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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课件.ppt

  •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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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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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第六 船舶 安全 作业 管理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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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2-12-1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第六章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船舶安全作业管理理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第一节第一节 船舶规章制度船舶规章制度 船舶是船舶安全管理的终端,处在安全生产第一线,船上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能否安全、优质、经济、高效地完成航运任务。船公司应当根据国际公约、船期国和港口国法规的要求制定船上的安全作业管理规章制度,在船况、船员配备状况既定的条件下,船上的安全管理就取决于对国际国内和公司有关规定的切实执行。每个管理者和操作者都应明确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驾驶台全景图驾驶台全景图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

    2、理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一、部门规章制度一、部门规章制度 为维护驾驶台等重要工作场合的良好秩序和环境,保护航行安全,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规定各船公司应编制驾驶台规则、轮机值班规则和无线电报房规则,张贴在船舶各部门的易见之处,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此外,为了维护船舶正常的秩序和航行安全,有关国际公约和法规对船上日常工作制定了管理规定,要求船舶严格遵守。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驾驶台规则驾驶台规则 驾驶台是船舶航行的指挥中心,由操舵室和海图室、两翼甲板及标准罗经甲板组成。航行中,除船舶领导和当值人员外,其他人员非工作必要,不得随意进入。驾驶台当值人员必须严肃认真,集中精力工作;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不得嬉笑闲谈、高声喧哗或收听广播;除船长和引航员外,不得坐着值班,不得在驾驶台用餐和睡眠。驾驶台值班人员应穿着整洁,不得穿背心、内裤、拖鞋。进出国外港口时,船长和驾驶员应穿着制服制帽,仪容端正。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驾驶台必须经常保持内外整洁,卓、柜、四壁、地板要干净;禁止随地吐痰和丢弃杂物。航行中每天04000800班值班水手负责驾驶台内外清洁,到港前尤应彻底清洁;离港前,值班驾驶员应通知离泊时的上一班水手进行全面的清洁和整理。航行中,操舵室的门窗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全部关闭,尤其在能见度不良时,瞭望人员应在两翼甲板职守。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驾驶台各种仪器、仪表、设备、航海文件、通过、图表、资

    4、料等,无关人员不得擅自翻动,未经船长许可,不得任意销毁或携带出驾驶台。操舵室和标准罗经附近不可放置铁质或磁性物件,必要的航行用具和物品,应在限定地点放置整齐。夜间航行时,严禁有碍正常航行和瞭望的灯光外露。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驾驶台无人值守时,二副应将可携带的贵重仪器和重要物品收藏柜内并加锁。驾驶台所有门窗均应闭锁,未经船长、政委批准,不准外人参观。若外人参观或检修,应派有关人员陪同配合。值班驾驶员有责任维持驾驶台秩序,保持驾驶台的清洁,严格执行规则。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二、船员职务交接制度二、船员职务交接制度 船员职务交接,特别是船上重要人员的交接是船舶生产和作业中的重要环节。船员公休、因

    5、故奉调离船,在原船变动职务并有人接任,均应按规定交接。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1 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交班船员接到调动通知,应按规定做好交接准备,随时交接。交接应详细具体,设备问题和遗留工作一定要交待清楚。交接完毕应共同向直接领导人汇报,经其认可或监交签署后,交接方告完毕。二二 船员职务交接制度船员职务交接制度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2 2、交接过程、交接过程 调动职务交接由情况介绍、现场交接和实物交接三部分组成。(1 1)情况介绍)情况介绍 本船、本部门和本专业的概貌、特点、总的技术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各项规章制度;本船的具体分工职责及有关规定、工作习惯、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正在进行的

    6、和待办的工作及领导指示;下航次计划和开航准备的进行情况、下属船员的技术业务能力、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和其他特点等。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2 2)现场交接)现场交接 涉及船舶设备的使用、养护以及船舶备件、物料等管理的交接,一般应在现场进行。(3 3)实物交接)实物交接 个人保管的工具、仪表、图书、文件、公用衣物、住室的门和柜的钥匙,均应按配备清单配备清单清点交接。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3.3.交接事项交接事项 调动职务交接的事项主要为船员职务范围的事物,具体因职务和工作情况而定。(1 1)二副交接事项)二副交接事项 航海仪器的性能、现状及注意事项;航海仪器计划修理的项目或正在修理的项目;开航前的

