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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分则重要问题分解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 文档编号:4395674
  • 上传时间: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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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重要 问题 分解 课件
    资源描述:

    1、合同法分则案例:案例:1、某钢铁厂适逢技术改造和扩建需要更新设备,、某钢铁厂适逢技术改造和扩建需要更新设备,于于2008年年1月月13日与某机床厂订立购买车床、镗日与某机床厂订立购买车床、镗床等各床等各2台的合同,总价台的合同,总价186000元,交货期为元,交货期为2008年年3月月31日。日。2、为避免厂房扩建工程延期的风险,双方还约定:、为避免厂房扩建工程延期的风险,双方还约定:如果设备交货期届满厂房仍然不能交工使用,所如果设备交货期届满厂房仍然不能交工使用,所购购4台车床则由被告代为保管,费用为每天台车床则由被告代为保管,费用为每天100元。元。由于钢铁厂的扩建工程延期,原告支付了设备

    2、款由于钢铁厂的扩建工程延期,原告支付了设备款后迟迟不能拉回车床。后迟迟不能拉回车床。23、同年、同年5月月12日,机床厂库房在地震中倒塌,钢铁日,机床厂库房在地震中倒塌,钢铁厂购买的厂购买的4台车床严重受损。钢铁厂认为机床厂台车床严重受损。钢铁厂认为机床厂尚未履行合同,遂要求机床厂按合同约定以尚未履行合同,遂要求机床厂按合同约定以4台台新车床交付。机床厂拒绝,认为买卖合同已经成新车床交付。机床厂拒绝,认为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且完成,立并且完成,4台车床已经属于钢铁厂,因此所台车床已经属于钢铁厂,因此所产生的毁损灭失后果应当由钢铁厂自行承担。双产生的毁损灭失后果应当由钢铁厂自行承担。双方争执不下。

    3、方争执不下。问题:被告是否还需要向原告交付四台新车床?问题:被告是否还需要向原告交付四台新车床?3(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于出卖人。4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之时起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

    4、之时起转移。例如,到商场买电视机,自提与送货。例如,到商场买电视机,自提与送货。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办妥有关登记手续时转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办妥有关登记手续时转移。例如,房屋买卖、专利权转让。移。例如,房屋买卖、专利权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时间转移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时间转移如,自合同成立之时转移,支付完货款后转如,自合同成立之时转移,支付完货款后转移(所有权保留)。移(所有权保留)。5 4、标的物所有权的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保留n什么是保留所有权的买卖?什么是保留所有权的买卖?n什么是取回权?什么是取回权?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34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

    5、款或者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6 5、知识产权与标的物的分离、知识产权与标的物的分离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7 标的物的风险,指的是标的物可能遭受标的物的风险,指的是标的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被查封扣

    6、押、毁灭、损坏以破碎、渗漏、被查封扣押、毁灭、损坏以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标的物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标的物的风险与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的意志无的风险与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的意志无关,故不能按照过错原则来确定风险发生关,故不能按照过错原则来确定风险发生的当事人的责任。的当事人的责任。风险负担的关键问题是,从什么时间起,风险负担的关键问题是,从什么时间起,标的物的风险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标的物的风险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8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2条规定:条规定:“标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

    7、受人承担,但法律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除外。”9(1)买受人违约与风险转移)买受人违约与风险转移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3条规定: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险。”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8条:条:“因标的物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

    8、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11(1)路货含义)路货含义 路货买卖是指标的物已在运输途中,出路货买卖是指标的物已在运输途中,出卖人将该在途标的物卖给买方的买卖。卖人将该在途标的物卖给买方的买卖。(2)路货风险的转移原则)路货风险的转移原则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4条:条:“出卖人出卖运输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火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毁损、灭火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9、人承担。”12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5条: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担。”13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47条: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49

