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证券法学课件 第十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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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证券市场的一线监管与自律管理第一节 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与自律管理 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通常也被称为场内交易场所。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02条,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并履行相关职责,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学理上来看,证券交易所通常被视为:市场组织者 信息传递者 市场管理者 上市公司治理标准的制定者(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法律特征(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法律特征 1、我国证券交易所须经特许设立 2、我国证券交易所是法人 3、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服务
2、的固定场所 4、履行一线监管的法定职责 5、是依法设立的自律管理组织二、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和二、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和自律管理模式自律管理模式(一)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一)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将证券交易所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有的国家的立法同时允许采取会员制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存在,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有的国家的立法则直接将证券交易所的形式定为股份公司,例如新加坡和韩国。1、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是指由作为交易所会员的券商共同出资设立的、非营利性的自律法人。一般而言,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属于“会员所有”。会员制证券交易
3、所通常由证券商同业共同出资设立,交易所的费用一般由会员分担。进入到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必须首先成为其会员。会员对交易所的责任,一般仅以其出资为限。第二,属于非营利性法人。交易所也会收取一些费用,这些传统收费项目包括:(券商的)会员费;(企业的)上市费;交易费;清算费用;交收费用;公司信息提供费;交易行情、数据提供费。但是这些费用的收取都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向会员分派盈余。第三,属于自律管理组织。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由会员出资设立,自发产生原始意义上对会员的“自律管理”。除了对会员的监管,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还扩至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和对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管。这种“自律”非原始意义上的对自身会员的自律管理,但
4、由于与政府行政监管亦不相同,因此属于“相对自律”。2、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指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和服务的营利性企业法人,一般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一般而言,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由股东出资设立。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由投资者以入股方式组建,入场交易的权利与对证券交易所的所有权相分离。第二,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第三,内部组织机构与一般公司组织结构类似。第四,仍然带有自律管理性,虽然不一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的自律管理职能。(二)证券交易所的管理权限(二)证券交易所的管理权限 1对会员的管理 会员管理,是传统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经典职能。因为传统交易所就是由
5、会员出资并设立的,会员制定交易所的规则,会员执行交易所的规则,会员之间的纠纷由交易所解决。对会员的监管“首当其冲”、“理所当然”地成为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内容。2对市场和交易的监管 证券交易所的目的是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天然具有监管市场和交易行为的“一线”优势。自1895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建议上市公司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后,交易所普通开始承担上市和交易的监管职责,即规定上市条件且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监管、对交易过程进行持续监管。3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的管理 交易所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的管理,表面上看上去是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监管的必然延伸,但其实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权限源于上市协议。上市协议
6、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实施自律监管的基础。“合同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通过签订上市协议,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例如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及其他市场规则等,都在事实上构成了调整交易所与上市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完整体系。4自律管理的制裁权 交易所拥有的制裁权/执行措施是其制定规则(包括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规则,甚至是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其他证券市场业务规则)得到实施和遵守的重要保障。因此,可以实施执行措施的对象应为“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范围内的交易(包括上市)参与者”。(三)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模式(三)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模式 1、交易所强自律管理模式 在交易所强自律管理模式下,由于其职责范围基本涵盖
7、传统意义下交易所所应具备的自律管理职能、甚至还有扩大化的趋势,为了廓清其职责范围并提升自律管理的效力和执行力,在有些国家的趋势是将交易所自律管理进行法定化,既不仅法定其自律管理组织的地位,亦法定规定其自律管理的职能范围 2、交易所有限自律管理 交易所有限自律管理,通常与交易所的“非互助化”或“公司化”有关,是指交易所的自律管理权限有限,通常是由独立的自律管理组织或行政监管机构承担了本应由交易所进行自律管理的某些市场监管职能三、我国证券交易的双重法律地位和职能三、我国证券交易的双重法律地位和职能(一)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双重法律地位(一)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双重法律地位 1证券交易所作为市场一线监管者,
8、负有对市场监管的职能。这部分职能通常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监管部门规章的授权。(1)制定业务规则,包括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2)实时监控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进行实时监管,包括:依法进行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措施;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等。(3)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4)进行投资者教育。2作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所负有管理会员和管理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职能:(1)管理发行人/上市公司,包括监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其董事、监管、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等。(2)管理会员证券公司,包括制定会员管理规则、对会员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3)自律
9、组织的处分,包括对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员证券公司等主体的违规行为进行自律处分。(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职能(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职能 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2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3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4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5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6对会员进行监管;7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8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9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10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
10、护;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四、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四、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一)制定业务规则(二)对市场和交易进行实时监控(三)管理、公开市场交易信息(四)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五、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职能五、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职能(一)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一)对上市公司的管理 1.上市审核及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 2.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3.对上市公司的其他管理和监督(二)对会员证券公司的自律管理(二)对会员证券公司的自律管理 1.制定会员管理规则 2.制定市场准入规则(三)自律处分(三)自律处分第二节 其他证
11、券交易场所及其自律监管一、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一、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一)概念(一)概念 证券交易场所是为证券提供转让流通服务的法定市场。证券交易场所是为证券提供转让流通服务的法定市场。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38条规定,条规定,“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进行”可以自由转让的标的是股份公司的股票 股份公司股东转让其股票应当在特定场所进行或者采用特定的方式进行 我国主要的交易场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我国主要的交易场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12、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让系统等一、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一、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其特征(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其特征 我国我国唯一的唯一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新三板的发展历程:新三板的发展历程:2006年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新三板“名字由来:与老三板(STAQ和NET系统)相对应;2012年设立国务院批准设立全国股转系统;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
13、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明确了全国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公开交易方式一、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一、其他证券交易场所 新三板的特征:新三板的特征:公开市场允许公开发行证券的挂牌,也可以组织证券的公开转让,挂牌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场内市场证券集中交易、集中登记和账户一级托管,提供标准化产品 独立市场独立的设立依据、独立的监管体系、独立的市场功能、独立的运营机构以及独立的市场参与主体二、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自律管理二、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自律管理(一)证券交易场所自律管理的概念及特征(一)证券交易场所自律管理的概念及特征 自律管理(自律管理
14、(self-regulation):市场参与主体组成的非行政主体所行使的自我):市场参与主体组成的非行政主体所行使的自我管理行为。管理行为。类型类型:“互助化式”:会员决定“非互助化式”:会员授权自律组织决定二、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自律管理二、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自律管理 自律管理的特征:自律管理的特征:具有自我管理属性以市场主体自我管理权利为基础,通过协议让渡的形式而形成,属于派生权利。具有专业、高效、市场化的特征较于行政监管手段,证券交易场所的自律监管手段丰富,类型众多,“具有及时矫正功能”,能够对违规行为做出及时的制止、矫正和处理二、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自律管理二、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自律管理(
15、二)新三板自律管理职能及主要特征(二)新三板自律管理职能及主要特征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制定并完善业务规则体系,建立市场监控系统,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设施,保障技术系统和信息安全,切实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一)建立、维护和完善股票转让相关技术系统和设施;(二)制定和修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三)接受并审查股票挂牌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挂牌;(四)组织、监督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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