    7、准备情况,如海图、航线及仪器设备检试情况;航次报告填写情况;任期能海图改正的情况;移交航海仪器清册、图书资料清册及其他记录簿、说明书,本职所使用的工具、物品及库房钥匙;在港值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及船长、大副交办事项。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2 2)三副交接事项)三副交接事项 救生消防设备的分布、技术状况及有关清册;救生消防设备的养护情况及有关记录;救生消防设备待修、检修项目及正在修理检验的项目;开航前救生消防设备的检查及其他准备工作的情况,如应变部署表的编制等;本职工作所有工具、物品及库房钥匙;在港值班注意事项及船长、大副交办的事项。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三、消防管理规定三、消防管理规定火灾预防

    8、的规定火灾预防的规定 船舶载运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关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有关规定。船舶装卸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爆炸品(第1类)、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气体(第2类)、闪点低于61的易燃液体(第3类)、易燃固体(第41类)、易自燃物质(第42类)、遇水发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3类)、氧化物质(第51类)、有机过氧化物(第52类),须接受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消防监护。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油船油船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符合以下规定:要有防止静电产生、积聚和放电的措施;避雷装置完好,接地电阻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货油舱呼吸阀、阻火器要保持正常技术完好状态;惰性气体装置要保持完好。

    9、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客滚船客滚船防火要执行客船防火的有关规定,并要符合以下规定:严禁上船车辆在燃油箱外夹带燃料;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毒害品的车辆上船;上船车辆要保持良好车况,燃油箱不渗漏,制动有效;车辆上船后要采取绑、扎等规定措施;航行中汽车舱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舱内禁止吸烟。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船舶明火作业明火作业要实行审批制度。船舶在港口停泊时明火作业由海事部门审批,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船方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超过作业时限;明火作业完毕,专业人员要清理检查现场,不得留有火种。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船长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大型

    10、油船、旅游船、客滚船、航行国际航线客船等船舶,应设立13名专职或兼职防火员。防火员防火员在船舶防火负责人领导下做好本船防火安全工作。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火灾扑救的规定:火灾扑救的规定:任何人发现船舶火情,必须立即报警,并迅速进行扑救;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火灾,及时向就近的海事局报告,保持通信畅通;船员在火灾报警发出后,应按应急部署在2分钟内到达指定位置;机舱应确保警报发出后5分钟内启动消防泵;在火情不明时,不得盲目打开起火处所的门、窗或舱盖;客船发生火灾,应首先疏散旅客,保证旅客生命安全;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船舶在港口靠泊或锚泊时发生火灾,要及时向公安消防队或海事部门报警。在消防队到达前应积极

    11、自救。船舶火灾由海事部门负责总指挥,公安消防队负责灭火指挥,船方应提供船舶及火场情况,协助灭火;船舶应保护火灾现场,反映真实情况,配合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2 2、船员日常防火防爆守则、船员日常防火防爆守则(1)吸烟时烟头、火柴杆必须熄灭后投人烟缸,不能乱丢或向舷外乱扔,也不准扔在垃圾桶内。禁止在机舱、货舱、物料间或储藏室内吸烟,在卧室内禁止躺着吸烟。(2)禁止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任意烧纸或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玩弄救生信号弹。(3)离开房间时应随手关闭电灯和电扇等电器,靠近窗口的台灯尤应关熄。风雨或风浪天气应将舷窗关闭严密,航行中禁止锁门睡觉。(4)禁止私自使

    12、用移动或明火电护。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具时,必须有人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5)不准擅自直接拆电气线路;不准在电热,蒸汽器上烘烤衣服,鞋袜等。(6)大舱货灯必须妥善保管。使用时要检查灯泡及护罩,如有损坏应及时换新,电缆应防止压坏,用后应放在指定地点。(7)废弃的棉纱头,破布应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丢乱放;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物应及时处理,不准堆放在闷热的地方,以防自燃.(8)明火作业须经船长船长同意,在港内必须事先报经当局批准。作业前须严格清除、隔离现场周围及上下邻近的易燃物,特别要查明焊接处是否通向油舱。当进行气焊作业时,要严防回火事故。作业中应

