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出版社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版课件第八单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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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教 出版社 经济 法律法规 第三 课件 第八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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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第八章 市场运行管理法律制度市场运行管理法律制度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一)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概念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概念竞争是指经济活动的参加者为争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竞争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不正当竞争是指经济活动的参加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参加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二二)不正当竞争的特征不正当竞争的特征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2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3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
2、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第一节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下列两项基本原则:1 自愿、平等、公平原则2 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原则第一节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要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则必须明确哪些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三类行为:一是垄断行为;二是限制竞争行为;三是不正当竞争方法。狭义的不正
3、当竞争行为只是指不正当竞争方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后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一)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1 对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2 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3 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4 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第一节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二二)不正当竞争方法不正当竞争方法1 欺骗性交易方法2 商业贿赂3 虚假广告4 侵犯商业秘密5 掠夺定价6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7 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第一节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以及要求进行不正当竞争者对国家及受害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
4、序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和途径。(一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1 监督检查含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是指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和舆论的手段,为防止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清除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后果,而采取的监督检查的措施和行动。2 监督检查的部门在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第一节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3 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1)询问权(2)查
5、询、复制权(3)检查权(4)处罚权(二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就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了下列三种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2 行政责任3 刑事责任第八章第八章 市场运行管理法律制度市场运行管理法律制度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二、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与经营者义务三、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四、争议解决五、侵犯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1“消费者”的含义消费者又称消费主体,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消费者应该是为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人。
6、2 “消费者权益”的含义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遵守该法。此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
7、参照该法执行。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一)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消费者的权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下列几种权利:1 保障安全权2 知悉真情权3 自主选择权4 公平交易权5 要求赔偿权6 依法结社权7 求教获知权8 维护尊严权9 监督批评权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二)经营者的基本义务经营者的基本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该承担下列义务:1 严格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2 接受社会监督义务3 保证消费者安全义务4 不作虚假宣传义务5 签发凭证和单据义务6 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7 承担
8、“三包”义务8 严格遵守公平交易义务9 尊重消费者义务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一)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立法机关的保护国家在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时,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2 行政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3 有惩处权力的国家机关的保护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惩处权力的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 人民法院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第
9、二节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协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社会团体。它们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来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 消费者协会的职责消费者协会必须履行下列职责:(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
10、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一)争议解决的途径争议解决的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121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
11、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二)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1 由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承担(1)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2)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3)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4)消费者在展览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12、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 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3 由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承担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持有人要求赔偿。4 由从事虚假广告行为的经营者和广告的经营者承担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伪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13、。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一)法律责任的形式法律责任的形式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二二)法律责任的确定法律责任的确定1 民事法律责任(1)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概括性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商品存在缺陷。第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如燃气热水器缺少自动
14、熄火报警装置的。而出售时并未说明。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第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原质量状况。第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如生产已淘汰药品四环素等。第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第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第八,对消费者提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第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侵犯人身权的专门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
15、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用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3)侵犯财产权的专门规定。第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对国家规定或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应
16、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第四,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按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第五,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第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其增加的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1倍。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 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产品质量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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