注册并符合大众评审条件的用户会以系统随机分配案件,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判断事实,进行讨论、投票。任何一方得到16名评审的支持,便成为有效判定,超过50%支持的一方获胜。支持率=判定支持率=一方支持人数/判定参与人数。系统按照评审结果自动完成对违规或交易争议的纠正和处理
9、。如于48小时内任何一方未能得到16名评审支持,淘宝网便会以人工介入方式处理争议。12线上调处:淘宝判定中心的线上调处:淘宝判定中心的运作模式运作模式淘宝网大众评审公约(试行)第四条规定,买家和卖家在淘宝判定中心成为大众评审的资格各有异同,相同的要求都包括:会员注册时间须满一年、芝麻信用分大于等于600分、信用等级等大于一定级别等。不同在于,对于买家还要求90天内要求淘宝介入的交易低于三笔,而对于卖家则要求争议退款率低于行业平均值且未违反过淘宝规则等。此外,为避免注册“小号”扰乱评审秩序,无论买家或卖家要成为大众评审,还必须已经在淘宝进行了相当数额的交易,并且获得了一定数量的好评。13线上调处
10、:淘宝判定中心的线上调处:淘宝判定中心的性质与特征性质与特征1.性质上属于“调处”机制。在淘宝判定中心处理争议的程序既不是调解,又不是仲裁,而是“调处”。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可以将“调处”理解为某一机构自行解决内部争议的过程。2.自愿、非强制性。交易任何一方都有权选择自主协商、调处服务(即大众评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仲裁、提起诉讼。但消协调解、行政部门投诉、提起仲裁和诉讼均会导致大众评审程序中止。14线上调处:淘宝判定中心的线上调处:淘宝判定中心的性质与特征性质与特征3.评审机制不具有终局效力。即使用户选择了使用淘宝判定中心处理争议,淘宝用户仍可以在淘宝平台调处决定
11、作出前选择其他途径解决争议方式。并且如对调处决定不满意,淘宝用户也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解议。4.淘宝对争议的调处权限完全来自用户授权。用户在使用淘宝判定中心的服务时已认定淘宝是一个独立第三方,有权对买卖双方存在争议的交易款项归属或资金赔偿做出处理,而且说明了这个授权不能撤销。因此,淘宝的争议解决主体资格并非来自任何法律规定,而是纯粹来自淘宝用户的意思表示。15线上调解:众信网设立的背景线上调解:众信网设立的背景深圳市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约于2010年12月成立,其成立宗旨为建立电子商务公平竞争、健康经营的规范和标准,创造可信、可靠、健康、安全的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生态圈,促进电子商
12、务规范健康发展。众信网线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设立,主要参考了国外的线上争议解决机制,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作为网络争议解决及消费者保障网上平台,其本质是一个私人机构。16线上调解:众信网的运作模式线上调解:众信网的运作模式众信网在线上争议解决业务上,主要提供两类服务:1.单纯的法律咨询服务,线上争议解决平台会由认证的律师回复法律咨询问题。2.作为中介机构参与调解。在该项服务下,众信网扮演的是一个类似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角色,为双方主持在线调解,制作调解书,并由网站监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17线上调解:众信网的发展情况线上调解:众信网的发展情况愿景:众信网的线上争议解决服务旨在快速、公平地解决电子商
13、务在线交易争议,为企业及其消费者提供的包括在线法律咨询、消费投诉、协商和解、调解、仲裁,及先行赔付在内的一站式电子商务争议处理服务,使消费者毋须进行法律诉讼可以快捷解决电商交易争议。案件情况:(1)主要解决的案件类型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投诉、因售后服务问题尤其是拒不退换货问题引起的消费投诉、网购付款不及时发货引起的消费投诉等;(2)目前仅涉及中国境内的电子商务争议,但网站也能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争议的服务;(3)和解为主,调解属少数。18线上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线上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会网上仲裁系统产生的背景网上仲裁系统产生的背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
14、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简称“贸仲委”)于2009年1月8日通过了网上仲裁规则,并于2014年11月4日进行了修订并批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贸仲委的网上仲裁规则是国际上第一个由仲裁机构单独制定并实施的网上仲裁规则。该网上仲裁系统是一个全面的线上进行的仲裁程序,可通过网络实现文件提交、发送、传输,仲裁审理等程序。19线上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线上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会网上争议解决程序的运作模式网上争议解决程序的运作模式贸仲委的网上争议解决程序对于文书的送达,有与传统程序不同的规定。
15、网上仲裁规则第十三条规定“通过网络以电子方式发送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准;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准”。争议类别的涵盖范围十分广泛。网上仲裁规则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适用于解决电子商务争议,也可适用于解决当事人约定适用本规则的其他经济贸易争议”。20线上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线上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会网上仲裁中心的三种程序网上仲裁中心的三种程序贸仲委的网上仲裁中心有特定的“案件分流”方式,具体分为三种程序,核心区别在于仲裁庭的审限不同:1.普通程序:适用任何争议,仲裁庭4个月内作出裁决;2.简易程
