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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解读课件.pptx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404740
  • 上传时间: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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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修改 职业病 防治 解读 课件
    资源描述:

    1、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解读防治法解读 汝州市职业安全协会1精选课件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根据根据2011年年12月月31日日第十一届全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的决定修正修正)2001年年10月月27日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通过2精选课件3精选课件第一条第一条为了预防、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者健康及其相关

    2、权益,促进经济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发展,根据,根据宪法,制定宪法,制定本本法法。第二条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适用于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领域内的职的职业病防治活业病防治活动。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组织等用人单位位的的劳动者在职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的疾病。4精选课件平顶山市职业病情况截至2011年,累计诊断各类职业病11154例位居河南省之首占全省总数的四分之一小小背背景景5精选课件20

    3、09年平煤一名矿工队职业病诊断有异议在网上发帖披露平顶山职业病危害问题,温家宝批示:“查明真相,妥善处置或予以澄清。”国务院四部委和新华社来平国务院四部委和新华社来平调查调查。总理和矿工总理和矿工6精选课件平顶山典型案例平顶山典型案例2010年汝州汝州汞中毒郭庚茂等四位省长批示。鲁山县鲁山县某萤石矿2009年诊断职业病69例(云南水富、福建东村)舞钢城市建设指挥部四位爆破工均诊断为尘肺病,(典型的类似张海超事件)7精选课件修法大背景关注 2009年.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毒苹果”、云南水富“怪病”2010年全国报告职业病例是2000年报告病例的1.3倍;(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尘

    4、肺病例与2009年相比增加了64.3%,是2000年报告病例的1.6倍。严峻大背景8精选课件19精选课件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10精选课件2009年9月16日,张海超已获得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各种赔偿共计615000元。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单位被通报批评;撤单位被通报批评;撤销郑州市职业病防治销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樊梅芳、王晓光、所樊梅芳、王晓光、牛心华等牛心华等3 3人尘肺病人尘肺病诊断资格证书。给予新给予新密市卫生局副局长、密市卫生局副局长、卫生防疫站站长、卫卫生防疫站站长、卫生监督所所长耿爱萍生监督所所长耿爱萍撤职处分。11精选课

    5、件 云南云南返乡农民工罹患职业病事件返乡农民工罹患职业病事件122009年3月16日,网络上出现有关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向家坝镇三个村外出到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官沟乡务工返乡人员患“怪病”12人死亡的报道2009年3月17日至20日,云南省卫生厅组织安排返乡存活的63名外出务工人员进行了职业病诊断。诊断结果显示:12例死亡病例中,确诊矽肺2例。63名外出务工返乡存活人员中,诊断为矽肺的有30例2精选课件132008年,“毒苹果事件”爆发,苹果IPad、Iphone在中国热卖,但苹果在苏州的供应商联建科技137名苹果中国供应商员工,却因暴露在正己烷环境,出现四肢麻木、刺痛、晕倒等中毒症状,健康遭受不

    6、利影响。在中毒苹果员工代表贾景川的带领下,联建科技中毒员工集体开展维权行动。苹果公司2011年1月15日发布2010年的供应链管理报告,首次公开承认中国供应商员工因工作环境致病。毒苹果3精选课件 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14查处涉嫌劳动安查处涉嫌劳动安全事故罪全事故罪21人,人,其中,已被高碑其中,已被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处有期徒刑12人。人。4精选课件 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15工作在恶劣环境下的工人工作在恶劣环境下的工人据对据对18个曾在福建省东湖村务工个曾在福建省东湖村务工的贵州籍农民

    7、工死亡案例进行调的贵州籍农民工死亡案例进行调查,其中查,其中9人被确诊为矽肺病患者,人被确诊为矽肺病患者,1人为典型矽肺并发症状。人为典型矽肺并发症状。对从东湖村务工对从东湖村务工返乡的返乡的89名贵州名贵州籍农民工进行身籍农民工进行身体检查,其中体检查,其中46人确诊患矽肺病。人确诊患矽肺病。福建省仙游县东湖村福建省仙游县东湖村有有63户石英粉户石英粉(砂砂)加加工作坊,加工设备简工作坊,加工设备简陋、工艺落后,除陋、工艺落后,除2户是手工湿式作业外,户是手工湿式作业外,其他其他61户均为干式生户均为干式生产产5精选课件2、重视、重视两会全国两会期间,职业病防治法被列入全国人大2011年工作

    8、计划。10.25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12.312011年年12月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次会议通过了16精选课件3、修改呈现四大亮点修改呈现四大亮点1 一是监管主体得到明确。(防、治、保)一是监管主体得到明确。(防、治、保)2 二是诊断程序得以强化。(现场调查)3 三是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罚2-10、30-50、行、刑)。4 第四、历史遗留的职业病劳动者进入立法者视野(民政)17精选课件一是监管主体得到明确一是监管主体得到明确。将将之前的之前的“负责负责 工作

