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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经济法律通论 教学全套课件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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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律通论 教学全套课件1 经济 法律 通论 教学 全套 课件
    资源描述:

    1、第1章 工商管理组织形式法律制度 1.1 个人独资企业法 1.2 合伙企业法 1.3 公司法 1.4 外商投资企业法 1.5 商业银行法,1.1 个人独资企业法,教学目录 引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引例 事实 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票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

    2、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二)特征 1、投资主体的单一性 2、企业性质的非法人性 3、投资人对企业的支配性 4、投资人责任的无限性,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措施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1、设立申请 2、审批 3、登记注册 4、成立,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三)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

    3、构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企业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一)自行管理 (二)委托管理 受托人或受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受聘人的职权限制,只具有约束合同

    4、双方的效力,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示例 万某因出国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陈某受托期间未经万某同意与A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其效力如何?,四、个人独资企业的社会责任 例如:环境保护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劳动保障责任等。,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一)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组的组成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5、 3、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4、注销登记 5、债务消灭时效: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相关法条: 一、必读 1.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选读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法的智慧 由于企业的任务是由雇主的命令所指导的,所以建立一种使一系列命令的上下通达失灵最小化的机制是必要的,而这种机制肯定是既昂贵而又不完美的。 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蒋兆康,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514.,1.2 合伙企业法,教学目录,引例 一、合伙企业的

    6、概念与特征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三、入伙与退伙 四、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和破产 五、有限合伙企业,引例 事实 甲、乙、丙、丁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50万元,两年后合伙企业破产,该笔债务仍未清偿,该笔债务应当如何偿还?,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特征 1、以营

    7、利为目的 2、以契约为纽带 3、依登记而设立 4、具有人合属性 5、不具有法人资格,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二、普通合伙企业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示例 国有企业甲、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三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该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丙以劳务作为出资;三方平均分配

    8、利润,但甲不承担亏损。请分析上述约定是否合法。,(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1.财产构成 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原始财产和积累财产。原始财产即合伙人的出资;积累财产即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它财产。,(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2.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合伙企业成立以后,全体合伙人即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共同管理和使用的权利,合伙人也可将该权利委托他人行使。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可按合伙协议的约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四)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1、合伙事务的执行 (1)共同执行 (2)委托执行 这种委托或代表不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3)表决权 由合伙协议约定,

    9、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四)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1、合伙事务的执行,(4)重大事项决定权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为有效。通常包括: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传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四)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1、合伙事务的执行,(5)监督权 询问、检查与查阅的权利 提出异议、要求暂停执行的权利 撤销委托的权利,(四)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2、合伙人的竞业禁止及交易

    10、限制 竞业禁止,是指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交易限制,是指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四)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3、合伙企业的内部财产关系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分割的禁止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四)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3、合伙企业的内部财产关系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分割的禁止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 除合伙协议

    11、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时,应通知其他合伙人。,(四)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3、合伙企业的内部财产关系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分割的禁止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出质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否则无效。,(四)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3、合伙企业的内部财产关系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分割的禁止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出质 (4)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普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

    12、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五)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1、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对外代表权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五)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2、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1)一般原则 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五)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2、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对合伙

    13、企业的债务承担 (1)一般原则 (2)合伙人的追偿权 当合伙人由于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超过内部合伙协议关于其应当承担的比例时,享有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概念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通常情况下,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类型。,(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适用对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通常适用

    14、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例如:律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机构等。,(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3、执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 由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具有较大风险,为了降低这种执业风险,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三、入伙与退伙,(一)入伙 1.概念 入伙是指新合伙成员加入合伙企业,从而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法律事实。,三、入伙与退伙,(一)入伙 2.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合伙协议如无特殊约定,入伙的条件和程序为: (1)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如实告知新合伙人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书面的入伙协议,三、入伙与退伙,

    15、(一)入伙 3.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一般原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与责任。,三、入伙与退伙,(一)入伙 3.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2)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新合伙人应当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原合伙人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入伙协议就该问题有特殊约定的,此约定只具有内部效力,不产生对抗合伙企业债权人的效力。,三、入伙与退伙,(二)退伙 1.概念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消灭其合伙人身份的法律事实。,三、入伙与退伙,(二)退伙 2.退伙的事由及其适用情形 (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

    16、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三、入伙与退伙,(二)退伙 2.退伙的事由及其适用情形 (2)声明退伙 基于正当理由; 须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不得给合伙事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合伙企业利益。,三、入伙与退伙,(二)退伙 2.退伙的事由及其适用情形 (3)当然退伙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三、入伙与退伙,(二)退伙 2.退伙的事由及其适用情形 (4)开除退伙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三、入伙与退伙,(二)退伙 3.退伙的法律后果 (1)退伙结算 (2)退伙的法律责任,示例 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张、王、李3人,后赵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赵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赵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赵某对该合伙企业的责任如何界定?,四、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与破产 (

