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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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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典当 相关 法律法规 理解 适用 课件
    资源描述:

    1、2022-12-6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与适用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一、典当的法律依据 二、典当生效的条件 三、实现典当权利的程序 四、典当业务中的常见法律风险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目前,典当行业从事相关业务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随着法制的逐渐完善和发展,相信与典当有关的法律规定也会逐渐丰富和完善起来。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2005年2月9日

    2、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颁布了典当管理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从法律位阶上看,属于部门规章。由于该办法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典当行业的如综合费率、月利率等相关标准,可以说,与典当行业具体业务的关系最为密切。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法律分类及效力宪法宪法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典当管理办法 法法律律法法规规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一、典当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

    3、物的行为。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典当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一)当物估价金额在(一)当物估价金额在3 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五)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

    4、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五)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

    5、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二百二十一条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典当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 非法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

    6、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准绳。合同法合同法规定: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合同无效对违规典当行为缺乏强制力约束;典当管理办法尚有不完善之处等。典当行为存在法律适用上的缺憾;1、法律风险提示 典当行为缺乏法律意义上的确认;部分典当规定与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典当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第四十三条:(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 3万元的,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典当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对属于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当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扣

    7、押,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2、物权法物权法确定的物权法定原则对典确定的物权法定原则对典当业影响最大。当业影响最大。物权法物权法第第5条规定: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由法律规定。”该条即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该条即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的规定。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3、实践中,法院对典当行为的认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8、判委员会2009年年8月月21日日09第第20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三、经批准开展借贷业务的非金融企业所涉借贷合同三、经批准开展借贷业务的非金融企业所涉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纠纷案件的审理 10、依法设立的典当企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签订的以房地产、财产权利、动产为其向债务人出借款项设定质押、抵押担保的典当合同,应当认定为借贷合同性质。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虽有30个司法文件涉及典和典当问题,但这些文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形式散乱。这些文件产生于不同年份(1954-1996年),没有连续性、整体性,体例和效力也不一致,查找比较困难。二是理解有误。相当一部分文件将房

    9、屋出典误为典当,导致审判实践中对有关典与典当的理解产生混乱。三是内容不全面。基本上限于房屋的典卖问题,较少涉及现代典当;没有明文对典或典当定性。3、实践中,法院对典当行为的认识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1、物权、物权物物 不动产不动产动产动产权利权利物权物权 所有权所有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所有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占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使用权收益权收益权处分权处分权占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使用权收益权收益权抵押权抵押权质押权质押权占有权占有权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不动产质不动产质A A、分类、分类 4、典当业务物权关系探讨买卖买卖保管保管 典、租典、租赁

    10、赁典当典当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第八条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六)商务部依

    11、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物权法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第二百零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担保物权典当要求房 地 产法律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不动产法律法规不禁止转让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基本相同财产权利动 产不得典当动 产比 较范围缩小完全不同相 同动产权利物权法

    12、物权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典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

    13、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物权法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当 物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当票在典当行业务建设中是重要的环节,当票好比菜单,让人

    14、一目了然。当票对民品如戒指、耳环等日用品典当既方便又适用,对房地产融资却无法满足需要。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第三十条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一)当票的性质当票借贷契约 从合同付款凭证主合同借 据抵押或质押合同其他事项补充合同等收当凭证赎当时必须收回当票特别特别提醒提醒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1 从定义看,当票是借款契约,契约就是合同,实际上涉及房地产融资因为抵押问题双方必须另订抵押协议,当票无法满足抵押

    15、合同的约定。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2 当票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当票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不符合商业惯例。付款凭证不符合商业惯例。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3 在实践中,建议在当票双方其他约定栏目加盖制式一行说明:“见双方签订的抵押典当合同”,在抵押典当合同单独列出一条:“未尽事宜详见当票”,这样把当票和抵押典当合同结合起来。如果没有这样的说明,很容易给当户在法庭上把当票与抵押典当合同割裂开来。特别注意当票时间和抵押典当合同时间应保持一致,不要有前后之分。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

    16、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二百一十一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 第三十五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

    17、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典当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一)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典当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一)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二)典当补充合(二)典当补充合同同注重合法、合规,避免导致合同无效;合法约定绝当物的处理办法;慎用格式条款,避免被动;约

    18、定绝当后的利费计算方式、明确费用损失范围;估价确定的当物价值应高于当金;约定房地产现状不得擅自改变的条款;指定诉讼或仲裁机构;其他需要注意的典当细节约定。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第三十七条 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第三十八条 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典当利息、综合费的计算和收取 典当利息典当综合费用不得

