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专题讲座与案例分析解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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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商业银行 专题讲座 案例 分析 解析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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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商业银行法概述一、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及职能 1、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2、性质:是企业;是金融企业;是特殊的金融企业(其业务更综合,功能更齐全);3、职能:1)信用中介职能(存款和贷款)2)支付中介职能(节省了资金流通费用)3)信用创造职能(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4)金融服务职能: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以及代交公共费用、代发工资、代理融资和保管箱等二、商业银行法的施行范围 1、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是商业银行法的特别法,应优先适用。(2001年)2、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
2、,适用本法有关规定。(93)3、邮政企业办理邮政储蓄、汇款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94)第二节商业银行组织法 一、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分支机构(核准制):总分行制,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按行政区划设置,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四、商业银行的设立1、不是采取注册制(形式审查),而是采取核准制(实质审查)。2、设立条件:(1)具有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各种银行的具体数目)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
3、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10亿元以上的银行高级管理人员,须有经济、金融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或经济工作15年以上,本业工作3年以上;其他专业本科,从事金融工作15年或经济工作20年以上,本业工作15年以上;具有金融、经济硕士专业以上的,从事金融工作8年或经济各种12年以上,本业工作2年以上的,具有高级职称;设立条件 不得
4、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经济犯罪):A、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B、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C、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程序:申请,批准,登记,公告。五、变更 商业银行变更包括登记事项变更及主体变更(合并、分立)。变更须批准。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
5、、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4、调整业务范围;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6、修改章程;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第三节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及原则 一、业务:1、负债业务。吸收存款、发行金融(资本)债券、借款(含同业拆借、向央行借款、向国外货币市场借款)、应付款等。2、资产业务。包括发放贷款、进行投资(证券投资、现金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买卖外汇、票据贴现等。3、中间业务(不动用资产而产生的业务)包括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以及代理保险业务等。二、基本原则 1、经营原则:效益
6、性原则、安全性原则和流动性 2、依法独立自主经营原则。3、保护存款人利益原则。4、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5、公平竞争原则。三、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规定 (一)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管理规定1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2商业银行进行同业拆借(?违反拆借规定利率如何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3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4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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