    13、有专人备妥消防器材在旁监护。作业完毕应仔细检查有无残留火种和复燃可能。(9)严格遵守与防火防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发现任何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人人有责及时制止和报告。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第二节第二节 船舶值班管理船舶值班管理一、船舶值班一、船舶值班 根据STCW规则,结合我国航运界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交通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内容:内容:航次计划及安排、航行值班应遵循的原则、不同环境下的航行值班、轮机值班应遵循的原则、无线电值班应遵循的原则、港内值班、驾驶轮机联系制度、船员健康适任要求等。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1 1、适于值班要求、适于值班要求 STCW规则A部分

    14、中,值班人员的休息时间规定:任意24小时之间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在7天的周期内休息时间不少于77小时。休息时间可被分为阶段,一个阶段至少有6个小时,而两次休息时间间隔不超过14个小时。值班安排表张贴在显而易见处。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防止疲劳防止疲劳 引起疲劳的原因很多,包括:睡眠不足引起大脑疲劳;过分的体力消耗引起体力疲劳;人体内潜伏着某种疾病而产生病态疲劳;由于情绪不佳、精神抑郁、忧虑等心理因索引起的心理疲劳。例如噪声高、振动大、温度高、船舶摇摆剧烈等情况下,易引起疲劳。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STCW规则B部分中对防止疲劳做出了如下指导建议:(1)在遵守休息时间的要求时,“超常工

    15、作情况”需解释-安全或防止污染原因不能延误的或在航次开始时不能合理预料的重要的船上工作。(2)船舶操作的人需警惕能导致疲劳的因素。(3)最少休息时间-所有其他时间可用于值班或履行其他职责;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保证船员安全值班,一般应采取以下保证船员安全值班,一般应采取以下措施:措施:船长和大副应合理组织、安排值班人员的工作和休息。船长应对值班人员疲劳程度进行观察和判定;当发现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有疲劳症状;值班的高级船员难以保证安全值班,通知船长;必要时船长应亲自到驾驶台值班。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防止酗酒:防止酗酒:正在履行安全、保安和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船员的血液酒精浓

    16、度不得高于0.05%,或呼吸中酒精浓度不得高于0.25ml/L,禁止值班人员在值班前4小时内饮酒。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2 2、值班安排、值班安排 STCW公约附则中要求要求:海船上始终保持安全、连续并适合当时环境和条件的值班;高级船员在值班时间始终身在驾驶台或直接相连的场所;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根据实际,召唤时立即到达机舱;船舶锚泊或系泊,保持适当和有效值班;船上载有有害货物,考虑到任何特殊情况。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3、航行值班 4、在港值班 5、交接班 航行中交接班:船长常规命令和其他特别指示;船位、航向、航速和吃水;当时和预报的潮汐、海流、气象、能见度等因素及其对航向和航速的影响

    17、;在驾驶台控制主机时的主机操作程序和使用方法;航行环境。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停泊中交接班:巡视检查全船和周围,认真做好交接工作:航海日志和停泊值班记录簿所记载的有关内容、公司指示和船长命令,有关人员来船联系及对外联系事项;气象、潮汐、泊位水深、船舶吃水、系缆情况、锚位和所出锚链的情况、转流时船舶回转等安全注意事项;交接中或交接后对交接事项有怀疑,应及时请示大副或船长。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二、驾驶、轮机联系制度二、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开航前开航前 船长应提前24小时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如停港不足24小时,应在抵港后立即将预计离港时间通知轮机长;轮机长应向船长报告主要机电设备情况、燃

    18、油和炉水存量;如开航时间变更,须及时更正。开航前1小时,值班驾驶员应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舵等,并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内。主机冲车前,值班轮机员应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待主机备妥后,机舱应通知驾驶台。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航行中航行中 每班下班前,值班轮机员应将主机平均转数和海水温度告知值班驾驶员,值班驾驶员应回告本班平均航速和风向风力,双方分别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每天中午,驾驶台和机舱校对时钟并互换正午报告。船舶进出港口,通过狭水道、浅滩、危险水域或抛锚等需备车航行时,驾驶台应提前通知机舱准备。如遇雾或暴雨等突发情况,值班轮机员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备妥主机。

