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签 分享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12
上传文档赚钱

类型《经济法概论第四版》课件jjf05-2.ppt

  • 上传人(卖家):momomo
  • 文档编号:4363428
  • 上传时间:2022-12-02
  • 格式:PPT
  • 页数:12
  • 大小:1.35MB
  • 【下载声明】
    1. 本站全部试题类文档,若标题没写含答案,则无答案;标题注明含答案的文档,主观题也可能无答案。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2. 本站全部PPT文档均不含视频和音频,PPT中出现的音频或视频标识(或文字)仅表示流程,实际无音频或视频文件。请谨慎下单,一旦售出,不予退换。
    3. 本页资料《《经济法概论第四版》课件jjf05-2.ppt》由用户(momomo)主动上传,其收益全归该用户。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该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4. 请根据预览情况,自愿下载本文。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5.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及以上版本和PDF阅读器,压缩文件请下载最新的WinRAR软件解压。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经济法概论第四版 经济法 概论 第四 课件 jjf05
    资源描述:

    1、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界限又称破产原因,是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破产申请,从而得以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定原因或界限,它是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级别管辖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即政策性破产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对债务人产生的法律后果A.债务人的义

    2、务主要包括三类:“合作与协助义务”,即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的义务。“信息提供义务”,即对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对债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要列席债权人会议)“附属义务”,即不擅离义务和不新任义务。B.债务人的业务(集体受偿)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受理之日-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视为解除合同。当事人催告之日-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且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

    3、除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案例】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甲公司破产。在本案中:(1)如果管理人决定履行合同,乙公司发货后,债务人甲公司应支付给债权人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该债务属于共益债务;(2)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乙公司因合同解除造成损失3万元,则乙公司可以申报3万元的破产债权。(2)对债权人产生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能申报债权,并通过破产程序受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经人民法院的许可也不得行使其优先权。(3)对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后果(4)对相关诉讼程序产生的法律后果A.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B.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C.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163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经济法概论第四版》课件jjf05-2.ppt
    链接地址:https://www.163wenku.com/p-4363428.html

    Copyright@ 2017-2037 Www.163WenKu.Com  网站版权所有  |  资源地图   
    IPC备案号:蜀ICP备2021032737号  | 川公网安备 51099002000191号


    侵权投诉QQ:3464097650  资料上传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