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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房土两税政策解析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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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房土两税 政策 解析 课件
    资源描述:

    1、房土两税政策解析房土两税政策解析202009房产税房产税什么是房产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条例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至此,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征收。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01房产税房产税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8月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城市中的房屋及占地合并征收房产税和地产税,称为城市房地产税。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企业征收的这个税种并

    2、入了工商税。对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个人的房屋,以及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房屋,继续保留征收房地产税。我国实行改革开发以后,为了发挥税收的作用,1984年10月,国务院决定在推行第二步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时,对国内企业单位恢复征收房产税。当时考虑土地归国家所有,不允许买卖,原房地产税的税名与征收对象内涵已名不符实,故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02房产税房产税03房产税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理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3、11房产税房产税征税范围:征税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12房产税房产税征税对象:征税对象:(1)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2)“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3)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4)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

    4、,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5)免税单位房产中的营业用房应征收房产税,如影剧院、饮食部、照相馆、招待所、商店等。(6)已免税的房产,如用于生产、经营和对外出租的,应缴房产税。(7)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13房产税房产税不征房产税的对象:(1)开征区以外的房产(2)加油站罩棚(3)农民居住房屋14房产税房产税减除幅度:我省不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一律扣除百分之二十五。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一律减除百分之二十五后的余值计算缴纳。15房产税房产税房产原值的确定房产原值的计算,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办理。账房不符或没有房产原值可查以及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可按房屋现状,分为框架

    5、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若干类,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调整账务或核定计征。纳税人新建、扩建、改建、调入、调出、买卖、拆除房屋等,均从变更、转移、竣工或使用之次月起调整房产原值。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其增值部分应加值计算,已拆除的房屋其减值部分可在原值中扣除。房屋原值包括征地费、拆迁费等各项赔偿费用。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16房产税房产税税额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

    6、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17房产税房产税税额税率(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25%)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18房产税房产税税额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

    7、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19房产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6)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8、,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8)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20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房产税房产税纳税期限:房产税按年征收,按月或按季缴纳。按月或按季缴纳的,申报期限为月(或季)后的次月1-15日;按半年缴纳的,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4月1-15日,下半年的申报期限为10月1-15日;按年缴纳的,申报期限为每年4月1-15日。21房产税房产税减免税基本规定:减免税基本规定:(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注意:对实行自收自

    9、支的事业单位,应照章征收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减免税我省规定:减免税我省规定:经县、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举办的学校、医疗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图书馆、体育场馆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经县、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为安置拆迁房户、受灾户而搭盖的临时性简易房屋。经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房产。22房产税房产税减免税的相关规定减免税的相关规定(1)对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申报减免。(2)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因此,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

    10、论面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3)企业的房产税在破产期间免征房产税。(4)凡是在基建工程为基建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或基建单位投资建造,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但是在基建工程结束之后,这些房屋没有拆除仍继续使用的,从基建单位的房屋竣工、使用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23房产税房产税减免税的相关规定减免税的相关规定(5)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免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不包括季节性停产的企业)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

    11、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的10个工作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保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坐落地点、产权所有人、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大修的起止时间和房产税免征税额等信息及材料。(6)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7)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铁道部所属其他企业、单位的房产和土地,继续按税法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4房产税房产税减免税的相关规定减免税的相关规定(8)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

    1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9)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承担粮、食用油、棉、糖、肉、盐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10)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新华书店)(11)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饮水工程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

    13、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12)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5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26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于当年11月1日起施行,对节约用地和调节土地级差收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的级差收入,提高士地使用效率,加强城镇土地管理,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第

    14、483号令,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士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主要是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征税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对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27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一)对占有土地的行为征税广义上,土地是一种财产,对土地课税在国外属于财产税。但是,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城镇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单位和个人对占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此,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质上是对占用土地资源或行为的课税,属于准财产税,而非严格意义的财产税。28城镇

    15、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二)征税对象是土地由于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只有占用权或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这样,国家既可以凭借财产权力对土地使用人获取的收益进行分配,又可以凭借政治权力对土地使用者进行征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质上是运用国家政治权力,将纳税人获取的本应属于国家的土地收益集中到国家手中。29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三)征税范围有所限定现行城镇士地使用税征税范围限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上述范围之外的士地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等集地方财政资金、调节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30城镇

    16、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四)实行差别幅度税额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调节土地的级差收入,而级差收入的产生主要取决于土地的位置。占有土地位置优越的纳税人,可以节约运输和流通费用,扩大销售经营规模,取得额外经济收益。为了有利于体现国家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差别幅度税额,不同城镇适用不同税额,对同一城镇的不同地段,根据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也确定不等的负担水平。31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立法原则(一)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土地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我国虽然幅员辽阔,但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并不宽裕。过去,我国对非农业用地基本上都采取行政划拨、无

    17、偿使用的办法,企业、单位总是尽量多占地、占好地,宽打窄用,占而不用,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与我国土地资源严重不足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后,国有土地不再由单位、个人无偿使用,而要按规定向国家纳税。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及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为四个档次,每个档次又由地方政府根据土地所处位置的好坏确定高低不等的适用税额。企业多占地、占好地就要多缴税;少占地、占次地,就可少缴税。这样,就可以促使企业在用地时精打细算把空余不用或可少用的土地让出来,起到加强土地管理,合理节约用地的作用。32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调节土地级差收入,鼓励平等竞争在我国目前市场经