    19、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2 2)航行中)航行中 判断将有风暴来临时,船长应及时通知轮机长做好各种准备。如因等引航员、候潮、等泊等原因须短时间抛锚时,值班驾驶员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值班轮机员。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3 3)停泊中)停泊中 抵港后,船长应告知轮机长本船的预计动态,以便安排工作,动态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机舱若需检修影响动车的设备,轮机长应事先将工作内容和所需时间报告船长,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3 3)停泊中)停泊中 值班驾驶员应将装卸货情况随时通知值班轮机员,以保证安全供电。在装卸重大件或特种危险品或使用重吊之前,大副应通知轮机长派人检查起货机,必要时还应派人值守

    20、。如因装卸作业造成船舶过度倾斜,影响机舱正常工作时,轮机长应通知大副或值班驾驶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对船舶压载的调整,以及可能涉及海洋污染的任何操作,驾驶和轮机部门应建立起有效的联系制度,包括书面通知和相应的记录。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3 3)停泊中)停泊中 每次添装燃油前,轮机长应将本船的存油情况和计划添装的油舱以及各舱添装数量告知大副,以便计算稳性、水尺和调整吃水差。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第三节第三节 船上安全作业船上安全作业一、船舶开航准备一、船舶开航准备 船舶开航是航运过程重要的环节,为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及适航要求,航次开始前,由船长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

    21、备工作。开航前各部门人员需要分工协作,保证涉及安全和防污染工作得以正常进行。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1.1.船舶证书船舶证书 船舶证书、船员证件、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等由船长负责检查,并确认船员配备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2.2.航次计划航次计划 航次所需各种燃料、物料、淡水以及备品的数量由部门长(大副、轮机长)与船长协商预先确定并落实,开航前应检查并确认已备妥足够的燃料、淡水、伙食和物料等。航线设计由船长和驾驶员(二副)研究有关资料后事先做好。海图改正、航路指南、本船情况等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3.3.航海仪器、信号设备检查航海仪器、信号设备检查 船舶开航前应保证各种航海仪器工作正常,检查内容包括

    22、:雷达调试、罗经误差核对、测深仪测试、通信设备检查、AIS数据输入、EPIRB(应急无线电示位标)检测、NAVTEX接受、SART测试、VDR/SVDR测试、GPS与ECDIS等设备检查、各类报警装置测试等。船舶开航前应保证:航行灯、号灯及其报警功能正常;号型声响信号使用正常;国旗、信号旗备齐。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4.4.操舵装置实验操舵装置实验 具有足够强度并能在最大营运前进航速时进行操舵,使舵自任一舷的35转至另一舷的30所需的时间不超过28S;为了满足上述(1)的要求,当舵柄处的舵杆直径(不包括航行冰区的加强)大于120mm,该操舵装置应为动力操作;设计成在最大后退速度时不致损坏,但这

    23、一设计要求不需用最大后退速度和最大舵角进行验证。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辅助操舵装置应满足辅助操舵装置应满足(1)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足以在可航行的航速下操纵船舶,并能在紧急时迅速投入工作;(2)能在船舶最深航海吃水和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但不小于7Kn时进行操舵,在不超过60S内将舵自一舷15转至另一舷15;(3)为了满足上述(2)条的要求,在任何情况下,当一舵柄处的舵杆直径(不包括航行冰区的加强)大于230mm时,该操舵装置应为动力操作;(4)人力操舵装置只有当其操作力在正常情况下不超过160N时方允许装船使用。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主、辅操舵装置动力设备的布置应满足主、辅操舵装置动力设备的布

    24、置应满足(1)当动力源发生故障失效后又恢复输送时,能自动再启动;(2)能从驾驶台控制使其投入工作;(3)任何一台操舵装置的动力设备在失电时,应在驾驶台发出声、光警报;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5.5.应急准备应急准备 救生设备随时可用,开航前应检查并确认:救生艇、筏外观良好;艇内属具及备品齐全;救生信号在有效期内;救生圈、救生衣及保温服齐全并存放在适当位置。消防设备保持随时可用,开航前应检查并确认。船员有变更时,修改应变部署表并报船长批准后公布。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6.6.值班驾驶员开航前准备工作值班驾驶员开航前准备工作 装卸结束后,观测水尺,绑扎情况,有无偷渡迹象,所有人员是否已回船;会同轮机

