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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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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4396371
  • 上传时间: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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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聘用合同办法 事业单位 聘用 合同 办法 解析 课件
    资源描述:

    1、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一、适用范围及对象一、适用范围及对象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人员是否适合本范围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人员是否适合本范围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关于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解释关于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办法的解释事业单位聘用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适用聘用合同办法。国家和本市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外引进人才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因临时性工作需要使用的本市农民工、协保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不适用聘用合同办法,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劳务等用工关系。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关于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解释关于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解释l 什么叫“非在编人员”-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的 非在编人员非在编人员,是指符合市劳动保障局、,是指符合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非

    3、在市人事局、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编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199819985757号)第二条规定确因工作需要已经使用非在号)第二条规定确因工作需要已经使用非在编人员,一时清退有困难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编人员,一时清退有困难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应通过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用人单位应通过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手续的人员。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具体的适用范围具体的适用范围1、经本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

    4、(含实行 企业 化管理的事单位),除经批准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以外(下同),都应当按照聘用合同办法的规定,与其职工订立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2、本市事业单位与其职工未订立聘用合同(含尚未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但职工按照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视为事实聘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由聘用合同办法调整。3、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对象包括其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与单位建立聘用关系的受聘人员中,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规定产生、任用。4、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不因其部分或者全部人事管理业务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而改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5、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二、人员聘用二、人员聘用第七条聘用单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可以优先聘用。第八条(执业资格证书)应聘国家和本市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第九条(聘用工作组织)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或者

    6、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先内后外,内部优先的原则先内后外,内部优先的原则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第十条(聘用程序)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程序进行(一)聘用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上海

    7、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第十二条(回避制度)第十二条(回避制度)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回避人员范围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聘用合同的基本内容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程序进行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聘用合

    8、同期限;(二)岗位及其职责要求;(三)岗位纪律;(四)岗位工作条件;(五)工资福利待遇;(六)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聘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注意与劳动合同法的对比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期限l 第十五条-聘用合同期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聘用合同期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聘用合同期限由单位和受聘人员协商确定。期限。聘用合同期限由单位和受聘人员协商确定。对在对在本单位工作

    9、已满本单位工作已满25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10年的人员,年的人员,凡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凡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应当与其订立。立。事业单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关于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解释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但仅适用于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时工作年限的计算,不适用医疗期

    10、、经济补偿金等计算。其中国有单位中的国有企业,仅指国有独资企业。填写过聘用制干部审批表、办理过聘用制干部审批手续的女性聘用制干部,年满40周岁起,视为距退休年龄不足10年。女性聘用制干部的退休年龄及待遇,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发布的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沪人94号)的规定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本单位工作年限指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事业单位转制实行聘用合同制时,其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计算为该受聘人员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 的人员、进单位即

    11、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后进入单位的其他各类人员(含从外省市流动到本市的人员),其本单位工作年限从该受聘人员进入本单位之日起算,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聘用合同签字生效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聘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聘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聘用合同成立。订立多份聘用合同,其中个别条款不一致,发生争议后双方又不能协商一致的,以订立

    12、时间在后的聘用合同的相关条款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聘用合同经受聘人员签字后送交用人单位,单位一方未签字,但受聘人员已经实际履行的,聘用合同成立,成立时间以受聘人员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试用期限的规定试用期限的规定第十七条(试用期约定)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聘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

    13、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服务期限的约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聘用单位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受聘人员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单位出资招聘所称的“出资”,是指依据受聘人员与其原单位的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由受聘人员个人支付,而由用人单位代为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单位因招聘人员而发生的工作费用,不属于出资招聘。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当服务期限长于合同期限怎么办?当服务期限长于合同期限怎么办?l 聘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服务期长于聘

    14、用合同期限,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聘用合同可以终止,但不得追索受聘人员的赔偿责任。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受聘人员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合同;续订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原聘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不提供相应工作岗位的,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聘用合同终止。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因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怎么支付呢?因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怎么支付呢?聘用合同就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单位因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而发生的实际支出。支出

    15、发生后受聘人员每服务一年,其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相应递减。国家和本市对递减比例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违约金约定违约金约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违约金约(违约金约定)定)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聘用合同的无效聘用合同的无效l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订立的;(二

    16、)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无效的聘用合同,自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聘用合同的无效聘用合同的无效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以及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本人提出异议的聘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聘用合同被确认全部无效的,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订立新的聘用合同,也可以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双方应当协商取消或变更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聘用合同被确

    17、认无效的,对受聘人员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支付报酬。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聘用合同的履行时间聘用合同的履行时间l 聘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聘用合同。l 聘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先按约定,没有约定按照实际履行的时间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聘用合同的变更聘用合同的变更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需变更聘

    18、用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协商不成的,聘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二十六条(聘用单位合并、分立后聘用合同的履行)聘用单位合并、分立的,聘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聘用单位继续履行;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但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另有约定或者属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的除外。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变更解释和注意事项变更解释和注意事项聘用合同的变更是指聘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对原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废止或者补充新条款等行为。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变更,不能作为聘用合同变更的理由