    9、工作 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理的部门”的条款,明的条款,明确表述为确表述为“安全生产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管理部门”。监管主体得到确立监管主体得到确立,有利于防止卫生、安有利于防止卫生、安监部门相互推诿,提监部门相互推诿,提高安监部门的责任意高安监部门的责任意识,从而加大预防力识,从而加大预防力度度。18精选课件二是诊断程序得以强化。新增“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扰。这增强了诊断资料的调取力增强了诊断资料的调取力度度。19精选课件三是增强了对违法行

    10、为的惩戒力度。在政府责任方面,对于违法操作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部门的责任人员,新增加了行政处分规定,填补了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的一个重大空白。在刑事责任方面,明确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几条改进和义联的建议也是相契合的。20精选课件四 历史遗留的职业病劳动者进入立法者视野。二读稿新增:对于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对地方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面的救助。21精选课件4、破解防治职业病、破解防治职业病“三难三难”“三无三无”难监管、三部门都有监管职责难鉴定 诊断鉴定机构可以进

    11、行工作场所调查,也可以由安监部门组织调查。难维权,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无投入无制度无保障“高毒粉尘”入法眼。落实企业责任制。22精选课件三部门都有监管职责 将原来规定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修改为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组织制定并公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是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三是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四是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等。23精选课件职

    12、业病可申请救助 由于职业病的隐匿性比较强,从接触职业病危害到发病需要一段时间,有的甚至几年、十几年之后才有可能暴露出来。那些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应当怎样求助?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24精选课件诊断机构有权现场调查 一直以来,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都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难点。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授予诊断鉴定机构一个权力,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诊断鉴定机构

    13、可以进行工作场所调查,也可以由安监部门组织调查。此外,可以根据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情况,根据临床表现,包括劳动者的自述,由诊断鉴定机构作出诊断、鉴定结论。在用人单位不提供资料的情况下也可以作出诊断,另外,还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关系进行进一步的确认。25精选课件诊断机构有权现场调查 为了保障职业病病人的权益,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

    14、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26精选课件5、“高危粉尘高危粉尘”写入法条(20条)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增加了四个字:“高危粉尘高危粉尘”。虽然增加的字数不多,但其背后却有很深的用意。尘肺病基本都是高危粉尘所致。据统计,2010年共报告职业病27240例,其中尘肺病占报告职业病的87.4%,新发尘肺病绝大多数是高危粉尘所致。因此,如果控制了高危粉尘所致职业病,也就基本解决了我国尘肺病高发的问题。27精选课件6、用人单位的设立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

    15、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28精选课件用人单位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29精选课件用人单位

    16、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30精选课件7、第四十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17、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1精选课件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2精选课件8、处罚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加大 将第六十三条中的“二万元以下”修改为“十万元以下”。将第六十四条中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修改为“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将第七十条中的“三十万元以下”修改为“五十万

    18、元以下”。33精选课件第七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34精选课件第七十条(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19、和卫生要求施工的;(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35精选课件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

    20、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36精选课件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

    21、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37精选课件第七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22、(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38精选课件处罚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九)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

    23、鉴定所需资料的;(十一)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39精选课件处罚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加大 第七十四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0精选课件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24、;(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41精选课件

    25、处罚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加大 第七十七条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42精选课件处罚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加大 第七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3精选课件处罚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加大 第七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4精选课件处罚力度加大处罚力度

    26、加大 第八十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45精选课件处罚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加大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

    27、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46精选课件职业病防治法考试卷职业病防治法考试卷一、填空一、填空1、修改呈现四大亮点、修改呈现四大亮点 一是一是监管主体监管主体得到明确。将之前的得到明确。将之前的“负责负责 工作场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的条款,明确表述为的条款,明确表述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是诊断程序得以强化。增强了诊断资料的调取力度增强了诊断资料的调取力度。三是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在政府责任方面,对于违法操作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部门的责任人员,新增加了行政处分规定,填补了职业病危害

    28、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的一个重大空白。四 历史遗留的职业病劳动者进入立法者视野。2、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4、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5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47精选课件 二判断1“高危粉尘高危粉尘”写入法条 2、用人单位的设立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

    29、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48精选课件3、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

    30、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9精选课件4、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

    31、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50精选课件5、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二)未

    32、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51精选课件 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

    33、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52精选课件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

    34、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

    35、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九)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十)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十一)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53精选课件8、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

    36、实情况的;(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54精选课件、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

    37、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简答题 1、职业病防治方针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55精选课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的决定(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38、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56精选课件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三款修改为:“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57精选课件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39、治理。”三、在第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工会组织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58精选课件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五、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

    40、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59精选课件六、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

    41、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60精选课件 七、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61精选课件八、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

    42、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九、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62精选课件 十、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

    43、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63精选课件 十二、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64精选课件 十三、将第十五条

    44、改为第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十四、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十五、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65精选课件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

    45、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66精选课件 十八、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三款修改为:“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67精选课件 十九、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

    46、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68精选课件 二十、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

    47、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69精选课件二十二、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70精选课件

    48、 二十三、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二十四、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第二款修改为:“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71精选课件 二十五、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一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

    49、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72精选课件 二十六、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73精选课

    50、件二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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