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证券法学课件 第八章.pptx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08证券法学课件 第八章.pptx》由用户(momomo)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08证券法学课件 第八章 08 证券 法学 课件 第八
- 资源描述:
-
1、第八章 投资者保护制度第一节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涵义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我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总体思路 坚持适当性匹配原则和保护普通投资者利益原则,即证券期
2、货经营机构应通过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等方式更科学合理的匹配投资者与产品或服务的适当性,同时应当对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履行多于专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一、投资者分类一、投资者分类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3、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同时符合特定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是指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特定情况下可以互相转化二、产品分级二、产品分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流动性;(2)到期时限;(3)杠杆情况;(4)结构复杂性;(5)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6)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7)募集方式;(8)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4、(9)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10)其他因素。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二、产品分级二、产品分级 产品或者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1)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2)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3)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4)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5)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6)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7)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
5、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禁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风险揭示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1)可能直接导
6、致本金亏损的事项;(2)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3)因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4)因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5)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6)适当性匹配意见。线上、线下不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营业网点向普通投资者进行的有关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 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普通投资者通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四、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四、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证券
7、期货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存在过错并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第二节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制度一、投资者关系的概念和要素一、投资者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一、投资者关系的概念和要素一、投资者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投资者关系(Investor Relations,英文缩写为IR)的三要素:(1)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主
8、体是公司,而不是公司的某个部门或某一部分人。(2)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对象是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与潜在投资者。(3)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手段是信息披露、交流和沟通。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手段不仅仅是信息披露,更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他们交流、沟通。一、投资者关系的概念和要素一、投资者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股东、员工、客户、社会公众、监管机构是上市公司必须面对的五种群体 与之相对应,投资者关系、员工关系、客户关系、公共关系、政府关系是上市公司必须面对的五种关系 投资者关系仅是这五种关系中的一种,公司上市后,投资者关系变得重要了。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标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标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一)促进
9、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第3条规定三、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三、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
10、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四)诚实守信原则。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四、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核心内容四、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核心内容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核心是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途径很多,如 在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 在本公司网站上提供相关信息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 与投资者和分析师举行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 接待投资者的来访 接听投资者的电话和传真 给投资者发送各种电子版或纸质版的信息等等五、禁止上市公司进行选择性披露五、禁止上市
11、公司进行选择性披露“选择性披露”(selective disclosure)可分为披露对象上的选择和内容上的选择,前者是指披露行为人向特定的人士披露未公开的信息,后者是指行为人并未披露信息的全部,而是有选择地披露有关信息。一般而言,选择性披露多指的是前者,即上市公司在未公开披露信息之前向特定的人士或特别类型人员披露有关重大信息的行为。讨论 选择性信息披露的危害具体规则 上市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上市公司应确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12、投资者关系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上市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坚持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即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规定第三节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一、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概况(一)基本情况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我国最早建立的金融保障基金,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组成部分,是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最初通过中国证
13、监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6月30日发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正式设立,并由证券法(2006年1月1日施行)明确规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国家设立。证券法第134条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基金成立背景 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随着证券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持续低迷,以南方、闽发、“德隆系”等证券公司的问题充分暴露为标志,证券行业面临行业建立以来第一次行业性危机,严重危及证券市场安全,波及社会稳定,投资者损失严重。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
14、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管理办法,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并规定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作管理机构,负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这标志着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建立。(三)基金的来源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渠道包括六个: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或运
15、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各证券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投保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状况确定后,报证监会批准,并按年进行调整。证券公司缴纳的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6.其他合法收入。(四)基金的用途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用途为:1.证券公司被撤销、被关闭、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2.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五)基金的监督管理 投保基金公司应依法合规运作,
16、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履行对基金的管理职责,保证基金的安全。为处置证券公司风险需要动用基金的,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的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投保基金公司制定基金使用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投保基金公司办理发放基金的具体事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证监会负责投保基金公司的业务监管,监督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财政部负责投保基金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投保基金公司向其借用再贷款资金的合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的
17、基本情况 投保基金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性质为非营利性企业法人。2005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管理办法,投保基金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由国务院出资,财政部一次性拨付注册资金63亿元。由此,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进入市场化、法治化进程。投保基金公司归口中国证监会管理。(二)公司的主要职能 筹集、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证券公司被撤销、被关闭、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管理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