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制度-课件.ppt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重大误解制度-课件.ppt》由用户(晟晟文业)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大 误解 制度 课件
- 资源描述:
-
1、重大误解制度重大误解制度 国外的重大误解制度 我国重大误解制度 我国重大误解制度解析 案例分析重大误解概念辨析 民法典编撰中关于重大误解的建议国外重大误解制度罗马法罗马法民法大全的观点 只有意思表示达成合意,合同才能生效(参见学说汇纂)如果通过有关合同的解释推断出,当事人未达成合意,或者是因为一方对合同标的发生了认识错误,或者一方希望达成的是另一个交易,也可能是一方对价格发生错误认识,那么合同归于无效。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对合同标的的根本性质的错误马尔切勒马尔切勒:即使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标的发生了重大的性质错误,买卖也应有效。彭波尼彭波尼:双方当事人都产生对性质的认识错误时买卖无效。乌尔比安乌尔比安
2、: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涉及物的性质或本质的特征发生了认识错误,那么买卖无效。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第1107条规定:因错误而订立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这种合同仅产生请求宣告其无效或宣告其应予撤销的诉权。第1108条规定:合同有效成立有赖于负担债务当事人的同意第1109条规定:如同意系因错误所导致则无效,但存在限制第1110条规定:对合同标的的错误认识只有在涉及标的物性质时,在法律上才是重要的。对合同相对方身份的认识错误,只有在合同正在考虑到对方的特定身份才缔结的情况下,在法律上才是重要的地瑞士债法典瑞士债法典重大错误可以是“发生错误的一方根据诚实信用对在交易中作为合同基础的特定事实发生的错误认识“重大
3、错误”包括:对合同类型的认识错误、对合同标的和特定情况中合同相对人身份的认识错误以及对给付和对待给付范围的认识错误。(第24条第1款)存粹的动机错误在法律上并不重要(第24条第2款)若单纯的计算错误,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但应当对计算错误予以更正(第24条第3款)在法律上重要的错误称为“重大错误”,当事人因重大错误而订立合同的,该合同对其无拘束力。(第23条)瑞士债法典瑞士债法典 倘若错误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基于此种错误而提出的主张不应支持。特别是在合同相对方被告知错误后,愿意按照发生错误一方对合同的理解来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发生错误一方必须接受合同的效力约束。(第25条)若错误是因为撤销合同一方
4、疏忽造成的,撤销合同一方应赔偿因撤销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但对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此错误的除外。(第26条)在合同成立后,因为送信人或者其他人的原因造成要约或者承诺传递错误,适用有关错误的规定。(第27条)美国合同法美国合同法错误错误一词在合同法中一般被用来指不正确的认识“与事实不一致的认识”“一项不正确的认识不构成错误,除非该项不正确认识涉及的是合同订立时的事实。对合同订立后可能发生的事件或者存在的情形,作出失准的预测并不能构成错误。”1、双方错误双方错误是指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具有实质相同的不正确认识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发生错误,但他们的错误有重大的不同,那么这种情形属于单方错误的一种类型)
5、典型案例:舍伍德诉沃克案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152条的规定,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想要以共同错误为由否认合同的有效性,必须证明以下几点:1、该错误涉及合同赖以订立的基本假设2、该错误对于双方同意的履行的互换有重大影响3、该方没有承担发生这种错误的风险2、单方错误单方错误单方错误只产生于一方当事人对事实的认识不正确的情形。一般而言,法院不愿意允许一方当事人基于单方错误而撤销合同。现在很多法院放弃了这种观点,承认在一定限度内可以基于单方错误主张撤销权典型案例:建筑合同中总承包商在投标时错误的计算出价的情形德国民法总论德国民法总论第119条 因错误而可撤销(1)在做出意思表示时,就它的内容发生错误或根本无
6、意做出这一内容的表示的人,如须认为他在知道事情的情况和合理地评价情况时就不会做出该表示,则可以撤销14该表示(2)关于在交易上被认为重要的人的资格15或物的特性16的错误,也视为关于表示内容的错误。德国民法总论德国民法总论第120条 因误传而撤销 为传达而被使用的人17或机构所不实地传达的意思表示,可以按照与依第119条撤销被错误地做出的意思表示相同的要件,予以撤销。15如人的信用度、支付能力、是否受过刑罚、健康状况等,都属于人的资格16如油画是否是原件、土地上可否建筑房屋、机器的耐久性、钱币的含金量、二手汽车的年数等,都属于物的特性。但物的价值或价格不是这里所说的物的特性。错误的分错误的分类
7、类内容错误内容错误(第119条第1款第1种情况对表示的法律含义发生错误表示错误表示错误(第119条第1款第2种情况)表示行为上错误特征错误特征错误(第119条第2款)对交易中的重要的人或物的特征发生错误(价值构成因素)传达错误传达错误(第120条)传达人无意识地不实传达错误的分类我国重大误解制度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
8、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通意见第七十一条民通意见第七十一条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认识错误,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学说理论谢怀栻谢怀栻 合同法原理合同法原理 误解误解是对合同订立所依据的事实的不正确假设,而不是对合同权利义务的误解。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1、对事实的不正确的假设;2、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
9、已存在的事实不正确假设;3、重大误解是使误解方遭受了重大损失的误解。崔建远崔建远 合同法总论(上)合同法总论(上)误解误解=“错误错误”表意人所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真实意思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是表意人为意思表示时所不知或误认的。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认识上的显著缺陷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人受到较大损失较大损失,以至于根本达不到缔约目的。崔建远合同法总论崔建远合同法总论误解的构成需要如下要件:1、有意思表示的成立2、表示行为与效果意思不一致3、为表意人所不知或误认并归责于自己合同法新论:总则合同法新论:总则首先,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等
10、发生认识的错误;其次,误解是对合同的内容的认识错误;最后,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王全弟民法总论王全弟民法总论(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发生重大误解,即误解的对象是民事行为的内容和与之相关的事实,包括行为的性质、标的的数量、价格、履行期限、地点等;(2)误解是重大的;(3)重大误解一般是行为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4)行为人对行为内容的错误认识与其实施的民事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杨立新合同法总则(上)杨立新合同法总则(上)第一,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第二,当事人认识错误的对象是合同内容;第三,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学者的核心意思是一致的,即重大误解必须是当事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