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版)教学全套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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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的法律,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一、国际贸易的特点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从国际范围来看的国或地区与别国或地区进行货物和服务交换的活动。 国际贸易在交易环境、交易条件、贸易做法等方面所涉及的问题,都远比国内贸易复杂,其主要特点表现如下: (一) 国际贸易属跨国交易,情况错综复杂 (二) 国际贸易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 (三) 国际贸易风险大,具有不稳定性 (四) 国际市场商战不止,竞争激烈,二、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 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在通常情况下可分为: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阶段,以及出口合同履行阶段三大环节。
2、(一)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 为了做好国际贸易这项艰难复杂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出口交易前需要准备的事项很多,其中主要包括下列工作: 1、选配参加谈判的人员 2、选择目标市场 3、选择交易对象 4、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 5、做好出口商品商标的国外注册工作,(二)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阶段 交易磋商在形式上可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一项交易的达成也可以通过买卖双方既已成为习惯的某些行为予以确认。交易的一般程序应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三)出口合同履行阶段 1、备货 2、催证、
3、审证和改证 3、租船订舱与保险 4、制单结汇,二、进口贸易的基本流程 进口贸易的基本流程一般分为: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交易磋商与签订进口合同阶段、进口合同的履行阶段。 (一)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 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编制进口计划、填制进口卡片、选择目标市场和交易对象、制定进口商品经营方案等。 1、合理安排商品数量与时间及采购市场 2、选择合适交易对象 3、严格掌握交易价格 4、灵活选择交易条件与贸易方式,(二)交易磋商与签订进口合同阶段 进口交易磋商与出口交易磋商的程序基本相同。但在实际业务中,进口交易磋商还应注意的问题有:不要向同一地区过多询盘,防止国外商人乘机抬价;对不同国
4、家或地区的报价要仔细综合比较,做好货比三家的工作。 (三)进口合同的履行阶段 1、开立信用证 2、派船接运货物并办理保险 3、审单与付汇 4、报关、验收和拨交 5、进口索赔,第二节 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一、国际条约 (一)国际条约的含义及作用 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y)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的军事等方面的关系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的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 国际条约依法缔结生效后,即对当事各方具有拘束力,必须由当事各方善意地履行。对此,国际法上有一项“条约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即缔结条约以后,各方必须按照条约规定
5、,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反。因此,国际条约是国际贸易所应遵守的重要法律之一。 在国际法中,按照缔约方的数目,国际条约可划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又称公约)。,二、国际贸易惯例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涵义 国际贸易惯例一般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 经过反复实践形成的,并经过国际组织加以解释和编篡的一些行为规范和习惯做法。 构成国际贸易惯例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国际贸易惯例应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人们经长期反复实践而形成的某种商业方法或通例或行为规范; 2、国际贸易惯例的内容必须是明确肯定的,并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认可; 3、国际贸易惯例必须是在一定范围内众所周知的,从事该行业的人们认
6、为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二)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 1、国际贸易惯例有利于买卖合同的顺利磋商和订立。因为国际贸易惯例可以简化进出口交易的相关手续, 节省费用开支,缩短商务谈判的时间,从而在国际贸易的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通过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惯例,可以帮助解决履行合同中的争议与纠纷。当在某些国际贸易合同订立时, 考虑不严谨, 法律适用不明确, 而使因履约当中的争议与纠纷不能依照合同的规定得到很好的解决。此时,当事人可以援引国际贸易惯例来处理,争取到有利的地位,从而将损失降低到减少。 3、通过国际贸易惯例的运用,有利于国际贸易中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解决银行、船公司、保险公司、海关、商检等
7、机构开展业务和处理进出口业务实践中所遇到各种问题。,(三)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 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准则,也是国际贸易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 在我国的一些商业法律中, 对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民法通则和海商法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应该指出,法律与国际贸易惯例是有本质不同的。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其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此,国际贸易惯例对国际贸易双方当事人来说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但目前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公约在强制力上的区别已经逐渐淡化,采用国际贸