    25、值班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舵等;主机试车前,确认推进器附近无障碍物,不碍及他船,不致损坏舷梯、跳板、缆绳、装卸属具及港口设施等;启用通信设备,保持在国际遇险频道和港口规定的频道值守并进行相关的通信业务;离泊前通知无关人员离船,督促收进安全网、绳梯,绞起舷梯,备妥引水梯及其安全、照明设备,引航员上船后通知各相关部门、人员。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二、航行安全制度二、航行安全制度1.船长夜航命令(1)命令的发布 船长在就寝前将有关航行、锚泊要求及注意事项详细明确写在夜航命令簿。(2)命令的执行 值班驾驶员接班时必须阅读并充分理解后签字,并严格执行。(3)命令簿保存(1年)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2.2

    26、.自动舵使用规定自动舵使用规定 使用自动舵可以使船舶保持在设定的航向航行,从而解除人工操舵引起的疲劳等工作负担,但自动舵的安全性能取决与具体的控制系统、船舶和环境条件,尚不能保证任何情况下的航行安全,通常在船舶通航密度不大的开阔水域而且天气海况条件较好是可以使用自动舵航行。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1 1)使用权限)使用权限 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使用(2 2)公约中对使用的规定)公约中对使用的规定 自动舵与人工舵的转换,应由1名负责的驾驶员操作或在其监督下进行操作。作定期检查,至少每班手动测试一次(3 3)禁用情况)禁用情况 进出港口、航经狭水道、分道通航区、冰区和船舶密集水域时;能见度不良,驶进渔

    27、区;避让、改变航向;海况恶劣,航向难以把定。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5 5)转换操作)转换操作(6 6)使用自动舵的检查和注意事项)使用自动舵的检查和注意事项 认真监督自动舵的运转情况,密切注意罗经航向和舵角的变化,有异常立即转换为手动舵;认真瞭望,需要避让时,相距至少5海里时即转换为手操舵;值班驾驶员至少每小时检查一次自动舵的运转情况并核对罗经航向是否正确;每班至少进行一次手操舵试验。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3.3.能见度不良时航行能见度不良时航行(1)雾航准备 鸣放雾号、备车航行,布置正规瞭望,显示航行灯,操作和使用雷达。(2)航行戒备 加强瞭望,注意守听VHF16频道,充分利用视觉、听觉观

    28、察,发布本船雾航警报。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三、系离泊作业安全要求三、系离泊作业安全要求(1)作业准备 使对讲机保持联系畅通;离泊前,值班驾驶员结合看水尺,检查首尾系缆使能顺利解除;操作人员穿戴规范,用品提前备妥;大副、二副将出缆顺序向全体人员布置清楚。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2 2)作业安全事项)作业安全事项 抛锚时,大副需注意周围及锚链状况;使用拖船注意站位;靠离时,大副、二副应随时向驾驶台报告情况,在获得驾驶台命令后方可进行操作。收带缆绳时,注意听驾驶台指挥,首尾注意配合;大风急流时,停止使用。靠泊后应装妥防鼠挡,现场工具放回收妥。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四、救生艇安全操作四、救生艇安全操

    29、作 救生艇的主要功能是在船舶遇险时用于船员旅客脱离难船,在救助落水人员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也可能用到救生艇。救生艇的操作除了遵守公约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外,还应按照操作规程释放和回收,保证艇和人员安全。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1 1)救生艇使用)救生艇使用 除演习操练及应急救助外,不得随意使用救生艇,用艇须经船长同意。港内用艇还应征得主管机关批准。使用救生艇,应将艇号、使用原因及时间详细记入航海日记。(2 2)操艇人员)操艇人员 除演习外,操艇人员由船长决定,非机动艇不少于7人,机动艇不少于5人。其中必有驾驶员1人,轮机员1人,水手2人,机匠1人,由驾驶员担任艇长轮机员担任副艇长,正副艇长应持有1份

    30、人员名单。所有乘员必须穿救生衣。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3 3)放艇检查)放艇检查 检查艇内属具备品,装好艇底塞,机动艇尤其要检查储油是否充足,并发动机器一次。(4 4)放艇作业)放艇作业 航行中放艇,要在停车后余速不大时,才可放艇入水。放下风舷的艇,防止艇身与大船碰撞,动作协调同时脱钩。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五、高空、舷外作业安全五、高空、舷外作业安全 因船体、设备维护保养等要求,船上可能需要高空作业和舷外作业。高空作业高空作业指在桅杆、吊

