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就业形势讲解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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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就业形势我市就业形势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政策促进就业政策 20092009年年1010月月北京就业2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我市就业形势我市就业形势3 就业形势分析就业形势分析 从户籍情况看,从户籍情况看,户籍对用人没有较大影响,绝大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用工需求不要求“本市城镇户口”。过去调查要求本市城镇户口的占到80%左右,目前仅仅占到26.20%,其中,“本市城镇户”为19.12%,“本市农村户”为7.08%。4 2009年企业用人需求分户籍结构图年企业用人需求分户籍结构图 5、由于金融危机影响经济运行和企业经营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企业裁员订单减少、用工下降,裁员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2、,考虑到稳定就业补贴政策明年到期,今年享受政策的8万待岗、轮岗职工中,明年最多将有2万人进行失业登记,则新增失业人员将达到26万人,失业人员总量将增加,就业形势不容乐观.6 根据我市国有经济产业布局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我市将对一批长期亏损企业进行调整,退出市场;受首钢压产搬迁、三高、劣势企业退出等因素影响,还将向社会排放人员约3万人。7 此外,失业人员就业稳定性差。从我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渠道上来看,目前有75%的失业人员是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这些人员工作不稳定、收入偏低,大部分靠政府社会保险补贴接续社会保险,受经济波动和政策调整影响反复失业;而通过单位招用方式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仅占17.
3、5%,比2001年的63.7%下降了46.2个百分点,与首都又好又快的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8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9 一、主要政策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 1999.1.20)2.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 1999.1.22)3.关于修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2007年市政府第190号令.)4.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 1999.10.22)10 一、主要政策依据 5.关于贯彻和实施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失发 1999130号 1999.10.25)6.失业保险金申领办
4、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令 2000.10.26)7.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京劳社失发2000245号 2000.12.20)11 一、主要政策依据 8.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失发2000246号 2000.12.25)9、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8 27号)10、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9 237号)12 二、失业保险概述 (一)失业保险概念(一)失业保险概念 失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
5、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筹集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险种之一。13 (二)失业保险制度特征二)失业保险制度特征 1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选择的自由。2普遍性。失业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包括除国家公务员外的所有城镇劳动者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参保单位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
6、质,其职工(雇工)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雇佣)或工作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规定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14 (二)失业保险制度特征二)失业保险制度特征 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面共同负担,缴费单位筹集的失业保险费,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统一管理、使用,在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为保证失业保险金正常支出,财政还要给予必要补贴,以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15(三)我市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三)我市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北京市的失业保险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为了解决旧政府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1949年11月12日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7、通过了试办失业救济的决定,会后制定了救济失业员工决定试行细则,1950年1月市政府批准市劳动局设置救济科。从1950年2月起,按照试行细则规定征收救济基金。16 经历了三个阶段经历了三个阶段 北京市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从1986年正式开始的。第一个阶段:从19861994年6月是我市失业保险制度形成和初步运行时期(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建立的失业保险,最早的是1905年法国率先建立)第二个阶段:从1994年6月1998年底是我市失业保险制度修改和完善时期,实现了由救济向社会保险的转化。第三个阶段:从1999至今是我市失业保险制度向前迈进的重要时期,实现了从制度象征到有效制度的转
8、变。保障生活、促进就业的两个作用得到发挥。17 三、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一)失业保险的参统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18 三、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一)失业保险的参统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工人、有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农民合同制工人。均应参加失业保险。本市行政区域
9、内的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也应参加我市的失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可不参加,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暂不参加失业保险)19(二)各类单位及各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二)各类单位及各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 1.国有企业(原国营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各区县、局(总公司)所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包括劳动服务公司和城市生产服务合作社系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从1986年10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2.中央、部队、外省市驻京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乡镇企业的城镇职工,股份制企业、各类联营企业职工,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雇佣的城镇职工
10、,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人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从1994年6月6日起参加失业保险。20(二)各类单位及各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二)各类单位及各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 3.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自1999年1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4.各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应从1999年6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5.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外省市城镇人员从1999年11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6.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从2000年7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即:军队机关事业单位中无军籍的所有职工。21 (三)失业保险的缴纳三)失业保险的缴纳 1.缴费费率和基数
11、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 1%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0.2%的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缴费超过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部分不作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本市农村转移劳动力可比照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同等的待遇)。2.缴费方式22(四)(四)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应承担的责任费应承担的责任 1.不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和不按规定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令限
12、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2.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23(五)对骗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处理 不
13、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处骗取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24(六)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的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
14、5 四、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这是失业人员的直接待遇26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的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7 2.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或者
15、办理了就业登记的;2、领取失业保险金届满的;3、应征服兵役的;4、考入中等以上专科学校的;28 2.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5、移居境外的;6、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8、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9、连续两个月无故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9 (二)失业保险金二)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
16、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30 (二)失业保险金二)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生活补助费。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31 2.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根据本人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的,具体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562元;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589元;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
17、年的,616元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643元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671元;元;从第13个月起 562元;元;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费398元元。32 2000年年2007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年失业保险金标准 执行时间执行时间 第一档第一档 第二档第二档 第三档第三档 第四档第四档 第五档第五档 平均标准平均标准 农民工农民工 2000.7 300 321 343 365 384 343 2001.7 305 327 348 370 392 348 2002.7 326 349 372 396 419 372 2003.7 328 348 372 395 418 37
18、2 2004.7 347 371 396 420 445 396 2005.7 382 409 436 463 491 436 2006.7 392 419 446 473 501 446 2007.7 422 449 476 503 531 576 2008.7 502 529 556 583 611 556 338 2009.1 562 589 616 643 671 616 39833 3.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求职证每月到街道进行报告,根据失业人
19、员的情况,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34 4.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中的城镇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用人单位与外省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使用外省市人员的证明和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到参统的社保中心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转移或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对继续在本市就业的,开具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35 4.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中的城镇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外省市城镇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后回原籍的,由参统的社保中心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到户口所在地区县以上的失业保
20、险经办机构,到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继续在本市就业的,由参统的社保中心为其记录缴费时间;失业的,按照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36 5.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可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1)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失业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2)户口迁往外省、
21、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金领取证、身份证和求职证。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将停发失业保险金通知单装入失业人员档案,并将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7 6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注意的问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注意的问题 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金额暂核定至其符合办理提前退休或退休手续的当月,其未领取的期限暂予保留。对符合条件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自谋职业人员凭存档部门证明信和本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未领完的部分按月补发。38 7.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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