8、易惯例已经成为国际上的一种趋势。,三、国内法 国内法(Demostic Law)是指由某一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内生效的法律。但由于从事国际贸易的当事人地处不同的国度, 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 一旦发生合同争议, 且各自法律对同一问题有不一致的规定时, 就涉及适用何国法律作为争议处理依据的问题。为了消除这种法律冲突, 一般以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范”的办法加以解决。 与国际条约相比而言,国内法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范围较广,包括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贸易运输、国际贸易保险、国际货款的收付、对外贸易管理、国际贸易仲裁等内容。,四、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的关系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
9、内立法的关系,不同法律制度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地,在许多国家,国际条约有自动生效和非自动生效之分。 自动生效的国际条约,一经该国批准,自动产生效力。当事人可直接援引。对于非自动生效的国际条约,即使该国批准,也不对其居民产生直接约束力,只有经该国立法机关制定了有关实施该条约的法律后,才对其居民具有约束力。 国际惯例具有民间的非官方性质,因此不需要国家立法机关的批准。国际惯例多与当事人约定有关,而不与国内法或国际条约相关。在当事人的约定与其采用的国际惯例矛盾时,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意图予以解决。,第二章 国际贸易交易前的准备,第一节 国际商品市场调研,一、国际商品市场调研的意义 (一)国际商品市场调研
10、的涵义 所谓国际商品市场调研是指为了发现一种或一组产品的销售趋势,找出取得销售成功的方法而进行的调查国际商品市场的活动。它不仅是市场状况和统计数字的罗列, 而且还要对它们进行全面分析与研究, 得出相应的结论, 最终为企业的营销与经营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二)国际商品市场调研的作用 1、可迅速了解到消费者需要什么样的商品, 从而做到知己知彼, 有的放矢地去开辟市场。 2、可以了解到特定市场的经济实力和消费水平, 从而为企业提供、选择适当的商品推销的依据。 3、可以知道特定市场的供求关系与竞争对手的情况, 从而为企业扩大销路、提高经济效益找到了可行途径。 4、通过市场调研, 企业还可以立即发现特定
11、市场的贸易政策及方式、货币汇率、消费观念等的变化, 从而为企业找到选择对己有利的贸易时机和贸易机会。,二、国际商品市场环境调研 一国或地区的市场环境是客观存在的, 要进入该市场并得到发展,就必须要适应它,而不能改变它。市场环境通常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地理环境以及竞争环境。 (一)政治环境 (二)经济环境 (三)文化坏境 (四)地理环境 (五)竞争坏境,三、国际商品市场行情调研 国际商品市场行情调研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营销活动的各个方面。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在真正了解市场商品供求关系和情况、出口商品的生产与消费、以及选择合适的销售渠道和促销方式之后, 使企业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而取得预期
12、的经济效益。 (一)出口商品生产的调研 (二)出口商品消费调研 (三)国际商品市场需求潜力的调研 (四)商品价格调研 (五)营销方式调研 (六)商品销售渠道调研,第二节 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一、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渠道的具体形式 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有多种多样, 归纳起来,主要有三条渠道, 即间接出口、直接出口和国外生产。在每条渠道之下, 又有若干进入国际市场的具体方式。,(一)间接出口 1、出口管理公司。它是一种专门为生产企业提供服务而从事出口贸易的公司。它们通常根据国际商品市场的供求状况和产品差异,利用自身拥有外贸人才, 熟悉出口业务操作程序, 了解国际市场行情发展变化, 拥有一定的资金
13、规模等优势, 来帮助那些缺乏必要的出口资源的中小型生产企业将本企业的产品打入国际商品市场。 2、进出口公司。是指专门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专业外贸公司。这些企业了解国内外市场行情, 拥有外贸人才、资金和外销渠道,并与国外客户有比较广泛的业务联系。通过这种方式,生产企业可将产品卖给进出口公司, 由其转卖出口, 也可以委托其代理出口。,3、外国企业在本国的采购处。本国企业可以把产品卖给这些采购处, 由它们负责将产品输出或者出口到国际市场。这种形式在我国比较普遍,如日本、韩国的大商社在中国几乎都设有办事处,负责采购销售事宜。 4、国际贸易公司。是高度多样化的大型贸易企业, 通常既经营批发业务又经营零售业务
14、, 即从事国际贸易, 又从事国内贸易, 有些还有相当规模的生产性业务。许多中小型生产企业, 甚至一些大型生产企业都通过国际贸易公司将自己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5、合作出口。是指两家生产企业进行出口合作,根据协议,其中一家企业利用自己的出口力量和在海外的渠道为另一家企业出口产品。,(二)直接出口 1、直接向最终用户销售。就是将产品直接卖给国外的最终用户, 而不经过经销商、代理商等中间机构。例如, 在下述情况下可采用这种方式: 价格高或技术性强的产品, 如电子集成网络、大型机器设备等;最终用户是国外政府、地方当局及其他官方或半政府机构;以直接销售方式更受最终用户欢迎。 2、设立驻外办事讥构。实际上
15、是企业向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延伸,其主要职能是搜集市场情报、推销产品、负责产品的实际分销、提供服务、维修及零部件等。但设立驻外办事讥构需要前期大量的投资和后续的各种费用。,3、建立国外营销子公司。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当地公司建立的, 它以当地注册企业的身份进行经营和生产,受当地法律制约和保护, 在法律上和赋税方面与母公司相分离,都有独立性。 4、利用国外代理商。代理商的主要职能就是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在当地为委托人推销商品或服务, 同时向委托人提供商业情报、市场信息等,以获取佣金。 5、利用国外经销商。大部分经销商都具有进口批发商或零售商性质, 它们大量采购, 然后批发给自己的买主, 其收益来自夹