    31、柱、位置较高的吊货设备、上层建筑等外部进行工作;舷外作业指在空载水线以上的船体外部进行。高空和舷外作业应当严格按照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规定操作程序进行。一般在2m及以上可能坠落的高度作业可以理解为高空作业。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1 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应选派身体和技术条件适宜的水手担任并由水手长在现场指挥。航行中禁止舷外作业。(2 2)高空或舷外作业安全要求)高空或舷外作业安全要求 系好安全带,注意安全(3 3)高空作业)高空作业(4 4)舷外作业)舷外作业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第四节第四节 船舶法定记录管理船舶法定记录管理 船舶法定记录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的原始记录,是主管机关对船舶进

    32、行检查和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分析总结航海经验和判断处理海事的重要依据,船长和驾驶员必须严肃记录和妥善保管。本节主要介绍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MARPOL公约要求的船舶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垃圾记录簿以及船舶保安记录等。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航海日志的记载要求:航海日志的记载要求:(1)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必须严肃、认真地将记录与保管工作做好。(2)航海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黑或黑色墨水,用中文(地名、人名、船名可写原文)和规定缩写代号或符号记载。字体要端正、清楚,词句准确、简练,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如果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字句用红色墨水笔画一

    33、横线删去,被删字句仍清楚可见,改补字句写在错漏字句上面,改正人在改正字句后加括弧签字。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3)船舶主要资料经船长审查后应由大副负责填入航海日志;(4)左、右页要依时间对应顺序进行记录;(5)大副应每天审阅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并逐日签字,船长对监督航海日志记载的正确和完整应负全部责任,并逐日签字。(6)根据记载内容,事后能重新绘出当时航迹和反映当时航行和生产的主要情况。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航海日志的保管要求:航海日志的保管要求:(1)航海日志必须严格认真保管;(2)航海日志每册100页(必须有漆封),按顺序记载,不得撕毁或增添。大副负责航海日志的保管,用完后存船2年,以后

    34、送船舶所有人保存5年方可销毁。(3)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应将航海日志及有关海图妥善保管,弃船时应将其带下,以供海事调查之用。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1.1.左页记录的内容左页记录的内容 1)航行记载部分:(1)每班记录两次外,当航向、风流压差值、罗经改正量有变动时,应增加记录次数;(2)记录计程仪读数,精确到0.1n mile;(3)实测时速记录实测船位取得的平均时速;(4)推进器的转数记录推进器转数表每分钟的平均转速,转速变换频繁是记“不定”;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2 2)气象海况记载部分:)气象海况记载部分:(1)每班记录两次,当遇恶劣天气或天气突变时应增加观测和记录次数;(2)气压记录

    35、订正后的大气压;(3)风向、风力记录真风向、真风力。风向以16点表示,风力以蒲氏风级表式;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3 3)舱水测量)舱水测量 舱水测量每日两次(0800和1600),由大副记录,必要时应增加测量和记录的次数;4 4)正午统计)正午统计 每日由二副做正午统计并记录。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2.2.右页记录的内容右页记录的内容 无论航行、停泊或修理,凡有关船舶的动态、现象及动作,当班驾驶员均应按时间顺序逐行详细记录,交班时在本班栏右下角签字;记载的内容包括:记载的内容包括:(1)抵、离港前,对影响航行安全的主要航行设备的试验和检查结果,船首尾吃水,特种船舶的特殊操作;第六章船舶安全

    36、作业管理 (2)离靠码头(浮筒)泊位时,扼要记载操纵措施、领航员姓名、上下船时间及地点、拖轮船名及靠上和解拖时间及动态、系上第一根缆和靠妥时间、开始解缆和解掉最后一根缆的时间、抛锚及锚抛妥或开始绞锚及锚离底时间、泊位名称、锚位以及水深底质、左(右)及锚链链长、号灯号型、备车、用车、完车、定速时间、船位以及掉头等情况;(3)航行中,凡与海图作业有关的事务,以及用以保证航行安全的操作、观测、记录结果、采取的措施都应记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a、船位:天测、推算和交接班船位应准确到分以下小数点一位的维度和经度记载。陆测、测深、雷达和无线电助航仪器等船位,应记其观测数据,