    19、。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担任工会职务的合同期限变更担任工会职务的合同期限变更l 第二十七条(担任工会职务的合同期限变更)受聘人员被选举担任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职务的,其聘用合同期限的变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意工会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聘用合同的中止聘用合同的中止第二十八条(聘用合同的中止)聘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一)受聘人员履行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的;(二)受聘人员暂时无法履行聘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和

    20、可能的;(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聘用合同中止情形消除后,聘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应当订立而未订立书面合同时受聘人员权益保护)应当订立书面聘用合同而未订立,但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当事人的聘用关系成立,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聘用合同的中止聘用合同的中止聘用合同中止履行指当事人在履行聘用合同过程中,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情形出现,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状态。法律、法规、规章规

    21、定应当履行义务的情形,不得约定中止履行合同。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受聘人员不得与其他单位建立聘用(劳动)关系;聘用合同期满的,合同自然终止;出现解除合同情形的,聘用合同可以解除;在合同期限内,中止履行情形消失后,聘用合同恢复履行。聘用合同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帐户暂停结算(封存)手续。合同中止时间不计算为同一用人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聘用合同的中止聘用合同的中止第二十八条(聘用合同的中止)聘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一)受聘人员履行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的;

    22、(二)受聘人员暂时无法履行聘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和可能的;(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聘用合同中止情形消除后,聘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应当订立而未订立书面合同时受聘人员权益保护)应当订立书面聘用合同而未订立,但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当事人的聘用关系成立,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聘用合同协商解除及过失性解除的情形聘用合同协商解除及过失性解除的情形第三十一条(聘用合同的过失性解除)受

    23、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三)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聘用合同的协商解除)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

    24、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聘用合同协商解除及过失性解除的情形聘用合同协商解除及过失性解除的情形实行聘用制度后,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适用解聘辞聘的规定,不适用辞职辞退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合同办法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情形出现,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订立了聘用至退休的合同,但受聘人员不适应工作要求,又不符合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内部退岗休养、内部待岗等方式妥善处理。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本人申请,可以实行内部退岗休养。受聘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依据奖惩的有关规定

    25、,应当给予受聘人员行政处分且符合聘用合同办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情形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后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聘用合同的非过失性解除聘用合同的非过失性解除第三十二条(聘用合同的非过失性解除)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

    26、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的。聘用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受聘人员的,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聘用单位应当对受聘人员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聘用合同的非过失性解除聘用合同的非过失性解除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可暂时参照市政府关于发布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发16号)执行,但属于聘用合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情形的,不适用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受聘人员医疗

    27、期间的待遇,参照病假期间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连续病休或者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规定享受的医疗期,视作医疗期满。用人单位因受聘人员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而解除聘用合同的,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精神病的认定,依照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单位合并、分立、精简机构编制、调整结构布局等情形。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事业单位应当提供其他就业岗位,并协商变更聘用合同,不得因原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聘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或者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

    28、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第三十三条(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五)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六)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受

    29、聘人员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受聘人员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第三十四条(受聘人员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聘用单位:(一)在试用期内的;(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四)依法服兵役的;(五)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六)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处理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处理 l

    30、第三十五条(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处理)-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又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聘用单位应当自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聘用合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1)(2)(3)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形成的事实聘用关系,怎么解除呢?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形成的事实聘用关系,怎么解除呢?由于用

    31、人单位的原因,双方自始未订立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聘用合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终止聘用关系。由于受聘人员的原因,双方自始未订立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聘用合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终止聘用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聘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订合同,受聘人员仍在继续工作的,视为双方以原条件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双方均可以依据聘用合同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终止聘用关系。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聘用合同终止的情形(二)当事人(二)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同终止条件出现的;现的;(四

    32、)受聘人(四)受聘人员退休、退职、员退休、退职、死亡的。死亡的。(一)聘用合(一)聘用合同期满的;同期满的;(三)聘用单(三)聘用单位被撤销、解位被撤销、解散的;散的;聘用合同当事人实聘用合同当事人实际不履行聘用合同际不履行聘用合同满满3 3个月,又不属于个月,又不属于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中止情形的,规定的中止情形的,聘用合同可以终止。聘用合同可以终止。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聘用单位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情形聘用单位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情形第三十七条(聘用单位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情形)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

    33、件出现,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聘用合同:(一)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三)属于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特殊情形的聘用合同期限顺延特殊情形的聘用合同期限顺延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聘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34、期内的;(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三)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属于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应当订立而未订立聘用合同的终止应当订立而未订立聘用合同的终止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聘用单位提出终止聘用关系,应当提前30日通知受聘人员,但受聘人员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按前述规定处理。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聘用单位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情形聘用单位不得终止聘用合

    35、同的情形第三十七条(聘用单位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情形)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聘用合同:(一)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三)属于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情形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情形(一)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二)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36、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三)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四)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五)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六)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下列

    37、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受聘人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 1年给予其年给予其1 1个月工资的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七)聘用单位被撤销、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第四十二条(约定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与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的解除条件相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依照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学习改变命运学习改变命运,知识创造未来知识创造未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第四十三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以受聘人员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上年聘用不满12个月但聘用期限满12个月的,以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聘用期限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聘用月份数计算月平均工资。受聘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市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事业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公布的事业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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