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四版》课件jjf06-3.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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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概论第四版 经济法 概论 第四 课件 jjf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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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 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是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一定的证券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法律行为。已经依法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证券投资者之间进行有偿转让就构成证券交易。证券法第37条规定,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方式。目前,我国有两家证券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采取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成
2、交顺序坚持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一、证券交易的概念 二、证券交易的程序 一般投资者进行交易,都要委托证券公司代为买卖。1.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设证券交易账户,包括证券专户和资金专户。2.投资者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为其开户的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3.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时间优先的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竞价交易,完成证券交易。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割规则,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割,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三、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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