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课件1第一章 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概述 .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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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概述 学习目标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熟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了解电子商务的定义和特点;掌握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掌握电子商务法的作用。导入案例:中国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加速自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电子商务法第一次起草会议正式启动,到2016年12月25日该法进入一审;2017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2018年6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18年8月27日,电子商务法草案第四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自2016年12月初次提请
2、审议以来,草案已历四审。我们国家的法律一般经过三审就通过了,但电子商务法经过四审,说明这部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息息相关的法律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电子商务法是一部调整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和综合性法律。一是规范调整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律关系,涵盖了买卖双方、第三方平台、交易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针对电子商务运行流程进行了适当宽泛的规定;二是规范调整电子商务中特殊法律关系,如跨境电子商务、电子信息流转中的法律关系,这些都是电子商务区别于一般商务活动的特别规定;三是规范调整电子商务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补充问题,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这些
3、都有专门法律规定,本法起草中注重与其衔接,并就电子商务交易中所特有的情况进行规定。电子商务立法中遵循规范经营与促进发展并重、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聚焦于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的行为,着重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的修改和完善;此外,还完善了电子商务争议处理规范等问题。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在理论上,对于经济法含义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首先,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由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按一定的特征构成一个整体,成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纷繁复
4、杂的社会关系中,经济法所调整的是具有经济内容的物质利益关系;再次,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既包括由国家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也包括由民商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从狭义上讲,经济法是调整由国家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经济法调整就是由国家对经济进行协调、对市场进行干预而产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对经济的协调与干预,既包括间接调控、也涵盖直接管理;既体现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行使经济管理权的特征,也反映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的需要。国家对经济的协调与干预,不仅反映了不同市场经济国家经济法的共同特点,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的需要。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如经济法概念中
5、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由国家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在我国,由国家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具体表现为五个方面,即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市场秩序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国有资产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1 1、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市场主体法是规定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主体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 2、市场秩序关系、市场秩序关系市场秩序关系是指国家在建设和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中产生的经济关系。3 3、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和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因素,实行全局性协调、干预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第一节
6、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4 4、国有资产关系、国有资产关系国有资产关系是指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资产投入市场、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并对这部分资产进行管理的经济关系。5 5、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和其他需要扶持的人在市场竞争中的合法经济权益,进行保障性协调、干预而产生的经济关系。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意志关系。因为经济法同其他法律一样要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而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又都有自己各自的意志,进行着各自有意识的经济活动。经济
7、法要求当事人的意志必须以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意志)为依据。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通过界定行为人的权利、义务来确认人们的行为,权利、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具有经济内容,而且具有强制性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犯,都可请求法律保护。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组成。(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经济法主体,是指以自己名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组织或个人依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或由法定机关授
8、权、认可,均可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经济法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2)社会组织。(3)社会组织的内部机构和人员(4)公民个人。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内容(二)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经济法律关系内容即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也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承担的经济义务。权利、义务是一致的,但不一定是完全对等的。在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1 1、经济权利、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经济权利主要包括:1.经济职权。这是国家机关协调、干预市场时行使的法定或国家授予的权利,如决策、指挥、许可、批准
9、、撤销、审核、认可、监督、检查等。经济职权具有命令与服从的性质,而且不允许国家机关随意放弃、转让。2.财产所有权。即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财产所有权是商品交换的基础。3.国有资产管理权。这是国家授权机构或授权部门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的权利,目的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4.经营管理权。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同企业的权利范围有所不同,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非国有企业则享有完全自主经营的权利。5.请求权。即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或要求国家机关依法保护的权利。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2 2
10、、经济义务、经济义务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其涵义有二层:一是经济法主体必须依照法定范围,做出一定行为(如保证产品质量),或不做出一定行为(如国家机关不滥用经济职权),以满足权利主体实现其权益;二是经济法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义务包括:对国家的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履行经济职权、完成指令性计划、服从国家调控、依法纳税等;对社会的义务,如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履行经济合同、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保护环境等;对内部的义务,如履行内部承包合同、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增加职工收入等。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11、三)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权利、义务的载体和目标。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可分为三类:(1)经济行为。指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实现协调、干预职能的调控行为,具有管理、指挥的性质;也包括其他经济法主体完成一定工作、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2)物。指可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经济价值并表现为物质形态的物体,实质就是物质财富。物可以分为:流通物和禁止、限制流通物,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特定物和种类物等。(3)无形资产。指人们智力劳动所创造或经营中积累的非物质形态的财富。它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在市场经济中受到
