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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品课件:15冲刺预测班.pptx

  • 上传人(卖家):金钥匙文档
  • 文档编号:435555
  • 上传时间:2020-04-05
  • 格式:PPTX
  • 页数: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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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建设 工程 法规 相关 知识 精品 课件 15 冲刺 预测
    资源描述:

    1、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第一节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第二节 民事诉讼制度 第三节 仲裁制度 第四节 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 第五节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第一节 建设工程纠纷种类及法律解决途径,考点一:解决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民事纠纷:平等主体,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 行政纠纷:不平等主体,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之间纠纷,包括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和行政裁决纠纷,考点二:民事纠纷解决途径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任何阶段 调解:人民、行政、仲裁、司法、行业调解 仲裁:仅限于

    2、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诉讼: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仲裁,考点三:行政纠纷解决途径 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 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除法律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2016年修改内容),第二节 民事诉讼制度,考点一:民事诉讼法院管辖 一、级别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基层法院 中级法院 高级法院 最高法院 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和诉讼标的金额等确定级别管辖。,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原告就被告 公民: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连续居住满1年地方)

    3、。 法人:住所地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2.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定管辖; (2)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发包人所在地、承包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施工行为地(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思路:先协议管辖后法定管辖,3.专属地域管辖 (1)不动产纠纷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属于; (2)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三、移送管辖

    4、(1)法院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应移送有管辖权法院; (2)受移送法院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四、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被告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真题】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为( )。 A.级别管辖B.指定管辖 C.地域管辖D.移送管辖 【答案】:C,【2016年新增内容】高院和中院管辖一审民商事案件新规定,考点二: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

    5、及有关社团推荐的公民。,考点三:民事诉讼的证据 一、证据的种类,二、证据保全 1.适用范围 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或依职权。 2.申请时间 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 3.保全措施 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三、证据应用 1.举证时限:不得少于30日,除非经双方同意 2.证据交换:答辩届满后开庭前 3.质证: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书证、物证、试听资料优先提供原件或原物; (2)知道案情的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应出庭作证,除非有困难且经法庭许可; (3)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应分别询问; (4)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询

    6、,除非有特殊原因。,4.认证 (1)不能作为证据情况: 调解中认可的事实; 违法取得的证据(侵犯隐私、窃听); 当事人只有本人陈述的主张(对方认可的除外); (2)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未成年人作出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证言; 与一方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 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2015年真题】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时,其所提出的证据证明( ),人民法院就应予准许重新鉴定。 A.当事人对鉴定人员不满意的 B.鉴定程序有轻微瑕疵的 C.鉴定结论有缺陷的 D.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

    7、答案】:D,举证时限(2016年修改)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考点四: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1.胜诉权消灭(可以起诉,法院应受理) 2.实体权不消灭(自愿履行,法律保护),【2015年真题】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对债权请求权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予以支持的是( )。 A.兑付国债本息请求权 B.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C.基于合同的违约金请求权 D.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答案】:C,考点五: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开庭前的准备程序(2016年新增内容)

    8、 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开庭审理方式(2016年新增) 民事诉讼:不公开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 离婚案件,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一、一审程序普通程序: (1)时间:立案之日6个月审结,院长批准,延长6个月。 (2)文书送达方式:直接、留置、传真、电子邮件、委托、邮寄、转交、公告(60日)。 (3)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申

    9、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 (4)宣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一律公开宣判,二、再审的情形: 提起:法院、当事人(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检察院: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10、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考点六: 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一、执行依据:判决书、裁定书、生效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 二、执行案件的管辖:第一审法院或第一审同级财产所在地法院 三、执行期限 (

    11、1)2年:法律文书履行期最后1日计算;分期履行,每次最后1日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法律文书生效日计算。 (2)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个月未执行,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上级法院可责令下级法院执行,也可自己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四、执行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继续执行。,五、中止执行情况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六、终结执行情况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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