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解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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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解析主要文件 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金融的概念 金融是以银行为中心的货币和信用的授受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具体包括货币的发行与回笼,货币资金的存入与支取,信贷资金的发放与偿还,企业之间由商品交易引起的资金结算与往来,金银、外汇等金融商品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购买、转让与贴现,信托,保险,国内、国际货币结算等。金融业务的主体(一)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证
2、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二)非金融机构以及个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从事金融活动市场准入资格的逐步放开,非金融机构以及个人也从事资金融通、金融商品买卖、金融经纪等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金融业务的主体金融机构 第一部分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1、纳税人是指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金融
3、服务增值税纳税人不只局限于金融机构。2、金融服务是在境内提供的。在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金融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部分 征税范围一、金融服务税目注释 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1、与营业税的“金融保险业”税目有差异。在营业税的规定中,将金融业和保险业归为一个税目,即“金
4、融保险业”,并划分为金融业和保险业两个征收品目,征收范围中包括了融资租赁、金融经纪。增值税“金融服务”税目则不包括融资租赁、金融经纪。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税目金融经纪业务“商务辅助服务”税目2、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归入贷款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3、贷款服务中的“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融资融券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人是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在异地设立的营业部负责接收客户申请、在系统内录入客户资料、协助开户等辅助工作,并非融资融券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人,不应就融资融券业务收入缴纳
5、增值税。二、有偿提供金融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特殊情形:1、非经营活动:有偿不征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主要包括:(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2、视同销售:无偿征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在境内提供金融服务 境内的概念很重要,是区分应税和非应税的标准。在
6、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特殊情形:完全在境外发生不属于在境内提供服务,不征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四、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一)存款利息。(二)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第三部分 税率和征收率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第四部分 计税方法一、基本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
7、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不动产进项分期抵扣。(2016年15号公告)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2)用途改变,转入抵扣。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转入抵扣进项税额。(附件2第一条第四款第二项)2、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2
8、)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予抵扣情形的,应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增加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4)购进的贷款服务不予抵扣。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不予抵扣。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的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
9、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39号)第五部分 销售额的确定一、基本规定(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二、具体规定(一)贷款服务全额征税 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特殊情形: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差额征税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
10、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全额征税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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