12、广泛重视。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名称权、商誉、商业秘密、经济信息、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经济权利。在一些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中,无形资产需评估其价值。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 1 1、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指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是由一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不同的法律事实引起不同的法律关系,确立经济法律关系的是经济法律事实。它是指由经济法所确立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情况,可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法律行为是人们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有意识进行的活动,如国
13、家的协调、干预行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和合同行为等等。法律事件是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但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如自然灾害、战争等。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2 2、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依法保证经济法主体正确行使经济权利和切实履行经济义务。实施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体系,包括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保护、司法机关的保护、仲裁机构的保护、国家授权单位的保护、社会团体的保护和经济法主体的自我保护。实施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方法,包括奖励和惩罚两类。在奖励方面,有奖金、税收减免、利率优惠、优质优价、荣誉称号等物质或荣誉奖励,以鼓励经济法主体遵守经济法,自觉履
14、行义务。在惩罚方面,有赔偿损失和偿付违约金等民事手段;有罚款、没收财产、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及行政处分方法;有刑事责任方式;还有如加收罚息、强制收购、取消荣誉称号、撤销许可等经济制裁方式。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第三节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概述一、电子商务的概念与特点一、电子商务的概念与特点(一)电子商务的定义(一)电子商务的定义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主要是因特网)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简言之,电子商务是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完成的商品交易新模式。所以,也可以将电子商务称为在
15、线(On-line)商业或在线商务。对电子商务的理解,应从“现代信息技术”和“商务”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电子商务”概念所包括的“现代信息技术”应涵盖各种使用电子技术为基础的通讯方式;另一方面,对“商务”一词应作广义解释,使其包括不论是契约型或非契约型的一切商务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图1-1 电子商务是“现代信息技术”和“商务”两个子集的交集(二)电子商务的特点(二)电子商务的特点电子商务具有以下特点:(1)电子商务构造了虚拟商业环境。(2)电子商务能够跨越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真正实现了贸易的全球化。(3)电子商务实现了信息化和无纸化交易。(4)交易自动化、迅捷化。第三节第三节 电子商
16、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概述二、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二、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一)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一)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的发展和自身的规范要求导致电子商务法的产生。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交易及其引发的相关问题的法律规范总和。电子商务交易及其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成为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对象。电子商务首先是一种商事行为,应当遵循传统商法的一般规则。电子商务在网上进行的各种商业行为,即在线商业行为,因商业手段、交易方式、传导介质的改变,导致传统的商法难以解决因采用电子商务方式而引起的相关问题。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国内有学者认为,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讯(Data Message)为
17、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这一表述更为强调电子商务行为手段的重要性。所以,电子商务法不是试图涉及所有的商业领域,重新建立一套新的商业运作规则,而是将重点放在探讨因交易手段和交易方式的改变而产生的特殊商事法律问题。这也就界定了电子商务法研究的范围:电子商务法主要研究商业行为在因特网环境下的特殊问题第三节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概述(二)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二)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了解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从市场的角度,考虑电子商务所涉及的商务活动类型;二是从交易过程的角度,考虑电子商务交易涉及的主要环节。1 1、电子商务法规范的活动类型
18、、电子商务法规范的活动类型按照虚拟市场商务活动的类型进行规范,电子商务法主要涵盖两类商业活动:一类是贸易型电子商务,另一类是服务型电子商务。贸易型电子商务是移转财产权利的电子商务,包括有形货物的贸易和无形信息产品的贸易。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有形货物的电子交易仍然需要利用传统物流配送渠道如邮政、快递和物流配送系统;而无形信息产品的交易则可以通过网络实现标的物的交付,如软件、影视产品等的交付。服务型的电子商务包括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和通过网络开展各项有偿服务活动的经营活动。第三节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概述2 2、电子商务法规范的交易环节、电子商务法规范的交易环节电子商务法对于交
19、易流程的规范,主要集中在图1-2所示的三个环节上:(1)合同签署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买卖双方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所做的各项工作。买卖双方在市场准备和商品展示的基础上,就购买事宜进行沟通,并就所有交易细节进行谈判,将双方磋商的结果以电子合同形式确定下来。(2)款项支付阶段。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始履行合同。买方要按照合同的要求,筹集款项并进行支付。比较常见的是电子支付,也有电子资金划拨的形式。(3)商品送达阶段。商品送达是传统商品交易的最后一个阶段。卖方收到买方的货款后,备货、组货,将商品包装、起运、发货。卖方需要跟踪发出的货物,并提供售后的服务。第三节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概述第三节第三
20、节 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概述(三)电子商务的主要法律问题(三)电子商务的主要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的突出特征是利用互联网构成的虚拟市场完成各种商务活动,这个虚拟市场构成了一个区别于传统商务环境的新环境。厂商和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在这个新环境里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由此产生了大量传统商事法律难以调整的法律新问题。这些新问题大致可以归纳为下述12种。1 1、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电子商务经营者指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开展各类交易活动的主体。鉴于电子商务的复杂性,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包括以下4类:(1)自建网站经营者,指建立网站或者设置其他独立的交易系统,并以此作为虚拟的交易场所,直接从事销售商
21、品和提供经营性服务的经营者。(2)平台经营者,指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机会、撮合交易或者其他信息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者。(3)站内经营者,指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内设立网店,从事交易或服务活动的经营者。(4)其他服务提供者,指提供支付、配送、认证、通关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的经营者。第三节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概述2 2、电子合同、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交易的第一个重要环节,它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以数据电文方式所形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当事人可应用电子签名等电子核证技术签署合同,以增强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
22、名法已经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法需要进一步确立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合同的订立、查询、保密与安全。同时,电子商务法需要对格式电子合同、电子错误、电子合同救济等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特殊问题加以规范。第三节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概述3 3、电子支付、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第二个重要环节,它是指付款人通过电子设备授权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将其支付账户的资金划拨给收款人,以履行价款交付义务的行为。电子商务法首先应当考虑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人的基本要求;同时,要对电子支付流程电子商务的主要环节,包括支付账户开设、支付指令的执行、支付完成状态做出规范。电子商务法还应对非授权交
23、易、防范金融犯罪等危害电子支付安全的行为加以规制。第三节第三节 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法概述4 4、物流与交付、物流与交付物流与交付是电子商务交易中第三个重要环节。物流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定义,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通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然而,电子商务交易的标的物分为两种,一种有形货物,另一种是无形产品(包括信息产品和服务产品)。有形货物的交付仍然可以沿用传统物流的基本规范,包括为B2B、B2C和C2C提供实体物流服务的所有企业都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物流作业规范,保证作业安全。信息产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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