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汇总解疑课件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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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汇总解疑汇总解疑 2021年4月8日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明确!4 4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
2、,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
3、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六、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七、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关于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的解读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3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若干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本公告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
5、革的意见要求,实现征管操作办法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一致性;遵循纳税人“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的总体原则,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以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政策,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销售额的执行一、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高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口径是否有变化?答: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
6、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1年4月销售货物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4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不动产200万元。
7、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38万元(=10+40-12+200),超过45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38万元(=10+40-12),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申报吗?答:答: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
8、19年第4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情况情况1 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0万元、16万元和18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5月和6月的销售额均超过了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4月的10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1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44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4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情况情况2
9、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12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1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47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47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三、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三、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策?答:答:税务总局在2016年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
10、6年第5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四、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若月销售额不超过四、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15万万元,
11、是否还需要预缴税款?元,是否还需要预缴税款?答:答:不需要。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征管措施,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以后,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执行口径,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策?答: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第一,第一,小
12、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40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第二,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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