16、进与卖出的差价。,(三) 国外生产 1、合同制造。指企业向外国企业提供零部件由其组装,或向外国企业提供详细的规格标准由其仿制,由企业自身保留营销责任的一种方式。这种做法适合于那些工艺和营销占有优势而制造方面较弱的企业。 2、交钥匙承包。是指企业通过与外国企业签订合同并完成某些大型项目,然后将项目交付给对方经营。企业的责任一般包括项目的设计,建造,在交付项目之后提供服务,如提供管理和培训工人,为对方经营该项目做准备。,4、海外合资经营。是指与目标国家的企业联合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股权及管理权,共担风险。联合投资方式可以是外国公司收购当地的部分股权,或当地公司购买外国公司在当地的股权。也可以双
17、方共同出资建立一个新的企业,共享资源,共担风险,按比例分配利润。 5、海外独资经营。是指企业独自到目标国家去投资建厂,进行产销活动。这是企业在国外投资的最高形式。独资经营的方式可以是单纯的装配,也可以是复杂的制造活动。其组建方式可以是收买当地公司,也可以是直接建新厂。,二、选择进入国际市场渠道的影响因素,(一) 企业自身的因素 1、企业目标 2、产品条件 3、技术条件 4、人员素质 5、市场规模 6、产品出口的历史和经验 总之, 从企业自身因素看, 大企业由于拥有较强大的技术、资金实力, 推销经验丰富, 机构健全, 可能采取直接出口、对外投资等方式;而小企业可能采取间接出口的方式等。,(二)
18、一般性参考因素 一般性参考因素不属于企业自身的特殊因素,但却与进入国外市场的方式较为密切,。 1、市场信息 2、市场拓展经验积累 3、投资规模 4、市场风险 5、控制市场难易程度 6、竞争激烈状况 7、转轨灵活性,第三节 制定进出口商品经营方案,一、出口商品经营方案 1、货源情况。2、国外市场情况。3、出口经营情况。4、推销计划和措施。此外, 出口商在出口交易前, 还应在国内外进行商标注册, 及时做好广告宣传工作。 二、进口商品经营方案 1、数量的掌握。2、采购市场的安排。3、交易对象的选择。4、价格的掌握。5、贸易方式的运用。6、交易条件的掌握。,三、对客户的资信调查 l、国外企业的组织机构
19、情况,包括企业的性质、创建历史、内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担任的职务、分支机构等。 2、政治情况,主要指企业负责人的政治背景,与政界的关系以及对我国的政治态度等。 3、资信情况,它包括企业的资金和信用这两个方面。特别是对中间商更应重视。 4、经营范围,主要是指企业生产或经营商品的品种、业务范围、经营的性质,以及是否与我国做过生意。 5、经营能力,主要包括客户每年的营业额、销售渠道、经营方式以及在当地和国际市场上的贸易关系等。,四、资信调查与咨询的途径,l、通过银行调查,这是一种常见的方法。 2、通过国外的工商团体进行调查。 3、通过举办的国内外交易会、展览会、技术交流会、学术讨论会主动接触客户
20、,并进行了解。 4、通过实际业务的接触和交往活动, 从中考察客户。 5、通过我驻外机构对客户进行考察所得的材料。 6、通过外国出版的企业名录、厂商年鉴有关资料。 7、通过国外的咨询机构调查。其调查报告均以密码编类各类等级,以估计财力与综合信用评价分为若干个等级。,第四节 商标国外注册的途径,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只有注册才能在注册国家或者地区受到保护。从目前现有保护商标的国际公约和惯例看,中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直接向所在国逐一申请商标注册,即逐一国家注册;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 一、逐一国家商标注册 逐一国家商标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代理或
21、其他方式,将自己的商标到需要保护的每一个国家或地区逐一分别办理注册申请手续的方法。,二、商标国际注册 1、商标国际注册的涵义 商标国际注册,就是我国企业通过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 我国分别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成员国。因此,我国企业可以通过国家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中的成员国取得商标的法律保护。目前,通过一个申请可以同时指定74个马德里系统成员国申请注册。,2、商标国际注册的特点 (1)手续简单。成员国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
22、而无须向每一个单一国家申请,且只使用法语或英语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 (2)一举多得。填写一份申请书,可以取得在一个或多个商品类别和在一个或多个国家的商标注册; (3)费用低。仅以一种货币(瑞士法郎)结算,只向国际局交纳而无须面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且数额大大低于逐一国家注册费用; (4)时间短。通常可以在自申请之日起一到一年半内完成全部注册工作。,三、商标法中关于禁用条款的规定 1、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
23、外; 3、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4、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5、县级以上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四、商标国际注册体系 目前,世界在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中,主要有两个条约: 一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 另一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它们共同组成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联盟。,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一、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货物买卖合同是指卖方为了
24、取得货款而把货物的所有权移交给买方的一种双务合同。所谓“双务”(Bilateral)是指合同双方相互承担义务,同时,双方都享有权利,一方所承担的义务正是另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的基本区别就在于其具有国际性。所谓国际性通常采用的衡量标准有: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或者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订立合同的行为完成于不同的国家,或者货物经由一国运往另一国。但究竟采用哪一种标准,则各国均有不同的情况。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国际性的标准则采用第一种情况,即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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