16、序:适用争议金额10万-100万或其他经双方同意的争议,仲裁庭2个月内作裁决;3.快速程序:适用10万以下的争议或其他经双方同意的争议,仲裁庭15日内作裁决。21线上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线上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程序的优势分析网上争议解决程序的优势分析法院裁决的跨境执行难度很大。1971年海牙民商事案件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只获得了5个缔约方的同意。由于各国均强调自身的司法主权,大多数国家都要求外国民事判决必须经过本国法院重新认可。贸仲委进行网上仲裁的优势在于,根据1958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贸仲委的仲裁裁决可
17、以在155个缔约国中跨国执行。贸仲委公布的资料显示,线上争议解决的案件量已在贸仲委争议总量中占相当高的比例,但目前争议总量并不多,有未来进一步增长的空间。22线上诉讼:网上法庭和互联网法院产生线上诉讼:网上法庭和互联网法院产生的的背景背景杭州互联网法院,是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6月26日第三十六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于2017年8月18日设立的全国第一家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又设立了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法院成立前,为便利当事人诉讼,浙江省成立了“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目前入驻服务平台的网上法庭仍不断增加。网上法庭为网上法院的设立积累了宝
18、贵经验。各法院的网上法庭并不是独立的一级法院,而是各家法院设立的特别法庭,可以理解为网上设立的“派出法庭”,共用一套数据系统网上法庭的网络服务平台。23线上诉讼:网上法庭和互联网法院的目线上诉讼:网上法庭和互联网法院的目的的设立互联网法院的主要目的,在于“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遵循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争议、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互联网法院和网上法庭,在诉讼程序上具有相似性,都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为基础,以网络服务平台为依托,把诉讼的各环节都搬上网络,起诉、立案、举证、开庭、裁判都可
19、在线上完成,使电子商务争议可以更加快捷地得到处理,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24线上诉讼:网上法庭和互联网法院的受线上诉讼:网上法庭和互联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案范围和管辖范围受案范围:从杭州互联网法院最初设立,到“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受案范围的拓展,可以看出网上法庭已经并不局限于审理“电子商务”相关案件,本质上是一个将各类民事诉讼程序迁移至线上审理的数字化法庭。管辖范围:向网上法庭提起诉讼的纠纷必须符合相关试点法院管辖范围,即具备地域管辖或协议管辖依据,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网上法庭的最新公告,杭州互联网法院有管辖权的各类案件,已从电子商务法庭中分离出来,由互联网
20、法院管辖25线上诉讼:互联网法院的线上诉讼: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管辖范围2018年9月3日,最高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明确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26线上诉讼: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线上诉讼: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
21、纷;(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27线上诉讼:网上法庭和互联网法院的管线上诉讼:网上法庭和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辖范围基于前面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实践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定的管辖范围比杭州互联网法院官网上公布的案件范围更小,必须是与互联网有关的案
22、件方可由互联网法院管辖。根据网上法庭的最新公告,杭州互联网法院有管辖权的各类案件,已从电子商务法庭中分离出来,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首页上的管辖范围已经按照最高院的规定做了调整。这可能是考虑到避免给互联网法院增加过重的负担,因此排除了互联网法院对那些不是必须通过互联网进行审理的案件的管辖权。28线上诉讼:网上法庭和互联网法院的线上诉讼:网上法庭和互联网法院的纠纠纷处理过程纷处理过程杭州互联网法院和“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诉讼流程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和传统线下诉讼途径并无差异。变化仅在于将所有传统线下开展的诉讼环节搬到了线上进行,包括在线填写、提交起诉状及相应的
23、证据材料,在线发表意见,进行视频庭审。对于裁判文书之外的诉讼法律文书,法院将以电子方式进行送达。2930国际及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及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制度之发展争议解决制度之发展概况概况第三节国际及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制度之发国际及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制度之发展概况展概况跨境电子商务不断发展,但各种跨境纠纷层出不穷。跨境纠纷判决难以跨境执行,维权成本高昂。因此建立高效、公正的跨境线上争议解决机制成为维护消费者信心,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电商行业,需要慎重对待现有的跨境电商争议解决机制,一方面要顺应其发展,便利于我国的跨境电商;另一方面也要力争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保护我国商家、消费者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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