    19、预扣可以预扣物权法物权法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绝当后的利息、综合费计算 1、形成绝当后,有些当户拖延还款,典当行也不及时主张权利,此时绝当外息费如何计算?2、形成绝当后,有些当户拖延还款,典当行及时主张权利,此时绝当外息费如何计算?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9年8月2

    20、1日09第20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三、经批准开展借贷业务的非金融企业所涉借贷合同三、经批准开展借贷业务的非金融企业所涉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纠纷案件的审理12、典当企业主张典当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综合费的,应予保护,但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除外。典当企业主张借款期限届满后的利息及综合费的,对于两项合计数额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的部分不予保护。典当企业主张合同违约金,借款人请求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处理。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第三十九条 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

    21、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第四十条 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续当的问题(法院的观点)主要有如下三个问题:一是实践中对续当的定义有不同认识;二是在典当纠纷中,出现多次续当的情况时;三是对续当时利息和综合费转为当金本金的情况;(银行通常做法)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续当的问题(法院的观

    22、点)法院较为一致的观点:法院较为一致的观点:1、续当的前提条件应是双方进行了有效的结算,本、续当的前提条件应是双方进行了有效的结算,本质上是重新达成了协议,是旧的典当合同的变更。因质上是重新达成了协议,是旧的典当合同的变更。因此,双方没有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就不构成续此,双方没有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就不构成续当。当。2、因生活中典当利率和费率过高,对多次续当同样、因生活中典当利率和费率过高,对多次续当同样会造成利益的显著失衡和交易结果的长期不能确定;会造成利益的显著失衡和交易结果的长期不能确定;典当是高风险行业,但当户所负担的风险更甚于典当典当是高风险行业,但当户所负担的风险更甚于典当

    23、行。为了衡平典当行和当户之间的利益,行。为了衡平典当行和当户之间的利益,不宜支持息不宜支持息费转为当金本金。费转为当金本金。并对续当次数亦应予以限制。并对续当次数亦应予以限制。续当以限于一次为原则,续当以限于一次为原则,续当后总当期不满一年的,可以再续当至一年为限。续当后总当期不满一年的,可以再续当至一年为限。一年以内,典当息费按约定计算,超过一年则参照上一年以内,典当息费按约定计算,超过一年则参照上述绝当期后计算息费的方式处理述绝当期后计算息费的方式处理。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第四十二条 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

    24、手续。典当行经营机动车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典当行经营其他其他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物权法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

    25、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A,不动产抵押 1.不动产自登记时设立:2.动产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抵押登记的效力。B.动产质押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立C.权利质押 1.1.有权利凭证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有权利凭证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仓单、提单出质的,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2.2.其他权利出质的,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其他权利出质的,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

    26、解与适用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担保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

    27、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质押、抵押常见问题6.房产绝当后,通过诉讼实现抵押权所需要的时间?9.能否采用质押、抵押外的其他办法进行典当?1.抵押与质押那个法律效力高?2.抵押或权利质押登记机关拒不办理登记,怎么办?4.已经办理抵押的房屋或车辆是否可以典当?10、抵(质)押权人行使抵(质)押权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物权法 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3.超过抵押或权利质押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还有效吗?8.典当的车辆能否借给当户使用?5.房产抵押后土地使用权没办抵押可

    28、以吗?7.质押车辆未办理质押登记是否具有质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第六条 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

    29、,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三)合法借贷与典当借款 民间借贷金融借贷非法借贷合法借贷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利用借贷进行非法活动、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等。利息按央行法定利息浮动利息不超存款利息四倍本本 金金利利 息息担保不是必要条件担保不是必要条件典当典当当当 金金利利 息息费费 用用当当 物物担担 保保抵抵押押质质押押保保证证抵抵押押质质押押借贷借贷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

    30、法院审判委员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9年年8月月21日日09第第20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三、经批准开展借贷业务的非金融企业所涉借贷合同三、经批准开展借贷业务的非金融企业所涉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纠纷案件的审理11、典当企业出借款项未依法设定抵押或者质押的,其性质属于违反典当管理办法关于典当企业“不得从事信用贷款”规定的非法金融活动,借贷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借款人应当返还借款本金和孳息,孳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但因抵押登记机构未及时办理登记、城市建设规划调整等非因当事人过错原因导致典当企业未依法取得抵押权、质押权的除外。借款人仅向典当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

    31、,借贷合同和保证合同均应当认定无效。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第三十五条 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除前款所列证件外,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文件。如何理解上述规定?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典当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