    18、一)合伙企业的解散 1、解散的概念 解散是指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按照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停止经营活动,终止合伙协议的法律状态。,四、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与破产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 2、解散的事由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四、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与破产,(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1、清算的概念 2、确定清算人 3、通知、公告以及债权人债权申报,

    19、四、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与破产,(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4、执行清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四、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与破产,(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5、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 合伙企业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合伙企业债务; (5)还有剩余财产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四、合伙企业

    20、的解散、清算与破产,(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6、清算终结、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以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四、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与破产,(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7、清算人的法律责任 清算人在清算过程中违反法定义务,给合伙企业及其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与破产,(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8、合伙企业注销后普通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合伙企业的破产 合伙企业的破产也是合伙企业终止的情形之一,合伙企

    21、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与破产,五、有限合伙企业,(一)概念和特征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五、有限合伙企业,(一)概念和特征 具有如下特征: (1)有限与无限两种责任的结合; (2)人合与资合两种信用的结合; (3)能力与金钱两种财富的结合。,五、有限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1.合

    22、伙人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五、有限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2.合伙协议的特殊规定 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内容,除应当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五、有限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3.出资特殊规定 有限

    23、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五、有限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4.登记事项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五、有限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5.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通常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五、有限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6.对外代表权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有8种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的下列8种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24、: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五、有限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7.利润分配的特殊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五、有限

    25、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8.竞业禁止及交易限制的特殊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以外,通常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五、有限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9.财产份额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五、有限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10.企业解散及形态变化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

    26、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五、有限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1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责任的特殊规定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五、有限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12.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特殊规定 (1)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时,即发生当然退伙的法律后果: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7、,五、有限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12.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特殊规定 (2)有限合伙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丧失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五、有限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12.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特殊规定 (3)有限合伙人的死亡或终止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五、有限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12.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特殊规定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

    28、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五、有限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13.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身份转变及其责任的特殊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相关法条: 一、必读 1合伙企业法 二、选读 1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法的智慧 合伙是一种合意契约,根据它,

    29、两人以上相互承担义务将物品或劳作集中在一起,以实现某一合法的且具有共同功利的目的。 彼得罗彭梵德.罗马法教科书M.黄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378.,1.3 公司法,教学目录 引例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二、公司的种类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资本 五、公司的设立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 七、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教学目录 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十一、公司债券 十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十三、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十四、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十五、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引例 甲乙丙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中

    30、甲占20%,乙占60%,丙占20%甲欲将其股权对外转让给丁。乙表示反对,但又不同意购买该股份;丙表示同意转让,请问甲的股权应如何转让?,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二)特征 1、须依法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3、具有法人性 4、具有社团性,二、公司的种类 (一)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形式为标准分类 1、无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31、 4、两合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二、公司的种类 (二)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 1、人合公司 2、资合公司 3、人合兼资合公司,二、公司的种类 (三)以公司内部管辖和从属关系为标准分类 1、总公司 2、分公司,二、公司的种类 (四)以公司之间资本控制关系为标准分类 1、母公司 2、子公司,二、公司的种类 (五)以公司国籍为标准分类 1、本国公司 2、外国公司 3、跨国公司,三、公司章程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书面文件,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1)法定性。 (2)规范性。 (3)自治性。不具有对抗公司外部

    32、第三人的效力。 (4)稳定性。,三、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极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三、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33、; (5)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分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三、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的变更 公司章程的变更,是指公司章程内容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的行为。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章程修改后,应向登记机关备案

    34、。,示例 张某是A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中约定,董事长可以签订标的额1000万以下的合同,超过1000万的合同须经董事会决议并授权董事长签订。现张某未召开董事会与B公司签订了标的额3000万的合同,该合同效力如何?,四、公司资本 (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及特征 公司资本,是指公司在成立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的,由股东出资所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 (1)属于公司的独立法人财产; (2)基于股东的出资组成; (3)必须明确的记载与公司章程中; (4)是一个抽象的财产价值量的数字化表现形式。 (5)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四、公司资本 (二)与公司资本相关的概念 1、公司资产 又称公司的财产,它