    18、济条件下,影响企业效益的因素很多。其中,地理位置好坏是影响企业运输成本、流通费用高低,进而影响企业利润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因地理位置差异而获得的土地级差收入与企业自身经营状况无关,如果对土地级差收入不征税,既不利于企业经济核算,也无法对企业的主观经营成果进行比较。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并按城镇土地的不同位置设置差别税额,土地位置好,级差收入多的,多征税;土地位置差,级差收入少的,少征税。这样,将国有土地的级差收入纳入国家财政,不仅有利于理顺国家和土地使用者的分配关系,还为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创造了个基本公平的用地条件。33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广集财政资金,完善地方税体系土地是一种税源

    19、稳定且具有非流动性的税基,通常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根据1994年分税制体制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地方税,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由于我国土地资源广阔,该税种又在所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开征,收入额较大因此,它可以成为地方财政的一项稳定收入来源,为完善地方税体系和分税制财政体制创造条件。34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35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

    20、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36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37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规定不同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由的,由共有人分别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属尚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38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1.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2.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3.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

    21、在地;4.工矿区的征税范围为工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39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1.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2.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使用的土地;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3.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4.土地使用者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使用金,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内,都应依照

    22、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对物资储运企业的仓库库房用地、办公、生活区用地以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储运业务的生产、经营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40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6.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7.凡在开征范围内的土地,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按规定免予征税以外,不论是否缴纳农业税,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8.城镇内的集贸市场用地,按规定应征收土地使用税。9.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10.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

    23、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11.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12.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 41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3.对由主管工会拨付或差额补贴工会经费的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单位,可以比照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办理,即:对这些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从事生产、经营活

    24、动等非自用的房产、土地、则应按税法有关规定照章纳税。14.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5.凡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产出租给铁路系统外的单位使用的,其房屋占地应由出租方(即铁道部所属单位)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出租方为铁路系统内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则由其所属相对独立核算的站、段、厂以及分局等单位负责缴纳。凡土地使用权属于铁道部所属单位,现在由铁路系统外的单位使用的土地,暂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16.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的出租汽车公司、客装总厂等所使用的土地,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17

    25、.汽车运输公司的客、货运车站、停车场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42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8.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19.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20.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3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26、1.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土地房屋权征的,以证书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2.尚未持有前款所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暂以纳税人申报,并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根据共有各方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或者建筑面积的比例,按规定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4.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4

    27、4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税率县城县城:一等(6元每平方)、二等(4元每平方)、三等(3元每平方)、四等(2元每平方)。建制镇建制镇:一等(4元每平方)、二等(3元每平方)、三等(2元每平方)、四等(1元每平方)。工矿区工矿区:一等(4元每平方)、二等(3元每平方)、三等(2元每平方)、四等(1元每平方)。45减免税基本规定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指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共参观游

    28、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49减免税基本规定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以县以上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从使用之日起免税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50减免税相关规定1.困难减免税按年审批,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机关确定。保送的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2.对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

    29、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减免税。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减免税。3.对情形发生变化的,要重新进行审核。对骗取减免税的,应及时追缴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51减免税相关规定4.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5.“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的行政审批机关设定为县级税务机关。6.下列土地的减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3)免税单位职

    30、工家属的宿舍用地;(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52减免税相关规定7.下列土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3)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8.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的单位,可减免土地使用税。减征标准为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每个纳税年度定额减征1500元,减征的最高限额为该纳税人的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1)依法与安置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1、,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2)为安置的残疾人缴纳五险;(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53减免税相关规定9.单位向个人出售公有住房后,其土地使用权仍归单位所有的,按规定计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其土地使用权归个人所有并用于自住的,从当地房改之日起,三年内,可免征土地使用税。10.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暂停使用的土地开始使用时,应从使用的次月起自行计算和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税额由企业在申报

    32、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注明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占地面积、免征税额和免征理由。同时,应保送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搬迁决定的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等相关证明材料。11.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12.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54减免税相关规定13.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

    33、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14.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15.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6.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17.对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8.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

    34、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5减免税相关规定19.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2.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3.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

    35、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目前我县还没有)56减免税相关规定24.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厂区围墙外的其他用地,应照章征税。对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包括坝内、坝外式厂房),生产、办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用地给予免税照顾。(水库库区属于其他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25.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

    36、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照章征收。26.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机场道路,区分为场内、场外道路。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场内道路用地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机场工作区(包括办公、生活和维修用地及候机楼、停车场)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用地、均须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57减免税相关规定27.对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确有困难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申报减免。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8.对林区的有林

    37、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土地使用税。29.对少年犯管教所的用地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劳教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设在监狱外的门市部、营业部应征收土地使用税。)30.军办企业的用地、军队与地方联营或合资的企业用地,均应照章征税。军队无租出借的房产占地,由使用人代缴土地使用税。31.对油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1)石油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2)各种采油(气)井、注水(气)井、水源井用地;(3)油田内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4)石油长输管线用地;58(5)通讯、输变电线路用地。减免税相关规定32.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33.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对矿山企业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免征土地使用税。34.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火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发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59谢谢聆听谢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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