    32、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财产所有权人其其交付一定比例费用自然人自然人当户的资格 1 1、必须是典当财产的所有、必须是典当财产的所有人人2 2、只能是自然人或法、只能是自然人或法人人财产共有关系财产共有关系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法人主体资格主体资格决策权限决策权限印印 鉴鉴主体身份主体身份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3、当物所有人应该与当户保持一致,这是典当行抵押业务与银行抵押业务的根本不同。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4、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以及集团公司子公司之间应严格区分。法律上主体有三种法律形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5、对于法人或其他组

    33、织的收款及还款如通过银行转账必须审查收款帐户是否与当户名称一致。对于当户还款也是一样,如果还款人银行转账名称与当户名称不一致,必须由当户及转款人两方出具书面说明函。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九、业务集中度 第四十四条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二)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五)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一

    34、、物权法定原则。对典当业影响最大。一、物权法定原则。对典当业影响最大。物权法物权法第第5条规定: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容,由法律规定。”该条即是关于物权法该条即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定原则的规定。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1、登记生效主义、登记生效主义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0条、第条、第188条、第条、第189条条 2登记机关的责任【第【第 21 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

    35、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第九条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 B、效力、效力1 1、不动产、不动产2 2、动产、动产3 3、权利、权利 有权利凭

    36、证出质的,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有权利凭证出质的,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无权利凭证出质的,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无权利凭证出质的,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3异议登记(15天)4预告登记(3个月)这二种登记制度在我国过去的法律中是没有这二种登记制度在我国过去的法律中是没有的。的。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三、物权法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善意取得确立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

    37、度,度,解决了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填补了我解决了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填补了我国立法上的空白。国立法上的空白。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四、集合抵押、浮动抵押四、集合抵押、浮动抵押 浮动抵押:浮动抵押: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81条、第条、第189条、条、第第196条条 动产浮动抵押权。它是指特定的抵押人以其动产浮动抵押权。它是指特定的抵押人以其现有的和将现有的和将 来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来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担保,成品、产品等动产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担保,当债务人不当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人于抵押权实现

    38、时尚存的财产优先受偿。人于抵押权实现时尚存的财产优先受偿。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五、最高额抵押、最高额质押五、最高额抵押、最高额质押 六、六、物权法物权法釆用了釆用了“约定优先原则约定优先原则”。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1.物权法物权法与与担保法担保法关于抵押权优先受关于抵押权优先受偿方面,二法规定不同偿方面,二法规定不同。(1)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2)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9、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1、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2、建筑工程承包人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建筑工程承包人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3、商品房买卖人的优先权、商品房买卖人的优先权。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4、抵押权不能对抗破产程序中的破产费用、职工的债

    40、破产费用、职工的债权权。5、抵押权不能优先于国家税收权。抵押权不能优先于国家税收权。6、抵押权不能击破租赁权。抵押权不能击破租赁权。7、抵押权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8、船舶、航空器维修费用优先权(保护弱者和国家公益)9、司法费用的优先权(维护公共利益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2.区分债权合同和物权变动区分债权合同和物权变动 冲突来源:冲突来源:担保法担保法第第41条、条、64条、条、76条条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5条、条、23条、条、187条、条、212条、条、224条、条、226条、条、227条、条、228条条 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具体的担

    41、保模式 构成:物保人保金钱担保非典型担物保人保金钱担保非典型担保保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

    42、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七)法

    43、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44、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应收账款权利可以出质;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应收账款权利可以出质;第二百二十八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第二百二十八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立。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

    45、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应收账款公示模式:应收账款公示模式:1、书面合同、书面合同+通知第三通知第三债人债人+债权证书交付债权证书交付 2、登记、登记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1、应收账款作担保的风险由典当行评估和、应收账款作担保的风险由典当行评估

    46、和避免。避免。2、应收账款作担保应当办理质押登记。、应收账款作担保应当办理质押登记。3、应收帐款出质后,原则上出质人不得再、应收帐款出质后,原则上出质人不得再行转让。行转让。4、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应没有超过诉讼时、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效。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5、如何理解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如何理解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6、应收账款设质是否需要交付债权凭证?、应收账款设质是否需要交付债权凭证?7、预期的应收账款是否可以作为质押担保?预期的应收账款是否可以作为质押担保?8、出质人、质权人都有义务将应收帐款出质的、出质人、质权人都有义务将应收帐款出质的事实及时通知第三债

    47、务人。事实及时通知第三债务人。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置的除外。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9.行使担保物权的时限行使担保物权的时限 10.超出抵押物价值进行抵押超出抵押物价值进行抵押 11.抵押物的转让抵押物的转让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9.行使担保物权的时限行使担保物权的时限 10.超出抵押物价值进行抵押超出抵押物价值进行抵押 11.抵押物的转让抵押物的转让2022-12-6典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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