    35、是公司存续的整个过程中所拥有的可供公司支配的全部财产权利的总称。 公司资产对于公司实际的经营以及财产责任的承担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四、公司资本 (二)与公司资本相关的概念 1、公司资产 2、注册资本 3、发行资本 4、实缴资本 5、待缴资本,四、公司资本 (三)公司资本三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 2、资本维持原则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一般要求: (1)禁止股东抽回出资,即不得退股; (2)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的面值,即不得折价发行股票; (3)依法提取和使用法定公积金,防止亏损; (4)没有盈利,不得分配股利; (5)公司原则上不得回购本公司股份; (6)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物;

    36、(7)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价值高估时,其差价必须补足。,四、公司资本 (三)公司资本三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 2、资本维持原则公司 3、资本不变原则,四、公司资本 (四)公司资本构成的法定形式 1、货币出资 2、非货币财产出资 (1)具有价值性 (2)具有可转让性 (3)具有合法性,四、公司资本 (五)增资与减资 1、增资 是指公司在成立以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 2、减资 是指公司在成立以后经营过程中,因资本过剩或严重亏损,而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五、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及方式 1、概念 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依照公司法规定的

    37、条件和程序,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2、方式 (1)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五、公司的设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五、公司的设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 2、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人发起。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订立公司章程。 (4)必要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5)缴纳出资。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

    38、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6)验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7)申请设立登记。,五、公司的设立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只有一个股东 (2)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资本 (3)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五、公司的设立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39、。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依法缴纳出资。 (4)验资。 (5)登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内容中必须明确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将此内容载于公司营业执照之中。,五、公司的设立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章程制定上的特殊性。 2、资本制度上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五、公司的设立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 是指订立公司创办的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的神情,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发起人即可以是自然人担任,也可以是

    40、法人担任。,五、公司的设立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 2、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五、公司的设立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 2、设立方式 3、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五、公司的设立

    41、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 2、设立方式 3、设立条件 4、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应按如下程序:发起人发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缴纳出资选举公司的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公告。 (2)募集设立应按如下程序:发起人发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草拟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向社会公众招募股份缴纳股款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公告。,六、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 股东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1、股东会的职权 2、股东会会议的类型 (1)定期会议 (2)临时会议,六、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

    42、) 1、股东会的职权 2、股东会会议的类型 3、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六、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 1、股东会的职权 2、股东会会议的类型 3、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4、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表决: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法律允许公司章程做出不同于出资比例的表决权规定。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 临时提案

    43、权 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累积投票制 表决权的代理 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六、公司的组织机构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概念、特征与组成 董事会是指由全体董事组成的公司经营决策与执行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事务的执行机构; 董事会行使公司部分决策权; 董事会是公司法定常设机构,六、公司的组织机构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概念、特征与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13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人至19人。,六、公司的组织机构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概念、特征与组成 2、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包括:

    44、(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董事会的职权包括: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六、公司的组织机构 (二)董事会 1、董事

    45、会的概念、特征与组成 2、董事会的职权 3、董事会会议的类型 (1)董事会例会 (2)董事会临时会议,六、公司的组织机构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概念、特征与组成 2、董事会的职权 3、董事会会议的类型 4、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5、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六、公司的组织机构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概念、特征与组成 2、董事会的职权 3、董事会会议的类型 4、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5、

    46、董事会会议决议 6、董事会秘书,六、公司的组织机构 (三)经理 1、概念 经理是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业务执行机关。 2、职权,六、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监事会 1、监事会的概念与组成 (1)概念 监事会是指由依法产生的监事组成的,行使公司监督权的公司组织机构。 (2)组成 股东监事 职工监事,其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六、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监事会 1、监事会的概念与组成 2、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47、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监事会依法有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六、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监事会

    48、 1、监事会的概念与组成 2、监事会的职权 3、监事会会议的类型 4、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5、监事会会议决议,七、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股东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1、概念 股东权利,简称股权,指股东基于出资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 2、分类 (1)自益权 (2)共益权,七、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二)股东权利的内容 1、出席股东会并表决的权利。 2、请求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或请求签发股票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 3、请求公司如实记载股东名册并将股东出资事项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 4、知情权。 5、股利红利分配请求权。,七、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二)股东权利的内容

    49、6、优先认股权。 7、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9、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 10、异议股东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 11、诉讼权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七、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二)股东义务的内容 1、出资义务。 2、不得抽逃出资的义务。 3、对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诚信义务。 4、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义务。,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一)股权转让的概念与分类 1、概念 股权转让是指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2、分类 内部转让 外部转让,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二)股权转让的条件 1、股权内部转让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其遵守自由转让原则。,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二)股权转让的条件 1、股权内部转让的条件 2、股权外部转让的条件,股权外部转让的条件包括: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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