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用教程(第二版)》课件第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及实务.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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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律制度及实务合同法律制度及实务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及实务合同法律制度及实务第三章第三章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第七节第七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
2、法。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1)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2)合同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是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3)合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4)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合同法的功能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的原则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主要是调整交易关系的法律。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交易规则。为市场交易
3、行为提供统一的法律规则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力制裁和矫正市场主体不法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三、合同法概述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四、缔约过失责任一、合同的订立(承诺、要约)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的订立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必须是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并表明经
4、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具体和确定的。要约成立的条件要约的生效要约撤回与撤销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撤回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概念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是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是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 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要约要约一、合同的订立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指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的 承诺必须向要约
5、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的生效承诺的方式承诺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一生效,合同即成立。承诺的撤回 声明(包括书面、口头方式)行动方式承诺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承诺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到达生效的时间,即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采用要约和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生效时,合
6、同成立。(2)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以最后一方完成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准。(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的,于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二)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以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异时异地签字、盖章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地为合同成立地。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7、;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一)合同的内容1.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2.格式条款概念 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是由于某些合同频繁、重复性地在交易的过程中使用,为简化合同订立的程序而形成的。规则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
8、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条规定了提供方的一般义务,并规定了提供方免责格式条款的“提请注意义务”和“说明义务”。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格式条款的无效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某些格式条款无效。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第二,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的;第三,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无效免责条款的。格式条款的解释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
9、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二)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载体。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其他形式:视听资料四、缔约过失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二)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 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当事人存在先合同义务并有一方违反该义务违反方有过错有损害的结果发生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损
10、害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思考: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四、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一、合同效力概述三、无效合同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二、有效合同五、效力待定合同一、合同效力概述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成立后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 有效合同(生效合同)无效合同 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1合同生效的含义2构成要件3合同生效的时间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二、有效合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依法成
11、立后,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效力。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1概念2类型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三、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其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被认定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此外,对于造成对方
12、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以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一概无效。1概念2法定事由3合同撤销权的消灭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四、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指因存在法定事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撤销权是一种权利,权利人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合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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