    10、条:条:“标的物毁损、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担违约责任的权利。”14案例:甲生前曾承诺将自己公司部分财产赠与某所贫困小学,以供其改善教育设施,并亲笔签署了一份保证书以资证明,只是提出一条件,需其公司利润达到 100万元以上时,才能提取2万元作为赠与财产,期限为5年,并在第二年将现有汽车一辆赠与小学。当时该公司每年利润均在100万元以上,该小学同意并深表谢意,收存了保证书。甲去世后其公司由其弟弟乙继承,乙想方设法不履行义务。两年以来,某小学催

    11、问多次,均被告知因公司年利润达不到100万元而不能支付赠与财产。但学校得知乙的公司事实上每年利润都在100万元以上,但公司的部分财产已无偿转让至乙之子所开的公司,使得公司利润数额下降。乙还将甲许诺的汽车过度使用,致使该车提前报废。该小学向乙指出这一事实,要求其履行义务。乙提出撤销该项赠与。正当双方为此而起争执时,由于市场变化和决策的失误导致乙的公司损失惨重,第三年濒临破产边缘。乙的公司是否应当向小学承担赠与义务?1、任意撤销、任意撤销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86条规定: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

    12、务性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前款规定。”2、法定撤销、法定撤销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2条规定: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

    13、年内行使。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3条规定:条规定:“因受赠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六个月内行使。”u 溯及既往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4条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n就尚未履行的部

    14、分,赠与人可拒绝履行就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人可拒绝履行n已经履行的部分,赠与人可要求受赠人返已经履行的部分,赠与人可要求受赠人返还还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95条规定:条规定:“赠与人的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务。”u法定解除的效力法定解除的效力不溯及既往不溯及既往 赠与人就已经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与人就已经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人返还。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51条: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照定作人的要求完

    15、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检验等工作。”原告刘某家住镇雄县仁和镇中学旁,2004年农历3月23日,仁和中学请刘某挖土,每天付给十五元。原告在挖土时为了省力,从地埂脚将土挖空,使土自行塌落,以减少劳动时间(俗称“挖神仙土”),该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均提醒刘某这样做不安全,刘某置之不理。3月27日,刘某被“神仙土”砸伤,住进医院,共花去医疗费用15920.30元。刘某要求中学赔偿医疗等费用70080元。原告刘某坚持认为,其与中学之间属于雇佣合同关系,被告则认为是一种承揽合同关

    16、系,刘某受伤与其无关,不同意赔偿。问题:刘某与中学是承揽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合同关系,中学是否应当对刘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第10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1)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2)承揽

    17、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而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接受劳务的雇佣人承担。(3)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佣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要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4)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第二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

    18、人支付报酬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除外。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三百二十二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2、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3、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4、技术服务合同。、技术

    19、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发所订立的合同究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第三

    20、百二十九条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一)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一)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对方、无偿独占或

    21、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识产权;33(二)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二)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三)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三)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四)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四)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

    22、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等;(五)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五)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六)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六)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351、依约定承担;、依约定承担;2、无约定的,合理分担。、无约定的,合理分担。第三百三十八

    23、条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24、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361、委托开发合同成果的归属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37(1)有约定的

    25、,依约定)有约定的,依约定(2)无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归研究开发人)无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归研究开发人(3)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免)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免费实施费实施(4)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381、有约定的,依约定;、有约定的,依约定;2、无约定的,属于完成人。、无约定的,属于完成人。第三百六十三条 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

    26、属于受托人。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定。39第三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27、,其他各方无权分享。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40第三百四十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

    28、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4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权益分配原则。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权益分配原则。(1)有约定的,依约定)有约定的,依约定(2)无约定的,归双方共有)无约定的,归双方共有(3)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共有方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共有方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4)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他方)一方放弃

    29、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他方可以申请,除非合作方明确不同意申请。可以申请,除非合作方明确不同意申请。()合作一方取得专利权的,放弃方可以免()合作一方取得专利权的,放弃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费实施该专利42第三百四十九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第三百五十三条 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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