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法律法规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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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婴 保健 法律法规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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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法规母婴保健法律母婴保健法律法规法规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 母婴保健概述母婴保健概述1.1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1.2母婴保健机构和母婴保健工作人员母婴保健机构和母婴保健工作人员1.3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4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 学习目标学习目标了解母婴保健的工作方针和技术服务内容。了解母婴保健各阶段的内容和特点。了解母婴保健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了解母婴保健相关的法律责任。某医院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案例2012年7月19日上午9时,某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接到举报投诉,称某医院未取得母婴保健
2、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等医疗行为。卫生监督员立即前往调查,发现该医院现场不能出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但是却有众多与母婴保健相关的仪器、设备、药品和一本印有“治疗情况统计表”的登记本,登记时间从2012年5月18日至2012年7月18日,记载有多份终止妊娠的记录。案案 例例 引引 导导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 医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该医院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 326.5元,
3、罚款15 000元。母婴保健法律法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 1.1 母婴保健概述母婴保健概述 母婴保健1.1.1 母婴保健是指医疗保健机构,运用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对母亲和儿童、婴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维持与保护。根据中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1.1 母婴保健概述母婴保健概述 (1)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
4、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3)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4)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5)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1.1 母婴保健概述母婴保健概述 母婴保健的法律依据1.1.2 母婴保健法是调整在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1 母婴保健概述母婴保健概述 中国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
5、,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优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如1987年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等。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对母亲和婴儿保护的最重要的立法。2001年6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颁布并实施。1.1 母婴保健概述母婴保健概述 母婴保健法确立了“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的基准点,规定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母婴提供保健服务的职责,界定了母婴保健服务的内容
6、、对象和管理方式,明确了对医疗保健机构及母婴保健人员的要求。它的颁布和实施顺应了国际潮流,有利于提高母婴健康水平、促进中国母婴保健事业发展。1.1 母婴保健概述母婴保健概述 母婴保健服务的工作方针和技术服务1.1.3 母婴保健法是调整在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1.1 母婴保健概述母婴保健概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1)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2)婚前医学检查。(3)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4)助产技术。(5
7、)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6)新生儿疾病筛查。(7)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1.2 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 婚前保健1.2.1 婚前保健是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婚前保健是指医疗保健机构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通过婚前保健服务,一方面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卫生指导,提供婚前卫生咨询;另一方面通过婚前医学检查能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减少严重先天病残儿的出生。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1.2 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婚前保
8、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婚前保健的内容婚前保健的内容1.(1)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指导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主要包括: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遗传病的基本知识;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其他生殖健康知识。1.2 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2)婚前卫生咨询 婚前卫生咨询是指医疗保健人员针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提供医学意见,为服务对象提供科学的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
9、,提出适当的建议,以帮助其做出科学的决定。1.2 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3)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医疗保健机构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有的影响结婚或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主要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等内容。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1.2 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婚前医学检查的疾病婚前医学检查的疾病2.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而且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
10、宜生育的疾病。(2)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4)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1.2 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婚前医学检查的意见婚前医学检查的意见3.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1.2 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
11、幼儿保健知识链接知识链接 强制性婚前检查的变迁中国最早关于强制婚检的制度源于中国最早关于强制婚检的制度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健法,该法第,该法第1212条规定: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于制定于20012001年年6 6月月2020日,第日,第1616条规条规定:定:“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
12、证明或者母婴保健法第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母婴保健法第1111条规定的医学鉴定证明。条规定的医学鉴定证明。”婚姻法婚姻法于于20012001年年4 4月月2828日修改,日修改,其第其第7 7条第条第2 2项规定: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1.2 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的,禁止结婚。第的,禁止结婚。第1010条第条第3 3项规定: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条例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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