    37、若出现位移差时,应记录其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b、经长时间航行初显的重要物标或经过重要物标的时间、方位和距离。进出分道通航区或特殊区域的时间,以及经过主要航标的时间和正横距离;c、改变航向的时间、船位和计程仪读数,罗经改正量的测算时间和数据(如条件允许每班或转向后,应测算罗经差);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d、计程仪开启、停止时间,计程仪改正量及测校时间、数据和方法;e、开始或停止使用风流压差的时间、船位、风向、风速、流向及流速的数据;f、发现对我船安全有影响的来船情况,及避让中采取的重要措施和时间;g、气象和海况发生突变的时间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h、货舱的检查和保管货物的措施;i、每班巡回检查

    38、的情况;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j、航道和航标变异,发现漂浮物和其他异常情况;k、日视出没和开关航行灯,升降国旗及各种信号的时间,拨钟时间和数据;l、发生海事的情况,自救或救助他船的经过、措施及效果;m、自动和手操舵转换的时间;。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4 4)停泊时,应记录:)停泊时,应记录:a、锚泊、系泊及移泊情况、气象、水文情况、日视出没、升降旗和号灯号型开关时间、装卸货时应记开工/停工时间、舱号和原因、各舱装卸情况、船舶首尾吃水、安全巡视情况、上下客时间、油轮洗舱、打入或打出压舱水的时间和情况;b、补给淡水和燃料的时间记数量、船舶主要部分及设备的预防检修措施、船舶厂修的主要项目及进度情

    39、况。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重大记事栏由船长、大副填写,记载船上发生的重大记事栏由船长、大副填写,记载船上发生的非经常性及重大事件。非经常性及重大事件。应记载的重大事件包括:发生海事,人员伤亡事故,对救生、消防记防污设备检查的时间和情况,应急演习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情况,离港货物燃料、淡水、压载总量及旅客人数,船首尾吃水,稳性数据,上下客时间及安全措施,船长或大副调动及交接手续办理完毕的时间以及航海日志记载中有严重错漏的更正 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二、车种记录簿记载和管理要求二、车种记录簿记载和管理要求 车钟记录簿是船舶的重要法定记录之一,发生海事时,可供海事调查之用。驾驶台和机舱均应备有车钟

    40、记录簿,并由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同时负责记录,记录必须严肃、认真、准确,记录者应在每页下面签名,船长、轮机长在每航次结束后审阅。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1 1)车中记录簿的记载要求)车中记录簿的记载要求 (1)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当动用车钟和主机时,驾驶台和机舱应分别记录备车的日期和原因。(2)应依次用正确的符号记录主机的每一动作和准确时间。每次备车另起一行,应连续记录,不留空页。(3)有自动车钟记录仪的船舶,在驾驶台操纵主机时,允许车中记录簿上,只记录对时和车钟,备车(包括冲车和试车),以及机动操纵完毕的时间,不必记录每一车钟令。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4)应在摇预备车钟前,记录校准机舱及驾

    41、驶台时钟的时间。备车前,驾驶台和机舱的车钟必须校准,并记入航海日志中。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必须记录每次用车的准确时间,要求精确到1/4 min;(5)应在主机投入运转前,记录校对车钟的时间。(6)应使用不褪色的蓝黑或黑墨水,用中文或规定的符号记载。符号准确,不得任意删改或涂抹。如记错或漏写,应将错误符号用红墨水笔画一横线删去,被删符号应清楚可见,改正人在改正符号后加括弧签字。(7)应在“动态”栏记录船舶进港,出港,移泊,抛锚,及其他机动动作。(8)应由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分别负责记录,并签字。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2 2)车钟记录簿保管要求)车钟记录簿保管要求 (1)甲板部和轮机部均应备有车中记录簿。(2)使用中的车钟记录簿,应由驾驶员 轮机员保管。(3)使用过的车钟记录簿,应由船长 轮机长保管。(4)用完的车中记录簿,应在船上保管2年,然后交公司处理。(5)船舶发生海事时,应将车中记录簿与航海日志及轮机日志妥善保管。2022-12-1第六章船舶安全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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